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中间库劳务外包采购合同公告(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2025)


一、合同编号:34119920251020000002

二、合同名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智能中间库劳务外包项目
三、项目编号:341100252420100100005
四、项目名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智能中间库劳务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地址:滁州市
联系方式:13865833156
供应商(乙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
地址:滁州市清流路541号
联系方式:182269999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智能中间库劳务外包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212500.00元
合同金额:2125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4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智能中间库劳务外包项目合同.pdf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智能中间库劳务外包项目合同协议书项目名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智能中间库劳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czcg202302-158甲方(采购人):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乙方(中标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签订地:滁州市签订日期:2023年03月23日,1(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智能中间库劳务外包项目;1.2.2服务内容:服务岗位主要工作内容数量单位中间库管理人员1、负责与各个庭室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对接,进行卷宗交接,确保卷宗能够高效地流转以及卷宗的装订;2、对具体案件,密切跟踪服务流程节点,为审判团队、法官等人员提供流程跟踪和提醒服务;3、对中间库进行维护与管理。4人信息化运维提供信息化设备运行保障服务,对相关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日常检查,日常应用问题的及时处理,业务需求管理、使用支持、上线测试、统计数据核对,分析结果合理性检查,资料备份等,确保院内重要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能够熟练操作法院信息化管理平台,熟练掌握科技法庭庭审系统日常维护。1人,21.2.3服务质量:符合招标人采购需要及验收合格。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425000.00元/年,¥1275000.00元/叁年(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伍仟元整/年,壹佰贰拾柒万伍仟元整/叁年)。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一年合同价款的40%;(中标人需要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措施),剩余部分按季度付款,第二季度第一个月月初支付上一季度劳务费,以此类推,中标人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劳务发票。1.4.2发票开具方式:满足招标人要求。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从2023年04月01日至2024年03月31日;服务期为三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认可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1.5.2服务地点: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3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公司壹份,经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之日起失效。甲方:,乙方: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单位盖章)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4时间:2023年03月23日,时间:2023年03月23日,5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6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7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进行书写、变更和解释;,8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公司壹份,经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之日起失效。,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中间库劳务外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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