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办公家具 会议桌 会议椅 教师办公桌 文件柜 办公椅 沙发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轻工职业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11N47056019220254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温州市轻工职业学校江湾路校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重)合同
三、项目编号:Z-GBLC20250829006
四、项目名称:2025年温州市轻工职业学校江湾路校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重)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地      址:1
联系方式:13757726001
供应商(乙方):浙江奥士智能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昆北路1001号
联系方式:0577-8666161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温州市轻工职业学校江湾路校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重)
数量:1.00
单价(元):3192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3192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温州市双屿街道湾底路26号,2025年10月30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年温州市轻工职业学校江湾路校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重)合同10.16.pdf

项目编号:Z-GBLC2025082900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5年温州市轻工职业学校江湾路校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重)甲方:温州市轻工职业学校乙方:浙江奥士智能家具有限公司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1页共14页2025年09月22日,温州市轻工职业学校以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对2025年温州市轻工职业学校江湾路校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Z-GBLC20250829006)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评定,浙江奥士智能家具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温州市轻工职业学校(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奥士智能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2025年温州市轻工职业学校江湾路校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重);1.2.2货物数量:1批;1.2.3货物质量:详见清单;1.3价款本合同总价(含税)为:¥319280.00元(大写:叁拾壹万玖仟贰佰捌拾元整人民币)。分项价格:第2页共14页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小计1会议桌124000240002会议椅70580406003教师办公桌(核心产品)761200912004文件柜761200912005办公椅76530402806沙发10320032000总价3192801.4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第3页共14页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第4页共14页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6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330301MA2L3J9C37住所:住所: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昆北路1001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冯林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5026电话:电话:15958736988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351374165@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温州民商银行营业部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奥士智能家具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3303212010001514667第5页共14页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6页共14页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3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第7页共14页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9延迟交货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0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1合同转让和分包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2.12不可抗力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2.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第8页共14页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4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5合同中止、终止2.15.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6检验和验收2.16.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甲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6.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6.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7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第9页共14页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0页共14页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2/1.5.1买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待项目终验通过且收到卖方出具的有效税务发票后,买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剩余款。1.5.2无其他约定1.5.3无其他约定1.6.2详见1.5.11.7.1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完成供货。1.7.2甲方指定地点。1.7.3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现场并落地安装就位。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完毕的日期为交货日期。2.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在货物发运前2天,将要发运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尺寸、重量和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及运输工具名称以及启运日期,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3.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传真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承担。1.8.6无其他约定1.9.1温州市1.9.2温州市2.3.2无其他约定2.4.1无其他约定2.4.3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还应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防潮”、“此端向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志。2.8乙方承担2.12.3双方2.12.4双方2.16.1双方2.16.3成交人已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货物,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所有的技术资料和清单已向买方提交并被接受,验收视为合格,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若因卖方制造工艺、质量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卖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利。卖方在所有货物的到货、验收期间应接受买方的协调和管理,卖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2.20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第11页共14页第四部分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单位mm)技术参数及说明单位数量参考图片1会议桌8000*2000*7601、基材:采用E0级以上实木颗粒板,质量符合GB/T15102-2017、GB/T39600-2021、HJ571-2010、GB/T35601-2024,甲醛释放量≤0.025mg/m³,总挥发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0.08mg/(㎡·h)(72H),苯、甲苯、二甲苯含量≤5ug/m³。2、贴面:采用树脂浸渍纸(MFC)贴面,防火,并具阻燃、耐磨性强、清洁方便等特点。3、封边:加厚PVC封边,激光封边工艺,质量符合QB/T4463-2013,有害物质限量中的甲醛释放量未检测出,重金属含量未检测出,邻苯二甲酸酯、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均未检测出4、五金件:优质五金配件,中性盐雾试验500H10级,耐腐蚀100h无鼓泡产生,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12会议椅690*640*1010(±10mm)1、靠背:黑色尼龙背,背部尺寸上宽长度50cm边框弧度42°,下宽长度46cm,椅尾宽度17.5CM可加尾盖,靠背可上下五档调节5cm,椅背高74CM,通过拉力测试120KG,背网采用尼龙单丝,环保高弹性网布。干湿擦试牢度耐磨性能≥2500次。2、腰托:前后2D可调节上下行程5CM,腰靠前后行程2CM,腰靠弧度R100°,贴身护腰,灵活回弹。3、扶手:黑色固定扶手支架由PP材质注塑组装而成,扶手面由PP材料注塑而成,舒适支撑手臂。4、坐垫:黑色PP+纤座底壳,高强度层压胶合板填充一体成型。定型海绵环保透气面料,耐磨擦色牢度,拉伸性能,断裂及撕破强力均符合国家标准。5、架子:采用高品质黑色喷涂五金架,前宽330mm,后宽490mm,长度580mm,漆面厚可更强效防刮、防潮、防生锈、耐强酸碱,加厚管壁结实稳固,可承受250KG重压703教师办公桌(提供样品、核心产品)1200*600*7501、基材:采用E0级以上实木颗粒板,质量符合GB/T15102-2017、GB/T39600-2021、HJ571-2010、GB/T35601-2024,甲醛释放量≤0.025mg/m³,总挥发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0.08mg/(㎡·h)(72H),苯、甲苯、二甲苯含量≤5ug/m³。2、贴面:采用树脂浸渍纸(MFC)贴面,防火,并具阻燃、耐磨性强、清洁方便等特点。3、封边:加厚PVC封边,质量符合QB/T4463-2013,有害物质限量中的甲醛释放量未检测出,重金属含量未检测出,邻苯二甲酸酯、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均未检测出;4、脚架:选用口字形钢制脚架,尺寸50*25mm,壁厚≥1.2mm厚钢材,表面粉末涂料静电喷涂处理,内763教师办公桌(提供样品、核心产品)1200*600*750镶嵌350mm高挡板。5、尺寸:桌台面板25mm,多层板布艺饰面桌屏,尺寸1000*700mm。764文件柜1500*300*12001、基材:采用E0级以上实木颗粒板,质量符合GB/T15102-2017、GB/T39600-2021、HJ571-2010、GB/T35601-2024,甲醛释放量≤0.025mg/m³,总挥发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0.08mg/(㎡·h)(72H),苯、甲苯、二甲苯含量≤5ug/m³。2、贴面:采用树脂浸渍纸(MFC)贴面,防火,并具阻燃、耐磨性强、清洁方便等特点。3、封边:加厚PVC封边,激光封边工艺,质量符合QB/T4463-2013,有害物质限量中的甲醛释放量未检测出,重金属含量未检测出,邻苯二甲酸酯、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均未检测出4、功能特征:配制1个抽屉、1个开门、7个储物格,柜顶板、底板及台面等高层板25mm,其它16mm(抽屉底板9mm),斜边式拉手代替原有五金拉手更显简洁。5、五金件:优质阻尼铰链,质量符合QB/T2189-2013、QB/T3832-1999,耐久度达到10万次无损坏,中性盐雾试验500H10级,耐腐蚀100h无鼓泡产生,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张765办公椅610*660*970-1060(±10mm)1、面料:靠背采用环保优质灰色高弹性特网网布,透气耐磨,亲肤舒适,阻燃、撕裂和拉伸性能均符合国家标准;座垫优质环保针织布料,透气耐磨,亲肤舒适,阻燃、撕裂和拉伸性能均符合国家标准;、2、椅背:悬浮式腰靠,久坐可以达到随动撑腰,久坐不累,靠背永不变形;腰靠两侧还含有静音缓冲块,防止椅背椅框发出声音,黑色背框PP+30%GF回料-530克,符合国家标准;3、扶手:黑色固定扶手,PP+30%GF新料-900克-QB01,符合国家标准;4、座垫:坐垫骨架采用9层13毫米高强度层压胶合板,填充物高密度弧形定型海绵组合且底部带座壳,灰色面料为环保透气布料,座垫强度符合QB2280标准,阻燃性能符合国家标准。5、底盘:采用蝴蝶底盘,2.5MM加厚钢板,倾仰角度14度,承载125公斤30万次倾斜耐久测试,机构运动无干涉,无噪音,符合QB2280标准。6、气杆:气杆棒芯采用2.5MM的优质无缝钢管,3级气杆标准,通过施加载荷循环测试10万次旋转、升降测试,符合QB2280标准。7、椅脚:五星脚-G310-尼龙-黑色8、脚轮:采用PA+30%玻璃纤维材料,组装后经过高温热处理,轮片直径50mm。经10万次行走循环测试和136公斤冲击测试,符合QB2280标准,通过负16度低温测试。张766沙发1850*740*7501、面料:优质超纤皮覆面,质量符合GB/T16799-2018、HJ507-2009,游离甲醛未检出;摩擦色牢度≥4级;撕裂力≥100N;可萃取的重金属(镉,铅,汞,六价铬,锑,砷,钴、铜、镍)未检出、含氯苯酚未检出、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染料未检出。2、海绵:环保型高密度、高回弹PU泡绵,质量符合GB/T10802-2023,回弹率≥40%,75%压缩永久变形≤7%,安全性能阻燃达到1级;3、内框架:内框架采用实木框架+夹板结构,木制构件全部经过烘干处理,木构件四面刨光,内部木材含水率8%-12%,木材防虫防腐处理,尼龙编织带穿插编织打底。4、脚架:选用优质钢材,≥1.5mm壁厚,经电泳防腐防锈工艺处理,表面涂层通过特氟龙工艺。张10第14页共1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家具 会议桌 会议椅 教师办公桌 文件柜 办公椅 沙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