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采购合同公告(独山县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52272625589879239864452025001805
二、合同名称:独山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HY-CG-2025-43号
四、项目名称:独山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独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独山县
联系方式:0854-3222620
供应商(乙方):贵州星硕铭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科技园明正楼118号
联系方式:1513449175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独山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 数量:1.00 单价(元):906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按采购人要求逐步完成各项工作并移交成果结束为止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906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A包.pdf
独山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技术服务合同独山县农业农村局贵州星硕铭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3日第1页共8页项目实施完成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方案、工作总结,项目实施记录等文字类、数据类成果资料。(二)服务周期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技术方案编制;在2026年8月20日完成0.85万亩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措施实施;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工作、提交项目所有资料并提供项目审计报告。若甲方要求提前完成相应阶段内容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确保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二、合同金额及结算支付方式(一)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玖拾万陆仟贰佰元整(¥906200.00元),该金额含税费、技术服务费用、材料费用、设备使用费用等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二)结算方式甲方按照项目进度分期支付合同款,具体如下:1.乙方完成《独山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治理项目技术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贰拾柒万壹仟捌佰陆拾元整,小写:¥271,860.00元。2.乙方完成独山县0.85万亩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措施实施,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叁拾陆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小写:¥362,480.00元。3.乙方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并提交项目所有资料(包括项目审第3页共8页计报告),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贰拾柒万壹仟捌佰陆拾元整,小写:¥271,860.00元。(三)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乙方指定收款账号信息如下:甲方根据乙方出具的符合法律规定形式及合同约定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付款。支付方式为银行汇款,账号信息如下:收款方:贵州星硕铭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111MA6GLXTBIG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科技园明正楼118号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溪支行银行账号:14970120030010118到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收款账户准确、真实、有效,若因乙方提供账户信息错误或者乙方变更收款账户后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合同价款无法及时支付给乙方的,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在乙方按约定完成相应义务后,甲方及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经费。2.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资料清单协助提供相关资料及相关单位配合。(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合同书及技术要求开展项目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正式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乙方提交的成果质量不合第4页共8页格,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质量合格,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根据合同内容安排足够人员参与工作,在服务期内保持团队人员稳定,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提出解决措施,做到履约过程有记录,沟通核对有反馈。3.乙方有义务就甲方针对乙方提交的实施方案、成果以及提供的服务提出的疑问进行说明解释。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侵犯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若乙方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如甲方因此对第三方承担责任遭受损失的,可以向乙方追偿。6.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四、保密约定项目实施过程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相关内容保密承担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计划、图纸或技术资料提供给予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本保密约定,不因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失效。第5页共8页五、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并承担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及交付工作成果的,按日承担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已收取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4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部额偿。5.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六、争议解决县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且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应于3日内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6页共8页八、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7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正向承诺、标准、参数及相关内容;2.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3.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参数。九、通知与送达甲7.双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任意一方不能当面签收的,通知发出方可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书面通知送达给另一方,寄送地址、联系电话以本合同中填写的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准:或者通知发出方通过电子信箱将通知发送给另一方,发送电子信箱地址以本合同中填写的电子信箱为准。甲、乙双方发出的通知或者其他文件均以向本协议记载的电子邮箱发出或者通讯地址寄出即为送达。该地址、电话、电子信箱地址如有变动,甲7.双方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若因甲、7双方填写的或通知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错误导致无法送达的,视为已送达。双方确认合同中载明的地址同时可作为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十、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商一致的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后方可生效。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分歧的,以补充合同为准。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7页共8页3.本合同约定与招投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要求或者正向承诺高或更有利于甲方的解释为准。十一、合同生效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章):独山县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单位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百泉镇虹桥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2025年10月13日乙方单位名称(章):贵州星硕铭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科技园明正楼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1MA6GLXTBIG联系电话:0851-836369932025年10月12日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