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楼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临朐县人民医院2025)
临朐县人民医院临朐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病房楼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24000202502000124A_001
二、合同名称:临朐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病房楼改造工程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24000202502000124
四、采购项目名称:临朐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病房楼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临朐县人民医院
地址:山东临朐山旺路438号
联系方式:0536-3121508
供应商(乙方):潍坊大兴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高新区东风东街419号
联系方式:159661800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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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896.650729
5896.650729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0-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施工标段合同-临朐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病房楼改造工程(1).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10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临朐县人民医院15必帐承包人(全称):潍坊大兴建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临朐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病房楼改造工程施工标段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临朐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病房楼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潍坊市临朐县。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403-370724-04-01-301251。必长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及保修。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74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网人民币(大写)伍仟捌佰玖拾陆万陆仟伍佰零柒元贰角玖分(¥58966507.29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121承包人项目经理:李清淄。h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L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1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9月2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Wu本合同在临胸县人民医院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3代理机构备案贰份。发包火(公章物朐县人民医院承包人:(章)潍坊大兴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拍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政重组织机称代码:1237050441组织机构代码:91370700780757054M印水地址:临朐县山旺地址:潍坊高新区东风东街419号(清宁花园第3号沿街楼3楼304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025年09月29日ei11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机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第三部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临朐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0536-3330866电子信箱:lqxjlgs@126.com1通信地址:临朐县新华路76号L1.1.3工程和设备25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根据设计图纸确定的建筑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潍坊市有关文件规定。10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潍坊市有关文件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5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L。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提供中家人供国的:三电子化化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4l1.6.2图纸的错误在实际施工前,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的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相互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人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错误做法擅自施工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三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前3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3套,电子版1套;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3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6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吕一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李清淄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付佩汉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搭设边界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U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按实调整。7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的不调整综合单价,结算时工程量据实结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临朐县山旺路438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和现场收方及签证、已完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作出处理: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前三天。2.4.2提供施工条件8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水电费据实结算由承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1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电子文档、81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等相关资料。1CL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长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发放中标通知后五日内,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应被视为投标文件的完善、细化,而不是投标文件的修改和否定),必要时随时服从发包人的调度。2、需办理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施工现场要排放有害污水、施工噪音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3、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包括发包人甩项的成品)的保护工作:承包期间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仍由承包人负责看护,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设施的丢失、卫生保洁等仍由承包人负责。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承诺及当地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服从发包人的调度,随时搞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①发包人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②发包人的工人:③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监理人员无偿提供以下服务和配合:、使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的任何道路或通道:Ⅱ、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和设备:、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V、为工程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3.2项目经理电3.2.1项目经理:姓名:李清淄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9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潍坊高新区东风东街419号(清宁花园第3号沿街楼3楼304室)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须常驻现场,有事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逾期未办理,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并且承包人需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场3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需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并且承包人需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1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3天。3.3.2项目部人员未按招标文件承诺及时到位的,发包人不予安排承包人进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有项目部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里人员一致)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部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组成人员确需更换的,更换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承包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10后方可更换,承包人保证所更换人员与前任具备相同或更高资质及管理经验,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扣罚承包人5000元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工程移交之日止。1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付佩汉11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7018968联系电话:0536-33308660电子信箱:lgxjlgs@126.com通信地址:临朐县新华路76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L。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11.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2、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不按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20000元。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每出现一次施工质量问题,罚款5000元。进场3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提供安全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在施工期内、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任何12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至少包括扬尘防控整治等可预见的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施工内容的施工组织技术。1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12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L。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13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LLC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日内办理签证,可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后一天承包人缴纳10000元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拖后一天承包人缴纳合同价总额的万分之零点五作为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工期拖后时限超过合同工期10%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缴纳合同价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其它执行通用条款。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1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等。14考9.试验与检验OL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L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工程及材料检验与检测按照国家及上级业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0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由于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有误或项目特征表述与设计不符、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所影响的工程价款,除合同另外约定外,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调整。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组价原则确定,发生主材调换的,按照承包人中标文件,采用置换主材的办法,只调整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费,不调整组成综合单价的其它内容价格,从而确定变更部分的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执行定额标准:若清单中未列出综合单价又无类似项目参照时,套用201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安15装工程执行2018年版5月份《潍坊市价目表》,修缮工程执行2021年版《潍坊市价目表》,税金执行鲁建标字【2019】10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市场价人工费66元/工日。工程等级执行国家标准。工程量按实结算(变更项目中的材料价格:如果清单中有相应的材料价格,则执行清单中已报材料价格,如果清单中没有的材料,其价格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共同确定。生成新的综合单价后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L。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L。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关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不允许调整。最终的结算与支付由发包人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后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仅对钢材(钢筋)、商砼价格进行调整。施工期间按照潍坊市发布的信息价为准,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材料价格执行开标前28天发布的潍坊市信息价。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16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及不可抗力外的其他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L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M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预付款支付期限:达到施工条件并进场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42.3计量长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17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随工程款支付周期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L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L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达到施工条件并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50%,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审定值的97%,余款3%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满无息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达到付款节点后,承包人提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审核完毕后,提交至发包人审核确认。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0可限的的的的的全化有的电(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付款节点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上。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L18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L。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投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来4购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2.发包人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3.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竣工图纸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各一套。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L。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19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L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7日后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要求进行结算审计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工程款支付进度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且经审计机关审计完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书(单)生效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书(单)生效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原施工单位维修,如原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维修或达不到维修标准,由发包人指定单位进行维修,费用从原施工单位质保金或施工费用虫扣除。2015.3质量保证金11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必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紧急情况下12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约定。A1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211e.延。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V(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C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工期不得延误,在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承包人无能力保证工期或施工质量时,发包人按规定进行指定分包,一旦延误,将按监理工程师出具的工期报告,每天须缴纳合同价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当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承包人无能力按期保质完成承包内容时,款随时有权中止合同,承包人须缴纳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2)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款承包人应缴纳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违规操作,经监理人确认后,除返工外,一切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且承包人应缴纳5000-10000元违约金。(3)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施工,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人员代其实施缺陷补救,费用由发包人单方确定,自工程款中扣除。(4)如承包人非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承包人须缴纳合同价3%的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21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EL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八级以上持续两天的大风:2、五级以上的地震:3、80MM以上持续三天的大雨:4、十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三天的高温或严寒天气:5、如非典等瘟疫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照国家、山东省、潍坊市及临朐县相关规定办理一切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小18.7通知义务品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通知义务。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发包人指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其他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3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旅20.4仲裁或诉讼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潍坊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本工程所有税金需按最新税务规定缴纳并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承包人须与所用民工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和供货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3)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供应,除发包方指定供应的材料,其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其标准、质量需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为国家免检产品、质量保险产品或达到类似等级的产品,承包人应按其投标承诺采购,且其技术标准、规格、质量需满足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的要求,材料设备进场后使用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取样,需要送检的,由监理工程师监督下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需送检的,需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证后方可使用。材料、设备价格执行承包人的投标价格。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规格要求和产地要求,或达不到招标文件、设计文件的质量、设计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选择没收或要求退货,建设单位没收的材料,不支付任何款项,作为罚款处理。上述材料、设备的产地证明(如出厂合格证、货物运输凭证等)、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查验证明、检验证明,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应予提供,以证实其材料、设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若承包人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据,以证明其施工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品牌和产地要求,则工程结算时,材料价格按照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价格全额扣除。若建设单位要求更换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产品品牌、更换产品技术标准、功能参数、质量标准等,经招标人认可后,可以更换。价格按照更换前后两种产品的市场价差,并24结合投标情况,由招标人确定。若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产品为非招标产品,经招标人认可后,由建设单位、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中介机构进行市场询价后,经招标人确认可以纳入工程造价。由于更换产品而需重新计算的工程量或更换产品而需改变的施工方法,影响投资造价的,纳入工程设计变更处理。(4)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防音降噪措施,保证施工现场附近学校和居民的正常生活,并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5)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扬尘防控措施,施工车辆运输过程中做到全密闭运输,防尘处理达到当地扬尘防控要求,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要做好冲洗工作,对裸露地面、物料采取铺设防尘网(布)或临时绿化等抑尘处理措施。车辆在运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章或施工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渣土清运:施工产生的渣土力争日产日清,最迟于72小时内清运完毕,未及时清理的渣土要覆盖严密、湿法作业:土方作业时,必须采用湿法作业。裸露土地和物料覆盖:裸露土地必须使用密且网(不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覆盖,做到边、到位:物料必须码放整齐,易扬尘物料必须覆盖。(6)施工现场的一切涉及安全、保卫及安全管理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未能完全履行前述义务而给发包人、第三方及承包人自身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前述的“施工现场”,系指承包人进行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的场地,包括为工程建设人员和材料准备的场地。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非夜间施工照明,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工程自开工至竣工验收的进行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行政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环卫、噪声管理手续等,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由承包人负责保护直至承包人将本合同项下工程交付发包人之日止,承包人在此期限内应保证已完成工程成品、半成品处于完整、完好、洁净及可正常运转状态,就承包人承担的前述工作,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7)严禁承包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中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承包人承担。(8)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及发包人的要求。25(9)每月工程进度报告应包括:①材料运到现场、施工、安装、试验和试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说明②反映施工条件、采购订单、施工等状况的图表③主要工程材料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率④材料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⑤安全统计,包括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时间和作业的详细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会影响本工程按期竣工的各种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所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10)承包人须负责所施工部分材料、构件的检测、验收,并支付相关费用。(1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协调和调度。(12)其他未明确的约定事项或条款,待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13)为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及合规使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建立监管账户,该账户内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管理,仅可用于本项目项下的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账户资金的支取、划转需符合双方约定的监管规则及项目进度要求,确保资金使用与项目实施直接关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资金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资金使用情况需接受双方共同监督。(14)承包人出现设计变更时,需发包人催促设计院,及时将设计院签字盖章的变更图自发包人提出该变更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发放至承包人,如三日内承包人未收到变更图纸,施工总工期予以顺延并需发包人书面确认,如因变更问题致使后续工程出现拆改等问题,发包人需对因此引发的拆改费用及工期顺延予以书面确认。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26工程质量保修书必发包人(全称):临朐县人民医院旅1承包人(全称):潍坊大兴建筑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临朐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病房楼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C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2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均在保修范围内M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1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27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公章)临朐县人民医院承包人:(公章)潍坊大兴建筑有限公司次定代表人或其托代理人:政董签字或盖章少法定代表人或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叢章)印永组杋机构代:1237650441组织机构代码:91370700780757054M地址:临胸县山旺路438号地址:潍坊高新区东风东街419号(清宁花园第3号沿街楼3楼304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8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临朐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病房楼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临朐县人民医院(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潍坊大兴建筑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L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LCD)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LL(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29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VE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A30发章临朐县人民医院承包人:(公章)潍坊大兴建筑有限公司定代表人或其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政董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K组炽机构代码:柜5永8650441123组织机构代码:91370700780757054M地址:临朐县山旺路438号地址:潍坊高新区东风东街419号(清宁花园EI邮政编邮政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开户银行:开户银账号:账11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房楼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