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提升 4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采购合同公告(海东市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150258337202518602
二、合同名称:海东市乐都区2025年耕地质量提升 (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第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端则公招(货物)2025-043-1
四、项目名称:海东市乐都区2025年耕地质量提升 (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东市乐都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街道西关街5号
联系方式:0972-8622280
供应商(乙方):青海农沣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农沣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1月15日,注册地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村九中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国利。
联系方式:133897886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东市乐都区2025年耕地质量提升 (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第二次) 数量:1.00 单价(元):19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99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的乡镇(街道)、村,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约定的供货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端则公招(货物)2025-043-1包号:包一采购项目名称:海东市乐都区2025年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采购合同编号:OHDZ-2025-043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们玖措珠报元整(1990000元)业局(盖章)产资采购人(甲方):海东市车都区中标人(乙方):青海农注创业生产科有限公司《盖章)采购日期::2025年10月15日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海东市乐都区农业农村局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青海农沣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10月15日(项目名称:海东市乐都区2025年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第二次)包一)、青海端则公招(货物)2025-043-1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4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40kg/袋青羊426.2吨3589.861530000/2微生物菌剂拌种肥1kg/袋薯管家20040袋:14.97300000/349%马铃薯配方肥(硫酸钾型、缓释型)40kg/袋青羊40.45吨3955.50160000/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元整)小写:1990000.00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约定的供货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在约定的时间内未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顺延由该标段竞标第二名企业实施。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乡镇(街道)、村。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送货时应将货物和检测报告同时交付给甲方。4.供货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随机抽取样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已供货物甲方不予退还,并由乙方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重新供应合格的产品,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已供货物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追究违约责任。5.甲方应当在乙方供货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凭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的乡镇收货单确认供货数量:抽检产品检测报告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履约验收结算表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8.乙方负责供货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四、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的5%即人民币99500.00元,(大写玖万玖仟伍佰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即人民币1990000.00元(大写:壹佰玖拾玖万元整)。3、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合同总价款2%履约保证金39800.00元(大写:叁万玖仟捌佰元整),由乙方开具收款收据,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合同总价款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9700.00元(大写:伍万玖仟柒佰元整元整)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供货产品无质量问题且作物出苗后(2026年6月),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开具收款收据,甲方已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七、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八、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乙方及时换货处理。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15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十一、其他约定:1.供货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随机抽取样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该批次产品甲方不予退还,并由乙方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重新供应合格的产品,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该批次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追究违约责任。2.运输过程中一切损失、损坏、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十二、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6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海东市乐都区农业农村局乙方(盖章):青海农沣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堡子支行账号:82010000000736740地址:乐都区碾伯街道西关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村九中路9号联系电话:0972-8622280联系电话:13389788608的时间25年%月210采购负责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质量提升 4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