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安市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 [350583]QZZ[CS]2025003
二、合同名称: 南安市公安局广告宣传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 [350583]QZZ[CS]2025003
四、项目名称: 南安市公安局广告宣传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南安市公安局
地 址: 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99号
联系方式:18815963351
供应商(乙方):泉州诺一品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1幢715室
联系方式:139597795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告宣传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批
主要标的单价:88880.0000元
合同金额: 8.888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南安市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文件.pdf
合同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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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50583]QZZ[CS]202500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南安市公安局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99号联系人:李继阳联系电话:18815963351传真:电子邮箱:/乙方:泉州诺一品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1幢715室联系人:张垒联系电话:13959779562传真:电子邮箱:529549140@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583]QZZ[CS]2025003的南安市公安局广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88,880.00-第1页-品目编码C23150000品目名称广告宣传服务采购标的广告宣传服务服务时间(单位)服务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范围1.平面设计及物料成品(如喷绘广告、幕布、写真展板、展架、广告灯箱、海报等);标识设计及物料成品(如各种材质的立体字、雕刻字、牌匾、招牌、标志、广告物品设计等)。2.广告宣传产品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制作的人工费、设计费、税费、配送、来往交通费、疫情防控及退换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采购人因实际需要,可能需采购其他材质、规格的广告用品,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服务要求乙方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运至甲方的要求地点并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货物在验收合格前,所发生的一切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送货及返回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服务标准乙方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运至甲方的要求地点并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货物在验收合格前,所发生的一切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送货及返回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88,88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88880元)。☐✓其他方式。实际结算付款: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每次结算由乙方提供送货清单,甲方及乙方双方核对无误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乙方在结算周期结束后的15日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交相关材料。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相关材料后6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单价、设计费、税费、配送费等费用。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3.3.1本项目总预算为90万(因系统原因,该项目分为三个合同包),乙方以项目预算总金额作为采购结算金额,若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则本合同自动终止。3.3.2甲方在广告宣传产品的设计环节中根据项目需求,从三个采购包中确认的乙方中随机抽取一家提供设计方案(方案中包含设计图、材质和数量),经甲方确定好的设计方案对三家成交供应商进行询价,三家供应商报价计算方式:各供应商每单报价*各中标报价折扣率,选取报价最低的作为该次的最终供应单位,并按该次报价的20%向设计方案定稿供应商支付设计费。3.3.3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甲方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同一个项目在3个月内累计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元(不含)或单次采购不超过1000元(不含)的,由甲方自行择优选择供应商。3.3.4本项目具体采购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采购为准。实际采购数量为甲方实际采购需求,并按照实际采购数量,支付采购款项。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南安市公安局广告宣传服务采购4.2服务范围:以招标文件为主4.3服务地点:南安市美林府前大道99号-第2页-4.4服务完成时间:服务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以招标文件为主,根据甲方的具体任务要求进行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5.2服务内容:5.2.1平面设计及物料成品(如喷绘广告、幕布、写真展板、展架、广告灯箱、海报等);标识设计及物料成品(如各种材质的立体字、雕刻字、牌匾、招牌、标志、广告物品设计等)。5.2.2广告宣传产品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制作的人工费、设计费、税费、配送、来往交通费、疫情防控及退换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甲方因实际需要,可能需采购其他材质、规格的广告用品,乙方需无条件配合。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5.3.1.对于需要定制的物品,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乙方的设计须满足甲方要求。5.3.2.根据甲方的具体任务要求,做好各类广告产品的设计,设计要新颖、大方,符合大众审美观点,贴合甲方使用的场合、场景。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并不得因此增加结算费用。5.3.3.三家乙方需按照甲方的需求进行报价,如没有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报价,视为弃权。若服务期间内超过三次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响应时,即视为接受此约定。5.3.4.乙方须在设计方案通过甲方的审核后进行制作,若在制作过程中需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无偿进行修改,直至通过甲方的审核,乙方完成相关设计工作后,必须在5天内将该工作的全部电子版原件按甲方指定的方式交于甲方备案存档,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指标5)(2)服务人员组成:以招标文件为主(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1.乙方应配备专业、先进且性能良好的广告服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设备列举,如高清摄像机、图形设计电脑、印刷设备等],以确保能够高质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广告项目。2.乙方保证为甲方项目投入的物资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行业规范,且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优质产品,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物资列举,如纸张、油墨、广告展示架等]。3本项目“横幅”“竖幅”等安装涉及高空作业。乙方为甲方安装横幅等宣传品时,应为项目工作人员配备专业技术工具,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如涉及高空作业的,须具有高空作业证书等),并在施工或安装前报甲方审核,服装统一整齐、文明施工。乙方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相关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要确保安装的设备安全、牢固并保障安装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发生意外,其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作完成后要按要求及时清理现场.质量标准乙方所使用的物资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印刷品的纸张应具有适当的厚度、光泽度和韧性,印刷色彩鲜艳、持久,无掉色、模糊等质量问题。·广告展示架应坚固耐用、外观精美,表面处理光滑无瑕疵。·所有物资的环保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人体和环境无害。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第3页-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3其他要求:1.乙方所制作的广告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应技术规定,符合行业标准,并满足甲方需求。2.所有广告标识在正式生产制作前,须向甲方提交设计定稿,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加工生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效果图。3.所有广告标识印刷要求色彩均匀,画像清晰,日常标识色卡在每次制作中不得出现与上一次的色调偏差,如出现色调不符,甲方有权要求重做或不予支付该笔费用。4.所有广告标识印刷要求内容和标题字体清晰,无重影、叠影或模糊现象;需要安装的物品,除上述印刷要求外,还要求安装端正、美观、安全、牢固。5、本次采购要求对本项目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一年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内货物发生因设计、工艺制造水平或选材的质量导致掉色、变形等影响整体表现效果,成交供应商须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24小时内未能及时修复的,应予以更换全新。6.在保修期内乙方不定期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广告标识安全检查,维修及保养,如发现质量问题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7.提供包括采购、运输、包装、质量检验等服务,应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安装。成交供应商认为有利于甲方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1.乙方应保证积极主动地与甲方配合,在上班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派人上门提供对接服务,随时响应甲方的各项要求,3天内完成设计稿(若因甲方原因修改设计稿,应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设计稿);供应商根据确定的设计稿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所需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自备安装工具到现场进行安装,直到货物正常使用,乙方在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在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如遇紧急情况,需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加急完成,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且甲方不支付任何补贴费用。3.若提供上门服务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需立刻进行更换。4.乙方向甲方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辅材、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设计费,其费用均包括在报价内。所有材料、设备工具等应经采购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5.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价或者提供设计方案通知的时候,须指定至少1名人员负责上门对接,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快速的响应和处理能力。6.乙方应为工作人员配备专业技术工具,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如涉及高空作业的,须具有高空作业证书等),并在施工或安装前报甲方审核,服装统一整齐、文明施工。乙方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相关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本项目的管理、维护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保其牢固、安全、完好、整洁、美观。遇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情况应做好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维护。8.乙方在单个项目完工之后,由使用部门进行验收,质量应该达到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的标准,且设计、制作-第4页-等应满足使用部门要求,如未达到验收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的标准,且甲方不在额外支付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9.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承诺规定之情形,由乙方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开展。若在2个工作日内未得到解决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在支付任何费用。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为联系人,联系方式/,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10月16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张垒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959779562,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要求开展广告宣传服务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88,880.002026-10-16泉州诺一品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每次结算由乙方提供送货清单,甲方及乙方双方核对无误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乙方在结算周期结束后的15日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777.6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十一、合同期限服务期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12.21乙方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因履行合同或在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甲方的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严格履行保密义务。12.22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泄露甲方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5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照预算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6页-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照预算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逾期交货、逾期提交设计稿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货、逾期提交设计稿或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延迟交货、所送货物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次违约金,逾期达到3天视为乙方无法履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份设计稿若因供应商原因退稿超过3次仍未符合甲方需求或逾期提交设计稿超过3次或逾期交货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4.货物故障维修违约责任保修期内,如货物出现故障、磨损破损、卷边等问题,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服务。如乙方不能按时维修,每发现此类问题1次,乙方应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出现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5.乙方在服务期间,未按照甲方时间节点要求响应或对甲方的响应不回复,每出现此类情况应向甲方支付500元/次违约金(可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6.乙方在服务期间,提供的相同品目报价高于甲方往年结算金额,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解释,若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则不予支付当次服务费,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7.乙方泄露与本项目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和相关信息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8.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9.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除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的上级部门有新的政策要求,甲方可以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变化,随时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2.如甲方出台新的规定,本项目相关要求与之不符的,乙方均应无条件配合新的规定执行。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的供应价格必须服从合同所定价格,不能以任何理由抬高报价、拒送物资、拒绝提供服务,否则视为违约处理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无-第7页-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2份;副本0份,无17.5其他/十八、合同附件无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9.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招商银行,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招商银行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 南安市公安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泉州诺一品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曾伟军法定(授权)代表人: 张垒纳税人识别号:11350583003838220B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03MA2YN07Q4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755974721510001签订地点:南安市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宣传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