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绿地改造提升工程 绿化改造 绿化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5)



【合同公示】聚贤花苑北侧滨河绿地改造提升工程限额以下合同公示

聚贤花苑北侧滨河绿地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XE20250714

项目名称:
聚贤花苑北侧滨河绿地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单位:
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柯桥区华舍街道聚贤花园小区北侧

相关行业:

房屋建筑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特征规模:
本工程位于柯桥区华舍街道聚贤花园小区北侧,面积约7780平米,为绿化改造项目(具体详见标底及施工图纸)。

标 段:
聚贤花苑北侧滨河绿地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内容:
工程-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工程

中标单位:
申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中标价:
1193290元

中标工期:
90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2025-08-15 09:22:06

合同备案日期:
2025-10-17 14:52:40

附件:
施工合同.pdf

翔复术工(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工程名称:聚贤花苑北侧滨河绿地改造提升工程发包人(甲方):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H申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8月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申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聚贤花苑北侧滨河绿地改造提升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聚贤花苑北侧滨河绿地改造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绍兴市柯桥区3.工程批准会议纪要:。4.资金来源:自筹100%5.工程内容:本工程位于柯桥区华舍街道聚贤花园小区北侧,面积约7780平米为绿化改造项目(具体详见标底及施工图纸)。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及其约定的施工图与标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开工令发出后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叁仟贰佰玖拾元整(¥119329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陆佰玖拾肆元肆角玖分(¥16694.49元);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1(¥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元);(¥/__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鲁琴芬。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答疑纪要、标底编制说明;(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章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2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8月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绍兴市柯桥区建设集团3楼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并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30602MA2BDT924X地址:柯桥区群贤路2069号10楼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兰花大厦318室邮政编码:312030邮政编码:312039法定代表人:徐波法定代表人:周坤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75-85520061电话:18268772769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账号:3371020010120100125578账号:00870003005339978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联系单等书面协议、纪要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绍兴市众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1.1.2.5设计人:名称:绍兴越州都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建设规划红线。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1.3法律适用千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条例及本工程相关的政府批文等。上述文件规定若有不一致的,应以最新规定为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本工程设计文件指定的标准、规范。2、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同的施工规范存在冲突时,采用高标准规范。5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工程量清单:10、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联系单等书面协议、纪要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6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提供6套(包含图审图一套),后续施工单位需要图纸自行加晒。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相关施工方案以及应当由承包人编制的与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竣工资料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4套竣工图4套竣工资料及光盘一套,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要妥善保管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图纸不得外借。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建设集团1;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徐海波。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业主办公室或工地现场;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工地现场技术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业主办公室或工地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明确。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出入现场必须遵守相关门卫制度,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禁止超载,工程在实施前,应由承包方负责做好与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按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作业时,临时出入口,由承包人负责开口、维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7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由于下列情况引起的合同价变更超过10%(含)的,在工程施工期间合同价格可以调整,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1)可调价格材料的价格补差引起的造价变更;(2)发生“设计变更”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情况;(3)不可抗力。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徐海波;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方职权,所有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令需经发包人确认后生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根据工程实际,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接水接电,施工临时场地,弃土及材料堆放场地、申请安装、拆除等,发包人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包于,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o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L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竣工备案时档案管理机构要求执行。8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需为原件,竣工图必须为纸质和电子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竣工备案时档案管理机构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为保护公共安全提供方便;②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手续: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包括渣土整治费等)、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施工噪音超过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时,均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经验收和交付使用前,承包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在未验收前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协助;⑤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费用已包括在建安价款中,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本工程施工应做到文明施工,达到标化工地,做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并服从发包人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7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索赔费用。承包人所用的临时用房、施工现场用电、用水、排水、通讯、照明、临时围栏和现场标志、为完成本工程的临时用地等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恢复)等,由承包方办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8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承包人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⑨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因承包人引起的一切劳务、经济纠纷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绍政发[2019119号文件、绍市建设办[2020]11号等文件精神,施工现场必需全面落实“八个100%”等相关要求,施工扬9尘污染防治等相关费用已在标底中考虑。1未尽事宜,在施工合同中作补充,但不得与本文件意思相违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鲁琴芬;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川16006213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川16006213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1385845436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项目的现场实施及管理,但不得也无权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签署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文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即月实际出勤天数与月应出勒天数之比)不得低于80%,当日考勤次数不得少于2次,当日在施工现场在岗履职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且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4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有事确需离开工地,必须请假并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因特殊情况请假超过一周的,承包人应事先安排具备同等条件证书或资格的管理人员顶岗,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备案。请假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请假的原因,请假人上岗后应及时销假,检查时未见书面请假条请假的视为不在岗。项目经理脱岗,处承包人500元/天的标准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按每人次5万元向发包人缴纳项目经理变更违约金。承包人确需变更项目经理的应履行必要的变史审批手续,按每人次3万元向发包人缴纳项目经理变更违约金并经发包人同意确认后才可更换,同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①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②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10③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单位同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继任项目负责人其执业资格、工程业绩等应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项目经理不在岗,处承包人5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作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在岗,处以承包人每人次3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成员(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有事确需离开工地,需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签章同意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因特殊情况请假超过一周的,承包人应事先安排具备同等条件证书或资格的管理人员顶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处承包人每人次300元/天的违约金。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技术负责人按每人次5万元向发包人缴纳技术负责人变更违约金,施工员、资料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按每人次3万元向发包人缴纳变更违约金;承包人确需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应履行必要的变更审批手续,且技术负责人按每人次2.5万元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施工员、资料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变更,按每人次1.5万元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同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处以3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上述3.2-3.4条款中提到的违约金均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同约定的施工图范围内工程,禁止违法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工程。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11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缺陷责任期责任另行约定。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担保形式采用电汇、网银方式(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行中出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不包括担保公司保函),额度为中标价的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存档完成并移交后28日内退还(不计利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承担工程全过程监理任务。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组织协调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监理合同的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另行书面批准,监理人才能行使的职权:联系单签证及价格签证、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工程款支付;索赔处理: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监理人自行设立,费用由监理人自理。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丁德锋;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3030154;联系电话:1306552786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依据监理合同,但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12签证才有效。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L;(2);1(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1.1、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5.1.1.2、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工程质量由业主和监理人认定。5.1.1.3、工程竣工后经业主和监理人核准,不能达到要求质量等级的,作违约论处:要求合格等级未达到的,无偿返工至合格等级,违约金按合同价的5%处罚,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因此返工导致工程延期,其延期的损失也由乙方承担。5.1.1.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5.1.1.5、安全施工:乙方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乙方未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经检查指出后对未及时整改的,每发生起则扣除5%的履约保证金,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安全文明施工,被相关部门处以处罚的,则甲方对乙方予以同等额度的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除全部保证金。5.1.1.6、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甲方对本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合格等级。在按规范、标准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和资料编制的同时,对工程质量中材料、工序、试验检查强调以下几点:a、材料检查:①每批钢材必须按规定提供质保单及力学试验报告;2水泥必须使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的水泥厂家产品,同时必须按批进行复试;③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结构用砼分不同部位(构件)砼标号分别提供经业主和监理人认可的试验室测试确定的级配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拌料施工。13b、工序检查:①各道工序(含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质检员自检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复测认可,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②重要结构部位及中间结构(指道路塘渣层完成,半刚性基层完成)验收、重点工序检测必须由监理、业主两方一同参加。c、试验检查:①砼、砖、砂浆试块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组数进行制作,各种测试应送进行检测;②道路半刚性性基层、沥青路面必须进行密实度和弯沉测试。其中绿化部分特别强调如下:①、该绿化工程所需花草苗木,必须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机械或人为损伤,树形端正形状好,根系完整、发达带泥球,草坪种植必须平整、满铺,面层根据要求铺设黄土。绿化工程须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为准(部分乔木及大类品种,发包人将派员先期到前原种植所在现场踏看认可后,再运至施工现场种植)。所有苗木必须有植物检疫证书。②、该工程所用全部苗木皆需全冠,种植前的修剪必须仍旧保持冠形完整,如成活后树冠有较大缺损的(树冠缺损1/3及以上或一级主枝枯死1/4及以上),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调换该苗木。③、18cm及以上大树须经设计、监理、业主三方组成的验收小组逐棵验收,三方签章确认后方可结算(其余乔木分批验收),若不能通过验收的苗木将予以退回。④、施工过程中,前一道工序结束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重要工序特别提出以下要求:(1)土方造型后必须经设计、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一道工序。(2)乔木种植前须统一放样,经设计、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种植。(3)地被、灌木种植前须先验收黄土铺设完好情况:并须统一放样,经设计、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种植。(4)草坪铺设前,土壤压实平整度需经过验收,通过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5)园路、广场等硬质设施面层铺设前须先做好样板段,经设计、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铺设。、招标文件未经说明的质量和技术要求按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执行。、施工时或保修、养护期内发生河坎坍塌,大树倾倒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包人将有权在二年内取消承包人参加发包人将今后工程的投标资格,发生一切安全、质量事故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5.2隐蔽工程检查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前48小时14煎。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发包人或相关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的,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次的罚金。(2)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4)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中自行考虑,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5)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丕予增加。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排污、泥浆外运等)工作。(6)承包人应根据各级部门对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疫情防控投入。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律、法规及交通、绿化、噪音、外来民工登记等管理规定,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加强门卫管理,禁止闲人随意出入施工场地。加强疫情防控,做到测温验码等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施工过程中造成一切人身、财产损害均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15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发包人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在作业现场发现有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或者未如实进行绿色编码报备的认定承包人违约,无条件清理出现场,同时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处以同等额度的违约金。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必须符合绍兴市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做到工完场清,在发包方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施工道路和建筑垃圾清运;3、施工期间所有的施工人员的食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及交通、绿化、噪音外来民工登记、计划生育等管理规定。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不大声喧哗,不扰民,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偷盗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承包人负责。4、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绍政发[2019]19号文件、绍市建设办[2020]11号等文件精神,施工现场必需全面落实“八个100%”等相关要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等相关费用已在标底中考虑。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应根据所投报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上报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清单及专项施工方案;当承包人具备开工条件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剩余部分支付按视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经审核后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需上报投入的费用及采购的有效票据,或相关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6.1.7关干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其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时不得低于标底取费标准的90%;在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应根据所投报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上报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清单,所列清单应符合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绍柯建[2022]7号)和《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且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清单需经招标人同意,结算时按实计量,超过中标安全文明施工费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16施工组织设计后14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已具备。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在3天内开工。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双方在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1、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10%上:2、由发包人原因(如管线迁改、征地拆迁、政策处理等)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3、不可抗力:4、非承包人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滞后一天按结算总造价的0.3%罚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国家规定;(2)按国家规定;(3)按国家规定。17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本项目不设置提前竣工奖励。8材料与设备8.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特殊要求:无价材料由发包人参与看样定货;8.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采购材料、设备:材料由承包人根据施工图及清单要求的品牌、规格和型号采购,须经发包人、设计、监理、全过程单位各方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可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出厂批次证明等,且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返工损失及工期和工程质量违约责任;8.3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经认证许可,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如有,双方根据定额有关材料设备保管费规定协商解决。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2.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要求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在开工前报监理人认可。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18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②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②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本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单价的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的幅度内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照业主参考标底编制规则中的计价口径,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进行结算。中标下浮率=(参考标底一中标价)(参考标底一不参与竞争部分造价)(1)下列情况造价不得调整:①建设过程中一般的技术措施费不因实际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2)关于不平衡报价分项的变更当投标人的中标综合单价超过业主参考标底综合单价时,若实际施工中该分项发19生工程量变更(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少计差错),则该分项变更超过参考标底部分增加工程量的结算综合单价应按业主参考标底综合单价执行:当投标人的中标综合单价低于业主参考标底综合单价的60%(不含)[绿化工程为50%(不含50%)]时,若发生需减少工程量的变更(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多计差错),则减少工程量的结算综合单价应按业主参考标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执行,进行减扣。3、苗木规格(按设计要求)变化的价格换算:①苗木规格小于设计要求的5%以内的(含5%),扣除该棵苗木中标单价的30%(如苗木规格减小值在有关验收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则不扣款);②苗木规格小于设计要求的5%以上的,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调换,如拒不调换的,则按中标单价的3倍金额扣除。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如有,发生时协商解决。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标底预算。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L。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L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20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均不进行价格补差。标底中明确的暂定价可在施工中以业主认定同类档次、材质、价格签证为准,补差。所有材料签证价在取定额规定的税金后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率,也不下浮。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21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L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国家、行业标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每月21日前由承包人根据已完成工程量填写支付申请表,监理人、全过程咨询单位(如有)与发包人审核后在下月月底前支付当月工程价款核定值(不包括绿化养护费用)的85%:其中当月工程价款核定值的20%作为工资款打入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账户专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按浙建(2020]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2)工程竣工(包括施工档案资料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业主核定值(不包括绿化养护费用)的88%,并退还履约担保(不计息),结算送审资料齐全后付至业主核定值(不包括绿化养护费用)的90%;(3)结算审核完毕后付至结算审定价(扣除绿化养护结算审定价)的98.5%(如承包人另以保函形式提交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则此次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扣除绿化养护结算审定价)的100%);(4)结算审定价(扣除绿化养护结算审定价)的1.5%(不计利息)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或以保函形式提供),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退还(不计息,多退少补);(5)本工程绿化养护费用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支付至绿化养护合同价的2240%,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且结算审核完成支付至绿化养护结算审定价的100%,根据招标人养护考核要求产生的相关扣款在支付时相应扣除;(6)发票(中标单位需提供经业主认可的增值税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7)承包人未能完成月计划进度及质量要求的,调减变更未及时上报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8)项目支付流程按照柯桥区建设集团相关文件执行(如绍柯建设【2023】51号等)。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各业主相关要求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L(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L。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24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完)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2。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23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全部设备、材料、附属设施必须在7日内全部退场包括清除场地垃圾,否则,按1万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有余留垃圾,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所发生费用从工程结算价中扣除。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后30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核结算报告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如遇抽审,则相应顺延。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审计部门的要求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经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28日内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审核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结算审核基本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核减超过5%部分及核增部分按5%计取结算审核追加费,24该笔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核增、减追加费:按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18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具体按招标人相关规定缴纳或扣除。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7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扣除绿化养护结算审定价)的1.5%;(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扣除绿化养护结算审定价)的1.5%(不计息)。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L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退还(不计息),多退少补。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15.4.1.1主体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保修期从甲方批准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4.1.2绿化养护、保活期限为:2年,养护、保活期从甲方批准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乔木由中标单位保活及养护,计养护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独支付;灌木第1年为保活期,第2年为养护期,费用单独支付,其中灌木的第2年养护费业主单位有25权从中标单位中扣除,另行调配使用。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L。(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由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工期不顺延,承包人同时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经返工仍未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6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L。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上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包含在标底报价内,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中标单位需按绍柯政办发(2015)35号文件规定缴纳,并提供缴纳凭证。如遇政策性文件调整,需做相应调整。根据绍市建设办【2022】31号文件、绍市建设【2024】51号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已计入标底报价内,中标单位施工时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办理,并提供缴纳凭证,竣工结算时,安全责任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审核确认,按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计入,但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险;未提供凭证的,结算时按实扣除。如遇政策性文件调整,需做相应调整。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按政府相关规定办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不再单独计取,投标人在报价时请自行考虑。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27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2工程施工现场已完成前期工作,现状施工场地发包人认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今后消耗费用(包括水、电费等)由承包人负责。21.3承包人必须按绍柯政办发【2014】12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交通安全及一切地下设施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理,与发包人无涉。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原市政工程加以保护,由承包人造成的损坏将原价赔偿。21.4本工程施工时,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管沟的安全围护工作,放置明显警示标志、夜间设置施工警告灯,以确保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否则造成事故的损失,责任由承包人负全责。21.5本项目实际实施时,如因地形地貌等因素,导致部分项目不能实施的,工程量相应减少,发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自行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减少损失。21.6承包人投标前应自行踏看工程现场,自行调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周边建筑、市政园林设施及附属工程加以保护,如造成事故损失,由承包人负全责并按原价赔偿。21.7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本工程施工时,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管沟的安全围护工作,放置明显警示标志、夜间设置施工警告灯,以确保交通安全及不影响人员、车辆、船舶安全通行。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须到当28地海事部门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安全发光锥、晚间警示灯、文明施工牌等安全设施费用请在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承包人必须保护好交通、施工安全及一切地下设施的安全,如因施工造成人身安全等事故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理,与发包人无关。21.8黄泥、种植土堆放处必须铺设彩条布并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求保持周边环境整洁,若造成周边环境杂乱当天必须清理于净,否则每发现一次扣款2000元,并通报承包人。21.9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保证到位,若项目负责人在检查中不到位的,或未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各种会议的,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缺席3次以上时每缺席一次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21.10本工程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必须提供该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施工管理班组成员名单:发包人严格审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施工管理班组成员有否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若被发包人查实有类似情节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更换涉及到的人员,并有权直接从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违约金。21.1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超过标底工程量施工(即多做)的,超出部分发包人在结算时有权不予计量,且承包人不得因此拆除、挖除或拔除超过部分的工程实体,如施工单位强行拆除、挖除或拔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支付时进行双倍扣除。21.12本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提供存档及各类相关验收工程送审所需的全部竣工技术资料、竣工图及结算资料,并作为付款等的必要条件(具体份数由发包人明确)投标时需考虑此项费用。21.13工程竣工验收后使用过程中,若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任何问题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诉法律责任。21.14因质量、安全或文明施工等问题被发包人单位、上级部门、审计部门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通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视情况严重程度,上报区公管办。21.15工程竣工验收后使用过程中,若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任何问题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诉法律责任。21.16承包人要严格执行《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理“8个100%”要求,做到施工现场100%封闭围挡、工地主要道路100%硬化、工地裸露砂土100%覆盖、运输车辆100%冲净和密闭、外脚手架100%安装密目式安全网、土石方及拆迁100%湿法作业、未施工工地100%绿化、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车辆100%达标。未按要求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款2000元,停工整顿,验收合格方可复工。2921.17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特别说明:21.17.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工程中标后需及时缴纳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一个月内、合同签订前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不缴纳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自动放弃中标资格。21.17.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履约保证金如期退还(多退少补)。①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存档完成并移交后28天内退还(不计利息)。②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有违约现象应附处罚清单,违约扣款在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一并扣除。履约保证金退还后的罚款将在工程余款中扣除。21.18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1.19本工程绿化养护内容明确21.19.1养护保活期内施肥、修剪、灭虫等主要程序,必须报发包人认可,未按程序执行的发包人将不予验收并有权指定他人维修养护,费用在合同价款中扣除。21.19.2养护保活期满后,承包人将所种绿化移交发包人,成活率必须是100%,如达不到要求将按结算口径扣减工程款。其中迁移苗木成活率均要求为85%以上(每个品种、规格单独核算),未达到85%以上部分需按原样补种,否则将予以处罚。发包人定价承包人代购苗木存活率为100%,未达到100%将原样补种并保活,如拒不补种按双倍扣减工程款。21.19.3养护保活期内,发现的枯死苗木要及时补种,所补种苗木规定不得小于原来苗木规格。如发包人通知承包人限期进行补种,而承包人逾期补种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0元/天的违约金。21.19.4养护保活期内,在竣工当月至一年(含)内补种的苗木,将按所补种苗木的投标单价的20%扣款。在竣工一年至二年(含)内补种的苗木,将按所补种苗木的投标单价的40%扣款。21.19.5平时常年须保证有人做好绿化的保洁工作,情况特殊的,将视情况增加人员。21.19.6鉴于柯桥城区已实行数字城管系统,因此在养护保活期内须有专人接收、处置数字城管工作(该人员也可在固定的2个养护人员中确定,但必须配备通迅30等必备工具),在岗时间须与数字城管配套,为7:00-20:30,如承包人没有按要求处置好数字城管案卷的,每起处600元/次的违约金。(指竣工验收后二年内)21.19.7发包人在日常检查中对养护存在的问题以限期整改通知的形式告知承包人,承包人须按时按要求完成,逾期按500元/天罚款。21.19.8养护保活期内必须做好抗台、抗雪、抗旱等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及抗击工作,台风、降雪前做好树木的支撑、修剪工作,台风、降雪后做好树木的扶正、修剪、树枝清理外运等工作。21.19.9如保洁、除草不符合有关部分要求,经通知整改仍未达到的,将扣除绿化养护部分中标价的8%,发包人有权委托专业单位进行保洁、除草。21.19.10在养护保活期内发现枯死的苗木,补种完成并由使用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该批黄木的养护保活期应按约定的期限再相应顺延至不低于一年,依次类推。21.19.11苗木种植后需按要求支撑,苗木修剪后的伤口必须用伤口涂补剂涂抹,种值后必须用活力素或生长素浇灌注杆所有树木,如承包人不按要求做好以上三项工作的,每次处罚金5000元。21.19.12苗木品种如有假冒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发包人将清退假冒苗木,并酌情进行经济处罚。21.20中标人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噪声控制,处理好周边关系。本项目如产生信访、投诉的,中标人需配合解决信访问题。由中标人原因导致的信访、投诉问题,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同一事件造成重复信访、投诉的,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21.21施工进出口外部道路卫生、通行安全纳入施工单位管理范围内,按要求做好场地清洁、通行安全工作。21.22施工企业需按绍柯政办发(2015)35号文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并提供缴纳凭证若实际未缴纳或结算时未提供缴纳凭证,按合同价的千分之2处以罚款。21.23日常绿化养护考核细则如下表所示:考核内容考核要求评分标准备注绿化养护一、绿化管养(60分)1.根据设计意图体现植物造景,养护精细,生长茂盛,景观良好。干旱季节及时组织科学浇水,浇灌设备充足,人员配备合理(15分)1.因养护不当造成植物生长不良、影响景观的,酌情扣1-3分;干旱季节浇灌设备不充足,人员配备不合理造成树木枯黄的,酌情扣1-5分;不科学浇水,漏浇或未浇足酌情扣1-4分。2.树形不优美、有倾斜倒伏,每株扣1分;312.树木及时修剪,无倾斜倒伏,无徒长枝、病虫枝、枯枝、伤损枝宿根植物及时翻种、断根、间删,色带、球形植物及时修剪,按发包人要求刷白(15分)3.草坪生长茂盛,无空秃,无明显杂草,草坪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草高不超过8厘米。常绿草草坪要求草种纯正,草高不超过8厘米(15分)4绿地内无枯枝、死树及死株、无杂草。保持整洁,不得有石块及其它杂物(15分)有徒长枝、病虫枝、枯枝、伤损枝的,每株扣0.5分:根植物没做到及时翻种、断根、间删的,酌情扣1-3分;色块、球形植物修剪不及时影响景观的每处扣1分;刷白不及时的,酌情扣1-3分。3.草坪有枯黄空秃的,每平方米扣0.5分,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草坪中杂草明显,酌情扣2-8分;草坪边缘线不清晰的,每处扣0.5分;草坪修剪不及时的,酌情扣2-8分。4.绿地内枯枝残叶未及时清理、色块(地被植物)内有明显杂草的,每次扣2分;绿地内有石块等杂物的,酌情扣1-3分。二、植物保存率(20分)植物保存率达到100%,无死树,无缺株,花灌木色块完整、整齐,无空洞、黄土裸露现象乔木及大、中型灌木每死、缺一株,扣1.5分;小灌木死、缺株明显,每处扣1分;有黄土裸露的,酌情扣1-3分。三、土肥标准(10分)土壤疏松,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及时施肥,要求一年施肥不少于二次土壤板结、有明显积水的,酌情扣1-3分;无施肥记录或不按规定施肥的,酌情扣1-2分。四、病虫害防治(10分)提倡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对照《质量标准》,乔灌木有明显病虫害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发包人将按制定的养护考核标准每季度对承包人的养护保活质量进行考核打分,者核结果在95分及以上时不扣款,分值在90-95分时,每扣1分扣除200元,分值在89分及以下时,每扣1分扣除600元。21.24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按期支付,至竣工验收交付及办理移交手续结束为止,水费电必须每月24号前付清,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责任由承包人白负。本工程中的临时设施(含临时接水、临变设施、相应计量设施等其他设施)由承包人做好保管工作,遭偷窃或损坏(不可抗力除外)引起的费用及相关罚款由承包人承担。21.25承包人需对施工范围内的管线做好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破坏管线,32相关赔俏费用须由承包人承担,拒不承相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对方产权单位提供的预算对承包人进行处置,从工程款进度款中进行扣除。2126本工程所有洗及的违约金均需由承包人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发包人只提供收据。21.27本工程承包人必须设立项目部,项目部人员配置和人员到岗到位率必须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绍柯建(202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绍柯建[2022]67号)等相关规定及本项目实施要求。21.28质保期间,施工范围内的日常维护、卫生等情况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不再单独计取。21.29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投标书作为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21.30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33聚贤花苑北侧滨河绿地改造提升工程工程廉政合同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项目法人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商申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邮电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规行为及相关人员。(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欠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34(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返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区纪委负责监督执行。区纪委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第六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满一年,审计决算完成后止。第七条本合同效力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年月日电话:年月日35工程安全承诺书为认真履行我单位在聚贤花苑北侧滨河绿地改造提升工程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工程”目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本单位郑重承诺在工程施工期间认真履行如下安全生产责任:一、我单位将建立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二、我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浙江省及绍兴市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在工程建设中不发生安全生产和人员伤亡事故,如有发生由我司承担一切责任。三、加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事故为零”,无工伤事故,无第三方伤害事故,无交通、公用管线、构筑物、排水妨碍事故,确保文明施工、安全达标工程。四、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穿着劳保防护用品,不违章施工,确保施工安全;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六、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等处都设立醒目的警示,对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七、建筑施工中的各种工程设备、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有产品格合证书,安装、使用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八、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档案、台帐,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本单位愿意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地改造提升工程 绿化改造 绿化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