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网络接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61101000024854227
五、合同编号:11N010202845202532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网络接入服务
详见附件
项目整体报价
1.00
24000
24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
联系人:汤宝莲
联系电话:13999808856
传真:/
地址:乌市经一路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沙区公安分局电路协议合同.pdf

沙区公安分局2019年2条100M电路新增协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甲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地址:乌鲁木齐市沙区经一路4号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津路666号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用乙方传输电路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合同内容2条电路租用清单详见附件。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2.1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通信服务,并有权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有权对乙方的通信业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甲方作为乙方的大客户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相应的客户服务。2.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租用的电路(含接入设备、网管软件)转租给第三方使用。2.3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2.4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放置于甲方处的通信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受人为损害。2.5甲方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缴纳相关通信服务的费用。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3.1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通信业务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权向甲方收取通信服务的费用。3.2乙方视甲方为VIP大客户,采用VIP绿色通道为甲方提供全方位服务及技术支持。3.3乙方为改善通信质量,对系统进行扩容、调整、软件版本升级、割接等措施,有义务提前通知甲方。第四条服务与响应4.1线路施工应具备相应条件,甲方线路完成机房建设等工作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满足链路接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保证在45天内开通所有链路。若因甲方机房变更,造成施工延误或发生额外的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偿乙方相关施工改造费用,工期顺延。4.2除不可抗力外,在接到甲方故障申告后,乙方必须在30分钟内响应申告并判断故障,电路故障恢复时限不超过6小时(因市政原因造成电路中断,在市政相关部门处理完后6小时内恢复)。第五条费用条款5.1合同价:含9%税率租用电路的年租费:贰万肆仟元整(小写24000元)详见附件。5.2计费起始日期:请参见电路明细附表的起租时间。5.3付费方式合同签订后的第一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电路从起租月份至次年起租月份的含9%税率的电路租费,共计贰万肆仟元整(小写24000元)。5.4乙方指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收取合同款项,并由收款人开具通信发票。收款人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开户行号:102881001329开户帐号:3002013219022126535第六条质量保障和故障处理6.1.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6.2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户服务电话10019及故障申告电话0991-6111234,每天24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告,在接到甲方故障申告后,乙方保证按约定时限内进行故障修复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第七条违约责任7.1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有相反约定,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7.2甲方在租期内提出退租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告知乙方并赔偿乙方三月租费。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退租的,甲方不承责住。7.3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到期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费金额3‰的违约金。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甲方逾期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向甲方追索欠费及违约金。第八条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乌鲁木齐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生效、租期本合同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顺延一年,以此类推。第十二条其它12.1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2.2双方保证,各方签订本合同的代表均已得到各方合法有效的授权,有权代表各方签订本合同。12.3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持四份。附件:租用链路清单表甲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件一:租用链路清单表序号起租时间类型A端Z端带宽月租(元)含9%税率的年费(元)12025.10新增沙区公安分局酱园监控点100M10001200022025.10新增沙区公安分局人民大会堂监控点100M100012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接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