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堂厨房墙面天花改造及校园户外台阶安全改造预算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东仲元中学2025)
广东仲元中学二校区食堂厨房墙面天花改造及校园户外台阶安全改造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仲元中学二校区食堂厨房墙面天花改造及校园户外台阶安全改造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1134554091442510100674
项目业主:
广东仲元中学
服务机构:
广东张大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广东仲元中学二校区食堂厨房墙面天花改造及校园户外台阶安全改造预算编制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4401134554091442510100674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01月31日
服务内容:
为位于番禺区傍雁路288号的广东仲元中学二校区食堂厨房墙面天花改造及校园户外台阶安全改造项目提供预算编制服务,项目总投资为481000元,项目范围涉及学校食堂、户外台阶。
合同附件
广东仲元中学二校区食堂厨房墙面天花改造及校园户外台阶安全改造预算编制服务 合同+.pdf
广东仲元中学 2025-10-24
合同编号:HT-ZY202510002-YSBZ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广东仲元中学二校区食堂厨房墙面天花改造及校园户外台阶安全改造预算编制服务委托人:广东仲元中学咨询人:广东张大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定日期:2025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广东仲元中学咨询人:广东张大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委托咨询人就广东仲元中学二校区食堂厨房墙面天花改造及校园户外台阶安全改造提供预算编制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广东仲元中学二校区食堂厨房墙面天花改造及校园户外台阶安全改造预算编制服务2、服务类别:预算编制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约1定的服务内容,向委托人提交预算成果报告。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两份,咨询人两份。八、本合同列明的双方联系方式,系双方沟通联络、发送通知的指定信息送达方式;双方同意以本合同列明地址作为通知的有效送达地址,一方通过邮递方式向另一方地址发出通知,自邮件妥投之日视为已经送达。邮件无人签收或拒收的,退回之日视为已经送达。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视为送达成功。双方同意以上述地址作为法院诉讼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判决书等的诉讼文书,自法院邮件妥投之日视为已经送达。法院邮件无人签收或拒收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民后委托人(盖章)广东仲元中学咨询人广东张大建信项目管理(盖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装作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云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云广州市番禺区大龙地址:星珠坑村矮岗一巷1号街傍雁路288号407B室邮政编码:5100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电话:020-84827883广东张大建信项目管理开户名称:有限公司广东张大建信项目管理开户名称:有限公司日期帐号44050153140100002676电话:日期:2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的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3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4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如因委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如因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委托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相应延长服务期或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方赔偿损失。第十四条咨询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委托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赔偿损失。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5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委托方须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提前14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委托人的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6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七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约定内的外出考察,所需费用由咨询人承担。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书面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7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国家及省市颁布的有关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计价办法。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B类)建设工程预算编制。(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三十五条委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三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的材料如下:详见本合同附表1。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应在5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在5日内作出答复,委托人可与咨询人协商延期答复。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收费依据:咨询服务费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8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收费(详见本合同附表2);收费不足2000元/宗,按2000元/宗收取。最终以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2、支付时间:咨询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及其它支付所需资料,委托人审核通过并收到咨询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5日内,委托人一次性付清咨询服务费。3、由于委托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委托人收到上述请款材料及发票后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支付审核部门办理请款手续即视为按期支付。因支付审核部门原因导致迟延到账的,不视为委托人违约。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四十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9附表1预算编制资料列表编制资料备注1、工程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2、其他预算资料10附表2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序号咨询项目名称收费基数最高收费标准备注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估算价1.3‰1.1‰0.9%0.7‰0.5%0.4%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概算价2%1.8‰1.6‰1.3‰1.2‰1.1%差额定率累进计费3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3‰2.5%2.4%2.2‰2%1.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1.8‰1.61.4‰1.2%0.9%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定额计价法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3.5‰3‰2.8‰2.7%2.4%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4工程结算的编制结算价4.5‰4‰3.5‰3.3‰3‰2.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5工程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送审结算价2.8%2.5%2.2‰1.6‰1.3‰1%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2)效益收费|核减额|+核增额5%6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概算价12%11‰10%9%8‰7‰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包驻场人员的费用7工程造价纠纷鉴证鉴证后标的额12%10‰87‰6‰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或双方均无造价争议差额争议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双方各有造价8钢筋及预埋件计算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2元/吨9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工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摘自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文)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厨房墙面天花改造及校园户外台阶安全改造预算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