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机动车保险服务 车辆保险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51883501
二、合同名称: 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518835
四、项目名称: 车辆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益康路87号
联系方式:13700671765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写字楼19楼
联系方式:1388829214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车辆保险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911.89
合同金额: 0.19118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2个月,地点为采购商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合同(云AF651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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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投保人: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1保险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一、本合同的构成以下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构成部分1、投保单2、保险单3、批单4、特别约定条款二、保险主体1、投保人: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2、被保险人: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3、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三、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同意1辆车辆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进行投保,并对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确定具有选择权;(2)甲方有向保险人进行保险事故索赔的权利,有权对保险索赔进行监督;(3)甲方有权利对保险合同变更、修改和解除作出有效申请;(4)在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甲方应按合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相关部门的证明和资料;(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车辆信息,并及时向乙方投保;(6)甲方在乙方出具全部保单及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直接将保费支付到乙方账户;(7)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成立机动车辆保险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本项目的承保理赔服务,并按相应的服务承诺向被保险单位提供保险服务;(2)乙方负责将本协议内容和有关承诺传达到所属各业务部门和理赔网点,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便准确执行,保证服务质量;(3)乙方应该提供有关保险的格式条款,并按照事先协商好的保险条件为甲方出具正式的保险单。(4)乙方有权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保单及发票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收取保险费RMB1911.89元。(5)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保险事故的处理,检验、理赔等相关事宜,并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6)乙方有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保密义务;(7)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四、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是甲、乙双方及被保险车辆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效约定。2、乙方必须和被保险车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保险范围、费率、险种、期限签订书面合同(即机动车辆保险单)3、甲方负责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乙方和被保险车辆单位认真履行约0定。五、保险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保险明细1、保险险种及保险金额(1)车辆损失险(按车辆的实际价格);(2)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详见商业险保单);(3)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详见商业险保单);(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保险明细(1)投保车辆数:1辆,(2)投保车辆明细:云A-F651673(3)保险费:按照出单后的实收保费收取,合计1911.89元。3、保险条款及费率、费率浮动(1)乙方应遵照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条款和费率提供服务和计收保险费。(2)商业险在基准保费基础上,乙方根据所需投保车辆的实际情况,在原银保监会允许范围内给予优惠。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给予优惠。(3)在保险期限内,如遇交强险保额、费率、条款等规定有调整,则按照国家调整后的规定执行。(4)使用条款及费率交强险:最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商业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4、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具体以保单为准。六、反虚假宣传条款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4七、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第一条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第二条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4)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西回扣、手续费的;(2)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第三条本公司(乙方)郑重声明: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甲方在业务合作中发现乙方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第四条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第五条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八、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一)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包括1.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协议条款、协商和谈判内容、商业安排等;2.合同一方(即信息接受方)从合同另一方(即信息披露方)获得的与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产品、商业计划、行销、投资、财务状况、其他业务和项目有关的信息、消息、数据、图纸、技术诀窍、分析、计算、汇编、研究及其他资料,或者接受方编制的与上述信息有关的资料;上述信息也包括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受方的信息。(二)商业秘密是有价值的特殊资产,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泄露商业秘密。(三)接受方应将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存放于安全之处。披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接受方将从披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载体交还或销毁,接受方必须交还或销毁。(四)在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前,合同双方不得就与本合同有关的协商或谈判的内容、协议条款、商业安排及其他有关的资料通过媒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布。九、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完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2、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仍不能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止期与本项目保险期限一致,如有未决赔案,则协议有效期至所有赔案处理完毕之日止。5、法律责任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两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各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6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6、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甲方出险案件对应的理赔款,乙方在甲方支付保险费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甲方:名称: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东锐地址:乙方: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彭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写字楼19、21楼及2009-2012单元签订时间:202年10月17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 车辆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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