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兴安盟红城小学2025)



一、合同编号:152203-NXZC-1-CS-20250004-1-HT-2594253

二、合同名称:兴安盟红城小学北教学楼改造工程(二期)

三、项目编号:152203-NXZC-1-CS-20250004-1

四、项目名称:北教学楼改造工程(二期)(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兴安盟红城小学
地址:兴安盟红城小学
联系方式:13948939925
供应商(乙方):兴安盟尚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都林街道蒙佳商居广场四期10号楼302号商业
联系方式:04822237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兴安盟红城小学北教学楼改造工程(二期)
1(项)
¥2,611,424.00
¥2,611,424.00
【无】

2
兴安盟红城小学北教学楼改造工程(二期)
1(项)
¥707,586.00
¥707,586.00
【无】

合同金额: 3,319,01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壹万玖仟零壹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01月1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北楼二期合同(1).pdf
兴安盟红城小学
2025年10月21日

合同书工程名称:兴安盟红城小学北教学楼改造工程(二期)工程地点:兴安盟红城小学北教学楼发包方(甲方):兴安盟红城小学承包方(乙方):兴安盟尚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甲方(发包方全称):兴安盟红城小学乙方(承包方全称):兴安盟尚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工程的国家、地区有关规定,本着责权明确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兴安盟红城学校北教学改造工程(二期)2.工程地址:兴安盟红城小学3.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4.竣工日期:2026年1月17日5.因冬季施工影响工程质量,其中北教学楼改造工程(二期)外墙粉刷、北教学楼南侧附属沥青路面、北侧水泥路面及楼底蘑菇砖铺设工程必须于2025年月日前竣工(如出现质量问题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条:承包形式:乙方包工包料。第三条:合同价款合同造价: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壹万玖仟零壹拾元整,人民币小写(¥3,319,010.00),最终结算金额以盟财政评审中心核算金额为准。第四条:工程款支付1.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首期付款支付比例50%,签订施工合同一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1,659,505.00元二期付款支付比例30%,签订施工合同后完成预估工程量80%时,甲方应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995,703.00元三期付款支付比例1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前期已支付的价款,甲方应于30日内按剩余金额的17%支付乙方工程依照财审核算结果计算三期付款款依照财审核算结果计算四期付款支付比例3%,剩余工程结算价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期满后,甲方应于30日内向乙方予以支付依照财审核算结果计算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工程结算报告将工程量结算清单通过甲方报送盟财政评审中心,最后以盟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核算报告所载明的价款作为最终结算价款。第五条:工程工艺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第六条:工程变更1.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增减工程量时须提前与该项目设计单位商议,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据此作为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最终依据。2.因甲方提出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变化,工期顺延,由此造成乙方损失或增加费用应由甲方合理承担。3.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七条:工期延误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指人为因素之外)(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财政原因除外),合同工期相应顺延。3.因乙方负责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可口头申请)。2.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3.如需整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工期顺延。第九条:甲、乙双方责任事宜1.甲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对乙方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的检查与监督。(2)经甲方签字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作为施工依据。2.乙方(1)接受甲方监督,全面按照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2)负责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协调处理,确保工程正常施工。(3)必须在每一个隐藏工序完工时会同甲方进行工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4)帮助甲方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本合同之外的项目)(5)在施工过程中,7方确保安全生产,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第十条:违约责任及赔偿1合同签订生效后,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条款兑现,由造成问题发生的责任方负责。2.不能按期开工或要求必须于2025年10月25日前完成的工程及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按照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至竣工日止。3.如非乙方过错造成的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确定后工期可延续。4.对竣工验收后,所有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并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问题,乙方返修。由于乙方施工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人员伤害,责任乙方自负。5.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称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照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至全部付清之日止(因财政原因逾期付款甲方不负责)第十一条:关于材料供应约定1.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原材料的三倍补偿给甲方。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甲方要求拆除,由此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二条:工程保修隐蔽工程保修5年,其他工程1年,如保修期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进行维修。第十三条:送达与通知本协议约定的通信信息为双方有效通信信息,任何一方变更通信信息,应出在变更后二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以本合同约定通信信息向对方发出通知后两日视为送认,该信息同时作为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太合同经甲7双方签字(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如需修改或终止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办。施工变更以双方共同签定的变更单为准。若发生争议,应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第十六条:其它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签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太: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金90035组织机构代码:121522004606354531组织机构代码:91152201MAOQ22648E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路35号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都林街道蒙佳商居广场四期10号楼302号商业邮政编码:137400邮政编码:137400电话:0482-8238131电话:0482-2237777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建行乌兰浩特五一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支行账号:15001626640052511626签约时间203年10月30日账号:05151101040019138签约时间202年1月0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楼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