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公告(福安市兴强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25)
福安市兴强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发电机及发电机组1000台
采购项目名称:
福安市兴强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发电机及发电机组1000台
采购项目编码:
2410-350981-04-01-559632
项目业主:
福安市兴强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福州闽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福安市兴强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发电机及发电机组1000台
合同编号:
合同总金额:
¥
10000
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10-19
履约人员:
李海国
(中介)
陈华
(采购)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20
服务内容:
福安市兴强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发电机及发电机组1000台
合同附件:
测绘合同.pdf
更多详情内容及报价信息:
合同编号:20251021-1“多测合一”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福安市兴强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发电机及发电机组1000台委托方(甲方)福安市兴强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福州闽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福州闽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安市签订日期:25年10月19日1委托方(甲方):福安市兴强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福州闽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福州闽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金鼎观湖1号楼503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黄敏开户银行:建行福安市支行账号:35050168620700000097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贺海平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金鼎观湖1号楼503室邮政编码:355000电话:13809570370传真电子信箱:3045829710qq.com2委托方(甲方)和受托方(乙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测绘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委托方(甲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乙方)依照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甲方)提交测绘成果。第一条项目概况测绘项目地址:福安市康厝乡罗家洋工业园区C地块S7;测绘内容:福安市兴强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发电机及发电机组1000台。第二条“多测合一”服务事项序号测绘项目名称委托情况(是打")“√”,否“×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选址测绘口土地勘测定界口拨地测量口首次登记宗地测量口2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日照分析测量口规划放线口主要规划指标核算口不动产预测绘口3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规划核实测量口绿地测量口人防测量口地下管线测量口用地复核测量不动产实测绘口第三条委托测绘服务期限要求按甲方要求进度。第四条执行的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2.《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程》2022版;3.如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所依据的国家或地方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发生更新变动的,则以最新规范和要求为准;等共28项。本合同未详尽处见《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自然资规范[2024]6号文件《“多测合一”服务合同(范本)》第五条委托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委托方(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乙方)提供开展“多测合一”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乙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二)委托方(甲方)有义务为受托方(乙方)进场开展测绘工作做好现场协调工作,保证受托方(乙方)测绘工作得以顺利安全的开展。(三)委托方(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四)因委托方(甲方)责任造成受托方(乙方)需要补测、返工重测或者需要进行测绘成果报告重大修改的,应增加相应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五)受托方(乙方)提交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委托方(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后果由委托方(甲方)自负。(六)对于同一测绘范围不得重复进行委托。如存在特殊情况,应与受托方(乙方)协商并解除委托后方可重新委托其他测绘单位。(七)委托方(甲方)应对受托方(乙方)的测绘成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提交相关部门审批。第六条受托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受托方(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测绘成果,并使本测绘成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二)受托方(乙方)按照技术规范和有关要求完成测绘成果后,应登录“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提交成果。(三)受托方(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存在瑕疵导致该工程建设项目无法得到审批,受托方(7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多测合一”项目实施期间,受托方(乙方)被取消相关测绘资质,不得继续实施后续的“多测合一”项目,委托方(甲方)应另行委托其他测绘机构承担。(五)受托方(乙方)应对委托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六)受托方(乙方)免费向委托方(甲方)提供测绘成果报告3份。第七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1.测绘业务费用统计表序号项目名称工作量单价(元)小计(元)1福安市兴强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发电机及发电机组1000台8094.36m²包干价10000合计10000元合计:壹万元整收取(10000元含税)。(二)付款方式:自测绘成果交付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经公司内部决定由福州闽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开具发票,甲方将款项汇至分公司账户。第八条测绘成果交付交付内容序号成果名称规格数量备注1用地复核测量成果报告份12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份13绿地测量成果报告份14地下管线测量成果报告份16电子版份1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委托方(甲方)的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受托方(乙方)尚未实施测量作业的,委托方(甲方)应向受托方(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受托方(乙方)已开始实施测量作业的,委托方(甲方)应向受托方(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按受托方(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价款。2.委托方(甲方)未按期支付受托方(乙方)合同价款,应向受托方(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因委托方(甲方)未完整提供所需的审批资料和图纸原因造成受托方(乙方)需要补测或修改完善测绘成果报告的,委托方(甲方)应向受托方(乙方)支付补测或资料修改完善费用,费用根据工作量情况由双方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二)受托方(乙方)的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受托方(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或擅自中途停止履行合同,受托方(乙方)应向委托方(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2.受托方(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委托方(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单项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因甲方原因、恶劣天气、政府行为导致的延期除外。3.受托方(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不合格,受托方(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要求。因测绘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且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等原因所致)造成不利后果时,受托方(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对于委托方(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本合同涉及测绘成果信息,受托方(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否则,委托方(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暂时无法履行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受到不可抗力Z7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甲方)贰份和受托方(乙方)壹份。(二)本合同经双方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后,自本合同记载的签订日期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或者出现需变更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出约定。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或者补充协议与补充协议之间内容不一致的,以签订时间在后者为准(四)本合同签订之时即已形成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附件共件,明细如下:附件:无委托方(甲方羞章)受托方(乙方羞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安市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年产发电机及发电机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