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事业发展中心(新疆妇女干部学校)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筑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事业发展中心(新疆妇女干部学校)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01101000024786716
五、合同编号:11NMB1T00287202518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小额工程
详见附件
次
1.00
74335
7433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事业发展中心(新疆妇女干部学校)
联系人:孙彦娃
联系电话:13899935146
传真:/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体育馆路25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51010-修订版-楼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事业发展中心(新疆妇女干部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体育馆路25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000MB1T00287D联系人:孙彦娃联系方式:13899935146承包人(全称):新建筑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延安路556号边疆世贸综合楼1栋14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MA78UCEW46联系人:阿不里克木.玉山联系方式:133454425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事业发展中心(新疆妇女干部学校)三楼小教室更换窗户及后院维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事业发展中心(新疆妇女干部学校)三楼小教室更换窗户及后院维修工程.2.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体育馆254号4.资金来源:事业收入(财政监管)5.工程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事业发展中心(新疆妇女干部学校)三楼小教室更换窗户及后院维修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见附件)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7.承包人不得分包、转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合同价的0.1%),逾期违约金金额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30%,达到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同时向发包人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解决纠纷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罚款、赔偿金等)。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支付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万肆仟叁佰叁拾伍元整(¥.74335.00元)。该价款为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咨询费、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以及税费等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费用,除上述合同价款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2.施工模式:包工包料,质保期壹年。质保金为工程款总额的3%,即2230.00元(大写:贰仟贰佰叁拾元整)。3.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第一笔款项(合同总价款的70%),52034.00元,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二笔款项(合同总价款的30%)。22300.00元。发包人每次付款之前,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开具等额发票,未开具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五、维修要求1.承包人开展维修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等应由承包人自行提供,承包人应当使用全新的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原厂型号材料、零配件进行维修。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配件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承包人应负责处理。2.承包人修理前及修理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所使用的原材料。3.承包人及承包人维修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发包人、第三方等损害,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发包人由此遭受第三方权利追索的,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罚款、赔偿款等费用。六、维修验收与质保1、承包人维修安装完成后,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发包人按《维修项目》约定的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书面验收手续。2、维修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承包人交接并发包人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算)。3、质保期内承包人应承担如下责任,当合同内设备维修物发生故障时或损坏时,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报修通知以后24小时内抵达现场展开维修工作,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4、承包人未按时到场维修或者明确拒绝维修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5、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该笔费用,质保金不足的,发包人有权继续向承包人追偿超出质保金的维修费用。七、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约定擅自将修理工作交由第三人进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承包人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2、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应当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工程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0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事业发展中心(新疆妇女干部学校)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有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阿不里克木.玉山(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组织机构代码:12650000MB1T00287D组织机构代码:91650102MA78UCEW46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体育馆路254号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延安路556号边疆世贸综合楼1栋1411邮政编码:830000邮政编码:830000电话:0991-2659217电话:13345442555开户银行:建行体育馆路支行开户银行:账号:65001610300050000585账号: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额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