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党群服务中心采购合同公告(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皋兰路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城关采备字[2025]01198号
原合同编号:城关采备字[2025]01198号
二、合同名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皋兰路街道办事处皋兰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项目
原合同名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皋兰路街道办事处皋兰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项目
三、项目编号:城关采备字[2025]01198号
四、项目名称:皋兰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皋兰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詹家拐子2号
联系方式:13519638495
供应商(乙方):深圳鸿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云杰
性别: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
联系方式:13893169926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合同付款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皋兰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项目
1(项)
¥1,488,879.03
¥1,488,879.03
详见技术参数
合同金额: 1,488,879.03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捌仟捌佰柒拾玖元零叁分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20日至2025年11月03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5年10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施工合同.pdf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皋兰路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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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pdf
政府采购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皋兰路街道办事处皋兰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项目磋商编号:城关采备字[2025101198号合同编号:发包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皋兰路街道办事处承包人:深圳鸿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甘肃摩根天时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条款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序号内容1甲方名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皋兰路街道办事处甲方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詹家拐子2号2乙方名称:深圳鸿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25号泰然科技园水松大厦2A、2D3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成交后与采购人自行协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皋兰路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深圳鸿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皋兰路街道办事处皋兰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项且工程地点:兰州市城关区詹家拐子2号工程内容:具体工程量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承包范围:磋商文件内项目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03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并应当符合建设单位的设计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关于该类工程质量验收的强制性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但建设单位的设计文件要求以及特殊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四、合同价款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捌仟捌佰柒拾玖元零角叁分(¥1488879.03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郑雄坤职务: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磋商文件及磋商答疑纪要文件;(2)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协议书(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联系单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2修责任。九、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十、合同生效10.1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9月20日10.2合同订立地点:兰州市城关区10.3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皋兰路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如、人(或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1620102013900606Y签字日期:年月日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詹家拐子2号电话:0931-8821957邮编:730030承包人:(公章)深圳鸿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1440300MA5FUL2A5X签字日期:年月日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25号泰然科技园水松大厦2A、2D电话:0755-88606059邮编:518040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经办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经办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开户行: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景苑支行账号:44250100008600002548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工程合同条款的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附件:招标文件: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规范2.1本合同使用汉语。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规定。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有关强制性条文和地方、行业现行建设工程标准、规范。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发包人代表姓名:蒋红桂;身份证号:职务:党建办主任;4联系电话:18109403454;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办公室。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2、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3、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4、承包方项目经理姓名:郑雄坤;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粤144200620080588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粤建安B(2014)0011981;联系电话:18823661154:电子信箱:hongzhijs@126.com;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25号泰然科技园水松大厦2A、2D;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行使本合同约定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5、发包人工作5.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经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通至施工现场,满足开工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进场前3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遵守通用合同条款。(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5.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见通用条款8.1。6、承包人工作6.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工程开工日期前5天。(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本工程施工图2套。(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双方协商共同监督,承包人为主要责任人。(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验收交付使用前,完工程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行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遵守通用合同条款。(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并做到工完场清,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扰民或当地居民及其他部门干扰时,根据不同情况,由承包人或发包人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万承担。6(10)施工期内要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后勤服务保障人员及相应的仪器、设备、设施等,不得以其他原因为理由,影响工程建设。(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12)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1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1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7、进度计划7.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定后3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发包人代表确认的时间:发包人代表收到后4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8、工期延误:8.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遵守通用合同条款。四、质量与验收9、中间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均按质检监督部门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10、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检查承包人提前通知对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五、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要求11、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1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配合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7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2发包人应对其进驻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2、安全防护12.1承包人在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正常施工内容中,应有充分的安全防护设备、计量设备和防护用品,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2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3、事故处理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3.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1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遵守现行有关环保规程、标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5、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形式,风险范围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合同价不予调整。816、工程款的支付:(1)签订合同后并承包方进场施工7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款45%,即人民币陆拾陆万玖任玖佰玖拾伍元伍角陆分(¥669995.56元);(2)乙方进场施工后第30天且完成工程量的90%,支付工程合同款45%,即人民币陆拾陆万玖任玖佰玖拾伍元伍角陆分(¥669995.56元);(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5%。(3)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5%的工程款;该质保金在质保期24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7、工程量确认17.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工程完工后7天内。七、材料设备供应1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2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0.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属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供应,但材料采购前应向工程师提交选厂报告,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购。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采购,采购时须先列出采购计划,经发包人书面认定质量后方可采购,如果承包人未取得发包人同意的采购书面认定文件而实施采购,发包人有权退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材料款。应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进行符合性检验。材料质检单位由发包人指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材料产地与所提供的封样材料不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业主有权勒令其材料退场,并保留自行采购的权利,所发生的费用从合同价虫扣减。八、工程变更21、工程设计变更1、发包人变更设计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22、确定变更及签证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条之约定执行。签证量必须由发包人派驻的代表签字,延长工期、增加、变更工程量的查证必须经发包人盖章确认。九、竣工验收与结算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实施(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23、竣工验收23.1施工完毕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否则视为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单一式三份。23.2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验收合格当日即完成退场。23.3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验收合格当日即必须移交工程。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4、违约24.1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3)发包人违反第2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该项违约承包人应自费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交工,拆除后重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的,每迟延一日应按合同价格总额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立即移交现场,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6、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地址为法院送达地址。十一、其他27、工程分包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28、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遵守通用合同条款。29、保险1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29.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29.2承包人投保内容:属工程施工中的所有保险险种,由承包人负贡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30、担保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不担保。3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发包人叁份,承包人贰份,鉴证方壹份。32、补充条款:32.1.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水表和电表,以便计量收费,工程开工后预收水电费。32.2.施工单位临时设施必须在业主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修建。32.3.施工单位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定期清理,不得在施工区域和周边随意丢弃、堆放、倾倒垃圾,一经发现严肃处罚。3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日内承包人退场,所有临设需拆除,绝不允许将临设变相出租,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拆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将扣除总工程款5%的违约金。32.5.承包人应负责自身材料在加工、运输、安装过程中的材料和成品保护及各种保护措施,直至整个工程竣工交付使用。32.6.工程款必须进入合同协议指定帐户。32.7.在进度款审批和项目结算审计过程中,审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不含10%)以上所发生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328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经过施工单位、发包人确认之后,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12附件一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城关采备字[2025101198号甘肃摩根天时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皋兰路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皋兰路街道办事处皋兰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按照该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磋商小组于2025年09月15日与供应商针对技术要求、价格等进行了磋商。最终确定该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深圳鸿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交金额:壹佰肆拾捌万捌仟捌佰柒拾玖元叁分(1488879.03元)。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一式4份,涂改无效。请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据此办理有关手续。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甘肃摩根天时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城关分中心E2025年09月15日2025年09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党群服务中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