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盐南高新区司法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992-FW2025-01648
二、合同名称: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992-FW2025-01648
四、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南高新区司法分局(单位)
联系方式:13961963344
供应商(乙方): 江苏泽夫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130561566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编号:JSZC-320992-FW2025-01648
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
项目预算: ¥65000.0
项目地点: 新龙广场7号楼1516
采购单位: 盐南高新区司法分局(单位)
联系人姓名: 盐南高新区司法分局(单位)
联系电话: 13961963344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60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21 08:48
合同.pdf
合同甲方(采购人:盐南高新区司法分局(单位)乙方(供应商):江苏泽夫律师事务所甲、乙双方根据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比选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标的名称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条服务内容(一)常规事务法律咨询服务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顾问将通过口头、电话、电子邮件、会议等形式为采购人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为采购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2.应采购人要求,对最新发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定期举办专题法制座谈会,为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3.对采购人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4.受采购人委托,草拟、修改、补充、审核以采购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包括进行谈判)等法律文件。其中每年免费审核的重大项目合同最高不超过20件,并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5.为采购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协助采购人规范执法行为,对采购人做出行政行为合法性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对采购人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决策、行政执法以及法律适用提供书面审查意见。6.应采购人要求,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事件处置,接待信访人并予以法律解释,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7根据采购人授权,代理参加民事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代理参加采购人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前调解、和解等工作。8.应采购人要求,对执法类投诉进行法律分析,参与重大涉警舆情研处理,正确引导舆情民意。协助采购人处理化解群体性、突发性重大社会矛盾纠纷。9.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二)工作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供法律意见,普通法律服务事项应在采购方提出需求后2个小时内提供答复意见,重大紧急的法律咨询事项应在采购方提出需求后1个小时内提供答复意见。采购方如提出书面答复等具体要求的,除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外,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2.采购方发现中标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指派的工作,可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改正,到期未改正或经改正后仍无法达到采购方要求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采购方要求其参加的会议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法律意见达到两次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三、人员及实施要求(一)法律咨询服务团队的基本要求1.供应商组建的服务团队应由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专业人才以及在相应领域具有专业特长的专业人才组成,两人以上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应当指定团队负责人。2.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依法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3.服务期内,供应商能全程跟踪顾问单位各项服务情况,有指定人员随时到现场对接,供应商应及时响应采购人相关法律服务要求。(二)保密要求1.供应商对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知悉采购人的秘密、非公开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若根据有关法律、司法或行政程序,需要披露保密信息,供应商应当在披露有关保密信息之前通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采取适当和有效的措施,依法避免或限制保密信息的披露。3.保密信息部分公开,供应商仍有义务对保密信息未公开部分履行保密义务。四、商务要求(一)对投标律师事务所的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并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审合格。2.律师事务所及其提供服务团队的执业律师近三年没有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二)对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的要求1.政治可靠,思想正派,无犯罪记录;2.业务熟练、具备三年以上执业经历;3.服从工作安排,有敬业精神;4.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借工作之便损公肥私;5.自觉遵守采购人各项制度,严于律己,慎重从事;6.具有较强的活动组织、调研和文字撰写能力。(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四)付款方式:每年度服务到期验收合格后付至该年度合同价的100%。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本次比选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比选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履行时间(期限):365天第五条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T咨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支付方式:国库支付第六条权利保证1.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甲方因此遭受其他方的索赔或起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2.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如无明确约定,应当归属甲方所有。第七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以及乙方的承诺。国家有质量标准的,应当首先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第八条验收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将通过在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未履行承诺,或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交付,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扣除总价款5%,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如果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乙方再次出现未履行承诺,或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情形的,甲方将立即解除合同,并视情向乙方进行索赔。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保密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悉有关甲方的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单位和人员泄露。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盐南高新区司法分局(单位)地址:新龙广场7号楼1516电话:传真:乙方(盖章)江苏泽夫律师事务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人民南路5号盐城国际创投中心北楼1119-1120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盐城市迎宾路支行帐号::32001735136059900972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