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锅炉运行维保费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七中学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七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嘉暖士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七中学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11101000024655801
五、合同编号:11N26980861620258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七中学采购 2025年10月15日-2026年4月15日采暖季锅炉房托管服务
详见附件
件
1.00
203300
2033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七中学
联系人:文欢
联系电话:17518682718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兵友路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01_供暖系统托管服务合同(57中)2025年(审批版).pdf
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七中学2025年供暖系统托管服务合同(合同编号:JNST-2025-TG-003)甲方(全称):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七中学乙方(全称):新疆嘉暖士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4日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七中学2025年供暖系统托管服务合同甲方(全称):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七中学乙方(全称):新疆嘉暖士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燃气锅炉供热系统运营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托管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一条系统介绍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七中学2025年供暖系统托管服务(以下简称“系统”),位于乌鲁木齐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火车西站街道西泉街,供暖系统产权系甲方所拥有,系统覆盖建筑面积/㎡,其中办公楼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厂房建筑/㎡。第二条托管服务地点、服务范围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火车西站街道西泉街九年一贯制学校(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七中学);服务范围: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七中学校内用暖建筑。第三条托管服务期供热期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15日。如遇供热期时间调整,则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采暖系统维修期:2025年9月15日-2025年10月15日以及2026年4月15日-2026年5月15日。第四条托管服务费用4.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燃气锅炉供热系统托管服务,服务费用为:203300元,(大写:贰拾万叁仟叁佰元整)。(托管服务明细表见附件)4.2.1合同生效,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托管服务费总额的7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142310元整(大写:壹拾肆万贰仟叁佰壹拾元整)。4.2.22026年5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托管服务费总额的30%,计人民币60990元整(大写:陆万零玖佰玖拾元整)。4.3乙方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4甲方付款采取下列方式:银行转帐,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支票。开户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户名:新疆嘉暖士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5120101001013358734.5项目所需的水费、电费、油气燃料费由甲方承担。第五条托管服务的内容及目的及范围5.1服务内容:乙方派出专业管理队伍为甲方供热燃气锅炉及校内供暖系统进行托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5.2.1甲方委托乙方在供暖期及锅炉维修期根据锅炉运行情况配备司炉工2名、维修工兼电工1名,必须保证按甲方运行值班要求工作,供热期乙方必须保证轮岗,必须每日有人在岗。5.2.2甲方委托乙方在供暖期及采暖系统维修期负责供热工作、锅炉房及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安全以及等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供暖期:锅炉线路检查、线段紧固、螺丝紧固、燃烧器喷嘴、点火电极、火焰探测器清洗、每年免费更换一次易损件如温度传感器、超温开关、硅胶防爆片、隔膜芯片、水处理用盐、药品等辅材及日常运行维护、检测、物料等。(2)采暖系统维修期:锅炉停运后锅炉辅助设备保养(循环泵、阀门、水处理设备、除污器、炉筒、烟管等)含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环保管理、水质管理等。(3)采暖系统及采暖设施的巡查、效果监测、维修保养(质保期内的采暖设施由相应施工方负责,乙方负责对接责任单位,甲方负责协调落实)。(4)燃气锅炉在质量技术监督局锅检所的审验和安全阀门的校核,燃气流量计审验、清洗,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及膜式燃气压力表校核(校核未通过需更换零配件或整体设备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3服务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同时,选择更加专业的能源管理,可以延长强供暖系统的使用寿命,增强系统的稳定性,保证燃气锅炉供热系统的安全性。5.4服务范围:乙方负责热力管网及锅炉房内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夏季保养和冬季正常运行等相关工作。第六条甲方的责任6.1为乙方在进行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提供免费办公场所(校内锅炉房)。6.2若发现本项目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服务人员进行故障排除以及设备维修。6.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6.4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免费通勤(按照甲方班车的路线和时间由乙方工作人员自行乘坐),并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工作餐和厂区内住宿房间(校内锅炉房)。6.5向乙方按时支付托管服务费,在合作期限内,若该项目的产权发生变化,甲方应确保承继该产权的业主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之约束并与乙方继续履行。6.6甲方将燃气锅炉供热系统移交给乙方管理时,乙方应对安全隐患、运行稳定性及是否影响供热质量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估,并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甲方应及时对安全、供热系统等进行改造,若甲方审批后认为无改造必要,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6.7在合作期限内,政府部门颁布任何有关资金补助和奖励优惠政策,受益人为甲方,政府部门要求为使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达标做出的改造及相关许可由甲方负责,乙方可协助办理,因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未满足政府部门要求而受到的行政处罚由甲方承担。6.8甲方将燃气锅炉房设备移交给乙方管理前,应联系锅炉房设备厂家对乙方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操作培训,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范)全套文字资料移交给乙方。6.9甲方负责承担锅炉房所产生的水、电、燃气及锅炉环保检测费用。因缺水缺电导致锅炉房停运,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七条乙方的责任7.1供热前一个月,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提前告知甲方及用户留人监护;停暖后一个月,对采暖系统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7.2服务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用户正常供热的,有义务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及时消除影响。7.3乙方服从甲方在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乙方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7.4对乙方操作人员或乙方指定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保证操作人员能够独立、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运营人员执相关资格证书。7.5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服务管理和监督。7.6终止托管服务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运行资料交给甲方。7.7保证系统运行后能够满足甲方采暖的正常使用,达到设计要求。居民楼室温不低于20℃,办公楼为18-22℃。7.8乙方应在现场设置一名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协调沟通,负责人应稳定可靠。7.9如遇社会层面的单位封闭情况,乙方需保证供暖系统正常运行。7.10负责对接政府部门的各项检查(燃气锅炉供热系统相关监管部门),按要求收集提交各项资料。7.11乙方的服务标准: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并执行,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7.12为达到降低能耗(成本)、提高供暖质量,若存在节能技术改造的必要,乙方应书面提出节能技术改造方案报甲方审批;或热力设施(管网、设备)因质量缺陷需大量更换,乙方要及时书面汇报给甲方。经甲方审批通过后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或进行热力设施大修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7.13乙方应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第八条所有权8.1项目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8.2乙方进行项目托管服务时,运行记录以及全部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第九条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指不在任何一方控制能力以内的,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⑴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⑵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罢工、政府法令或总动员。⑶各种政府法令、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电力中断或其他完全超出履行义务方合理预见和控制的其他原因。9.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甲、乙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日历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书面说明。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因乙方管理违反行业相关标准或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收到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10.2因乙方未尽到维护义务导致供热系统及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温度不能达到协议约定标准的,乙方须向甲方承担本协议金额5%的违约金。10.3如甲方逾期付款或无法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甲方必须支付之前的服务费,还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所有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均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11.2在任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通告争议的存在之后10天内,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该争议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第十二条书面通知12.1与本协议有关的签字各方的所有联系均应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下列送达地址: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七中学,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新疆嘉暖士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地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499号秦郡小区1栋4层4号写字间,电话:0991-5250085,电子邮件:xjnied@163.com。12.2如果签约一方的上述地址更改时,应在新地址启用七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签约方。第十三条协议生效、变更和补充13.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成立并生效。13.2本协议的附件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与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3.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外签订补充协议。第十四条其他14.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4.2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仅是为了方便的原因,将不影响本协议及其条款的意义、效力和解释。14.3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任何原因判为无效或违反公共秩序,则未被做出同样裁定的其他条款依然完全有效。14.4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将自行承担因本协议所做努力而发生的费用、风险和义务,都作为独立的履约方。本协议将不形成合伙经营、共同投资、合伙组织、正式的商业组织或任何形式的永久安排。乙方派驻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应当为派驻人员缴纳社保,如无法缴纳社保,则应当购买雇主责任保险,并向甲方提供缴纳社保或是商业保险的凭据。与甲方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14.5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托管服务明细表,锅炉房设备移交清单,资质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对方公章后留存。附件共2份:附件一:托管服务明细表附件二:设备清单(以下无正文)甲方: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七中学乙方:新疆嘉暖士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托管服务明细表托管服务明细表序号项目服务内容费用(元)备注1人工司炉2人:6000*2*8维修兼电工共1人:6000*1*81440002锅炉运行维保费线路检查、线段紧固、螺丝紧固、燃烧器喷嘴、点火电极、火焰探测器清洗、每年免费更换一次易损件如温度传感器、超温开关、硅胶防爆片、隔膜芯片、水处理用盐、药品等辅材费用及日常运行维护、检测、物料等费用350003锅炉停运保养费锅炉停运后锅炉辅助设备保养费(循环泵、阀门、水处理设备、除污器、炉筒、烟管等)含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环保管理、水质管理等相关费用24300合计203300本着双方相互信任,进行长期友好合作的理念,本次报价为:203300元(大写:贰拾万零叁仟叁佰元整)。具体服务内容及安全责任以合同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电话:电话:附件二:设备清单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七中学锅炉房主要设备清单序号名称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12345678910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锅炉运行维保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