修复性公路养护工程 修复性养护工程 红桥修复性养护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达拉特旗公路养护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ESZCDQ-C-G-250063.1B1-HT-2520571
二、合同名称: 达拉特旗 Y224 线杜万宝圪梁-南红桥修复 性公路养护工程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ESZCDQ-C-G-250063.1B1
四、项目名称: 达拉特旗Y224线杜万宝圪梁-南红桥修复性养护工程(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达拉特旗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 达拉特旗
联系方式:14747770001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 城区海东路中交上东 国际5号楼三层
联系方式:047134864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达拉特旗 Y224 线杜万宝圪梁-南红桥修复性养护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796107.660000元
合同金额: 79.61076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达拉特旗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37_y224-10152025152423.pdf
37_y224-10152025152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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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DQJT2025-YH37施工合同书达拉特旗公路养护中心(以下简称“业主”)为实施达拉特旗Y224线杜万宝圪梁一南红桥修复性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已接受内蒙古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工程达拉特旗Y224线杜万宝圪梁-南红桥修复性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竞争性磋商,业主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并签订如下协议:1、达拉特旗Y224线杜万宝圪梁一南红桥修复性公路养护工程项!且1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及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竞争性碓商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含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交通部2018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7)技术规范(含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8)图纸(含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合同编号:DQJT2025-YH37(9)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陆仟壹佰零柒元陆角陆分(¥796107.66元)。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段秉臻。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8、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另行约定。9、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开工,施工工期为50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为一年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质保金为合同价3%。11、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编号:DQJT2025-YH37发包人:(盖章)(盖章)承包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签订日期:2025年1月30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达拉特旗Y224线杜万宝圪梁-南红桥修复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合同段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达拉特旗公路养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内蒙古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4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管理。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验收后失效。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发包人(盖章)承包大(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月30日7025年签订日期:达拉特旗Y224线杜万宝圪梁-南红桥修复性公路养护工程工程质量责任合同达拉特旗公路养护中心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为保证养护工程质量,达拉特旗Y224线杜万宝圪梁-南红桥修复性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业主达拉特旗公路养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内蒙古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养护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施工单位对本养护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保质期内依法终身负责。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达拉特旗Y224线杜万宝圪梁一南红桥修复性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养护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应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工程永久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乙方名义承揽本项目工程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需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试验不合格或1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达拉特旗Y224线杜万宝圪梁-南红桥修复性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业主:(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签订日期:2025年1月30日达拉特旗Y224线杜万宝圪梁-南红桥修复性公路养护工程廉政合同达拉特旗公路养护中心公路工程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达拉特旗Y224线杜万宝圪梁-南红桥修复性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达拉特旗公路养护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内蒙古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包人”),特订立如1下合同。1一、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达拉特旗Y224线杜万宝圪梁-南红桥修复性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坏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发包人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1(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三、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5)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办事,不得与监理单位串通,损坏发包人利益。四、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七、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八、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都应在该公路工程中有关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二份。发包人单位:承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2025年9月30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合同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牧)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及《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法人(以下“发包人”)鼓励并积极引导(以下简称“承包人”)在施工中合理有序地雇用农(牧)工人为本项目建设服务。为切实保障农(牧)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双方就以下事项达成合同:一、处理农(牧)民工问题基本原则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牧)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及《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尊重和维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牧)民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3.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加强和改善对农(牧)民工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作用,为农(牧)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工程款与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及工资保证金制度。4.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实行农村、牧区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扩大农村、牧区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5.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紧解决农(牧)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形成从根本上保障农(牧)民工权益的体制和制度,积极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牧)民工的意识。二、发包人权利与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解决农(牧)民工问题的指导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农(牧)工合法权益的制度、规定。2.建立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监督体系,1有权在承包人驻地设立农(牧)工投诉举报箱,积极处理涉及农(牧)工权益的投诉。3.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为了保证农(牧)民工合法权益,预留2%履约金按照《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达政发[2013]47号)的相关规定,用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单位不在另行缴纳该保证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书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给予返还。4.建立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度、实行务工农牧民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完善农(牧)民工工作协调机制与承包人共同做好农(牧)民工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5.引导农(牧)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督促承包人在农(牧)民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6.加强和改进农(牧)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推进农(牧)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为加强农(牧)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三、承包人权利与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牧)民工问题的政策,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关于农(牧)民工问题的职能与义务。2.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雇用的每一名农(牧)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及时报发包人及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3.合理确定农(牧)民工工资水平,实行城乡平等、同工同酬的就业制度,不得对农(牧)工实行歧视性待遇。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牧)民工,同时报送发包人及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t4.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牧)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5.建立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牧)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发放给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也可委托银行发放),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支付给农(牧)民工的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定期如实向发包人及当地劳动和社会保I障行政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6.及时为农(牧)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牧)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7.依法保障农(牧)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多渠道改善农(牧)民工居住条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标准和规程,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8.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9.加强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农(牧)民工培训责任。四、违约责任1.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将依法追究责任。2.经核实承包人若有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现象,发包人有权从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向农(牧)民工补齐发放所拖欠的工资。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由施工单位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发包单位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2029年1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复性公路养护工程 修复性养护工程 红桥修复性养护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