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 HT-HE2025-DLJC-B0090-B00/1-0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东院)维修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DSZB-2025-142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东院)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柏坡东路147号
联系方式: 0311-82932424
供应商(乙方):河北瓴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丰收路与幸福路交叉口锦盛苑小区5号楼2单元1702室
联系方式:0311-877398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东院)维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080000
合同金额: 208.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地点:石家庄市平山县柏坡东路147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东院)维修项目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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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UT-12025-DLJC-B0090-B0011-001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东院)维修项目采购人(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90104供应商(乙方):河北甄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承包人(全称):河北瓴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东院)维修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东院)维修项目。2.工程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柏坡东路147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冀税函【2023】139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对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东院)进行维修,维修范围包括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修面积3568.56平方米,其中内装修面积2552.42平方米。6.工程承包范围:对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东院)进行维修,维修范围包括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修面积3568.56平方米,其中内装修面积2552.42平方米。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1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2·工程质量符合质量要求应当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捌万元整¥2080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捌万叁仟叁佰贰拾叁元伍角玖分(¥83323.59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零(¥0.00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零¥0.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零¥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利敏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3.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0月1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会议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4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北瓴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天5小P我71(签字)130131.u29921印美(签字)1304055011256组织机构代码:11130131MB164051X2组织机构代码:91130403MAOFRUG606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柏坡东路147号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丰收路与幸福路交叉口锦盛苑小区5号楼2单元1702室邮政编码:050400邮政编码:056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11-82932424电话:0311-87739880传真传真:电子信箱:giswzjpsxswia163.com平山县柏坡路支行电子信箱:2642382298@qq.com有限公司石家庄丰收路支行账号:50341101040000170账号:13050161513300001151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洽商、签证、业主指示、指令补充、合同及协议(如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中博源工程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甲级;联系电话:0311-83827678电子信箱:zbyxmgl@163.com;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路528号。1.1.2.5设计人:名称:佳林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联系电话:0311-86122845;电子信箱:jialinjyb@163.com;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东风路66号(华夏家园B区4号楼)。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61.1.3.9永久占地包括:上。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图纸、设计说明及现行规范或监理要求遵循的相关施工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优先执行双方签订的洽商、签证、业主指示、指令补充、补充协议,其余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工程施工有关文件(包括派驻现场的其他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进场设备明细表,资质证书,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材料合格证明,施工进度计划,给员工或其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保单等凭证)。7·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时同时提交;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1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柏坡东路147号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西院305房间;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程涵棋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丰收路与幸福路交叉口锦盛苑小区5号楼2单元1702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李利敏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路528号;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曹士宗。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围挡、围栏、警示带、施工标识标志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8·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为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因工程需要使用。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刘晓光:身份证号:13C16;职务: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311-82934057;电子信箱:gjswzjpsxswj@163.com;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柏坡东路147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9.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1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管理资料;②工程质量保证资料;③工程质量控制资料;④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0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李利敏身份证号:13024;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冀21315192746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冀21315192746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冀建安B(2023)0161857;联系电话:0311-877398800电子信箱:2642382298@qq.com;通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丰收路与幸福路交叉口锦盛苑小区5号楼2单元1702室;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本工程与施工生产及结算。10.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分项工程完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对发包人提前使用占用的工程除外。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1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负责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工作。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依据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华镇;职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0856587联系电话:17333494909电子信箱:zbyxmgl@163.com;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路528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1(2)1(3)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12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7日提交。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安全责任条款:承包人作为具备专业资质的施工方,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教育培训、防护措施落实、事故应急处理等。施工人员产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第三方索赔,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发包人概不负责。(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条款: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全部施工人员(含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等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承包人应在进场施工前向发包人提交保单及缴费凭证,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履行完毕。(3)责任豁免与赔偿条款: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安全或保险义务,导致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或被相关部门处罚,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所支付的赔偿款、罚款、因主张权利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上。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3L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1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4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以当地气象台发布的达到暴雨级别或冰雪灾害而造成施工影响的;(2)以当地气象台发布的风力级别五级以上的;(3)日常气温>35℃高温及其他影响施工的恶劣气候,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程由发包人承担。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L.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L。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5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单价认定:②已标价工程量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单价认定:③无相同相似项目的参照相关规范计价规程认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6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上;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2025年8月份石家庄市造价信息。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造价信息未载明的非主材价格按市场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作为一个合格承包人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不包括由政策、气候、地下水位、不良地质、未知地下管线等不利物质条件,不可抗力因素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如遇政策性变化则按政策调整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如气候、地下、不利物质条件,不可抗力等,则按相关规范及计价规程计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变更工程洽商新增的工程内容等,则按相关规范及计价规程,计算其他按上述风险费用计算方法计算。2、总价合同。17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甲方通知开工进场7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相应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进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由承包人提出。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8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预付款为开工进场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金额的30%进行支付:施工进度达到70%支付至合同额的70%;施工进度达到100%.支付至合同额的97%;3%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若承包人未按工程进度计划完成相应节点工程量,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当期进度款,直至工程进度符合计划要求。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o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9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1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1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施工完毕后60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图、洽商、变更、签证等及结算造价书。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20.(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质量保证金按照结算金额的3%进行扣留。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保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质保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强制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21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其他:执行通用条款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22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照用工性质应依法为其全部施工人员(含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雇主责任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上。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23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平山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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