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设备检测专用设备 便携式智能过度包装体积测量系统 电子天平采购合同公告(乐山市计量测试所2025)



一、合同编号:N5111012025000274-1-4

二、合同名称:计量设备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1012025000274

四、项目名称:计量设备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乐山市计量测试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北段269号
联系方式:0833-2110313
供应商(乙方):成都瑞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西区)天目路77号10栋1单元4层404号
联系方式:028-870630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钢筋弯曲试验机校准装置
1(台)
¥67,000.00
¥67,000.00
GWJ-1

2
便携式智能过度包装体积测量系统(体积测量仪)
1(台)
¥169,460.00
¥169,460.00
PSH750LV

3
电子天平
1(台)
¥179,500.00
¥179,500.00
XPR205/AC

合同金额: 415,96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2月06日
履约地点:乐山市计量测试所,所有设备在配送时均需搬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即指定的楼层和房间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设备采购合同(第四包)(1).pdf
乐山市计量测试所
2025年10月17日

计量设备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名称(第4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LSJL2025100901采购人(甲方):乐山市计量测试所供应商(乙方):成都瑞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乐签订时间:30511010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计量设备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1.2.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50002741.3.采购计划编号: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1.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8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钢筋弯曲试验机校准装置1台,电子天平1台,便携式智能过度包装体积测量系统(体积测量仪)1台品牌:西安帅奇,梅特勒,汇像规格型号:GWJ-1,XPR205/ACPSH750LV涉及信息类产品:序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序号///型号////序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涉及采购新能源汽车: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数量金额///1合同分包:序号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11/1涉及采购进口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金额国别1A02129900其他计量标准器具电子天平电子天平梅特勒XPR205/AC179500.00瑞士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1/1/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1/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绿色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1////1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保修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若产品制造商明确出厂质保期大于1年的,以出厂质保期为准)。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维护,所更换零部件由投标人及时提供,所更换零部件及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因维修所耽误时间应顺延质保时间,按每耽误1天顺延20天计,在质保期内应提供一次预防性保养服务。如货物经乙方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3.4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3.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2.4.其他要求2.4.1安装调试:(1)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2)货物到达生产现场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甲方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3)乙方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甲方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2.4.2在设备验收期或质保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或性能与合同和投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以及设备出现某种或某部件出现经常性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41596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玖佰陆拾元。)其他情况说明:无3.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3.3.1预付款,签订合同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乙方为小微企业的,甲方向中标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40%:乙方为中型或者大型企业的,甲方向中标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10%。3.3.2所有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完成对使用人员操作培训,无中标乙方任何质量责任,通过验收并出具履约验收报告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到合同金额的95%。3.3.3项目质保期满后,无中标乙方任何质量责任,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无息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5%。3.3.4支付时间以财政拨款到账起算。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50日,履约时间:50日4.2履约地点:乐山市计量测试所,所有设备在配送时均需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即指定的楼层和房间等)4.3分期履行要求: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否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修理、重作、更换的具体要求为: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3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8.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厦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天偿付货款总额的0.3‰赔偿费,累计赔偿费总额不超过货款总额的2%。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天偿付货款总额的0.3%赔偿费,累计赔偿费总额不超过货款总额的2%。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计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海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售后服务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1年质保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原因,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1.7.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7.2.合同的中止11.7.2.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V止合同。11.7.3.合同的终止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7.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8.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11.9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叁份,乙方持有贰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乐山市计量测试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红住所四川乐山市中区龙游路北段269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凤洲路支行银行账号2306382309026406065签订时间和1乙方单位名称成都瑞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成都高新区洒区)天自路77号10栋1单元4层404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花园支行银行账号22810201040003935签订时间2025.10.17附件:序号品名数量型号单价(元)总价(元)参数及配置1钢筋弯曲试验机校准装置1GWJ-167,000.0067,000.001、技术指标及功能:1.1最大允许误差:±0.5°,(交货时完成校准,提供所投产品的证书原件)。1.2测量范围:倾角-90~+90°,转角0~360°,(交货时完成校准,提供所投产品的证书原件)。1.3宽视角8寸彩色触摸屏显示弯曲角度,读数直观。1.4配置倾角角度传感器及转角角度传感器,转盘式/支棍式等卧式、立式钢筋弯曲试验机弯曲角度角进行校准及测量。1.5传感器专用连接工装。1.6采用标准通讯接口,可将测量结果送到上位计算机。★2、配置2.1测量显示器1台。2.2倾角传感器1只。2.3转角传感器1只。2.4专用安装工装1套。2.5仪器箱1个。★1、最大秤量:220g电子天平1XPR205/A★2、读数精度:0.01mg3、线性误差:0.1mg4、秤量结果重复性:0.015mg5、采用后置式传感器,内置两组校正砝码,保障天平的高抗污染性。2C179,500.00179,500.006、ATC主动温度控制系统。7、配置状态指示灯系统,通过颜色直观的显示天平的状态。8、配置W7英寸电容式彩色智能触摸屏,全中文操作系统。9、具备温度触发的全自动校准技术,根据温度漂移和时间设置自动触发内置砝码进行校准和线性校正。10、标配红外感应控制系统,实现无需用手接触的称量操作:开关门、打印、去皮等操作。11、标配静电检测系统,可检测样品和/或容器上的静电荷,并提供警告。12、标配网格式秤盘,标配辅助称量工具,(须提供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彩页并盖章)。13、配备电动马达驱动的全自动防风门,防风罩可拆卸、清洗。14、配置水平向导系统,当天平偏离水平位置时,会自动报警并在显示屏上实时显示水平调整指示,保障天平的可靠使用。▲15、天平的稳定时间为≤2s,(须提供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彩页并盖章)。16、具备权限管理系统,可创建任意数量的用户组和用户,可对天平进行密码和权限的设置,确保天平内部设置的安全性。便携式▲1、测量精度:±0.01-0.02mm,(交货时完成校准,3智能过度包装体积测量系统1PSH750LV169,460.00169,460.00提供所投产品的证书原件)。2、重复性精度:≤±3%标准快,(交货时完成校准,提供所投产品的证书原件)。3、测量效率:1-2分钟一个。4、工作温度:0~40℃。5、工作湿度:10%~90%。3(体积测量仪)1PSH750LV169,460.00169,460.006、处理方法:反光、黑色物体可直接扫描,透明物体需喷粉测量。★7、配置:主机一套、校准板1个、反差增强剂1箱、荧光标志点1套、数字加密狗1个、操作软件1套、电动转台1个、工作站一套(17处理器、W8G内存、W500G硬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计量设备检测专用设备 便携式智能过度包装体积测量系统 电子天平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