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存储资源扩容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存储资源扩容项目(2025年度)合同公告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YN2025-ZXGK-A0072-B00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存储资源扩容项目(2025年)合同
三、项目编号: YN2025-ZXGK-A0072-B00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存储资源扩容项目(2025年度)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
联系方式:0871-63129023
供应商(乙方):云南金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二环西路398号
联系方式:0871-636253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全闪存存储扩容设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华为 OceanStor Dorado 18500 V6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97690元
合同金额: 179.769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盘龙 机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21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合同
附件:
存储资源扩容项目(2025年度)合同.pdf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存储资源扩容项目(2025年度)合同编号:HT-YN2025-ZXGK-A0072-B00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乙方:云南金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1日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乙方(全称):云南金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存储资源扩容项目(2025年度)采购项目编号:YN2025-ZXGK-A0072-B00(2)采购计划编号:015100549175455272980(3)项目内容:全闪存存储扩容设备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1套品牌:华为规格型号:OceanStorDorado18500V6序号内容单价(元)数量/权重小计(单价×数量/权重)1全闪存存储扩容设备华为OceanStorDorado18500V61797690.001179769.00元报价合计(小写)1797690.00元报价合计(大写)壹佰柒拾玖万柒仟陆佰玖拾元整(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回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口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回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1(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口是回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口是回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口是回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回否(7)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回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否(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口是回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口是回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口是回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口是回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口是口否回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79769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柒仟陆佰玖拾元整以上合同总价为含税包干价,已经包含乙方完成全部供货及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回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口全额付款:回分期付款:2付款名称付款要求付款比例(%)第1次付款交付验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及付款相关资料,甲方根据验收情况结算首款支付金额,如按时完成交货和安装则支付90%合同款,如逾期,据实扣除误期违约金后再支付。90.0第2次付款交付验收通过1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支付10%合同款,如有质量问题按照合同考核条款据实扣除相应款项。10.0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本项目每年1月至4月不办理合同付款事宜。3.合同履行(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2)履约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盘龙机房(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口是否(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3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回是口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回是口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口是,抽查比例:回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口是,回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口一次性验收回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验收名称验收要求到货验收合同签订后25日内,乙方需交付所有货物,并负责将货物运送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由甲方确认。甲方和乙方依据设备供货清单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并对设备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采购的设备应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交付验收货物送达后的7日内,乙方应完成安装与调试服务,保证实现与甲方原有系统和设备的协调。由甲方对安装完成的设备进行兼容性、容量、性能测试,测试通过后完成交付。(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甲方内部程序组织验收(5)履约验收的内容:见“验收要求”(6)履约验收标准:见“验收要求”(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回否4(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等。5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单位名称公公章或合同章云南金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男合同订立时间:205年10月21日合同订立时间:20年10月21日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住所昆明市二环西路398号需求部门联系人及电话王健鑫0871-63129023联系人聂利艳采购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张景瑜0871-63649372联系电话0871-63625306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通信地址昆明市二环西路398号邮政编码650000邮政编码650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25292004R开户名称云南金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昆明国防支行银行账号9310110100000133096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7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8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复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9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7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8若甲方场地狭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与该采购项目相关的工程进度和书面通知安排制造、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当根据自身与该采购项目相关的工程进度,在恰当的时间通知乙方组织制造、交货和安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10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0.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10.3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11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向甲方支付合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留上述款项,且不影响甲方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金额要求乙方继续支付。13.3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13.4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12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9(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如在合同签订后,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性能效果达不到采购需求中技术规范要求的,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1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性能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13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赔偿费等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赔偿费等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5.5售后服务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甲方质量及服务要求条款提供巡检服务的,按次扣1%的合同款: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故障的,一级故障按次扣1%的合同款,二级故障按次扣3%的合同款,三级故障按次扣5%的合同款;拒不配合支持工作的,按次扣2%的合同款。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3)由于甲方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部分内容停止实施的,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14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6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15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及其他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合同各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不可抗力扩大影响,继续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合同义务。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履行内容达成补充协议。18.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部分内容停止实施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6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采购文件有具体要求的,按采购文件执行。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15天。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人员要求1.1团队要求1.1.1服务团队总体要求乙方应针对本项目指派1名项目经理,并组建对应的实施团队、售后服务团队,各个团队应当明确岗位和人员信息,人员信息应至少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并提供原厂工程师身份证明材料。1.1.2项目经理配备项目经理1名,要求具有相关项目实施经验和团队管理经验,熟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流程,负责日常项目交流沟通和配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合甲方相关工作。1.1.3安装实施团队要求安装实施团队应至少包含两名人员,其中所投产品原厂商工程师1名,负责实施的主要实施工作及技术指导,其他工程师至少1名,协助厂商工程师完成各项工作。1.1.4售后服务团队要求售后服务团队应至少包含2名人员,其中所投产品原厂商工程师至少1名,负责协调原厂商二线技术支持对问题进行定位、提出解决措施,现场处置故障,其他工程师至少1名,负责配合原厂工程师开展工作并完成故障报告编写。2.项目安装实施要求2.1交货要求。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供货,将所投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机房,会同甲方进行到货验收。2.2安装调试。乙方在到货后7日内,协调原厂工程师完成设备上架、安装调试,及时处理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所采购存储设备与现网设备完全兼容。2.3提供相关线缆及辅材。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电源线、网线、光纤、扎带、施工必须工具等。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见【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采购文件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无。指定现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盘龙机房。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无。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乙方负责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现场途中的保险。第二节第8.2(1)质量保证期自项目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19、N项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2小时内。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3.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4.甲方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和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5.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甲方数据和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6.甲方对项目的所有资料拥有所有权。未经甲方认可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或甲方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使用。项目实施结束后,乙方应当及时将资料退还甲方。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见【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3)付款方式第二节履约保证本项目不涉及履约保证金。第13.2款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本项目不涉及履约保证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1.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售后服务期为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1.1服务方式乙方和存储原厂商必须向甲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电话、E-Mail和Internet网站技术支持方式,并应建立提供专门的服务号码和账户,存储设备原厂商必须向用户单位提供7×24小时授权工程师电话响应服务。能够在互联网站上查询、下载相关技术资料、提交问题并获得支持。E-MAIL最迟次日回复。原厂商网站技术支持:http://enterprise.huawei.com,原厂商技术支持邮箱:support_eehuawei.com,乙方售后服务工程师:聂利艳,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25306,邮箱:790165413@qq.com。原厂商售后服务工程师:刘洋,技术支持电话:15882128942,赵万川,技术支持电话:18696547272。1.2响应时间(1)电话服务请求的响应时间应少于半小时,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点受理后负责全程跟踪服务;(2)存储设备原厂商必须在2小时内对使用单位所提出的维修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按照下表要求对使用单位的故障报修进行响应:①故障级别:系统瘫痪,业务系统不能运转:响应时间:0.5小时:到达现场时间:1小时:故障解决时间:2小时。②故障级别:系统部分出现故障,业务系统仍能运转:响应时间: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2小时:故障解决时间:4小时。故障级别:初步诊断为系统问题,只造成业务系统性能下降:响应时间:2小时:到达现场时间:8小时:故障解决时间:24小时。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3)在解决故障时,应保护好数据,作好故障恢复的文档,力争恢复到故障点前的业务状态。1.3设备维修3年售后服务期内,必须由设备原厂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设备免费进行现场维修更换,更换的设备或部件必须是来自所投设备原厂商的全新同型设备或备件,不得以其它方式替代。现场维修时含有数据的硬盘、磁带等存储类零部件不得带出机房,维修更换下来的此类部件所有权归采购方所有。1.4故障处理报告故障解决后12小时内,乙方及设备原厂商应向用户单位提交故障处理报告。说明故障种类、故障原因、故障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故障损失等情况。按季向采购方提交上期故障受理报告、故障分析报告和汇总情况。1.5设备巡检乙方应对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巡检,提供预防性维护服务。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巡检,每次巡检结束后,需提供巡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备性能、运行状况、稳定程度等,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健康度作出分析,并对设备的优化和今后运行维护给出建议。1.6备品备件要求乙方需有完善的备品备件库体系,以满足本项目采购方维保期内对备品备件的需求,为完成本项目技术支持服务需求提供可靠保证。备品备件库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23号三合商利写字楼15楼B座,负责人:利艳,联系方式:0871-63625306。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无。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无。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无。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责任1.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期履行,将按合同约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2.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供货物或服务,或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对甲方因此采取补救措施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部分乙方应另行支付。3.逾期完成交货:合同签署后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误期违约金按每延期一日扣减合同款的1%计算,直至交货。误期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4.逾期完成实施:到货后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安装,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误期违约金按每延期一日扣减合同款的1%计算,直至安装完成,误期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如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可要求甲方每延误一天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0.03%)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甲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支付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支付期限。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每违反一次甲方可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0.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2.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等向乙方提出索赔。3.当甲方因乙方的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之间存在差异而提出索赔时,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免责声明及相关证明资料,亦未就索赔事宜与甲方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4.风险管控要求乙方在参与税务部门信息化项目工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履行合同,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乙方须严格遵守并落实如下要求:4.1积极发挥廉政风险防控正向作用乙方有义务配合税务部门在信息化项目工作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执行有关措施。4.2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23ANH.NX乙方有责任在项目管理机制中健全内部廉政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参与本项目的员工提出廉洁行为规范:指定专人对项目实施各环节进行廉政监督: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提交本项目廉政情况报告等。4.3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乙方及相关项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守职业道德,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以下行为:(1)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名贵特产、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2)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私人会所等活动安排:代付加班餐费、打车费等。(3)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提供或变相提供报酬。(4)借款、借房、借车,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5)以无偿、象征性地收取费用等方式提供家政、司机等服务劳务。(6)其他通过任何形式行贿或输送利益的行为。4.4信守承诺乙方应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杜绝商业贿赂、规范经营活动、公开透明合作、严格内部管理,并签订《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洁承诺书》提交甲方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4.5自觉接受监管乙方有义务配合税务机关的正常业务监管以及纪检监察、外部审计、督察内审等监督机构对税务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篡改或销毁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4.6举报和反馈意见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有权举报、反馈甲方索贿受贿、吃拿卡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法行为。项目验收前,应填写《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政反馈书》,提交甲方税务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5.服务商失信行为管理要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将严格按照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管理,服务商应结合甲方实际管理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相应风险。5.1失信行为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文件规定(具体内容,服务商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进行查阅),服务商若存在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经采购人认定后,将提交国家税务总局网信办纳入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管理。5.2失信后果对于一般失信行为的,由采购人函告服务商。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的,由采购人约谈服务商主要负责人。对于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处理。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采购人按规定将其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采购人有其他特别管理规定的,服务商还应按特别规定承担相应责任。5.3失信管理特别规定5.3.1服务商严禁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严禁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服务商违反规定的,经采购人认定,按规定纳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全部合同,乙方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3.2服务商应严格遵守廉政有关规定,严禁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税务人员及亲属。服务商违反规定的,经采购人认定,按规定纳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全部合同,乙方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3.3服务商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若服务商未建立上述风险控制制度,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商限期纠正。服务商不得聘用云南税务系统3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原从事过,是指离职前3年内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工作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工作。)自采购人或采购人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聘税务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有权拒绝服务商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同时,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3.4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采购人或采购人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采购人及采购人主管机关可以拒绝服务商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5.3.5服务商应严格执行采购人网络安全相关和数据安全相关规定,规范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若服务商在服务期限内违反以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经采购人认定,按规定纳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1)账号口令安全。服务商应定期检查账号和权限,严禁超权限配置账号,严禁共用、借用、混用账号:定期检查修改应用系统、中间件、数据库、服务器、堡垒机、跳板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口令,多台设备不得使用相同口令,并要确保口令符合强度要求(至少8位以上,包含数字、字母、字符和大小写):妥善做好账号口令保管,严禁在外网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存放,严禁在内网电脑集中保存、非加密保存。(2)源代码安全。应用软件上线前必须开展源代码安全审计,并完成问题整改后才能正式部署:禁止将程序源代码上传至互联网共享平台:自建代码管理平台应具备身份鉴别及加密传输功能,并遵循“工作必需”和“最小授权”原则进行账户权限分配:在源代码传递过程中,服务商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严防代码泄露安全事件发生。(3)数据安全。严禁在开发测试环境使用税务生产数据:严禁未经审批授权查询导出数据:严禁在公司或个人内(外)网电脑、服务器及移动存储介质留存税费数据:严禁通过互联网传输税费数据:严禁非法提供、传播、公开、盗卖税费数据:严禁恶意篡改、破坏税费数据:服务商必须妥善做好税费数据备份,防止数据意外丢失或损坏。(4)终端安全。一是办公终端安全。办公用的内(外)网终端,必须规范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定期全盘查杀各类病毒木马,不访问各类非法和风险网站,不点击下载各类异常链接和文件,卸载各类非法应用和不安全软件,防止被恶意控制。二是其他终端安全。严禁使用手机、Dad、家用PC机等终端设备存储或传输税费数据、税务内部文件资料、纳税人缴费人敏感数据以及应用系统账号、口令、网络拓扑、运行管理数据等敏感信息。对于各类邮件、短信、电话、社交软件等保持警惕,必须严防社会工程学攻击,确保安全使用,发现终端使用异常必须立即向采购人网络安全归总部门报告。(5)漏洞整改。针对甲方通报的各类网络安全漏洞,应及时全面排查整改,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整改的,必须采取官方提供的方法建议配置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控手段。特别是攻防演习开始前或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前,必须保证漏洞数量“清零”。无条件修复漏洞,禁止以漏洞修复成本为由要求增加费用。6.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甲方所在地:(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项目管理1.1乙方应按照甲方项目整编归档内容、整理标准质量、移交时间等档案管理要求,对项目相关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移交。1.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做好政务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评测、审计、工程监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及系统间数据交互和衔接工作,如实、完整提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2.违约解除合同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2.1.1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累计达2次的:2.1.2除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迟延累计达20日的: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2.1.4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2.1.5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2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2.1.6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服务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2.1.7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攻击或侵入税务信息系统(包括CA等)的;2.1.8乙方拒不修复或更换有缺陷的、损坏的货物的:2.1.9乙方提供的货物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2.1.10乙方提供的货物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2.1.11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2.1.12乙方不配合政务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评测、审计、工程监理及系统间数据交互和衔接等工作;2.1.13乙方违反【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中“4.2”、“4.3”情形之一,且未按甲方要求在限期内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2.1.14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亲属):2.1.15乙方出现本合同未列举的《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2.1.16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2.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同时,乙方应对甲方解除本合同而购买类似货物及服务所在合同约定金额之外增加支出的费用和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合同语言4.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4.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5.税费5.1乙方应依法缴纳的合同货物及服务相关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8附件一:产品技术参数序号产品品牌产品型号产品参数数量1华为OceanStorDorado18500V61.本项目是基于现网的全闪存存储扩容,现网存储为OceanStorDorado18500V6,扩容的硬盘及相关配件兼容现网存储。2.本次扩容实施采取在线扩容方式,不会影响现网业务持续运行。3.配备硬盘框数量为2。4.单框提供36个硬盘槽位。5.配备硬盘数量58块。|6.尺寸:7寸。7.企业级双端口NVMESSD。8.每块硬盘容量为3.84T。9.SSD颗粒为TLC。10.本次扩容总容量为222.72T。11.配备接口卡数量为2。12.单接口卡配置接口为2个。13.单接口带宽为100GbRDMA。14.配置满足部署所需的滑轨。15.配置满足部署所需的线缆等耗材。16.运送产品至指定位置、现场到货验收、协调原厂工程师、设备上架、安装调试、存储划分实施、整理文档、各项验收工作。17.3年售后服务期内,乙方和存储原厂商必须向甲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电话、E-Mail和Internet网站技术支持方式,并应建立提供专门的服务号码和账户,存储设备原厂商承诺向甲方提供7×24小时工程师电话响应服务。18.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原厂级别介质保留服务不少于3年。19.乙方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巡检,提供预防性维护服务。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巡检。1套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存储资源扩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