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2025)



2025年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四标段)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800202500300001
招标项目名称:
2025年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四标段)

标段编号:
GC530800202500300001002
标段名称:
2025年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

招标人: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普洱景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967.851626
中标工期:
360日历天

项目经理/总监:
鲁高宏

合同公示日期:
2025-10-21

合同公示内容:
详见合同附件。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签章文件.pdf
2025-10-20 16:05:20

2025年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施工合同合同名称:工程施工(四标段)合同编号:2025JGXGBZNT-SG-04招标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签字日期:2025年10月20日-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发包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725750698102J法定代表人:梁成富地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滨河路6号承包人名称:普洱景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2MADB7MC802法定代表人:张光泽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永平路39号工程名称:2025年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工程地点:景谷县勐班乡太平村、安乐村。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景发改复〔2025〕68号资金来源: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0.39万亩。渠道工程23条、总长12.47km,配套渠系附属设施37处(取水口1处、沉砂池1处、分水闸19处、农桥1座、涵管8处、农渠架管4处~54m、量水堰3套);铺设灌溉管道2条、总长0.35km,配套安装管件4套(水表2套、闸阀2套),配套管道附属设施2处(均为镇墩);铺设机耕道13条、总长8.96km,配套附属设施94处(错车道15个、下田道口59处、穿路涵管20处);实施土地平整640亩;对项目区3900亩农田增施商品有机肥、每亩施商品有机肥320kg、共1248t,对640亩土地平整区深耕深松;新建公示牌1座,标识牌37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标段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2-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玖佰陆拾柒万捌仟伍佰壹拾陆元贰角陆分(¥9678516.26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鲁高宏。5.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以总监理工签发开工令日开始计算),工期为180日历天。9.本合同书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10.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1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和-3-项目资金专户。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2.合同生效12.1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0月20日12.2合同订立地点: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12.3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后生效。-4-(合同签署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景谷县滨河东路6号住所: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永平路39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879-5227670电话:15087984886传真:0879-5227670传真:开户银行:农行景谷县支行开户银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威远信用社账号:24089501040001852账号:4800034715940012邮编:666499邮编:666499-5-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甲方指“发包人”,乙方指“承包人”。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协议条款执行。3.语言文学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照合同协议条款,不明确的按相关规定执行。4.图纸4.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时商定。4.2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乙方不准转让、复印给第三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杨忠文职务:高级农艺师-6-5.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鲁超职务:管理员6.甲方工作6.1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关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6.2提供施工用地,负责进场公路畅通(不含施工场地内道路);6.3派驻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签证。并参与各阶段的验收工作,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6.4审核乙方工程进度月报;6.5协助施工单位调解与当地各单位的纠纷;6.6审查认可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6.7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可委托监理人员发出停工及返工通知书,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6.8按有关条款规定,支付合同价款。7.乙方工作7.1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转包,如果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出去,属乙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7.2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得少于20天,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7.3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交甲方和监理人员审查认可。7.4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如乙方因发生工伤事故和对周围的人伤害,由乙方自-7-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7.5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每月向甲方和监理人员报送工程进度(上月25日后及本月25日前包括工程量和形象进度)。7.6乙方应按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及有关水利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甲方和监理人员复核。7.7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整理。施工中应遵守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所造成的环境破坏。7.8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坐标进行施工、放线等技术工作,如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9乙方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员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7.10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合同谈判时商定。三、工程质量8.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9.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10.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和监理人员递交自检报告;1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在每道施工工序、单元工程开工前都要甲方和监理人员检查认可,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工序、单元工程结束,施工单位要认真填写有关工序、单元工程质量表格,监理人员检查认可;-8-12.乙方应按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对工程中所用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等)及半成品(沙浆、混凝土等)进行质量检验,将试验结果报监理人员校核。13.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由乙方在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验收,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未按时检查验收,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后,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14.按照《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云农规﹝2022﹞7号)规定,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15.本合同执行的质量标准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2024)等国家标准。四、合同价款16.建筑工程按双方认可价即中标价总价承包,施工中的材料单价不根据市场、政策的变化而改变,不进行材料补差。17.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是乙方实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和监理人员双方认可的工程量。甲方不保证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全部足额施工。18.本项目合同所指施工时确实需要新增项的工程项目、变更情况为《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农规〔2022〕5号)印发的《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中一般变更(调整变更导致的投资金额增加或减少幅度低于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5%(含)的变更),由县农科局、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现场签字确认。变更内容若涉及无综合单价项目,需要按水水利部水总〔2024〕323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标准等相关规定编制出综合单价,需经-9-双方协商认定的其他因素不予考虑。19.土地平整单价:初步设计报告;20.灌溉与排水及其他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五、材料、设备供应21.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检验:21.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乙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乙方应积极配合。21.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须附有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及厂家的试验报告,都要经甲方和监理人员共同检查验收,并签交物质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和监理人员共同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21.3乙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甲方和监理人员同意不得运出场外,在征得甲方和监理人员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21.4甲方或监理人员一旦发现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21.5已进场的物资,甲方检查若发现不合格,乙方不得用于本工程项目建设。21.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21.7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六、工期顺延2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势-10-确定顺延期限:22.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不能提交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影响乙方进场。22.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施工进度和价款。22.3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22.4因遇人力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22.5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的行政指令直接影响工期。八、工程款支付23.支付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后,经项目工程监理核实,乙方已备好施工材料、人员、机械等,达到开工条件要求时,由项目工程监理签发开工令后,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工程中标合同价的30%预付款,以后拨款按工程进度进行支付。24.工程进度款: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按照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按照发包人、监理、审计审核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首次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进度必须大于总工程量的30%,且经甲方、乙方、审计、监理四方确认,乙方工程进度必须大于30%,且累计申请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其余20%在工程总体完成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各种竣工资料交清并归档,竣工验收完毕,资产管护移交后,扣除工程结算审计审核定案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次付清。25.质量保证金:按照24执行。质保期届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26.1工程量确认:由甲方、乙方、审计、监理方四方共同签字确认。26.2监理人员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11-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乙方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符合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26.3甲方在收到监理人员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乙方,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员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27.完工结算27.1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乙方应按监理人员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27.2监理人员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审核,并应复核以前各月支付款有无错误,出具完工付款证明书报送甲方审批。27.3工程款结算及工程量的最终核定:以审计审核定案结果为准。28.最终结清28.1乙方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人员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员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28.2若甲方或监理人员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和提交补充资料,直至监理人员和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再次提交经修改后的最终付款申请单。28.3乙方向监理人员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一份结算单,并将结算单的副本提交监理人员。乙方在提交最终报表的同时,也失去索赔的权利。九、违约责任29.1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对工程限期处理或返工,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按甲方意见返工或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返工完成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工程款。-12-29.2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未经甲乙双方协商,自行撤离施工现场致使工程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29.3施工中若发现乙方不按设计要求和工期组织施工或保证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要求整改,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变更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一次性验收工程不合格的,对乙方进行惩罚,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29.4除专用合同条款第22条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形外,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9.5如乙方违反专用合同条款第7.1条转包工程、第7.4条安全施工规定以及第7.7条环境保护规定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9.6违约方自愿承担守约方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十、纠纷处理30.甲方与乙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工程维护保修31.1工程完工未移交给甲方前,乙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31.2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总价款(审计审核定案数)中扣下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无条件及时进行返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工程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十二、担保32.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13-十三、补充条款无,如有以双方协商签订为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景谷县滨河东路6号住所: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永平路39号电话:0879-5227670电话:15087984886传真:0879-5227670传真:开户银行:农行景谷县支行开户银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威远信用社账号:24089501040001852账号:4800034715940012邮编:666499邮编:666499-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