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 食堂物资采 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第七十一中学2025)



一、合同编号: 420103-2025-03150-2
二、合同名称: 大宗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CGXM-420103-2025-03150
四、项目名称: 武汉市第七十一中学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武汉市第七十一中学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68号蔬菜物流园综合区B1611号
联系方式:13131589943
供应商(乙方):武汉璞玉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岸区
联系方式:193138566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武汉市第七十一中学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370000
合同金额: 37.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11月0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履约地点:武汉市第七十一中学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21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璞玉食材配送合同.pdf

璞玉食材配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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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甲方(校方):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第七十一中学食堂乙方(供货方):武汉璞玉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证学校食堂食材的正常供应,根据“武汉市江汉区中小学大宗食材配送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国家法建法规等规定,按项目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和承诺,甲乙双方不着公正、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食品质量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配送食堂物资采购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配送品种类、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见附件。二、配送方式和要求:1.配送地点:武汉市第七十一中学食堂,联系人:刘清菊,联系方式:17786101507。2.配送时间:每天早上06:00之前(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约定)3.服务期:自2025年1月日至2026年10月3日止。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甲方将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4.甲方向乙方提交订单后,乙方应及时核对审查,对不清楚的商品应在2小时以内与甲方及时沟通,并提请甲方再次确认。5.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按照约定时间将订单内的商品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6.配送要求:将食堂物资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验收食堂物资(商品)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在配送清单上签字确认。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积极配合,无条件响应。7.甲方向乙方采购任一货品,均由乙方承担包装、运输和装卸等全部1费用。8.质量要求:符合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质量要求。三、乙方的责任:1.乙方单位保证是合法经营的配送主体。乙方必须将本单位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单位公章交甲方备案。2.乙方按甲方规定的质量要求配送食堂物资,配送产品按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验收。3如因市场原因或因季节、气候等因素的变化,导致乙方无法按甲方要求供货的,乙方要事先告知甲方,甲方可以拒收,更换品种,或以调整价格等方式处理。4.乙方所提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每次提供相关合法证件的,必须随货品一起提供给甲方收货人检验;不需或不必每次提供相关合法证件的,在下一次送货时或协议签订时提供给甲方。如因乙方食品原因,造成食物中毒及人身伤亡等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立即取消方供货资格,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甲方依法承担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未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6.供货服务要求:乙方每日应于6:00前按质、按量送货至甲方收货部门,共同进行验收。7.如遇甲方特殊情况出现急购现象,乙方应无条件的给予全力配合。8.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乙方对所配送的食材每月或每个季2度每个产品随机抽样2-3个单品,提供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检测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9.乙方须配合执行甲方的“832平台”采购任务。10.乙方须配合执行甲方食堂的财务专项审计工作及专项检查,严禁侵占学生利益的问题发生。11学校数字食堂系统要求:乙方配送完成后,根据实际配额进行汇总,将汇总情况和清晰完整的验收凭证统一交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核报,并配合学校数字食堂系统要求,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四、甲方的责任:1.对购进食材的质量把关,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负责建立食材供货商档案,保管好供货商提交的各种供货凭证。2.负责购进的食材的存放和保管,因甲方保管不善以及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3.在乙方向甲方供货期间,方食堂不得擅自购买其他食材,如因此造成的食物中毒及人身伤亡等食品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五、服务质量的确认1.物资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相关人员对食材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外包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有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对不合格的物资不予验收和结算。甲方当场验收不视为认可乙方提供食材符合食品安全等标准规定,应以相关检测结论为依据。2.为降低运输损耗对甲方带来的不利影响,乙方在每次配送中应在甲方需求量上增加3%的配送额,验收完成后,如有超出供货范围的多余物资,由乙方自行运回处理;如存在物资数量不足,乙方应按照甲3方要求安排补送。六、结算方式:1.基准价:(1)由甲方选派人员组成计价小组,每(周或月)至少一次在武汉市价格监测平台公示(如提供的品类未进行公示,则按照每月甲方单位周边的大型商超或农贸市场公布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当月基准价。对基准价进行单价记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做为该品目结算单价的基准价。(2)由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当月基准价由中标乙方向甲方出具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但该基准价不能超过甲方调查确认的周边三家及以上商超或农贸市场的价格)。甲方有权对中标乙方每月提供的当月基准价进行不定期抽查。(3)甲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市场菜价考察,以甲方附近的商超或农贸市场的菜品零售价为参考,若遇特殊情况(天气、运输)等原因造成价格涨跌幅较大时,需调整价格的品种乙方应提前递交知会函给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若遇超市因促销活动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双方按其他超市价格进行结算;若采购清单中部分品类或甲方指定品牌无法完成采购的,由乙方自行采购,以满足甲方使用要求,按市场价进行结算。(4)乙方应当参与计价小组对单价的记录工作(计价小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若乙方不参与计价小组的单价记录工作,视为认同计价小组的计价数据。(5)最终结算价计算公式:月结算价=实际采购量×当月基准价×折扣。(6)乙方中标折扣率为:92%。2.对账:甲乙双方按照有效订单、送货单等实行按月结算商品价款,乙方应4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商品对账单。经甲方核对上月账单品名、实际交付。3.结算及付款方式:乙方根据计价小组所确认的询价基准价,按照每月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实际结算单价基准价×投标折扣;(中标折扣率为:92%)结算金额=实际使用量×实际结算单价。结算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出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万元)注意:如有违约金或罚款的,违约金及罚款从当月结算金额中扣除。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税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转支付上月应付商品款价。乙方未提供合格税票据,甲方有权拒绝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收款账户信自如下:公司名称:武汉璞玉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152021000234759开户行:汉口银行和平大道支行行号:313521000853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工业四路23号附3号代码:91420107MACCL05G7T银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八大家红坊里42街12栋务七、履约责任:1.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乙方逾期交付商品(包括逾期退换货),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6逾期交付商品款金额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八、违约责任:5数量、金额等准确无误后,乙方应开具同等额度的合格税务发票向甲方3737.1.乙方不能按时送货: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包括应急配送时间要求)及时配送到位,则甲方有权按当次配送金额的5%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乙方不能按质量要求供货:若乙方配送的食材未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或出现过期、烂果、变质食材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品,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更换未达标食材。对乙方按当次配送金额的5%进行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当月全部合同价款。3.乙方出现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时,甲方有权拒收或进行更换,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对乙方按当次配送金额的5%进行经济处罚。服务期限内发生本情形达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结算当月全部合同价款。4.甲方若收到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投诉(该投诉包括校内职工、学生家长等投诉)或造成的管理失误,按照当次配送金额的5%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5.乙方不得更换配送服务的人员,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人员,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当次配送金额的5%进行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整改。乙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结算当月全部合同价款。九、退出机制1.乙方退出情形2(1)履约责任中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2)违约责任中规定的条款,一个月内出现3次(含3次)违约或年度违约情况超过10次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6(2)供应中断:在合同期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能按时供应食材,导致甲方食堂正常运营受到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违反合同约定价格:若乙方私自提高食材价格,且超出合同约定价格,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仍不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诚信与合规问题:乙方被发现存在商业欺诈、行贿受贿、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等严重违反商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5)考核评价达标:甲方定期对乙方考核,若在一个学期内,乙方的《供应商考核评分表》考核分数低于90%或在数字食堂中风险信誉等级未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基于学校食堂相关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反馈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经查实属供方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人并追究刑事责任。(7)转包及违法分包问题: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出现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8)832平台:在合同期间未按甲方要求执行832平台采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退出流程(1)书面通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上述退出情形后,将向乙方发出书面退出通知,详细说明退出原因、依据以及预计的退出时间(一般给予乙方7天的整改期或缓冲期,特殊情况除外)。(2)库存清理:在缓冲期内,乙方应配合甲方清理库存食材。对于已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的库存食材,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继续接收并使用;对于不合格食材,乙方应负责召回并承担相应损失。7(3)财务结算:甲方与乙方在退出程序启动后的7天内完成财务结算。结算内容包括已供应食材的货款、质量保证金(若有)以及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4)盗料移交:乙方应在退出后7天内,将与食材供应相关的所有资料,如采购记录、检验报告、物流单据等移交给甲方,以便甲方存档和追溯。3.后续处理()乙方黑名单:甲方将退出的乙方列入黑名单,在未来三年内不再与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甲方,以供参考。(2)新供货方引入:在原供货方退出后,甲方将在武汉市江汉区中小学大宗食材配送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内选定新的供货方,确保食堂食材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新供货方的选择将综合考虑其资质、信誉、食材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十、争议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协议终止:1.本协议到期自然终止。2.甲乙双方若有单方违约,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3.退出机制中规定的情形。4.如因其他原因须终止协议,提出终止协议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方可终止协议。5.合同期内,当结算总金额达到预算总金额上限,本合同即终止。十二、其他:81.武汉市江汉区中小学大宗食材配送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和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授权代表:联系电话:18164000331乙方(盖章):授权代表:丁业联系电话:19907116151订立日期:2025年10月21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宗食材配送服务 食堂物资采 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