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服务 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光明区田寮小学田明幼儿园2025)
【延续合同】光明区 2025年度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服务合同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GMCG2024000157
二、合同名称:【延续合同】光明区 2025年度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GMCG2024000157
四、项目名称:光明区 2025年度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服务合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光明区田寮小学田明幼儿园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明街9巷18号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富民工业区57栋1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光明区 2025年度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服务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采购范围:1.预包装类: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成品食用油类、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2.生鲜食品类:鲜蛋、生鲜肉、冻品;3.调味品类。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76000
合同金额:1276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本合同期限为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止,本项目属于服务项目,甲方可根据乙方履约服务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但累计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0-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6.采购人政府采购合同自查表.pdf
7.集采备案合同2024.pdf
3.2025田明幼儿园签订的子合同.pdf
5.法务意见书.pdf
4.光明区2025年度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主合同(第四标段)(水印).pdf
interface return errorinterface return error甲方合同编号:H20250930-01光明区2025年度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服务合同甲方:深圳市光明区田寮小学田明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MB2D30264U法定代表人:罗亚男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明街9巷18号联系人:李新梅联系电话:15018504056乙方: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M2UR6B法定代表人:陈籽龙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富民工业区57栋101联系人:杨北华联系电话:13714269530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招标项目光明区2024年度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项目编号:GMCG2024000157)的招标结果,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为四标段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光明区2024年度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项目编号:GMCG2024000157》;(二)项目采购范围1.预包装类: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成品食用油类、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2.生鲜食品类:鲜蛋、生鲜肉、冻品;13.调味品类。二、合同金额(一)预算金额(支付上限金额)为1276000.00元/年,(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柒万陆仟元整)。三、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止,本项目属于服务项目,甲方可根据乙方履约服务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但累计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四、项目技术及管理要求、质量要求(一)通用要求1.预包装产品保质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建议收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二分之一;保质期不足一年的,收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2.食材质量等级指标不低于该产品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1、2或大(L)、中(M)等级。3.各种食材的感官性状无异常,无明显腐败变质、油脂酸败、发霉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情况。4.鲜肉应肉质新鲜,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冷冻食材要求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无过度包裹冰衣的情况。5.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整洁、完好,无破损或胀气现象;标签内容完整、清晰,详细列明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具体符合GB7718的要求)26.非预包装食品及农产品的外包装(筐、箱、袋、盒等)整洁、牢固、标签清晰,无明显破损、发霉等现象;非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应至少标注名称、生产/加工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生产者的名称等基本信息;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合格证、电子秤标签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具体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7.预包装食品及加工食品应有生产者及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应具有半年内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同款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及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8.属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圳品的,应当标注相应的标志和附带相关证明文件。(二)技术要求1.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5(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5、GB2762、GB2763等)及产品标签明示执行标准的要求。除此之外,还应符合GB/T1354普通大米二级(含)或优质大米二级(含)以上的要求,应提供含重金属指标(镉、铅)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小麦粉(面粉)的质量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GB2762等)及产品标签明示执行标准的要求,其中通用小麦粉质量等级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GB/T1355中质量等级为“特制二等”的要求(2023年1月1日起生产的小麦粉应达到GB/T1355-2021“标准粉”及以上的要求)。2.成品食用油应为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建议使用非转基因植物油;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6、GB2761和GB2762的规定。其中:大豆油应按GB/T1535的要求选择一级或二级的大豆油;玉米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9111的二级成品玉米油的技术要求;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536的二3级压榨成品菜籽油的技术要求;花生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534的二级压榨成品花生油或二级浸出成品花生油的技术要求;米糠油质量不低于GB/T19112二级的要求;调和油标签或附带说明书应明确列出调和油的原料或配比。3.乳制品以生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工,不得使用、不得添加复原乳及营养强化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标签明示执行标准的要求: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19302、GB19645、GB25190、GB25191(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学生饮用奶、纯牛奶、灭菌调制奶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T/DAC004、T/DAC005(或最新标准)的规定。配送时需提供冷链运输,保证食品的质量。4.4.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31650、GB31659.9-2025、GB2762、GB2749)(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及产品标签明示执行标准的要求,严格对标鸡蛋核心检测项目及标准。产品标签内容清晰,明确标注产品的品名、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储存条件等相关信息,并与合同文件及供(送)货单内容一致;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5.生鲜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07、GB16869(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定点屠宰厂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猪肉还需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其中: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2707、GB/T9959.1、GB/T9959.2(或最新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牛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2707、GB/T17238(或最新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羊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2707、GB/T9961(或最新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6.其他类:调味品应为预包装产品,符合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明示指标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标签内容清晰明确。其中:食盐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2721的要求;酱油的质量指4标应符合GB2717的要求,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8186的二级酱油技术要求,特征指标(氨基酸态氮)W0.7g/100mL;食醋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2719的要求,特征指标(总酸)W3.5g/100mL;香辛料符合该产品应有的形态和特征,颜色、气味正常,无杂物,无发霉、结块等异常状况。7.《深圳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参考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8.以上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三)配送要求1.乙方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自有或租赁配送场所、冷库及储存空间)、交通运输(提供冷藏车辆和其他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确保食材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其中,冷库内应配置具有异常报警功能的温湿度监测装置。温湿度监测装置应位于不易受冷凝、异常气流、辐射、振动和可能冲击的地方,并定期校检。2.乙方提供的大宗食材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材。3.乙方食材配送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凭专用通行证(甲方自行制定)进出学校。4.未经甲方同意,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5.乙方生鲜肉等鲜活类须当日配送,其余品类食材按甲方要求配送,但须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56.乙方乳制品配送应使用冷链车冷藏配送,要按照规定时限进行配送,并与其他品类食材实施物理分隔,不得与其他食材,特别是生鲜肉、冻品、蛋类等食材进行混合存放及配送。7.乙方应具备相对完善的配送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流程、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专项配送服务人员、物流配送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客户沟通及投诉反馈等相应机制。8.乙方配送食材可通过“深圳市食品安全追溯信用管理系统”(https://fs.sist.org.cn/)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追溯信息,确保相关品名、规格、批次等数据真实完整,确保配送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可控;具备信息化管理能力,可通过信息化平台处理学校食材订单并按合同供货,并提供《承诺函》(附件4)。9.乙方应在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对配送的食用农产品(生鲜肉、蛋类)进行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如果配送的食用农产品无承诺达标合格证,需自行在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具经营环节承诺达标合格证。10.临时加货处理:对于甲方临时有接待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乙方需快速将货物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在供货过程中,甲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及时改进,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随时按采购单人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检测报告。乙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团队,将三级联络通讯录提供给甲方,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611.甲方食材下单结算时原则须以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天天采购平台)目录清单中的品目为准。12.保险:乙方为甲方提供食材配送服务时,必须为各学校(幼儿园)购买保额至少为500万元的食品安全险和保额至少为300万元的公共责任险,且受益人必须为所有就餐人员。13.未经申批,不得采购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天天采购平台)无价格数据产品。14.甲方采购为精品以精品价结算,采购为普通产品以普通产品价结算。15.乙方不得以缺货、无法下单等理由,强迫甲方采购精品类食材。(四)人员要求1.乙方为甲方安排提供服务的各类人员,如食品检验/安全管理人员、司机、粗加工人员、定点对接甲方的跟单员等,具体人员详见《服务人员名单》,服务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乙方选配职工时,要做好人员审核工作;服务人员经公司培训后上岗,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服务人员,如需变更应当提前征得甲方同意。附:服务人员名单序号姓名岗位素质情况备注·1杨北华总经理优2余兰兰市场部经理优3房圣杰品控主管优4文黎明营运经理优运输工具:具备专用冷藏车、运输车辆进行配送,运输车辆及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防虫害、有害物质等的污染,不得靠近或接触有腐蚀性物质,不得与气味浓郁的物品混运;7服务标准:按时送货,按标准送货,按合同执行;数量保证: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送货时间: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要,早餐、中餐和晚餐食材每天准时送达甲方。食材送达后,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进行分类清点,待食堂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送达指定位置;食品检验/安全管理人员:为保证服务质量,食品检验人员应优先提供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或食品检验员或食品检验工的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优先提供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粗加工人员要求:粗加工人员负责肉类食材粗加工等工作,要求在厨师炒菜前30分钟完成粗加工处理,确保食堂准时开餐,粗加工人员必须符合并遵守甲方食堂管理要求与规范,并对粗加工人员的工作质量列入食堂物资供应商履约评价中进行考核。专门派一名员工跟单办理业务,按食堂每天制订的采购单进行配送。跟单员工和粗加工人员应相对固定,如更换,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认可。(五)车辆、其他要求1.乙方需配备1辆粤B车牌冷藏(或冷冻)车辆和1辆粤B车牌货车,如出现紧急情况需增加车辆数量的,乙方需及时响应满足甲方的送货要求。2.送货时间:食材实际配送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食材送达具体时间为每日5:30前。食材送达后,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分类清点,待食堂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送达学校指定位置。3.送货地点:食材送货具体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明街九巷18号田寮小学田明幼儿园内。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增加或减少配送点个数或者变更送货地点,乙方对此无条件配合。4.乙方已在在光明区设立服务网点,配备车辆、专业人员及时响应、服务甲8方的配送要求。5.深圳市学校食堂智慧管理平台建成后,乙方需通过平台处理甲方食材订单并按合同供货,满足甲方食堂智慧化管理需要。6.乙方能够为甲方提供相关软件支持服务,保证与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食堂采配平台(天天采配)及甲方的信息化对接,实现系统下单及结算。7.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标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师生健康利益受到损害),经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以及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8.若供货车辆(人员)在校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配送运输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9.针对特殊天气(防台、防汛)、临时采买,食材突然涨价、动物疫情等突发的情况,乙方应成立应急小组或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小组负责人及应急成员的联系电话,确保负责人手机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做好值班工作。10.如提前得知天气情况(防台、防汛)乙方应主动提前做好随时供货的准备。11.乙方应对市场要有较好的敏感度,食材如遇突然涨价或缺货的情况,提前告知甲方或者提前储藏一些容易保存的食材,以备不时之需。12.针对甲方经常有遇到临时采购的情况,乙方应在甲方该区域固定一个临时采购员,以备随时采购。临时采购员应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食材要确保是正规途径购买,保证新鲜和卫生。临时采购食材不得另行加价、加税费等。13.主合同的服务期内,如甲方出现搬迁等不适用原片区主合同进行管理的,可直接按属地原则重新确定后,在对应主合同约定下,与供应商签订新的配送服务合同,乙方需无条件配合。9(六)项目的质量要求1.基本要求:配送产品须符合国家与行业食品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标准;2.鲜肉类:来源于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肉联厂,保证新鲜,无异味、无私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现象,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附有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合格标志;3.冻品:原料新鲜、品质良好、冰衣未融化、外观完整、色泽新鲜,无异味;4.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若采用定型包装,标识要求应符合GB7718-2011的规定。5.大米:须当年出产,正规厂家出品,提供符合国家级质量认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6.禽类:禽类来源于大型家禽供应场,并提供当天当批禽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是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的禽类。7.蛋类:蛋类由正规大型厂家出品,新鲜无污染。并能提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的产品。8.调料、米面类: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并落实索票索证、标签标识完整的产品。9.油类:来源于正规粮油公司。并落实索票索证、标签标识完整的产品。10.乳制品: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并落实索票索证、标签标识完整的产品。(七)项目验收要求1.甲方成立由校(园)长、教职工、食堂工作人员等组成的食材验收小组在设有摄像头的指定验收区域对食材进行验收,负责核验食材种类、数量、质量和10索证索票等。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各成员须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和乙方至少各留存一份送货单。甲方可结合实际情况使用智能设备或系统进行验收和管理,并做好食堂台账管理。2.按《深圳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参考标准》进行验收。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等进行验收。货物经甲方相关指定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并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若货物验收时有关质量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并同时有权要求索赔。乙方送货时需向甲方指定收货部门提供进货的各类小票、单据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做好台帐工作。3.乙方供应的食品原料必须到合法的食品经营单位(持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购买,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原料。4.乙方不得提供无合格来源的食品。5.乙方不得提供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6.乙方不得提供腐烂、变质或感官形状异常食品及其原料以及含有毒物质的动植物。7.乙方不得提供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产品以及无生产名称、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8.乙方不得提供未取得法定资质的农贸市场的农产品。9.乙方不得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及相关索证索票。五、违约责任及其他合同终止条款(一)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以下行为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提前终止本合同,启动候补机制,并且乙方应按中标价的3%向甲方11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拒绝甲方订货、供货要求的;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3.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4.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索证索票或违背招标承诺书等情况达到二次的;5.不按招标文件等要求规定,发现2次以上虚假报价的;6.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属于乙方责任的;8.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乙方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9.因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10.连续2次以上(含2次)月度综合评议结果为C级的;11.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或其他政府部门催告或通报仍不清偿的;12.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13.在合同期内有三次以上被抽检不合格的;14.乙方员工出现新冠肺炎等聚集性的公共卫生事件,继续履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15.乙方所属员工在配送过程中与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产生矛盾,发生严重肢体冲突,升级为刑事案件,主要责任在乙方的;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17.食材验收时有关质量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的,甲方要求当天未受理更换2次的;1218.乙方与甲方沟通不及时,发现3次以上服务态度恶劣的行为的;19.2次以上(含2次)乙方以无货、无法出具检测报告和索证索票等借口要求学校幼儿园选择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天天采购平台)目录清单中的精品类的。20.乙方跟单员工和粗加工人员如更换,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认可的。21.乙方未经区教育领域食堂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审批核准,配送中农网无数据品类的(未采用天天采购平台)。2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规定的行为。(二)乙方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若食物在运输途中受到有害物质污染或出现变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及考核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对供应商的考核。若拒不配合执行的,甲方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并不用对乙方做任何赔偿。(三)如因上级部门重大政策变动导致甲方需变更、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六、候补机制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因食材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片区内公办学校幼儿园连续两次月度综合评议考核结果为C级等触发退出机制需要终止采购供应合同情形的,报区教育领域食堂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审议同意后,由候补应急单位负责问题片区的食材临时配送任务,临时配送期限至新招供应商履约。如出现候补应急单位不能承接的情况,则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的先后顺序,从其他片区中选择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供应商负责问题片区的食材临时配送任务,以此类13推,临时配送期限至新招供应商履约。经区教育领域食堂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同意后,由区教育局与候补供应商签订临时配送合同,甲方与候补供应商签订临时配送协议书。七、应急处理制度若乙方出现短期供应不足等紧急问题时,对必须当日配送的食材,可视甲方需求启动应急预案。经报区教育领域食堂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同意后,甲方可从本区其他片区的同类食材供应商中选择一家开展应急采购,确保师生用餐需求。八、综合评议制度(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管理机制,规范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配送行为,加强对供应商供货品质、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从而优化供应商结构,提高配送水平,有效防控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区教育领域食堂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光明区教育局)是本制度制定、修订和实施的归口管理机构,并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三)区教育领域食堂管理问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各学校(幼儿园)供应商季度考评结果的收集、汇总、计算,并根据评价标准确定供应商季度综合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四)评价标准:供应商季度综合工作评议考核得分90-100分为A级,80-89分为B级,80分以下为C级。(五)各学校(幼儿园)评议考核分值均为百分制,对供应商实行日常考评、月度考评、季度考评的动态考核评价机制。(六)供应商季度综合评议考核为百分制,得分为供应商负责配送服务的所在片区各学校(幼儿园)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14(七)各学校(幼儿园)设立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配送服务供应商评议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具体负责供应商的评议考核工作。(八)考评小组职责:1.监督供应商的食材配送行为;2.建立供应商考评档案台账;3.每月召开考评小组会议,商讨日常考评中遇到的问题,商定当月的考评结果;4.每季度进行供应商季度考评,考评结果报送区教育局;(九)日常考评:学校(幼儿园)食堂负责人根据供应商的每日配送情况进行日常考评,按照《食堂食材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5)的要求,对供货异常情况(分为质量、时间、安全、价格、服务共五大类)进行逐一登记。日常考评将作为月度考评得分和季度考评结果的重要依据。(十)月度考评:月度考核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各学校(幼儿园)每月根据上月的日常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按照《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表》(附表6)对各自供应商进行月度考评。(十一)季度考评:季度考评以月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每月综合评分数据进行汇总统计,依据每月综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季度考评得分,季度考评得分报区教育局汇总。(十二)供应商季度综合工作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区教育领域食堂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质申辩材料。光明区教育领域食堂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专题会,根据学校(幼儿园)提交的考评材料及供应商提交的申辩材料,对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及投票表决。(十三)供应商连续两次季度综合工作评议被评议为不满意的,经区教育领15域食堂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审核同意后,可启动供应商退出及候补机制,并报市教育领域食堂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备案。(十四)考评完成后,由区教育领域食堂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相关供应商档案(包括基础资料、交易记录和考核资料等)进行建立、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十五)本项目供应商服务综合评议制度及其附件相关条款的解释权归光明区教育领域食堂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光明区教育局)所有,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变化调整需要、上级文件要求以及光明区教育局的工作需要,光明区教育领域食堂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光明区教育局)有权对供应商服务综合评议制度和相关附件进行调整和更新,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九、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由甲方和乙方进行结算,结算价格=基准价*折扣率*实际供货量,本标段的折扣率为乙方投标时填报折扣率,为0.86(即八六折)。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支付上限金额)。(二)基准价1.所有品类结算时价格按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天天采购平台)上个月1至25号公布的价格取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该品类的基准价。2.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天天采购平台)中无价格的产品,若有特殊采购需求,甲方须提前10天向区教育领域食堂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待审批核准后予以实施,结算时价格=折扣率*市场价(由甲方和乙方组成价格调查小组,到农贸市场或大型商超等现场调研决定)。163.食材基准价每月更新一次,最终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表,双方签字确认,并报区教育领域整治工作专班备案后开始生效执行。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及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在甲方确认后方可调整。乙方应积极做好特殊时期食材配送保障,如逢节假日、考评、检查、动物疫情、重大会议或防洪防台风等特殊时期的食材配送,不得借故供抬物价或拒绝配送,确保食材不间断供应。(三)费用支付1.货款自乙方实际开始配送之日起按月结算。乙方提供的货款发票,发票公章必须与公司名称相符,合同方、收款方、发票方三者必须一致,甲方确认后予以支付。若提供假发票,除补开真发票外,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保留向税务及公安机关举报的权力。因乙方原因或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完成任务。2.本合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人员工资、加班费、劳动保护费、防暑降温费、技术津贴、工具费、材料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共财产及公共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通胀风险、利润、管理费、税金、管理范围内因偷盗、抢劫等案件所产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3.符合付款条件的,公办学校(幼儿园)自收到发票和深圳市学校食堂智慧管理平台(若启动后)的结算单后支付给乙方,后续如有调整以教育领域食堂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实施意见为准。4.如上级部门要求完成扶贫采购任务,乙方应无条件支持配合甲方完成扶贫采购任务。5.乙方收款账户:17户名: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账号:548000015037448开户银行:东莞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乙方变更收款信息的,至少于应付款日前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上述信息付款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十、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随时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相关内容,以及抽查审核,乙方应当配合。2.甲方应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3.为开展综合服务评议,甲方应对乙方出具考评意见。4.甲方须根据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费用。5.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退货,乙方在确认后应当予以更换或退货。(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料不明确,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要求甲方补充,甲方收到后认为需要补充的,向乙方补充相关资料。2.乙方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制定项目服务方案,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为甲方提供服务。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的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承诺和违约承诺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4.乙方承诺具备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中华18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检测合格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标志等。5.如收到甲方的整改通知,乙方应当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6.如因食材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及法律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7.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秘密信息及国家秘密。8.乙方特此声明并保证其提供的所有产品或服务,均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若有任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任一规定致甲方或甲方客户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及产生任何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之支出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十一、争议处理(一)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光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二)乙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三)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十二、不可抗力19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3.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十三、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合同一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应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十四、合同的理解和解释甲乙双方就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解释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乙方承诺已知悉并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因合同条款产生争议的解释权在甲方。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按照以下顺序适用,如有冲突,优先适用排序在前的文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本采购合同(光明区2025年度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服务合同)及其附件;3.光明区2024年度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框架协议的内容;4.光明区2024年度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项目招标文20件、答疑及补充通知;5.光明区2024年度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投标文件;(二)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者行政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实际开始配送之日起生效。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备案加入本合同,即时生效;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参照适用交易习惯和惯例。(四)为有效履行本合同,甲方指定李新梅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络人,其联系电话为15018504056,电子邮箱为289547225qq.com,联系地址为本合同页首载明的地址;乙方指定李平海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络人,其联系电话为18688394878,电子邮箱为757723470@qq.com,联系地址为本合同页首载明的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须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以下无正文)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附件3:乙方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附件4:光明区2025年度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服务主合同四标段(合同编号:2025091904)21附件5:食堂食材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6: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表附件7:供应商季度综合评议考核评分表附件8: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9:深圳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参考标准!22(以下为深圳市光明区田寮小学田明幼儿园与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光明区2025年度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服务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随精龙签约日期:202年月30日签约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明街九巷18号23附件1:中标通知书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成交)通知书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组织的光明区2024年度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中,经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确认,中标(成交)结果如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预估金额(元)中标折扣率备注GMCG2024000157A光明区2024年度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43834500.000.8611.本项目服务期限:各公办学校幼儿园首次合同起始日期起至2025年9月30日。本项目属于长期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服务情况申请延长,但累计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项目预估金额是各标段根据当年的新开办、招生情况、食材类别等编制的预估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采购量作为结算依据,实际支付上限以各公办学校幼儿园年度预算为准,投标人需充分研判项目实际金额,因研判失误导致出现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第四名负责甲子塘社区、田寮社区、东坑社区、塘尾社区的公办学校幼儿园(第四标段),预估金额4383.45万元。请在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联系人:阎老师,联系电话:0755-88210149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人:罩锐炎,联系电话:13040846291深圳公共资抄送:深市光明区教育局备注:1.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本通知书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ps/aneesegp.comgm/wcbgurteow(或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点击【金服平台】),咨询电话0755-36558999转8或拨打0755-88653331。2.本中标(成交)通知书可通过扫描右上方二维码验证真伪及下载电子版。24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深市色农产品有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011法定代表人防好花所深龙区平街道平礼高民工住所深龙区平街道平礼高民工业区571JOGI登记机关2025年01月日国家市监州总路监制25附件3:乙方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深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1440207156557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430CSHR6B(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花人(负责人):籽龙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动管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日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住所:街通平社区客民投诉举报电话:12315经营场所:主体业经营项页目:发食品年06月10河(各)业专有效期至226年0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监制26附件4:光明区2025年度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服务主合同X标段(合同编号:***)附件5:食堂食材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货地点送货时间年月日异常情况类别质量()时间()安全()价格()服务()具体情况学校签名供应商签名说明:履约异常情况分为质量、时间、安全、价格、服务共五类,请首先在对应的类别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一栏详细说明情况并对照《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表》对相应的指标进行扣分。本表格一式两联,学校(幼儿园)及供应商各执一联。27附件6: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表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食材管理35分食材质量评价25分指标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品种不到学校要求等的情况。每次退换货及时2分/品种。考核内容配送物品是本月每日配送食材新鲜,不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品种不达标等情况,完全符合《深圳市学校不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参考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得25达标等不符合《深圳分;因食材不符合《深圳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参考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校(园)方要求供应商验收参考标准》中对退换货的:供应商不能及时补回同品种食材的,每质量要求的情况,是发生一次扣1分/品种:供应商不能及时补回同品否存在以次充好达不种食材、但能及时提供符合《深圳市学校食堂食材青采购验收参考标准》中相关要求的替代食材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品种:供应商不能及时补回同品补回的每次扣1分/种食材及符合《深圳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参考品种,每次退换货未标准》中相关要求的替代食材,对当日餐食造成影能及时补回的每次扣响(如不能按时开餐、菜品数量减少等),每发生一次扣10分。本项指标累计每月最高扣25分。食材数量评价指标10分两的情况。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品种与校(园)方订单要求一致,重量短缺不超过该类食材配送总量的5%(含5%)考核供应商是否按照的,得10分:对照校(园)方订单,供应商提供校(园)方订单品种的食材每缺失一个品种,扣1分:供应商提供的和数量进行配送物食材重量短缺在该类食材配送总量中占5%~10%(含品,是否存在缺斤少10%)的,扣1分:占10%20%(含20%)的,扣2分;超过30%(含30%)的,扣5分:本项指标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流程管理35分配送及时性评价指标10分考核供应商能否准时送货。供应商每日按学校要求时间准时送达食材的(因不河抗力造成的延迟或配送失败除外),得10分;迟于学校要求时间配送的,每迟到10分钟扣2分本项指标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应急响应能力评价指标10分校(园)方的要求,急处理。供应商每次都能够按照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应急方考核供应商是否按照案,及时响应校(园)方的要求,得10分:供应商不能按照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应急方案,存在延迟以最快的速度,按照响应校(园)方要求且延迟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含招标时的承诺进行应半小时)的,每延迟一次扣2分:供应商延迟响应校(园)方要求超过半个小时的,或者供应商未响28应校(园)方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本项指标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索证制度评价指标5分考核供应商的食材追踪体系建立情况供应商按照《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建立了食材追踪体系,并有专门的台账档案,能随时查明货物来源或产地,能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的,得5分:校(园)方对食材进行抽检,每发现一次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无法查明货物来源或产地的,扣1分/品种:本项目指标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信息化评价指标5分考核供应商是否按要求运用信息化平台。供应商每次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追溯信息,相关品名、规格、批次等数据真实完整,得5分:每发现一次上传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扣1分;本项目指标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单据管理评价指标5分考核供应商送货单据是否齐全、清晰。供应商每次提供的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及其打印清晰的,得5分;每发现一次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不齐全或者打印不清晰,扣1分:本项目指标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价格管理5分价格合理性评价指标5分了完善的报价机制:品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月考核供应商是否建立按照规定时间依时报价,且结算价格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供应商承诺的折扣率规定执行,没有虚报、是否存在临时补货物乱报、错报的行为发生,得10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月报价,每发生一次延迟扣1分;每发是否存在对账单价格现一次没有按照供应商承诺的折扣率报价,扣1乱报、错报等的情况:分;每发生一次虚报、乱报或错报行为,扣1分;本项指标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安全卫生15分食材安全性评价指标10分考核食材安全检测指规定校(园)方不定期对配送物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检(如农药超标检测等),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得10分;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每存在一项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扣5分;本项目指标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配送人员评价指标5分考核配送人员的综合素质。每一名配送人员均持有健康证,配送时段统一穿工服,得5分;每发现一次配送人员未统一着装,扣1分/人;发现一次配送人员无健康证,扣5分;本项指标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29服务质量10分服务态度评价指标5分是否良好。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运文明,考核供应商服务态度无投诉事件发生,得5分;每接到1次有效投诉扣5分;本项指标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反馈整改评价指标5分考核供应商是否对校及时地整改。对校(园)方、考评小组的反馈意见虚心接受,认(园)方、考评小组真及时更改,得5分:对校(园)方、考评小组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的反馈意见没有及时整改,每发现一次扣1分;本项指标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总得分考评人员签名:考评时间:30附件7:供应商季度综合评议考核评分表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合同履约时间考评日期年月日学校名称季度考核评分学校名称季度考核评分区教育局供应商季度综合评议考核评分及评价。签名:日期:备注说明:季度考核得分为片区内各学校(幼儿园)提交的加盖学校公章的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表(评分内容完整无缺漏,并计算出总得分)中月度考核总得分的平均值;供应商季度综合评议考核评分为其负责配送服务片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31附件8: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我公司清楚作为中标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将加强自律,并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对贵单位和社会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二、持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并保证在许可范围内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货源,且提供每批次食品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三、保证食品原料来源合法、安全,不提供以下食品:(一)无证、照的供应商、农贸市场等销售的米、面、食用油、调味料等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一次性餐具等食品相关产品。(二)过期、变质或预包装无中文标识、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标注内容不齐全、包装不完整或消水油等假冒伪劣食用品。(三)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来源不明或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品,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肉及其制品。(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四、不弄虚作假,造成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的,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同意一律当场销毁。五、自觉建立票、据、证档案,无条件配合食堂工作人员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要求如实记录相关进货信息。六、接收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落实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七、自行承担工作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八、按照市、区食品质量安全规定和溯源要求,全面、及时、准确上传食品追溯信息至采购人指定平台,确保配送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可控。本公司自愿签署以上承诺,并将严格履行承诺,如违法,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该承诺书与配送服务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单位:授权优辰或法定代表209年0日陈籽龙32附件9:深圳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参考标准深圳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参考标准为确保学校食堂所用的食材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保障师生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规范》(DB4403/T163-2021)等要求制定本文件。一、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学校食堂对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新鲜蔬菜和瓜果、调味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干货、蛋类、乳制品等食材的验收要求。学校食堂的主体可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更具体的验收标准。二、通用要求(一)预包装产品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建议收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二分之一;保质期不到一年的,收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二)食材质量等级指标不低于该产品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1、2或大(L)、中(M)等级。(三)各种食材的感官性状无异常,无明显腐败变质、油脂酸败、发霉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情况。(四)农副产品外观新鲜,无明显萎蔫、腐烂、发芽、畸形等异常情况;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水果及其制品必须保证成熟、新鲜、无腐烂变质;鲜肉应肉质新鲜,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冷冻食材要求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无过度包裹冰衣的情况;鲜活水产要求鲜活。(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整洁、完好,无破损或胀气现象;标签内容完整、清晰,详细列明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33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具体符合GB7718的要求)。(六)非预包装食品及农产品的外包装(筐、箱、袋、盒等)整洁、牢固、标签清晰,无明显破损、发霉等现象;非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应至少标注名称、生产/加工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生产者的名称等基本信息;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合格证、电子秤标签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具体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七)预包装食品及加工食品应有生产者及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应具有半年内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同款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及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八)属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圳品的,应当标注相应的标志和附带有相关证明文件。.(九)学校食堂禁用食材和禁止供应食品见表1-1至表1-3;慎用食材、慎供食品及其他注意事项见表2-1至表2-3。表1-1禁用食材序号禁用原料1野生蘑菇、苦杏仁、枇杷仁、桃仁、李子仁、苹果仁、杨梅仁、樱桃仁、亚麻仁、木薯、银杏(鲜白果)、曼陀罗果实或种子及其制品、苦葫芦瓜、河纯鱼、织纹螺、蚶类(毛蚶、泥蚶、魁蚶等)等2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应加工制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3有毒有害食品,如发芽马铃薯、鲜黄花菜、黑斑甘薯及死的甲鱼或黄鳝4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建议:木耳、米粉等宜即泡即吃,用冷水泡1至2小时且一般不超过4小时,用热水泡需适当缩短时间;泡发过的木耳如果吃不完,应放冰箱冷藏且不能超过24小时)5牲畜甲状腺、肾上腺及其他不明动物的组织、器官、脏器6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序号禁用原料6的食品添加剂7来自受到污染海域的海产品(如赤潮等)8原国家卫生部和卫计委、现卫健委公布的“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禁止或暂时不能作为普通食品的名单”以及其他禁止名单9国家规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0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1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散装馅料、烧卤熟食,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12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教育和卫生部门认为其他不适宜提供或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注:原卫计委公布的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纯(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鸟、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表1-2禁止提供的食品品种序号禁止提供的食品品种1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供应的食品2醉虾、醉蟹、咸蟹等生食淡水产品,土笋冻、冻章鱼、生食肉及肉制品3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宜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4采用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不应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序号禁止提供的食品品种4其他冷加工糕点,但中央厨房以半成品形式配送后现场改刀的烧卤熟肉制品以及现场调制的凉菜、沙拉等冷食类食品除外;2.禁用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和隔餐隔夜剩余食品5不应供应生鸡蛋或未经彻底煮熟的蛋类食物作为即食食品,并不应提供三文治表1-3立即停止使用或供应的食品序号立即停止使用或供应的食品1市场监管部门或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认为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2检测不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食品添加剂(含食堂或供应商自检检验呈阳性)3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及有效采购索证证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表2-1慎用食材序号慎用食材1贝类(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扁豆、豇豆、芸豆、蚕豆2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猪肺、猪肝、猪心、鲨鱼肝等动物内脏器官3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易引起雪卡毒素中毒的野生珊瑚鱼类(老虎斑、东星斑、苏眉等)4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5容易产生过敏的原料表2-2慎供食品品种序号慎供食品品种1豆浆,因加工方法不当可引起食物中毒2整鸡、整鸭、白切鸡、较大的肉块(牛扒等)等不易煮熟蒸透的食品序号慎供食品品种3需特别注意操作卫生、存放温度和存放时间:熟肉制品、凉拌菜、沙律、鲜奶制品(自制酸奶、奶昔等)、鲜奶油裱花食品、改刀装盘食品、生鲜啤酒、现榨果汁4直接入口的生食海产品:如海蜇、海带、海产贝类、生蚝、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等表2-3注意事项序号注意事项1尽量采购新鲜肉制品,少使用冷冻肉制品、油炸食品以及香肠、火腿、肉丸等加工肉制品等2禁止使用未经清洗干净或消毒的食品原材料或非食品作为菜品的围边、雕花或装饰3不适宜供应改刀熟食、色拉及含水分较高且容易变质的食品4高温易腐食品成品应保证成品制作完成至食用时间在常温下不多于2小时5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录G《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的易食物中毒的品种和情形6原则上不宜由家长或学生自带食品,如开展学校活动必须由学生自带食品的,其安全由其组织者及提供方自行负责(须提前提示有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采购、存放和食用等要求),校方尽可能按集中用餐要求进行食品留样三、技术要求(一)粮食及其制品(包括大米、小麦粉、粉丝、粉条、挂面、面饼、生湿米面制品等)1.大米(1)大米应是当年或当期新米,米粒均匀、洁白,有清香味和光泽,无异味或霉味,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产品一次缝包,包装完好、整洁、无泄漏。(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5、GB2762、GB2763等)及产品标签明示执行标37准的要求,除此之外,还应符合GB/T1354普通大米二级(含)或优质大米二级(含)以上的要求,关键指标符合表3的要求。(3)应提供含重金属指标(镉、铅)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表3大米关键指标序号项目关键指标籼米粳米1加工精度精碾精碾2碎米总量(%)15.010.0其中:小碎米含量(%)<1.01.03黄粒米含量(%)0.54互混率(%)5.05镉(以Cd计)(mg/kg)<0.26铅(以Pb计)(mg/kg)0.27黄曲霉毒素B1(μg/kg)102.小麦粉(面粉)(1)色泽正常,具有小麦香味,新鲜、无异味或霉味(变),手感细腻均匀,松手后不成团,制成品后感官正常。(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GB2762等)及产品标签明示执行标准的要求,其中通用小麦粉质量等级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GB/T1355中质量等级为“特制二等”的要求(2023年1月1日起生产的小麦粉应达到GB/T1355-2021“标准粉”及以上的要求)。关键指标符合表4的要求。其他特殊用途小麦粉应在标签明确标注具体用途和用法。表4通用小麦粉关键指标序号项目关键指标1锅(mg/kg)0.1序号项目关键指标2锑(mg/kg)<13玉米赤霉烯酮(μg/kg)<604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μg/kg)<10005黄曲霉毒素B1(μg/kg)<56苯并[a]芘(μg/kg)<57偶氮甲酰胺(g/kg)0.045注:偶氮甲酰胺限2022年3月7日(含)之后抽取的样品检测。3.粉丝(1)颜色洁白、均匀,有光泽,呈半透明状;丝条粗细均匀,无并丝;柔韧有弹性,复水后有柔软、滑爽;无肉眼可见杂质。(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3的要求及产品明示执行标准的要求;散装产品具有包装防护措施,防止外来污染。4.挂面(1)面条大小均匀、长短基本一致,颜色均匀、无异色,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无肉眼可见异物。(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GB2762等)及产品标签明示执行标准的要求,关键指标符合表5的要求表5挂面关键指标序号项目关键指标1自然断条率(%)5.02熟断条率(%)5.03烹调损失率(%)10.04铅(以Pb计)(mg/kg)0.2395.生湿面制品(1)均匀白色或与添加的原辅料相对的颜色,均匀一致;具有面团的香味,无酸味(酸度(2)预包装产品应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储存条件,且运输和存储的条件与标示条件相符;散装产品应有简易包装,能防止外来污染(防尘),通过加贴、附带说明等方式展示生产/加工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6.其他粮食及其制品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颜色、形状和质地,色泽、大小相对较均匀,无霉味、酸败味及其他不适气味;水分含量适中,无明显潮湿的情况。无异、杂物。(二)食用油应为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建议使用非转基因植物油;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6、GB2761和GB2762的规定,其中关键技术指标见表6。1.大豆油(1)整体呈淡黄色至橙黄色,澄清透明,油质均匀一致,无悬浮物或沉淀物;无异味。(2)应按GB/T1535的要求选择一级或二级的大豆油。2.玉米油(1)整体呈淡黄色至橙黄色,澄清透明,油质均匀一致,无悬浮物或沉淀物;具有玉米的气味,无哈喇味和其他异味。(2)玉米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9111的二级成品玉米油的技术要求。3.菜籽油(1)整体呈淡黄色至橙黄色,澄清透明,油质均匀一致,无悬浮物或沉淀物;具有油菜籽的特殊气味,无异味。(2)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536的二级压榨成品菜籽油的技术要求。4.花生油40(1)常温下呈黄色至橙黄色,澄清透明,油质均匀一致,无悬浮物或沉淀物;具有花生香味,无异味。(2)花生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534的二级压榨成品花生油或二级浸出成品花生油的技术要求。5.米糠油(1)常温下呈浅黄色至黄色,澄清透明,油质均匀一致,无悬浮物或沉淀物;无异味。(2)米糠油质量不低于GB/T19112二级的要求。6.调和油(1)常温下呈浅黄色至深黄色,澄清透明,油质均匀一致,无悬浮物或沉淀物;无异味。(2)标签或附带说明书应明确列出调和油的原料或配比。表6食用油关键指标序号项目关键指标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花生油米糠油调和油1酸价(K0H)(mg/g)2.00.302.52过氧化值(g/100g)0.250.203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即注:除玉米油之外的产品检测溶剂残留量。(三)新鲜蔬菜和瓜果1.新鲜蔬菜(1)蔬菜新鲜,无明显黄叶、萎蔫、腐烂、发芽、畸形、虫蛀等异常情况,其中,叶菜类、豆类(荚不可食类除外)和净菜的整体利用率不得低于95%;蔬菜类感官基本要求见表7。41(2)配送前采样检验,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农药残留快检项目应该参考表8)。表7蔬菜类感官要求类别常见品种感官要求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菜心、生菜、油菜、菠菜等色泽鲜亮、切口不变色,叶片挺而不萎蔫,无明显黄叶、腐烂叶;质地脆嫩。根茎类萝卜、土豆、红薯、芋头、莲藕、淮山等个体均匀,无发芽、变色等现象。瓜果类南瓜、黄瓜、苦瓜、茄子、西红柿等无明显斑点、畸形、过熟;表皮无明显损伤、变色、生虫等现象。豆类豌豆、扁豆、荷兰豆等色泽鲜绿,豆荚肉厚,无明显褐斑、畸形、生虫等现象。食用菌类香菇、木耳、金针菇等外形饱满、无明显失水、腐烂、发霉或变色等现象。表8蔬菜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项目品种类别检测项目备注蔬菜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野菜例如香椿加检亚硝酸盐,多菌灵限韭菜、抱子甘蓝、结球莴苣、番茄、茄子、黄瓜、西葫芦、菜豆、芦笋、辣椒检测;百菌清限洋葱、抱子甘蓝、头状花序芸薹属类蔬菜、菠菜、普通白菜、叶用莴苣、芹菜、大白菜、番茄、樱桃番茄、茄子、辣椒、甜椒、黄瓜、西葫芦、节瓜、苦瓜、毒死蜱(胶体金法)克百威(胶体金法)水胺硫磷(胶体金法)多菌灵(胶体金法)百菌清(胶体金法)42品种类别检测项目备注丝瓜、冬瓜、南瓜、笋瓜、豇豆、菜豆、食荚豌豆、菜用大豆、根茎类蔬菜、马铃薯检测2.新鲜水果(1)色泽正常;成熟度适中,无明显过生或过熟现象;果形均匀、无畸形果;表皮无明显异常斑点、虫蛀、损伤等现象;口感较好,具有该品种水果特有的风味,无异味。(2)配送前采样检验,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农药残留快检项目应该参考表9)表9水果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项目品种类别检测项目水果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毒死蜱(胶体金法)克百威(胶体金法)水胺硫磷(胶体金法)(四)调味品(包括食盐、酱油、醋、香辛料等)1.食盐(1)应为预包装产品,符合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明示指标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21的要求。(2)产品包装完好,标签内容清晰明确,明确标注食盐含量、碘含量(无碘盐除外);食盐颜色洁白、颗粒大小均匀一致,无结块现象。.2.酱油(1)应为预包装产品,符合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明示指标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7的要求,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8186的二级酱油技术要求,特征指标(氨基酸态氮)>0.7g/100mL。(2)红褐色或棕褐色液体,有光泽,酱香较浓郁,无不良气味。433.食醋(1)应为预包装产品,符合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明示指标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9的要求,特征指标(总酸)>3.5g/100mL。(2)具有食醋应有的滋气味,味道纯正;不浑浊,可有少量沉淀,无异物。4.香辛料符合该产品应有的形态和特征,颜色、气味正常,无杂物,无发霉、结块等异常状况。(五)肉及肉制品(包括鲜、冻畜禽肉、肉制品)1.鲜畜禽肉(1)鲜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07、GB16869的要求。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定点屠宰厂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猪肉还需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2)各类鲜畜禽肉的感官及关键指标见表10和表11。表10感官要求类别项目鲜肉冻肉参考依据猪肉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肌肉有色泽,色鲜红;脂肪呈乳白,无霉点GB2707GB/T9959.1GB/T9959.2黏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外表及切面湿润,不粘手弹性(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瘦肉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质紧密,有坚实感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异味具有冻猪肉正常气味,无异味肉眼可见异物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煮沸后肉汤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无异味牛色泽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脂肌肉色鲜红,有光泽;脂肪呈乳GB2707类别项目鲜肉冻肉参考依据肉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白色或微黄色GB/T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肌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不粘手17238弹性(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可恢复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气味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具有牛肉正常的气味肉眼可见异物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特有香味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牛肉汤固有的香味和鲜味羊肉色泽肌肉色泽浅红、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淡黄色或黄色肌肉有光泽,色泽鲜艳;脂肪呈乳白色、淡黄色或黄色GB2707GB/T9961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切面湿润,不粘手表面微湿润,不粘手弹性(组织状态)肌纤维致密,有韧性,富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致密有韧性气味具有新鲜羊肉固有气味,无异味具有羊肉正常气味,无异味肉眼可见异物不得检出不得检出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特有香味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无异味45类别项目鲜肉冻肉参考依据禽肉色泽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色泽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色泽GB2707GB16869弹性(组织状态)肌肉富有弹性,指压后凹陷部位立即恢复原状肌肉指压后凹陷部位恢复较慢,不易完全恢复原状气味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味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味肉眼可见异物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不得检出大于1cm的淤血面积(S),0.5cm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不得检出大于1cm的淤血面积(S),0.5cm加热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滋味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滋味表11鲜、冻畜禽肉关键技术指标类别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畜禽肉挥发性盐基氮氮/(mg/100g)<15GB5009.228猪肉水分含量/%<76.0GB18394牛肉<77.0羊肉<78.0鸡肉<77.0禽肉菌落总数/(cfu/g)<1000000GB/T4789.2类别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禽肉大肠菌群/(MPN/100g)<10000GB/T4789.32.冻畜禽肉(1)冻鲜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07、GB16869的要求。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定点屠宰厂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猪肉还需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2)肉体冻结坚硬,无变质、无化冻现象;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并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等相关参数;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不少于95%,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不少于94%;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3)冻畜禽肉解冻后的感官及关键指标符合表8和表9的要求。3.腌腊肉制品(1)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30及产品明示质量标准的要求,其中关键指标见表12。表12腌腊肉制品关键指标序号项目关键指标1过氧化值(g/100g)<0.5(火腿、腊肉、腊肠)1.5(腌腊禽制品)2三甲胺氮(mg/100g)<2.5(2)腊肉色泽鲜明,肌肉暗红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肉干燥结实,带有固有的腊香味;腊肠的肠衣干燥,无发霉,无粘液,肠衣与肉馅紧密联在一起,表面紧而有弹性,色泽均匀,肥肉色白,瘦肉色红,无灰色斑点,气味芳香。(六)水产品(包括鲜活水产品、冷冻水产品及水产制品)1.鲜活水产品(鱼、虾、蟹和贝类)鲜活、大小规格基本一致,体表无明显碰撞伤,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33、47GB31650及产品明示质量标准的要求,其中关键指标见表13.表13鲜、冻水产品关键指标序号项目关键指标1挥发性盐基氮(mg/100g)30(海水鱼、虾)25(海蟹)20(淡水鱼、虾)15(冷冻贝类)2组胺(mg/100g)40(高组胺鱼类)20(其他海水鱼类)3镉(mg/kg)≤0.1(鱼类)0.5(甲壳类)2.0(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4无机砷(mg/kg)0.1(鱼类)0.5(其他)5甲基汞(mg/kg)1.0(肉食性鱼类)0.5(其他)6麻痹性贝类毒素(MU/g)4(贝类)7腹泻性贝类毒素(MU/g)0.05(贝类)2.冷冻水产品(鱼、虾、蟹和贝类)(1)冷冻水产品冻结结实,大小规格基本一致,无变质、无化冻现象;解冻后感官状态正常,无腐败变质气味,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2)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33及产品明示质量标准的要求,其中关键指标见表11。(七)豆制品1.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2的要求。482.具有相应产品固有的色、香、味等状态,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八)蛋类1.鲜蛋蛋壳清洁完整,无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徽红色,蛋内无黑点及异物。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31650、GB2762、GB2749)及产品标签明示执行标准的要求,关键指标符合表14的要求。表14关键指标序号项目要求1铅(mg/kg)0.2(鲜蛋);0.5(皮蛋)2恩诺沙星残留量(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得检出3氟苯尼考不得检出3.产品标签内容清晰,明确标注产品的品名、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储存条件等相关信息,并与合同文件及供(送)货单内容一致。(九)干货(包括蔬菜干制品、干制食用菌、水产干制品等)1.预包装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散装产品应有简易包装且能避免潮湿。2.产品规格大小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整体干爽、无霉烂、无异常气味。3.干制食用菌应符合GB7096的要求;水产干制品应符合GB10136的要求;藻类干制品(例如紫菜、干海带)应符合GB19643的要求,关键指标见表15。表15关键指标序号项目要求1水分(g/100g)≤13(香菇干制品)15(银耳干制品)序号项目要求1水分(g/100g)≤12(其他食用菌干制品)2米酵菌酸(mg/kg)<0.25(银耳)3过氧化值(g/100g)0.6(水产干制品)4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2(干制蔬菜)0.05(干制食用菌及藻类)(十)乳制品1.以生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工,不得使用、不得添加复原乳及营养强化剂。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标签明示执行标准的要求(参考表16),关键指标符合表17的要求。表16乳制品相关标准序号相关标准1GB1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2GB19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3GB25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4GB251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5T/DAC004学生饮用奶纯牛奶6T/DAC005学生饮用奶灭菌调制乳表17乳制品关键指标序号项目低温鲜牛奶(巴氏杀菌乳)常温纯牛奶(灭菌乳)低温酸牛奶调制乳发酵乳风味发酵乳1脂肪/(g/100g)>3.13.63.12.52.92蛋白质/(g/100g)>2.93.02.92.32.450合法性审查意见表合法性审查机构/个人名称:深圳市光明区田寮小学田明幼儿园合同名称光明区2025年度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服务合同是否为重点监管合同口否是(以下选项可多选)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涉及标的额达人民币100万元的合同:口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其他合同合同对方当事人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合同主要内容约定由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光明区田寮小学田明幼儿园提供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服务合同标的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服务合同涉及金额据实结算(支付上限为1276000.00元/年)一、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审查(一)政府一方是否具备签约主体资格审查: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本合同签订资格2.对合同约定事项享有法定职权(没有超越法定权限)3未违反法律法规,承诺承担担保责任(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约主体资格审查:1.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签约获得了充分的授权3具备必要资质4口具备相应资产5.信用良好6.口具备相应知识产权及授权、知识产权责任承担约定明确7.口具有其他必要履约能力1二、合同审查意见1.合同内容未显失公平,不存在不利于保障政府合同主体合法权益或不便于履行合同的约定2.合同内容不存在明显不合理在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情形下,不存在合同价款为“免费、无偿或者明显低于市场对价”,但政府方当事人获益的除外不存在权力义务严重失衡,合同履行不会导致政府方当事人实质上只享有义务没有效益不存在违约责任畸重,违约后不会导致合同的政府当事人较大损失不存在其他明显不合理情形3.合同约定未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合同约定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5.合同约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6.合同中所涉事项未侵害法定行政管理权限7.合同中所涉事项是可以约定的事项,而非法定的不可约定事项8.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争议管辖机构为国内法院或仲裁机构,或经区政府批准将合同争议管辖机构约定为境外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不存在同时选择法院和仲裁机构作为合同争议管辖机构的情况,且明确了具体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名称9.未约定合同的内容、表述以外语文本为准或优先10.未将合同适用的法律约定为境外国家、地区法律11.合同条款表述不存在歧义12.合同标的描述准确、清晰、详尽,不会产生歧义,不会造成履行上的困难13.(二选一)合同标的涉及行为,且对行为的界定准确口合同标的不涉及行为214.(二选一)合同涉及数量的条款,已明确约定数量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口合同没有涉及数量的条款15.(二选一)合同涉及质量,已明确约定对质量的要求或验收标准口合同不涉及质量16.合同已明确约定履约条件、履行方式、履约地点、签订时间,不会出现歧义17.(二选一)签约主体和履行主体为同一主体口签约主体和履行主体不一致,但履行主体具有履行合同的合法资质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而规定,合同已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8.(三选一)合同期限不超过五年口合同期限超过五年,已报主管区领导批准口合同涉及国有物业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十五年19.合法性审查结论(就合同是否存在明显法律风险结合予以简洁说明描述,可附独立审查意见书):本合同经审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合法有效。同时,在原有合同版本的基础上,已经按照同类合同的必备要件对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调整后的合同版本。综上,修改后的合同要素齐备,合同条款安排较为合理,双方权利义务设计较为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维护了采购方合法利益,合同对于履行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均做出了较为具体的约定。审查机构(盖章):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日期:2025.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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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采集配服务 食堂大宗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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