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跨域通信系统采购合同公告(上海海洋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11N42500627220254616
二、合同名称:上海海洋大学跨域通信系统采购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50804126523-00262848
四、项目名称:上海海洋大学跨域通信系统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海洋大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联系方式:18118903358
供应商(乙方):上海澳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敏(女)
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洋一路333号1号楼、2号楼
联系方式:1350309060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跨域通信系统
数量: 4.00
单价(元): 7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品牌:上海澳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SSBD3-2401
2.合同金额(元):
28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海洋大学跨域通信系统采购的合同(11N42500627220254616).pdf
上海海洋大学跨域通信系统采购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0627220254616合同各方:合同内部编号:甲方:上海海洋大学乙方:上海澳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洋一路333号1号楼、2号楼邮政编码:200120邮政编码:201306电话:18118903358电话:13503090603传真:传真:联系人:潘彬彬联系人:方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依照上海海洋大学跨域通信系统采购的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补充协议:一、乙方应严格按照报价文件内容提供中选的货物(列表):(单位:人民币元)1.1货物详细信息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本合同的合同价为贰佰捌拾捌万元整(2880000元)。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二、供货时间:乙方必须于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将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货物送至上海海洋大学指定地点,免费安装完毕,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三、安装及调试: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安装所需的相应配套设施及安装费用(如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用户提供必须的现场安装条件。如甲方因为基建施工等原因影响乙方进场安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完工期可适当顺延。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设备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另外,乙方在甲方安装设备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责任。四、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如采购耗材,乙方所提供的配合物资耗材应按照甲方所给定的物资耗材配方生产所得,且质量参数满足甲方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五、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份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等指控。甲方如果因第三方侵权索赔而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六、验收及货物所有权、风险转移:甲方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质量指标进行检测、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甲方应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尽快组织验收。若其质量参数与合同规定不符,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就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接受后,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灭失、损害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七、异议期:甲方若对与货物有关的事项提出异议,应在货物验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八、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转账支付: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保证金的支付方式采用如下一种非现金形式提交: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甲方收到履约保证凭据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预付款;甲方在标的物安装调试完毕并且验收合格后,根据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发票,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30%货款。设备集成调试使用后,各项性能指标稳定运行1年的,不存在质量、集成问题的,凭“验收通知单”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保留按未履行义务进行索赔追偿的权利。九、售后服务:在质保服务,乙方应按照本次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的承诺执行,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十、索赔:1、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按被拒收货物的合同价格的金额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乙方和甲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4)如出现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而乙方不予修理或更换,及乙方不响应甲方报修等服务问题,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赔偿金。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十一、双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按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时间,不能及时付款,按国家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偿付设备款30%违约金。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设备款30%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设备款5‰的违约金。十二、终止合同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合格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2、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3、本合同于约定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而终止;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十三、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四、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十六、本合同壹式肆份,经双方签章后即时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商定内容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设备供货清单、技术参数、售后服务承诺及本合同未尽事宜详见补充合同,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不同之处以补充合同为准。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跨域通信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