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线配套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47582720251001
二、合同名称:立新村集中居住点(二期)东方有线配套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6000250709122329-16257613
四、项目名称:立新村集中居住点(二期)东方有线配套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开乐大街158号
联系方式:13795308258
供应商(乙方):上海龙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辉(男)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板桥西路2388号
联系方式:021-672601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立新村集中居住点(二期)东方有线配套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22213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为配合立新村平移集中居住点(二期)的建设,需进行东方有线配套。工程主要涉及铺设管道、安装落地光交箱、铺设光缆并进行调试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其他资料。施工工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卞律时执业证书信息:沪1342011201207573
2.合同金额(元):
1222132.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立新村集中居住点(二期)东方有线配套工程的合同(11N00247582720251001).pdf
合同编号:11N00247582720251001立新村集中居住点(二期)东方有线配套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上海龙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立新村集中居住点(二期)东方有线配套工程施工及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立新村集中居住点(二期)东方有线配套工程2.工程地点:高新区3.工程承包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机械、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二、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2.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三、施工图纸1.在开工前10天由甲方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8套,如乙方需增加图纸份数,由乙方自费复制或向设计单位购买。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图施工,但如乙方发现图纸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告知甲方进行核查,确有问题的,甲方负责修改图纸,乙方应按照修改后的图纸继续施工,乙方可申请停工期工期顺延。四、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上海市规定的合格工程。2.工程质量标准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没有国家统一规范的,采用地方标准规范;验收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统一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规定。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府(94)第88号令,金山区小型建设工程交易按照“关于印发《金山区关于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建发【2019】50号)以及国家、地方有关规范临时给水管线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国家标准等。五、合同价款1.本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各种因素引起的价格材料、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其他风险因素等,任何情况下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单价不做调整。2.根据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贰万贰仟壹佰叁拾贰元整(¥1222132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万元);(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万元)。3.合同最终价格以审定价为准。六、工程变更本工程原则上不做变更,施工期间如确因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导致工程量增减或调整的,新增或调整项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新增项目或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调整合同价款;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新增项目或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调整合同价款;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新增项目或变更工程的单价,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预算定额标准调整合同价款。七、工地代表1.甲方代表(1)甲方委派王永利为驻工地代表,负责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甲方代表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金山区开乐大街158号。2.乙方代表(1)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受乙方委托行使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具体为:1、全权负责工程实施的相关事宜。2、按要求组织施工,负责合同履行。协调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工作事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验记录。申请建设工程质量中间检验,参加工程竣工验收。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置等工作。5、施工中如需对施工方案进行变更,须提前二周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的变更申请,同时在申请中明确工程变更所使用的材料、总价、工程量和工程明细等,并经发包方、监理方和投资监理审核同意,取得书面变更通知及办妥有关手续并取得书面签证后方可施工。(3)项目经理每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5天,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未经批准不得擅离施工现场。(4)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八、工程款支付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价的30%,其中包含全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且审价完毕后,根据书面审价报告,付至审定价的70%,剩余工程款于项目审定后两年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支付完毕。2.达到上述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足额合格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款。九、材料设备采购与保管1.甲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甲方提供材料设备清单,由乙方根据材料设备清单,按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将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和到货时间的计划提前提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的计划要求及时做好供应工作;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并在书面验收文件上签字认可,验收后即由乙方负责妥善保管,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发生丢失、损坏等,由乙方负责。(2)凡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结算时双方按实在审定价中予以扣减。(3)甲方提供材料的核销:工程完工后,甲方将对所提供材料的供应量与实际使用量(包含合理损耗量)进行对比;如工程实际使用量(包含合理损耗量)大于供应量的则乙方须按甲方实际发生工程量和实际发生的采购价将差价支付给甲方。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该工程所用材料除甲方提供的以外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必须负责自行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保证所有的材料、设备均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甲方保留对材料供应的支配权和工程量清单中暂定价材料或设备的采购权及指定权(甲定乙供)。(2)工程所用材料必须通过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签证确认后方能用于施工,主要装饰材料(地板、涂料、墙地砖等)采购前需由业主共同确定品牌、规格、颜色等主要指标后,样品封样后方可采购。(3)双方约定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经甲方和监理方事先认可。对于需要检验的材料应按规定及时取样送检,试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核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凡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上述材料,甲方、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或供货单位)在48小时内将这部分材料清退出场,由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严格对各方供货的质量及时验收,并承担由于进料验收不及时等引起的质量、工期损失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甲方对乙方采购的材料有二次检验权,如二次检验合格,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二次检验不合格,则乙方应退换采购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二次检验费用,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5)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甲方采购的材料除外)、验收、运输和保管,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6)乙方在采购材料、设备(包括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和指定价材料设备)前,应列出相应采购计划,以便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及时采购供应。采购计划应留有充足时间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供主要材料清单和使用时间、样品及规格、产地、所供应材料合格证、保证书等资料,必须考虑合理的产品加工周期和采购及洽商期,以便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质、认价后使用。如由于乙方未提出相应的采购计划,而造成的工期、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承担保管责任。(7)对于需由甲方认定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承包方提供不少于三家具备相关生产资质和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品牌)的产品,包括供应商资料、材料样品、品种质量、价格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报监理、发包方书面审批。常规材料提前15个工作日申报,特殊材料及定产设备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申报,否则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十、甲乙方分工1.甲方应负责下列事项:(1)甲方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须负责所需的费用,乙方每月底向水电提供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2)对乙方提交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总计划进度表、每月计划进度表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确认。2.乙方应负责下列事项:(1)开工前7天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总计划进度表、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每月24日提供下个月的计划进度表。(2)乙方应按工程量清单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禁止将本工程分包。(3)按照规定和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预制件的采购管理,以及工程照管和成品、半成品保护(包括采取特殊措施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4)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计划进度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如果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重新编制施工计划进度,并说明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而对施工计划进度所做的修改和改进措施,以保证合同工期的完成。(5)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规定工程完工。(6)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单位工程开工通知单,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单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7)按时提出完整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及时办理竣工决算。(8)施工防护工作。施工期内,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为其他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费由乙方负责。(9)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损坏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上述款项。(10)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竣工验收1.由甲方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条件以质监站或有关部门和接受单位的验收为准。2.工程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现行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2.具有覆盖、掩盖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自检认为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达到约定质量,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达不到约定要求,乙方在整改或返工后重新通知甲方验收。3.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及竣工验收通知单,提请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10天内进行验收并按期验收完毕,如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双方根据整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整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果二次返工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委托他人整修,并由乙方依据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4.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整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验收通过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单,同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十二、质量保修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本工程质保金为审定价的30%,质保期满后,扣除质保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等费用(包括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质保期内发生重新维修的行为的,自重新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本合同中关于质保期的约定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质保期较长或约定较严格的为准。3.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属紧急情况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其他非紧急情况维保宽限期为72小时。若乙方未在此约定时间内到场并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4.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自行解决,费用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5.乙方应当确保质保期内维修安全,并设定安全或提醒标志,如乙方维修给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同意损失直接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负责补足。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2.乙方不能按期完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按实际施工进度结算工程款。3.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整改,乙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质量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可另行指定第三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价款中直接扣除;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施工过程中如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本合同中所有涉及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第三方索赔、守约方因正常履行本合同可得的预期利益、守约方因向违约方索赔所支出的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十四、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全部工程竣工结算,拨清款项后终止。2.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十四、签订时间与地点本合同于,在上海市金山区签订。十五、争议解决1.因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乙方: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姿托代(签字)毛丹磊裴辉(签字(性别男)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开乐大街158号路2388号地址:2025年10月1711反桥西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裴辉委托代理人:毛丹磊委托代理人:裴辉电话:13795308258电话:021-6726010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7账号:7附件1: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上海龙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公章)承包人:上海龙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法定地址:金山区开乐大街158号法定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板桥西路2388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毛丹磊(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裴辉电话:021-57576449电话:021-67260108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201506邮政编码: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格式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至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公章)承包人:上海龙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裴辉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开乐大街158号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板桥西路2388号电话:电话:签约日期: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三、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承包人:上海龙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裴辉(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附件4:治安、防火责任协议格式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后附)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发包人应将上级***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至1000元/次)。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2000至50000元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发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承包人认可。处理款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承包人不得推委。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6.承包人应该接受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三、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承包人:上海龙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裴辉签约日期:附件5廉洁协议订立协议单位甲方: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上海龙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l-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新场镇车站新村等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甲方: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乙方:上海龙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裴辉地址:金山区开乐大街158号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板桥西路2388号电话:021-57276449电话:021-67260108签约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有线配套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