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 ZBJCG2502226
二、合同名称: 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
三、项目编号: JCG2502226
四、项目名称: 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南京大学
地 址: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联系方式:025-89688969
供应商(乙方):南京拓展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云路266号青云大厦A1栋9层
联系方式:025-842087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580000.00元
合同金额: 258.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0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履约地点:南京大学苏州校区集成电路学院。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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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合同编号:ZBJCG2502226南京大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工程地点:苏州市虎丘区太湖大道1520号发包人:南京大学承包人:南京拓展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南京市第1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南京大学承包人(乙方):南京拓展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人参加了发包人关于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项目编号:JCG2502226/JG066025X9ZC01117)的招标采购活动,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为该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送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2.工程地点:苏州市虎丘区太湖大道1520号。3.工程内容:建设单位下发的图纸中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设计项目工程等。_4.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响应等文件的承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捌万元整(¥2580000.00);其中:(1)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3)暂列金额:¥232069.64(其中:除规税价:¥206721.37,规费:¥6186.56,税金:¥19161.71)。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刘星。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投标/响应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第2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6)图纸(如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南京大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承包人(公章):南京拓展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Q41组织机构代码:12100000466007458M组织机构代码:91320100716235614U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1号安科大厦6楼邮政编码:210023邮政编码:210000固定电话:026-89684117固定电话:025-84208708开户银行;工行汉口路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城科技园支行账号:4301011309001041656账号:125906399410907签订日期:705年10月16日签订地点:南京市第3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包括承诺书);投标响应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廉洁协议书、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0510-81180118:通信地址:无锡市具区路88号。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法律、法规及南京大学有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竣工验收前实施的现行国家、地区、行业、专业等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条例所阐明的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考核指标国家、地区、行业、专业等有关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其颁布的标准、规范较为严格者为准。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图纸、以及国家或地区发布的标准、规范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其中的数量以图纸为准,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按照以下原则选择:(1)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低于国家、地区标准的,则按国家、地区标准执行;(2)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高于国家、地区标准的,则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执行;(3)如果图纸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在满足国家、地区标准的基础上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第4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包括承诺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投标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如有)、招标采购文件、廉洁协议书、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3天提供(如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项目开工前提供5套蓝图,如承包人需要增晒蓝图,费用由承包人支付: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关的图纸,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图纸后应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明显错误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同时考虑图纸管理,在进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一套加盖审图合格章的图纸电子件(如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涉及本次招标范围的全部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甲供材采购计划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合理范围内的其他文件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进场后或施工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本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及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等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各种报表;甲供材采购计划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至发包人(甲供材申报计划内容应详实、准确,包括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拟进场时间等);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再后报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两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经监理人审查确认的文件后一周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提供图纸后5日后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第5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只有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如果未办理许可证的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与发包人无关。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外交通边界为本工程场界临时围挡,本工程场界临时围挡以外为场外交通,交通路线需服从南京大学保卫处管理规定。上述这些场地除发包人特别明确外,这些场地应该是在本工程红线范围以内。规划红线指工程在其地面、地下,在其中或通过其进行施工的土地和其它场地,以及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任何其它土地和场地。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已有条件为准,开工后,承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应由承包人进一步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内的道路由承包人使用管理,保证施工期间车辆、行人的畅通和安全,道路状况如有变化,由承包人负责;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备,并负责竣工结束后的拆除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当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当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第6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按照专用条款第10.4.1款约定的方式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陆显扬、徐永康身份证号:/职务:发包人代表;联系电话:13951820096、17366373450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湖大道1520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承包人及监理人按照合同履行职责;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及关系;3、工程量变更的签证;4、工期顺延的签证:5、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6、分包单位的确认等发包人行使的权利和义务。其他需说明的事项:(1)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确有必要时,发包人代表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72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2)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有应由承包人负责又需发包人派驻代表/监理审批或确认的事情均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责任。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承包人查勘现场,确认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开工后,承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应由承包人进一步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完整的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及其他工程文件,归档文件和质量须符合《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第7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2012)等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建档案馆以及学校档案馆归档资料的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三套竣工资料原件,电子资料两套、竣工图纸五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收齐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等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经监理人审查合格后方可移交发包人,移交时,承包人须编制移交清单。逾期移交的,承包人按5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全部为纸质文件(按要求盖章、签字)及电子形式递交发包人,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及工程结算审核要求: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应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采用通用格式存储。(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负责协调并妥善处理好施工现场周边四邻关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并承担处理此类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承包人在发包人的组织协调下负责公共部分的现场管理以及文明建设等工作,承包人进场后20日内完成场地围合工作。②在施工中,承包人应爱护场区及以外的道路、绿化及其他设施,并遵守发包人以及监理人的现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③承包人在水电安装前应进行管线综合,并绘制管线综合图。管线综合图需要根据装饰图纸、建筑、结构等图纸合理布置管线,控制管线安装标高,同时在保证装饰效果及功能的条件下合理布置喷淋头、风口、检修口等点位。④装修、外保温、内粉刷等几个主要工序推行“样板引路”的方式施工,样板段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清单图纸中需要深化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按设计要求深化到位,确保整个项目系统正常运行。⑤承包人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质量及做法须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14)的要求。交验前细致检查并返修,交验后至保修期满前仍发现质量通病的,除立即返修外,每发现一处质量通病扣减2000元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渗水、屋面渗漏、给排水管渗漏等),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按照第7.5.2条执行。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20日内拆除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并清除全部垃圾和塔吊基础,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现场的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⑦承包人不应在工地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允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在施工场地设置有关工程的广告,但必须由发包人统一规划和制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的所有围栏和建筑物上设置广告的权利。⑧关于试验、检验、检测、检查、验收等费用及配合服务工作的约定:第8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A.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及时组织项目、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其中,桩基(如有)检测由发包人委托并支付检测费,承包人需为检测提供配合,提供必要的作业时间和作业条件,相关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检测所需时间含在总工期中;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消防第三方检测与验收、热工性能检测、人防工程检测、空调系统检测等建筑工程实体或现场检测以及其它确保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的各项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B.承包人需承担检查、视察工地所需的现场准备工作:配合质监、建管处、安监、消防等单位的现场检查并提供有利于完成工作的条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C.按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发包人要求须送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的材料设备,以及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求须进行质量监督抽检的材料设备,必须送发包人直接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承包人在监理人的监督下按规范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监理人负责见证取样和协助发包人完成送检的全过程监督、配合工作。如发生质量疑议,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再次进行试验、检验、检测,承包人应事先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以发包人的名义,在发包人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验、检测。若试验、检验、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检测费以及因检测不合格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甲供材检测不合格引发的相关损失由相应的材料供应商承担)。⑨关于总承包人对发包人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提供配合服务的约定:A.幕墙、精装修(扣除活动家具等)、防水工程、智能化、消防、门窗以及其他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给专业承包人并需要总承包人提供实质性施工配合的单位工程,应由发包人给予配合施工费,此部分费用不计入合同价,工程结算审核后由发包人单独支付。发包人、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共同签订配合协议,协议中需要明确配合内容及费率。未签订配合协议或未按要求提供配合服务的,工程结算时不得收取配合费。总承包人负责所有专业承包人的统一管理,若因总包管理不到位,导致工程的管理难度增加和损失由总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总承包人须承担该分包专业工程总包配合费的三倍金额的违约金;若因专业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总承包人或其他专业承包人工期延误,责任单位须承担总承包人或其他专业承包人的误工损失。B.总包配合费的计取:总包配合费按不超过工程造价(安装工程扣除设备价格)的2%计取(其中,幕墙工程配合费计算基数执行500元/m的限价,即超过500元/m的,其计算基数按500元/m计算,低于500元/㎡的按实际价计算)。C.配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垂直运输;②现场文明施工和保安治安管理:③外墙脚手施工和井道内脚手施工:④专业队伍预留洞、槽等及修补;提供临时用水、电的接口;材料堆放点(房间)及办公场所;⑦安全宣传、安全措施落实及处理;⑧成品保护;⑨竣工资料收集及工程统一报验:⑩提供临时道路、轴线、标高,施工协调。⑩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承包人项目部的管理人员要配备齐全,所有承包人项目部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施工操作人员)要依据《劳动合同法》与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特殊工种保险等,要提第9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供一份最终拟进场上述人员的身份证、上岗证、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等证明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便于审核,防止因非法用工给工程带来的不利影响。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发包人有权立即中止履行本合同,直至承包人对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责任履行完毕。否则,发包人随时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承包人要确保进场人员不变更和由发包人实施的逐日考勤。如因特殊情形发生进场人员变更的,承包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告知监理人及发包人,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变更,并将相关人员信息送至发包人处备案。0临时用电:A.用电变化可能造成的工期影响和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结算不予增加。临时用电由发包人提供至现场配电箱(380V/300KW),承包人应设置分电源箱,并单独装表计量。从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包含电源提供位置配建配电房),安装费、线路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如供电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承包商自行考虑其他用电方案,费用自行承担,已经含在措施项目费用中,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B.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的指定电源接驳点使用期间的管理、保养、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从指定电源接驳点开关出线端至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施工前办理书面交接,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将指定电源接驳点完好交还给发包人,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C.若承包人除上述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电设施外,还需按规范要求正常实施输配电传输或另行安装其他临时供电系统的,视为该临时供电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期间的一切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同时承包人应在安装临时供电系统前,将施工用电设计方案及备用发电机容量提交监理人,以便审查和批准。备用应急发电设施应能保证部分施工机械在一段不确定的时间内处于安全和稳定状态,并保证所有现场紧急安全疏散用电和正常施工办公照明用电。D.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发包人将按照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的单价和承包人的实际用电数量扣回承包人用电费用(含线路损耗和设备损耗)。E.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并且充分考虑满足各专业承包工程的用电需求,承包人对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各专业承包人的施工用电电源及分表接口由承包人提供,各专业承包人应各自挂表计量并与承包人结算。临时用水:A.临时用水由发包人提供至工地现场自来水接入口(DN50),承包人并单独装表计量。从水源接驳点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发包人将按照向供水部门缴纳水费的单价和承包人的实际用水数量扣回承包人用水费用。B.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将水表等设施完好交还给发包人,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C.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方案图纸和详细的规范书面提交监理人,以便审查和批第10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准。比如办公室和施工生产用水、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总量和分部的耗水量、供水系统水压、水泵的容量和安排等。D.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地区关于供水安装、使用及维修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对所有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如因城市供水、供电部门等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3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为其他使用单位提供分表接口,承包人应无条件同意,其他单位的分表全部由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其分水电表及以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安装并承担费用,同时本合同承包人也应安装分表,如不装分表,总分表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用按各分表用户分摊。各分表用量总和与供水、供电部门计量的差额,由承包人自行与其他使用单位按分表用户的用量比例分摊,发包人仅以总表度数与承担人结算。14施工期间用水用电需严格遵守南京大学相关管理规定,并按照《南京大学校内工程施工水电收费管理办法》(南字发(2021)188号)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水电费。本工程的监理人,承担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对承包人的呈报申请,递交合同文件中约定之所有文件资料以及工作汇报,若无发包人的特别指示,承包人呈报资料等必须首先报经监理人批准或认可,否则发包人不予接收及认可。16如本工程派驻跟踪审计项目组,跟踪审计项目组按照《南京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南字发(2023)117号)规定履行职责,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服从发包人规定。1关于竣工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的约定:A.如工程有总价优惠,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其承诺的最终报价相较于第一次报价的优惠比率同步调整相应单价后编制工程进度款请款资料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优惠比率计算方式如下:优惠比率=(一次报价-最终报价)[一次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1土规费费率)×(1十税率)一材料暂估价×(1十总价措施费率)×(1十规费费率)×(1十税率)一甲供材料费×(1十总价措施费率)×(1十规费费率)甲供设备费]×100%=(2793017.20-2580000.00)(2793017.20-232069.64)×100%=8.32%计算说明:a.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含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单价按优惠后的单价调整;b.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中含甲供材料(设备)费、材料暂估价的,不参与调整,按原采购清单单价计入;c.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原采购清单所列金额计入;d.规费费率及总价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按原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入;e.总价措施费中的其它费率按一次报价费率计入。B.工程竣工结算前,承包人需提交水电费结算证明及总包配合费结清证明后方可进入结算。付款时,承包人必须设立以法人单位为开户的账户作为本项工程专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将不予付款。第11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C.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如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有权选择在总的支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其他的支付方法。D.发包人代扣代交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的付款中已含全额人工费,承包人必须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的规定发放工资,直接将工资发给农民工本人,严禁付给包工头或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和个人,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资拖欠的,发包人有权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E.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提供结算书,如核减额在送审总价5%之内,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核减额超过送审总价5%(含5%),所有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F.如发包人审核部门安排复审,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审核、复审工作:复审结束后如核减额(审核、复审的核减总额)在送审总价5%之内,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核减额(审核、复审的核减总额)超过送审总价5%(含5%),所有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承包人施工、进出校园车辆需严格遵守南京大学相关管理规定,停车费用按照《南京大学停车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南字发(2024)137号)执行,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地区相关规定,服从发包人管理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备案、车辆准运、渣土运输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刘星;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15170596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18)1008801;联系电话:18951947607;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1号安科大厦6楼;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作为承包人在项目的授权代表,全面履行工程项目的承包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合约目标范围向发包人直接负责。(2)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且该项目经理必须是发包人在资格审查中认可的以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3)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章后交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转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生效。(4)承包人项目经理依据合同、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第12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和发包人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联系的情况下,为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涉及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承包人项目经理变更,应提前7天书面告知监理人及发包人,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变更,同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履行前任应尽的义务。项目经理变更还必须符合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发包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本人每天至少8小时(8:30-16:30),每周不少于5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工地例会,如需离开工地须向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书面请假并征得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报监管部门备案。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未得到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项目经理每缺勤一天或缺席一次例会,承包人需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若承包人项目经理无故连续5天或三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5次,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投标响应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向行业监管部门申请追加红黄牌处罚。签订施工合同前,承包人必须将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交发包人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回。(2)项目经理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担任项目经理资格的,且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方可更换,并承担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项目经理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等环节出现问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4天内更换,新任命的项目经理资质专业不变且资质等级不得低于投标项目经理。经发包人审核赴任前,承包人必须将继任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交发包人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回。如果项目经理(投标响应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更换的项目经理)不能实际到场有效开展工作或有弄虚作假情况,则发包人有权一次性扣除合同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自接到书面通知后14天起,按合同金额的1‰/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继任项目经理到位或合同终止。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表报送监理人及发包人,施工过程中如有调整应及时以书第13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面申请形式告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上述表外人员前来办理与工程相关的任何事项,监理人及发包人将不予接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本招标采购项目全部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4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部成员。承包人拒绝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自接到书面通知后14天起,按合同金额的1‰/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继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或合同终止。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资料员、材料员)上岗证件齐全且必须常驻现场,如需离开工地须向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书面请假并征得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开工前报发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施工过程中如有调整应及时以书面申请形式告知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上述表外人员前来办理与工程相关的任何事项,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不予接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按10000元/人次扣除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每缺勤二天,发包人有权按1000元/人扣除违约金;若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故连续5天或三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如承包人需分包部分工程,须提前不少于20天报请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负责分包项目的管理,承担工程进度、安全及质量责任。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就所分包的项目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上。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第14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监督、驻厂监造、现场协调,监督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具体见本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①增加的工程量、工程变更及技术核定单、签证、工期调整、追加合同价款、索赔等的确认;②专业分包单位的确认;③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发生费用的一切事宜;④材料设备品牌及相关技术参数的核定;需要发包人确定的其他事项。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办公室由总承包人提供,总承包人应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第35号)关于监理人员的配置要求,合理安排监理办公室间数并提供简单的办公桌椅;总承包人不具备条件的,发包人可根据情况安排校内空闲校舍作为监理办公室,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监理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监理工程师下达给承包人或其项目经理的任何涉及工程造价的指示,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可,该指示于发包人批准之日起有效。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已完实体工程量界面;(2)现场施工(加工)机械设备、材料、人员等留存情况;(3)事件过程完整记录;(4)材料取样和资料收集。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无评优要求。投标时,承包人承诺优质工程质量标准而没有达到的,结算时按分部分项工程费1%扣减工程款,达到优质工程不予奖励。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同时还须做到以下要求:(1)承包人应按照GB/T19002-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承包人须在开工一周内第15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向监理及发包人各提交一套完整的涵盖所有范围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质量管理手册》《作业指导书》等。(2)无论项目的监理人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免除承包人对本工程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告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时,设计引起的质量及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供应或是由发包人供应,均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4)承包人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各种领班以上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资质要求,并且应持有该项工作的上岗证,在施工期间佩带其上岗证供监理人和发包人随时检查。(5)承包人应按招标采购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测量岗位,完成工程所有的测量工作,并积累完整的技术资料。不合格的工程,监理不予验收,承包人须按合同规定修补合格,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6)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能用于工程施工,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现场确认(出具退场报告)后清退离场:已用于工程施工的须拆除返工,特殊情况可经监理人签署意见后书面上报发包人,并按发包人回复的意见处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1)隐蔽工程或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承包人须自检合格后,报监理人和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工程进度款,直至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该部分合格为止。(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于隐蔽工程必须有相对应的照片或录像,特别是涉及工程造价的隐蔽部位,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照片或录像,结算时将不予考虑相关费用,相关照片或录像资料在竣工验收之前提供电子版或物证。(3)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隐蔽的工程若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质量合格,检测费用及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处该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2%罚款。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工期不予顺延。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隐蔽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地区现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第16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及监理有权对承包人违章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措施整改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在进场后或施工合同签署后14日内编写针对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因素编写出施工安全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安全挡护、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突发情况应急方案、明确提出施工现场规范围档、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措施等,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之后严格执行。进驻现场后,承包人应及时、严格地按安全规范和安监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办理一切安全手续,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安全手续,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若由此发生事故及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4)承包人根据周边条件和环境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加强对相邻建筑、道路及人员的安全防护,不得野蛮施工,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否则后果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5)在施工场地内禁止使用明火。因施工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明火时,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同意后,按用火规定,采取严格防火措施,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建筑工程中采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体安装和线路管路的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需要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6)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居住在施工实体内,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搬出,并视情况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人的现场管理违约金。(7)对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要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要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自觉遵守发包人门卫的出入制度,自觉地维护发包人作为教学区域的正常的教学环境,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交发包人审批、备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按规定和发包人要求做好有关施工项目的相关公示,并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工地围挡、出入口冲洗台必须按智慧工地标准进行设置,做到封闭施工。因场地管理不善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承包人本身及其所管理的单位的所有雇员和代表都应穿戴整齐,行为文明。要第17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佩带由承包人提供的工作证,工作证上应标明姓名、职务、身份及编号,在现场期间应一直佩带在胸前。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的名称。承包人必须服从南京大学文明施工管理要求。(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负责与环保、城管、市容、交管、公安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必须严格按发包人及市级文明工地标准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做好施工安全围挡、扬尘控制、建筑垃圾及余土外运(入袋后按指定地点统一堆放、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工作,若有相关行为被投诉(含电话投诉、网络投诉及其他途径投诉),经确认后每次予以扣减2000元工程款。(4)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地区有关法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发包人予以配合。(5)施工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7:30至12:00、14:00至19:00,节假日、双休日8:30至12:00、14:00-19:00;如遇施工技术、运输管制等原因需要超出规定时间施工,必须提前48小时向基建处提出申请(节假日、双休日应于放假前一天12:00之前提出),获得批准后按要求做好备案、公告(网上公告及现场周边公告)工作后方可按经批准的时间段组织施工;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被投诉(含电话投诉、网络投诉及其他途径投诉),经确认后每次予以扣减2000元工程款。(6)夜间施工: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发包人尽可能予以协助。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工程款同期支付:承包人须保证专款专用,并不得以此费用不足而减少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供。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进场后或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交针对本招标工程的具体的、有实效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进度计划并通过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审核,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详细施工作业计划,每周四提交下周详细施工作业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5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第18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计划后5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人应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文件的准备、施工条件的准备、施工开工的准备、安全文明施工的准备、施工过程控制的准备、外部条件的准备、团队建设的准备等),同时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承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或因其提交的开工报审表深度达不到要求而未获得发包人批准的,每拖延1日历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的违约金,延误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监理人应在接到施工合同签订生效通知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进场并做好开工准备工作。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2日内,项目负责人须进驻现场开展工作,落实开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未能按要求进驻现场的,视为违约,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日违约金;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第35号)要求,并在开工前2日实际到场,未能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配备的管理人员未能按时到场的,应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人违约金;超过7天仍无法到场开展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28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对本工程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测量、验收,以书面形式将测绘成果表移交承包人:移交后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承包人负责保护。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工期违约金外,还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延误超过总工期三分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6不利物质条件第19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级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2)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200mm以上;(3)40℃及以上持续3天的高温或-20℃的持续3天的低温:(4)日降雪量达到50mm以上;(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由供应商运至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位置(车辆能到达的地点)并负责卸车,交接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承担相关费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的需求确定。承包人负责提供样品存放库房并由发包人指派专人管理。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属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为保证本工程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所必须的实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配置,按有关规定配置。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试验要求进行,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确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2)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认可的签证;第20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3)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认可的新增减工程量;(4)发包人可能安排的本项目周边的室外工程、附属工程及其它零星工程。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而导致的清单子目工程量增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调整,增减部分工程量按招标采购文件约定采用的清单子目及本省计价表中相应的定额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调整;(2)若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已有相同的子目,则按其投标响应时的综合单价、费用种类、费率标准计价(若投标响应文件中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合价低时则按合价除以工程量得出新的综合单价结算:合价高时则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3)若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属于新增清单子目,但投标响应文件中有适用的类似的清单子目可参照时,则按投标响应文件中的类似清单子目的人材机消耗量、单价、费用种类、费率标准计价;(4)若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属于新增清单子目,且投标响应文件中没有可适用的类似清单子目时,采用投标响应时所参照的定额或其他计价依据资料计算其人材机消耗量,按投标响应文件中该清单子目所属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费用种类、加权平均费率标准计价;(5)对于投标响应文件中没有的新增材料单价,其中次要(辅助)材料(含地材)参照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计算,主要材料或无信息价格的材料由发包人核价后(不参与优惠)方可采购(发包人保留选择甲供的权利);(6)施工过程中清单子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措施费项目不增加、其费率不调整,并按本条款中“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计价方式计价:如有新增项目需由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是否调整工期根据变更情况由双方协调确定。(7)如工程有总价优惠,则调整部分的工程造价也须参照该总价优惠比率进行优惠。(8)对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其他约定:①有效工程变更签证的认定原则: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负责人、监理人及承包人(项目部)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等和签证时间,且每份签证必须要附上发包人指令,必要情况下需附图说明。②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其中,用工工资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其他按政策性文件执行(只计取税金)。③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④承包人除应按月报送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外,还应于每月25日前报送符合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认可经审核后的设计变更和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均认可经审核后的第21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变更签证预算的清单。经有效签证的变更及签证工程的工程价款及费用在工程结算确定后支付或扣回。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须确保安全,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并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7日内报送工程预算给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定。承包人逾期不提供的,视为变更项目不涉及价款调整。⑦承包人应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预留洞口尺寸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承包人未发现或发现后没有书面告知监理人,则承包人应对错误施工部分进行拆除,并按正确的设计要求重新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拆除费用发包人不予支付,被拆除的项目对应的工程价款发包人也不予支付,承包人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损失。因此而重新施工的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如有)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所有暂估价项目均由发包人实施招标采购。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付款基数。暂列金额归发包人使用,未使用或剩余金额仍归发包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①人工、材料、设备、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不做调整,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采用1方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包括投标响应报价(除合同条款规定的价格可调整部分);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安全措施;③包括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费用增加的风险;④包括招标采购文件、合同中明示和暗示的风险费用:法律、法规、条例中规定的承包人应该承担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现场的一切风险由承包人在投标响应前勘察现场、对图纸及地勘报告了解后进行确定,包括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现场排水等的一系列措施,均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第22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通用条款11.2执行:②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专用条款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③因变更引起的调整按专用条款10.4.1款(变更估价原则)执行:④其他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按有关规定和计价规范执行,无相关规定或规范的,由双方协商确定。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不含甲供材款、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相关费用)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工程合同签订、承包人进场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第二次付款时全部扣回抵作工程进度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预付款担保:否。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上。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执行:本工程执行苏建函价(2016)154号文,采用一般计税法;税率按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件,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法;依据《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划分的设备以设备形式计入且不计取总价措施费及规费。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确认合格的工作内容及时编制工程已完成产值报表,并分别于每周五、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提交当期工程已完成产值报表及累计工程已完成产值报表。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各类工程产值报表,确认后的工程产值报表作为支付、结算的依据。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第23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工程合同签订、承包人人员机械进场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不含甲供材款、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相关费用)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所有临时设施拆除完毕,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不含甲供材款、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相关费用)的80%,同时扣回全部工程预付款转为工程进度款;(3)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承包人将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完整移交至发包人,并将审定结算价的3%转入南京大学账户作为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发包人再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100%,同时扣除全部垫付费用、违约金等。在缺陷责任期内,对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维修义务,所发生的修复费用和损失从质量保证金中全部扣除(承包单位自修除外),如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足,则由承包人另行支付。缺陷责任期满后,质量保证金如有剩余,在双方无质量争议或维修争议的情况下,可将剩余金额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承包人。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达到付款节点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填写支付申请单,并附上发票,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已完成工程产值说明书和有关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因资料提供不全或不及时导致的延期付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达到付款节点后14日内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L。(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确认的进度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上。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第24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赔偿实际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包方的要求进行。试车内容按上述部门要求和相关规定确定。(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另行协商。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30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照1000元/天扣减工程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施工合同总价100万元(含)以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十日内,承包人必须送交工程结算资料至发包方结算审核部门(送审资料的完整性以送审资料清单的内容为准),若承包人不能按期送审,每推迟一天扣除合同价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2)施工合同总价100万元以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承包人必须送交工程结算资料至发包方结算审核部门(送审资料的完整性以送审资料清单的内容为准),若承包人不能按期送审,每推迟一天扣除合同价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承包人相关承诺(如有);(2)中标/成交通知书;(3)招标采购文件、招标答疑、投标响应文件;(4)竣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工程签证、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等;(5)开工、竣工报告;第25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6)工程影像资料;(7)甲供材清单;(8)材料价格核定单;(9)乙供材报验单;(10)原始记录单;(11)施工水电费缴纳证明;(12)各种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奖罚及相关资料;(13)竣工结算资料(含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等)。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并经发包人审核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竣工结算报价部分建议采用未来计价软件计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同时提供电子版,并刻录光盘。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严格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核对并签字确认的时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1亿元以下的,不超过90天;金额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80天。如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予配合核对或对审核结果不签字确认,前述发包人竣工结算核对确认时间自承包人实际配合核对之日起算:如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异议或拒绝签字的,自收到异议或拒签之日起重新计算。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专用条款第12.4.1款(付款周期)约定的支付节点和条件。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7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算申请单28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算证书28日内,且符合专用条款第12.4.1款规定的支付条件。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第26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经审核的结算价的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经审核确认后,承包人将经审核的结算价款的3%转入南京大学账户。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上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的保修范围和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7天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上。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工程具有不确定性,双方约定,如出现未能如期下达开工通知的情形,发包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3)发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因工程具有不确定性,双方约定,发包人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工作,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工作取消后,如在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终止前发包人决定继续(恢复)实施该工作的,则由承包人继续按本协议实施该工作,发包人不得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否则,应承担该项被取消工作所涉及的工程款金额1%的违约金(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除外)。(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①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不符:以发包人实际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为准。第27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②供应数量与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不符:如果发生超供,由发包人按采购价格和超供数量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超供材料款。如果发生欠供,且数量在定额合理损耗量之内,由发包人按采购价格支付给承包人。若发生欠供数量明显超出定额合理损耗量较大时,发包人有权对材料的实际用量和定额用量重新核定,并拒付欠供数量的材料款。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因工程具有不确定性,双方约定,如发包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发包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其他与本合同(含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约定不相符的行为。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承担以下责任:(1)接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开工通知后7日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推迟开工的,每拖延1日历天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追究其转包或违法分包金额20%的违约金。(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维修或者返工,并需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此项赔偿费用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若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拒不维修、返工,或者维修、返工后仍不能达到本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将该部分工程单独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费用和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事故处理的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等全部费用。(4)承包人违反通用合同条款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并需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5)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按发包人要求第28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无条件改正、更换,并需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6)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验收未通过或质量检测不合格乙供材清退离场并累计达到3次,无论相关乙供材是否已在施工中使用,每再发现1次,承包人需承担5000~10000元违约金,若已在施工中使用,承包人还需承担返工费用以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7)如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各项计划、报表及工程资料(发包人代表书面认可的特殊情况下的延期除外)或虽按时提供但其内容、深度不符合合同要求,须及时整改符合要求并通过审批,同时对申报每延误一天,需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的违约金。(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者委托第三方修复,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款额,并有权扣留剩余质保金,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9)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执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工程价款的70%给予结算,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以及其他法律责任。(10)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国家、地方及行业部门的规范性要求,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100%比例承担违约金。(1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技术文件(包括竣工图纸、签证等)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承包人需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并不解除承包人继续交付上述技术文件的义务。(12)发包人供应的同一品种材料设备,承包人要求供货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否则,由承包人承担其运费、上下力费等相关费用。(13)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有品牌、系列和技术参数约定的,承包人须按约定的品牌、系列和技术参数采购供应:因市场缺货等原因无法按约定的品牌、系列、型号和技术参数采购供应的,承包人需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在发包人(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品牌范围内无偿调换,若约定的系列、型号停产,则优先选择其替代系列、型号: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的品牌、系列和技术参数采购供应的,发包人有权选择甲供并在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材料设备费。除此之外,发包人有权视情况按照此部分材料实际总价款的1%~30%扣减工程款。(14)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垫付费用、违约金等,发包人可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6.2.3条款、专用条款16.2.2条款、其他相关约定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不另外支付。第29页共38页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项目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或九级及以上的持续1小时以上的台风、8级及以上地震烈度等情况。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按通用条款要求的险种投保,并承担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承包人必须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保单或其他证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了但是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第30页共3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场地深化与调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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