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数字化终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蔡甸区星光小学2025)



一、合同编号:2025278273
二、合同名称:星光小学2025数字化终端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JHBH-420114-2025-01568
四、项目名称:星光小学2025数字化终端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蔡甸区星光小学
2、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奓山村
3、联系方式:18995653638
4、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5、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181号
6、联系方式:137970788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3000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50项
4、主要标的单价:587.56元
5、合同金额:2.937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履约地点:武汉市蔡甸区星光小学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4-2025-0154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0-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0-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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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小学 2025 数字化终端服务采购 合同.pdf

中国移动ChinaMobileHBWTIBZ202527827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协议甲方集团客户信息集团名称集团编码集团机构类型集团地址国有武汉市蔡甸区星光小学2270201906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星光村法人集团证件类型周克干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集团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邹锦宏15872388595乙方信息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李毅客户经理联系电话蔡攀13797078887合同信息合同类型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总金额(元)标准电子合同关于与【武汉市蔡甸区星光小HBWHBZ202527827329378学】的业务协议缴费周期(月)合同有效期(月)合同生效日期签署日期合同生效日期112订购产品内容序号资费数量产品名称资费备注合同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后,自动全省教育云电脑集团套餐活动,软件规格续约三年。如甲方1移动云产品包8C16G80G系统盘200G数据盘,配套接入服务提前取消营销活动云一体机。50套按年付费29378元/年且无法支付违约金,乙方将收回云电脑设备。甲方账户账户户名地址开户行联行号电话税号乙方账户账户户名地址开户行888801380000597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181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司武汉分公司行营业部联行号电话税号308100005027027-5100838791420100717918134N签约份数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版本:V2025019911477171母8中国移动ChinaMoblleIIBWIIBZ2025278273D产品信息移动云产品包基础产品信息为甲方配置的账号名称是否免费免费资源订购时长免费资源类型免费资源订购时长否无0月资源产品信息资源产品内容描述数量一体机50甲方(公章)乙方5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名关日期:日期:协饺版本:V2025042911477122/11集团服务热线:10086-82中国移动ChinaMoblleHBKIBZ2025278273政企业务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包括:移动云产品包。第二条协议当事人甲乙双方地址、合同服务及相关信息参照合同文本中填报信息。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约定业务期限及本协议约定有效期内持续使用乙方服务,并按承诺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3.2甲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自愿同意乙方以提供服务为目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采取信息化、纸质记录等方式,在国家规定范围和乙方业务范围内收集与使用其单位和个人信息。3.3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网络安全,不得利用乙方业务从事违反国家(包括业务所在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3.4甲方应以《业务受理单》的形式向乙方书面提供相应业务开通信息。如甲方提供以上信息有误,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工期延误的,开通时间应相应地顺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3.5甲方应保证业务中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持续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木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3.6如果甲方使用乙方服务开展的业务活动需要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则甲方应当在业务开展前获得相关许可、批准、备案等手续,同时甲方应确保在本协议履行期内所获得的相关许可、批准、备案等手续持续有效,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但乙方的上述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是否具有该等许可、批准、备案等手续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有效的任何责任。3.7.甲方承诺拥有合法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的履行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第三方指控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该方的人身、财产、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甲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并保证乙方不受到任何损失、损害。3.8甲方同意乙方通过业务端口(不限于10086端口)、短信、微博、微信和邮箱等渠道不定期向甲方发送服务提醒、关怀、升级、推荐和优惠等信息。3.9甲方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3.10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具体如下:3.10.1集团客户入网实名登记:乙方将基于身份实名认证的目的,收集甲方受托人或经办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个人面部信息。3.10.2服务提供与计费:基于保障甲方正常使用产品和服务及实现业务计费收费准确等目的,乙方会收集甲方的【业务订购信息、消费信息、业务使用信息、通信设备信息、位置信息、住址信息】。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各项服务内容。如甲方另有要求的,与乙方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确认:4.2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并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乙方实行一点中告,全程服务,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甲方可通过客户经理进行故障申报,也可以通过乙方服务热线【100868】进行业务故障申报:4.3因乙方进行定期设备维护、系统升级改造、必要的专线施工、割接等可能影响甲方业务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并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但乙方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计费和结算5.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资费标准、付费周期、付费方式等向甲方收取协议所涉服务各项费用。服务一次性费用(如有)在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5.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从业务开通之日起,乙方正式向甲方开始收费。付费方式、缴费周期以双方约定为准,其中预付费方式为合同签订完成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后付费方式为甲乙双方签订验收确认单起向甲方开始收费,后付费周期以双方约定为准。5.3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发票类型以业务受理单约定为准)。5.4计费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5.5账单:账单由乙方计费系统出具。5.6合同中所有已明确的单价金额或总价金额均为含税价款,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各自纳税义务由双方自行承担,税率标准依据国家规定的产品所提供的不同业务服务类型而定。5.7双方账户信息见业务受理单。双方中任何一方如需变更结算账户相关信息,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木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未及时通知方予以赔偿。5.8如甲方因业务发展需变更或取消业务,则应按照本协议填写《业务受理单》,井于当月15日前提交乙方,经乙方确认同意后进行业务变更,并在变更完成的下一个月开始按照变更后的业务收取费用。协议版本:Y202501291147712集团服务热线:10056-S3/113阳88中国移动ChinaMobileHBWIBZ20252782735.9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变化对木协议约定的各项业务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乙方应在价格调整前1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如双方协商一致,则按照新价格执行,如甲方明确回复不同意新资费政策或双方在1个月协商期内未针对新价款达成书面约定的,甲乙双方均可提前终止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贵任。因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电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导致的乙方资费及服务调整,应参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5.10在本协议展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更,对于合同未展行完毕的部分,在标的不含税(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标的含税(单)价/合同总价,并且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11乙方对通信费账单数据的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客户通信费账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通信费存有异议,应在上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第六条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6.2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乙方依法或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由此带来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因甲方在使用本业务的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甲方违约行为,使乙方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甲方应对乙方、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6.3甲方未与乙方协商一致即自行终止业务使用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本协议实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线路建设支出等。6.4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直至甲方把所欠款项付清。6.5甲方任何一个月的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前期收取的项目预付款以及设备款(如有)不退回甲方,并有权继续追索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以及本项目乙方所花费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线路建设成本、硬件设备成本、系统集成成本、开发成本等),由此导致的责任与后果由甲方承担。6.6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展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包括但不限于非违约方维权当中所涉及的催告、诉讼、律师、仲裁、公证等费用。6.7如乙方为甲方提供终端的,甲方有义务完好退还终端设备,否则将按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对甲方未退还的产品设备,乙方保留追偿权利。6.8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仅对因本协议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甲方直接损失承担责任,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索赔的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6.9如合同服务涉及终端的,协议解除或提前终止时,甲方需返还乙方所提供的所有终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猫/智能网关、机顶盒或融合企业网关等)。未退还的产品设备,乙方保留追偿权利。i第七条保密条款合7.1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7.2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7.3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白查看或非法截取。7.4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7.5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7.6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协议版本:Y2025012911477124/11集团服务热线:10086-84中国移动111111ChinaMobileHBWBZ2025278273(4)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米使用任何保密信息。7.7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或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7.8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展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8.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8.2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8.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8.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8.5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第九条争议解决9.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均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诉讼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9.3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9.4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9.5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0.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1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协议双方的收件人。10.2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发出。按此地址发出的,即使被拒收,仍视为有效送达。如双方中任何一收10.3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同(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生下列情形,本协议提前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协议版本:V2025042911477125/11集团服务热线:10086-85烟88中国移动ChinaMoblleHBHBZ2025278273(2)乙方提前【30】天给甲方发送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3)基于无力偿债等原因而终止协议: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一方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指定其业务管理人或接收人或一方在其所处区域发生任何类似事件,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该方立即终止本协议,11.3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11.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对本协议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11.6甲方知悉且同意,本协议取代此前(若有)甲乙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和协议,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知识产权12.1甲方应保证提交给乙方的素材、对乙方服务的使用及使用协议所沙业务所产生的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第三方基于侵犯版权、侵犯第三人之权益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其他适用的法律等原因而向乙方提起索赔、诉讼或可能向其提起诉讼,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承担的费用或损失,并使乙方完全免责。12.2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甲方提供的相关素材的知识产权归属提出质疑或投诉,甲方有责任出具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并配合乙方相关投诉处理工作。12.3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或第三方所有。除乙方或第三方明示同意外,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上述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4甲乙双方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目的。12.5甲乙双方各自拥有本协议生效前已经存在并拥有或控制的所有知识产权。协议期间内,甲乙方各自独立完成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仅提供非自主设计的规格信息、数据、接口信息等)其包含的知识产权归完成方独自所有。以上知识产权,双方授予相对方不可撤销和永久免费使用的权利。12.6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软件包括各自拥有著作权的软件及第三方拥有著作权的第三方软件,但该第三方软件是各自通过与第三方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而可以合法使用且此种许可包括各自有权许可相对方在前述许可协议范围内使用上述第三方软件。双方保证向相对方提供的所有第三方软件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或已经获得知识产权所有者许可自己使用和提供给相对方使用的权利,且上述软件符合本合同项目的各项要求。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研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双方共同享有。第十三条业务服务条款根据甲方选定的服务内容,双方适用对应的服务条款,如与上文合同条款有冲突,以该服务条款为准。旧服务内容服务条款1、移动云业务分为基础业务和资源产品.当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源产品时,乙方根据移动云官方网站(http://ecloud.10086.cn/)公示的相关业务规则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2、资源产品价格、计费规则等均将在甲方订购页面或补充附件(若有)予以列明,甲方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3、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活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打折或赠送服务,优惠促销期结束后,对甲方优惠期间移动云产订购资源产品恢复按正常价格计费。品包4、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要求或另有约定外,服务期满或甲方发生欠费暂停服务时,移动云将自终止或暂停服务之传日起继续存储甲方的数据[15天],期满后移动云将删除所有数据,包括所有缓存或者备份的副本.甲方提前退订服务的,移动=云将于退订成功后立即删除所有数据,包括所有缓存或者备份的副本5、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需支付乙方相关服务费用并提前7日书面告知乙方:若甲方订购的服务中有包月产品,无论甲方在哪一天提出,均需支付服务终止当月的包月费用。第十四条其他14.1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14.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4.3甲方或其受托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方或其受托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14.4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集团服务热线:10086-86中国移动1ChinaMobileIIBBIBZ2025278273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信息源责任单位对于所中请接入中国移动网络系统的业务和服务,为确保向客户提供健康的通信服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向中国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二、不得利用中国移动网络系统从事危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三、不得利用中国移动网络系统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四、保证对接入中国移动网络传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源责任单位的系统应可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法令的敏感内容进行拦截、过滤:不得利用中国移动网络系统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池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宜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二)“九不准”:原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07】231号)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坏国家宗教政策,宜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三)“五大类”:即***(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1、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信息:2、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信息:3、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信息:4、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信息:5、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共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内容的信息。(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五、在使用SD-WAN业务时,应遵守因特网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包括垃圾邮件、垃圾短信息等。六、不得向任何网络发动任何形式的攻击。七、严格执行电信业务实名登记制度,准确提供并定期更新登记信息。如登记信息发生改变,主动告知中国移动。【八、有责任对自身系统的安全状况负责,并定期对其系统进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九、向所属员工及成员宜传国家及电信主管部门有关使用电信业务和因特网的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管理、教育工作:有健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用十、承诺接入使用的业务,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不利用电信网络开展各种形式的非法VOIP和国际来、去话及转-话等业务。十一、应积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和中国移动进行网络安全事件的跟踪,并提供相关的、合法的资料。十二、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十三、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十四、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在测试期间不传播客户端群发软件,通过网站发送短消息功能应严格控制发送条数并设置关键字拦截功能。十五、对于公网可访问的、无需注册即可向任意手机号发生短信动态验证码的业务(如用户注册、好友邀请、密码取回等),必须同时采用增加安全图片验证码、单IP请求次数限制、限制发送时长限制3个措施进行信息安全防护,方可开通、使用短消息类业光务。十六、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即冒用或伪造身份证照、违法使用、呼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投诉较多等,将依据与中国移动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位,包括但不限于在不通知信息源责任单位的情况下关停业务,直至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协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追究信息源责任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和其他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木按照要求及时处现的,中国移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安全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当出现紧急事件时,为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中国移动有权在先不通知信息源责任单位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十七、本责任书是业务协议的附属条款,自信息源责签署之起生效,并中国移动负责保管。信息源责任单位全称:(盖章)X协议版本:V2025012911477127/11集团服务热线:10086-87m88中国移动ChinaMoblleSEHB720252782731政企反诈责任告知书尊敬的湖北移动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见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的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在此,***门及湖北移动郑重提醒:办理电话卡、物联网卡、固话、有线宽带、行业端口、移动云、IDC等入网手续,必须持本人(本单位)合法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变造等身份证件或单位证件办理入网手续情形,属违法行为。通过出售、出借、出租等方式导致电信网络资源被用于诈骗、骚扰、广告等触犯国家法律,违反相关电信行政管理规定,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刑事犯罪,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贵任。客户中明:本人(本单位)已充分了解此项政策规定,并承诺依法开办,保证本人(本单位)使用,本人(本单位)已知晓不得转售、转借、转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话、有线宽带、行业端口等电信网络资源,出现的法律风险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客户签字:(盖章)i年月日签署日期具章协议版本:V2035042911477128/11、00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化终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