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感设备 智慧烟感平台接入费 NB物联网卡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小堡侨心希望小学2025)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小堡侨心希望小学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小堡侨心希望小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71101000024824782
五、合同编号:11N77038922720256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中国移动网络接入服务、智慧烟感
详见附件

1.00
21150
2115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小堡侨心希望小学
联系人:阿卜力米提·吐尔逊
联系电话:13040509230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小堡村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小堡侨心希望小学智慧烟感项目服务合同(11N77038922720256001).pdf

合同编号:11N77038922720256001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小堡侨心希望小学服务单位(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伊州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中国移动网络接入服务、智慧烟感--品牌:1项21150.0021150.00合同总价(元)2115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整二、付款方式详见下文。三、服务条款甲方: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小堡侨心希望小学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第一条概述甲、乙双方为满足甲方业务经营需求,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第二条合作内容2.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校园楼栋烟感安装调试维保技术服务。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9月30日。2.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0%。第三条合同履行及费用支付条款3.1乙方为甲方提供校园楼栋烟感安装调试维保技术服务,本合同含税金额:2115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整1/5】,不含税金额:19952.83元,【壹万玖仟玖佰伍拾贰元捌角叁分】,税率【6%】,合同总价包括集成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卸装费等)和后续维保费用。无论合同是否提及,合同总价均包括了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非乙方同意,本合同总价不能变更。3.2经甲乙双方协商,服务完成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付款方式为向乙方银行转账。如甲方支付现金导致费用未缴至乙方账户的,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开户账户:甲方名称:【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小堡侨心希望小学】国税纳税人识别号:【12652201770389227Y】户名:【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小堡侨心希望小学】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行】账号:【107656879370】地址:【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小堡村二组10号伊州区沁城乡小堡侨心希望小学】联系电话:【13094020709】乙方开户账户:乙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国税纳税人识别号:【91652200710767820P】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8888014500005787】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翰林路91号】联系电话:【13579661860】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集成安装服务的场景环境。4.1.2甲方应按本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服务费。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2.1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必要的集成技术服务及配套ICT设备,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建设及相关服务,应提前15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期限相应延长原因。4.2.2乙方按照甲方需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服务无法正常运行问题,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协商,有权收取相应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确定。4.3服务响应时间为12小时内,排除故障时间在24小时内。4.4甲方如果未在缴费周期内按时足额付款,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相关服务,并应进行书面催告,催告后仍不予付款的,每日按逾期未付费用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第五条保密条款5.1合同双方保证,基于本合同从另一方获得标有秘密或专有标记的信息或在合作过程中另一方获取的知识,这些知识包括技术、商业或者管理等方面,应该对之保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这些知识和信2/5息作其他用途,不得向他人披露相关合作信息。5.2双方同意,其所属员工和附属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5.3因本合同引起的保密条款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保密条款有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第六条廉政条款为共同维护商业活动公平竞争秩序,保证双方在业务交往活动中做到诚信、廉洁、高效和共赢,特订本合同如下:6.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馈送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6.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6.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参加高档娱乐、宴请、健身或旅游活动,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第七条违约责任7.1如果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业务集成技术服务初验或终验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甲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逾期初验或终验违约金:7.1.1每逾期完成初验或终验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1】%;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7.1.2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服务义务的继续履行;7.1.3逾期天数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全部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全部赔偿。乙方也可视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按照规定履行合同。7.2合同任何一方因承诺不实或保证无法实现,造成本合同无效、被撤消或给对方/第三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就此向对方承担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由此产生的所有实际损失、调查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和律师费等费用。第八条争议的解决8.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除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含附件)其他内容仍然有效、应继续履行。8.2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依约履行的,包括履行因遇到障碍而不能按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履行,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相对方可能受到的影响的范围,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5日内提供有关该事件发生、影响的经公证的书面说明,说明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8.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8.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最迟在作出决定的次日书面通知另一方。8.5由于政府法律、政策变更,以及爆发战争、产品技术升级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必要,任何一方均可比照不可抗力的约定解除合同。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9.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本合同有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双方未尽事宜,另行约定。9.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3/5第十条其他约定10.1甲、乙双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主体,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可与乙方在本合作意向的基础上磋商并签订具体实施合同。10.2甲、乙双方中的任一方如对此合同提出修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签订。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单方修改合同无效。10.3甲、乙双方中的任一方如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合同终止。如合作内容中有其中一款未实施,甲、乙方不视为违约,有关事宜另行协商。10.4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4/5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 888801450000578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小堡侨心希望小学单位烟感报价表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总价1烟感设备47台11654522智慧烟感平台接入费47套250117503NB物联网卡47张26122245年维护费47项582726合计21150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烟感设备 智慧烟感平台接入费 NB物联网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