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施工设计采购合同公告(银川市气象局2025)
一、合同编号: YC-GC-HT2025022
二、合同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银川市气象局)施工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 ZCSD-GC25-08-111
四、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施工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银川市气象局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灵芝巷51号
联系方式:0951-5064140
供应商(乙方):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36号
联系方式:0951-39383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施工图设计(含BIM设计)、相关修缮设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对2个固定作业点的值班室、休息室、装备库、临时弹药存放点、围墙、作业平台进行修缮,新建或修缮防雷设施,更新作业点安全射界图、禁射标识喷绘,制作各类标识、公告牌,使其达到Ⅰ级作业站点标准。对5个临时弹药存放点修缮升级。 2.对永宁县2个固定作业点进行供暖、供电改造,并接入网络。 3.为4个流动作业点配备必要的防雷设施、移动式作业实景监控系统并制作安全标识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0000
合同金额: 2.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至项目结束;银川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22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YC-GC-HT2025022宁夏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银川市气象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书.pdf
YC-GC-HT2025022宁夏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银川市气象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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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银川市气象局)一施工设计银川市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建筑行业甲级发包人:银川市气象局设计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55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0发包人:银川市气象局设计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银川市气象局)进行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银川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设计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设计规范及标准等。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1工程名称:宁夏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银川市气象局)一施工设计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含BIM设计)、相关修缮设计。投资额:59.20万元设计内容:1.对2个固定作业点的值班室、休息室、装备库、临时弹药存放点、围墙、作业平台进行修缮,新建或修缮防雷设施,更新作业点安全射界图、禁射标识喷绘,制作各类标识、公告牌,使其达到I级作业站点标准。对5个临时弹药存放点修缮升级。2.对永宁县2个固定作业点进行供暖、供电改造,并接入网络。3.为4个流动作业点配备必要的防雷设施、移动式作业实景监控系统并制作安全标识1牌。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相关设计要求资料:序号名称文件时间11:500原始cad测量图Cad电子版施工图设计开始前2地勘资料Cad电子版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协助完成施工图及BIM审查、施工图纸审查工作。★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合同签订2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7份)司)施工图审核通过后10天内提交BIM设计第七条费用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含税为:¥20000(大写:贰万元整)京第八条支付方式8.1设计人与发包人双方签订合同后,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设计费总额的40%,为三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业8.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本次项目设计费总额的40%,即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8.3施工验收完成后或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即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8.4发包人付款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第九条责任与义务9.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9.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2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4发包人收到设计人施工图后,若需大范围调整方案,则视为重大工程变更,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设计合同。9.5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6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设计人收到设计费作为进行下一阶段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相关节点的设计费,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7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8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9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子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一式六份,发包人四份,设计人两份。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单位名称(盖章)银川市气象局单位名称(盖章)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关108住所银川市金凤区灵芝巷51号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36号联系人牛斌联系人王延玉联系电话0951-5064140联系电话0951-3938381//开户银行建行银川市西城支行//银行账号6400112010005000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施工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银川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