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建工程监理采购合同公告(青田兴达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5)



青田县温溪一中迁建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
青田县温溪一中迁建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A3311011160017554

招标人:
青田兴达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码:
913311217731051894
代理机构代码:
91330102143108545Q

标段名称:
青田县温溪一中迁建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
A3311011160017554001001

中标人:
浙江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任建启

中标人代码:
91330000720084505E
质量目标:

工期:
0
合同期限:
1008

合同金额:
2861888.00
交易平台名称:
青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同签署时间:
2025-10-11 00:00:00

青田县温溪一中迁建工程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配合招标人询价工作、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等。
附件下载:

青田县温溪一中迁建工程-监理合同2025.10.11.pdf

(GF-2012-020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名称:青田县温溪一中迁建工程监理建设单位:青田兴达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人:青田兴达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监理人:浙江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5.10.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建设单位(全称):青田兴达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全称):青田兴达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浙江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三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青田县温溪一中迁建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村3.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54172m,新建建筑占地面积12084.84m,总建筑面积55752.57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006.92m、地下建筑面积13745.65m。主要包括综合楼、专用教学楼、1#普通教学楼、2#普通教学楼、报告厅、1#2#学生宿舍楼、食堂和风雨操场(单跨36m)、主席台、门卫、连廊、地下室、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室外道路、给排水、强弱电、绿化、围墙和边坡治理等相关室外附属工程建设。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本项目投资估算48198.86万元,工程概算总投资47854.364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4977.5402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任建启,身份证号码:******************,注册号:33008867。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贰佰捌拾陆万壹仟捌佰捌拾捌元整(¥:2861888.00元)包括:1.监理酬金:贰佰捌拾陆万壹仟捌佰捌拾捌元整2.相关服务酬金:包括在上述监理酬金内3.监理人开具的监理费发票购买方(发票抬头)为建设单位:青田兴达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费用均由委托人代为支付至监理人。六、期限1.监理期限:全部工程的施工工期、施工间歇期及施工缺陷期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年1月日2.订立地点:青田兴达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2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莫于山路100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30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高水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杭州莫千山路支行账号:账号:1202026119910043129电话:电话:0578-2666369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执行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所有工程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后续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配合甲方询价工作、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等。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一般工作内容:(1)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7)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并报委托人。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编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2质量控制工作内容:(9)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托人向施工承包人交底。(10)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计文件:②5地质勘察报告:③施工图审查文件:④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⑦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⑧施工合同:⑨其他相关资料。(11)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与分工的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1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类似工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1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②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1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②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1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应符合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1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1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2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书面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6(21)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完毕后,将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3造价控制工作内容:(24)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2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根据委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26)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理人在签认工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27)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提出审查意见。4进度控制工作内容:(28)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要: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29)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30)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题报告。5安全监理工作内容:(31)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7报监理人审查。(33)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34)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5)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36)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7)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38)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39)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专项方案实施。(40)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41)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42)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6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43)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8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③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④当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44)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预测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原因,并采取防范措施:②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③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④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委托人: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46)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47)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7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48)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人,并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9)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50)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51)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52)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如变更勘察方案,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审查。(53)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54)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55)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与勘察成果验收。9(56)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57)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58)审查设计人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必要时应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评审。(59)审查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60)分析勘察、设计阶段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61)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62)协助委托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人予以完善。8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6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64)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求施工承包人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65)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口9其他: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法律、法规。(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且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协议:(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10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经委托人同意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通用条件执行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2、大事记。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10、安全和环境保护。11、进度款支付情况。12、工程进展图片。13、其他。(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11(三)日常监理文件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四)文件报送份数: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另定。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125.3.1监理酬金计算方法:监理酬金结算价=签约监理酬金÷经审定的招标控制价×经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最终工程监理酬金按实结算。5.3.2付款方式:(1)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达到建安工程量的20%时,支付监理酬金的10%;(2)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达到建安工程量的40%时,支付监理酬金的15%;(3)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达到建安工程量的60%时,支付监理酬金的15%;(4)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达到建安工程量的80%时,支付监理酬金的15%;(5)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监理酬金的15%;(6)项目竣工验收以后,支付监理酬金的1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7)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按审定工程建安造价计算的监理费的98.5%。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尾款。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本项目不计取延长监理服务费。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如发生,另行协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按通用条件执行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监理酬金按5.3条第5.3.1款确定。6.2.3合同生效后,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工作时,监理人要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的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包含在签约酬金内,不另行支付。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按5.3条第5.3.1款确定。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3(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青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9.1监理人必须组建拟委派现场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并按附表规定的格式填报拟委派的驻现场监理组人员名单。监理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日期以前进驻现场开展监理工作,人员名单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扣除相应的合同履约担保金,并提请主管部门通报直至终止合同。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半年或半年以上工程未开工,允许更换监理班子人员。因监理人特殊情况,更换人员须经委托人同意,并按以下标准处罚:(1)本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根据《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并且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需支付8万元/人/次工程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需支付5万元/人.次.工程违约金,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支付2万元/人次:更换监理员2万元/人,次.工程违约金,若该项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需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项目监理组人员必须驻现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任职,以保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质量。合同执行期间委托人对不称职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监理人不得拒绝或拖延。14(2)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到岗率不得少于60%,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造价专业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7天,并按《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和《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规定实行考核管理。根据考核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未到位,按全月不到位计),项目班子其它成员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并根据到岗率情况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处理。(3)如发现有其他在建项目情况的,总监代表按2万元/人支付违约金,其余人员按1万元/人支付违约金。9.2签订合同后将商务标中所报的监理人员班子上报发包人确认,委托人有权调整人员安排,并根据项目进度及具体要求进行人员调遣。9.3若遇政策原因引起的工程实施变更的情况,委托人有权予以调整。9.4①工程建设过程中,因监理人原因出现一般的质量问题或收到发包人出具的书面质量返工通知的,监理单位将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如出现较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影响工期的,监理单位将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更换相关监理人员。②工程建设过程中,因监理人原因出现一般安全问题按10000元/次予以扣款:出现严重的安全问题的,将处以20000元/次予以扣款,并更换相关监理人员。9.5监理人安全机构、制度、台账不完善、廉政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发现“吃、拿、卡、要”现象,每发现一起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并更换相关监理人员。因监理人原因工程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发生重大事故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9.6业主委托人在平时的巡查中发现该旁站的部位未旁站,晚上施工该值班的未值班,发现一次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未按规范及时认真抽查、复查,检测成果不真实的,发现一次支付5000元的违约。9.7监理人弄虚作假、出现质量、安全、进度问题的每次支付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每次支付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委托人巡查、监督部门发现或第三方举报等),出现重大事故的依据相关法律执行。159.8工程变更严格执行丽政办发【2009】155号文件精神,工程监理单位对未及时制止和报告项目业主擅自变更和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视情节给予劝诚或限制其承担政府投资的监理项目。9.9经查实发现监理人有“只坐收管理费”对项目监理部缺乏监管的转包行为,将对中标单位,公司法人、总监、总监代表等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及行政处罚。9.10监理人应根据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进行归档管理,如涉及到相关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9.11委托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要求增设监理专业或人员的,监理人不得拒绝,监理费不再另行支付。监理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设监理专业或人员的,监理费不再另行支付。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班子其他成员不得擅自再承接其他项目,须确保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上报在建或预中标工程详细信息报委托人备案。若因监理人丕能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合同中止,没收监理人履约保证金,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赔偿造成委托人损失的一切费用9.12监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委托项目的监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业主将不退还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合同执行期间项目监理班子拒绝配合委托人管理,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单位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的:(2)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违反职业道德、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给委托人造成不必要损失的:(3)项目监理班子对承包人管理不力,造成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低劣的:(4)因监理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达到质量目标的:5在接到承包人检查约定的时间后12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的:(6)将监理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的。9.13以上相应违约金从当期或尾留监理酬金中扣除。9.14其他未尽事宜可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或按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16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3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7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迁建工程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