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路面及附属配套维修改造 房屋修缮采购合同公告(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2025)



一、合同编号:[350101]FJRHZB[CS]2025001

二、合同名称:技侦大楼道路、路面及附属配套维修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101]FJRHZB[CS]2025001

四、项目名称:技侦大楼道路、路面及附属配套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晋安区长乐南路288号
联系方式:15960071111
供应商(乙方):福建奈美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平潭县海坛街道中湖村康德别墅区西区55号
联系方式:15060670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技侦大楼道路、路面及附属配套维修改造项目
1(项)
¥0.0000
¥1,170,000.00
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采购文件要求及采购人要求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金额: 1,1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01日至2025年11月14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10月16日

合同编号:[350101]FJRHZB[CS]2025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住所地:晋安区长乐南路288号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15960071111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建奈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海坛街道中湖村康德别墅区西区55号联系人:林杰联系电话:15060670888传真:电子邮箱:1508645457@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01]FJRHZB[CS]2025001的技侦大楼道路、路面及附属配套维修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170,000.00-第1页-品目编码B08010000品目名称房屋修缮采购标的技侦大楼道路、路面及附属配套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工期(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工工程范围技侦大楼道路、路面及附属配套维修改造(包含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项目经理范建清执业证书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闽2352019202009433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元整(¥1,170,000.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元整(1,170,000.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工4.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验收1、甲方根据《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数量、质量、性能等方面的验收。2、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如未达到,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拆除原材料重新施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3、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总价中。4、工程验收由甲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否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936,000.002025-10-20福建奈美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在工期内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相关材料),乙方书面请款并提供等额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2198,900.002025-11-10福建奈美建设有限公司经审计部门结算审核,乙方书面请款并提供等额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335,100.002026-11-10福建奈美建设有限公司余款待壹年质保期结束,工程质量无问题,乙方无违约的情形下,乙方书面请款并提供等额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八、履约保证金无九、合同有效期签订合同之日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十、违约责任10.1、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支付成交金额20%的违约金。10.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支付成交金额20%的违约金。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乙方应做好安全施工的各项保障措施,施工过程中造成乙方施工人员、甲方及其它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死亡等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含但不仅限于经济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6、乙方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防火工作,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4.8、在签定合同之后,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十一、知识产权-第3页-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一)施工质量要求1.乙方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坏的;不得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串通、贿赂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2.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采购文件要求及甲方要求,若未达要求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二)施工现场管理要求1.乙方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2.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3.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4.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5.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6.严禁乱搭盖、乱占道;7.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的场所内,不得随意堆放占道;8.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9.施工机具应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的需要。(三)团队人员要求-第4页-1.主要管理人员序号岗位人数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2.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序号岗位人数要求1施工员1人2质量员1人3资料员1人4机械员1人5安全员1人6材料员1人7劳务员1人8其他技术工种人员3人三、商务条件1、人员要求1.1、乙方应提供专项承诺函,承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乙方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2、施工要求2.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根据措施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损坏物品须照价赔偿或负责修复;乙方须承诺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乙方须负全责。2.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若有)、工程量清单、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标准、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和福建省有关现行管理办法及地方标准进行施工安装,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提出返工和补救要求,直到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延误工期罚款)和施工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得有异议。2.3、实际施工中,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正常停电、停水(24小时之内)影响工期时,甲方不做现场签证,乙方在自报工期时应考虑该因素。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即如果由于: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48小时、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甲方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2.4、施工完毕后,及时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3、乙方的义务3.1、乙方应按国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以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第5页-3.2、乙方须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乙方应按规定办理;3.3、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采取措施保护,在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3.4、乙方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或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罚款,费用由乙方承担;3.5、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否则所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4、验收4.1、甲方根据《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数量、质量、性能等方面的验收。4.2、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如未达到,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拆除原材料重新施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4.3、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总价中。4.4、工程验收由甲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5、质保期5.1、本项目质保期一年,从最终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抵达现场并处理问题,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5.2、保修期过后,如发生损坏,维修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经检修确需进行材料更换的,按照其材料成本价格向甲方提供修复服务,但不收取人工费。5.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5.4、乙方应针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专项承诺,并列明项目质保期内负责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6、其他责任要求6.1、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支付成交金额20%的违约金。6.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支付成交金额20%的违约金。6.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6.4、乙方应做好安全施工的各项保障措施,施工过程中造成乙方施工人员、甲方及其它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死亡等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含但不仅限于经济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6.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6、乙方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防火工作,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6.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第6页-6.8、在签定合同之后,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四、其他事项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1)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份,/15.6其他/十六、合同附件/十七、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7.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福建奈美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叶友樟法定(授权)代表人: 王朝铭纳税人识别号:003603915纳税人识别号: 91350128MA34X2Y91R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账号:117010100100265392账号:35050187000700005039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路面及附属配套维修改造 房屋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