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口内扫描仪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重庆市口腔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

CQS25A03481

二、合同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5年第二批口内扫描仪采购

三、项目编号:

CQS25A03481

四、项目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5年第二批口内扫描仪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

023-88860222

联系方式:

88860001

供应商(乙方):

北京巴登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西兴路3号院8号楼1至5层101内1-101

联系方式:

176912781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口腔设备及器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口内扫描仪

主要标的数量:

8.00 台

主要标的单价:

¥97200.0000

合同金额:

¥7776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2 10:44: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22 10:44: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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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10.15(送审版)2025第二批重庆医科大先临口扫(改)-政府采购货物合同.pdf

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项目号:CQS25A03481)甲方(需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计量单位:套乙方(供方):北京巴登技术有限公司计价单位: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品牌及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口内扫描仪先临三维、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Aoralscan3i897200.00777600.00本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保证甲方正常使用。乙方应当在交货前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做好接货准备。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接收通知的人员为:王军,电话号码:13119199983),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小写):777600.0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柒拾柒万柒仟陆佰元整(含税)备注:1.本项目资金医院自筹,详细配置及配件见附件1(配置清单),上述合计总价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运输费、材料费、人工费、保险费、软件使用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后期定期维护、维修、培训费、税费等所有费用。除上述费用以及本合同列明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外,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产品质量、包装、运输等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没有通常标准的,执行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原装封装的全新出厂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医疗卫生行业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且乙方提供的产品须为6个月内生产的新产品。乙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整机保修6年(从验收合格之次日起开始计算)。2.保修范围: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整机以及机体设备零部件(附件3耗材除外)。在质保期内设备及零部件的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配件费、易损件费、维修费、保养费、人工费等)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供应的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应在产品技术升级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的产品提供免费升级服务。4.服务措施:(1)乙方售后服务电话:13119199983。(2)甲方如遇使用及技术等问题,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自收到甲方的电话、微信、短信或者邮件等形式的任一通知起2小时内立即响应,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上门进行解决;如有关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不能解决的,最长维修期限不能超过出现问题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若需超过2个工作日,乙方应在出现问题或接到甲方前述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提供与本合同约定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备用机,保证甲方能够免费正常使用,直至产品恢复正常使用为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拒绝进行维修、未能及时完成维修或者经维修仍未有效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因维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选择在质保期内主张乙方支付也可在质保期满后统一主张。同时,因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全新备用机,未能及时完成维修或者经维修仍未有效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价款0.3%/日的标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部分仍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逾期提供上述服务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照第七条第1款第(1)项承担违约责任。5.质保期满后服务:乙方应提供免费咨询,不限期上门维护服务,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如更换配件只收配件费(价格详见附件2、3),免人工费、差旅费等。二、权利瑕疵承诺乙方承诺:依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不存在第三方主张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排他性权利主张,也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问题。三、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招投标文件执行。四、交提货时间与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乙方须进行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实现正常使用,乙方应当在交货前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做好接货准备,乙方未能按期书面通知甲方的,导致甲方无法及时做好接货准备的,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有权另行指定交货时间,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人工费、仓储费、装卸费等)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乙方逾期交货,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2.乙方须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3.交付时间: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双方对质量验收合格后视为完成交付。五、验收标准、方法1.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乙方提供的产品为原装封装无瑕疵的产品。(2)设备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应答要求、合同约定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产品技术资料、质检报告等资料齐全、可供追索,且符合产品进出口的相关规定。(4)在试运行15个工作日(以双方签字确认开始时间为准)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运行正常。(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就外观验收合格,经双方签字确认外观情况。2.试运行15个工作日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按照验收条件组织甲乙双方共同验收,验收期限为试运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3.若乙方供应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随时提出书面异议,且有权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案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1)甲方要求更换或补足产品,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的异议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或补足产品,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延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即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价款的0.3%/日计算乙方延期供货期间的违约金金额。乙方不予更换/补足或更换/补足的产品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时发生效力,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无法覆盖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2)甲方拒收产品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1)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产品运回,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此期间不承担保管责任,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期满乙方尚未将产品运回,视为乙方放弃该产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处理或选择向乙方收取占用费(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款的0.3%/日计算),乙方不得就该产品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者拒不支付占用费。在乙方违约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4.若甲方认为货物需要第三方质量检测或者鉴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选择检测/鉴定机构,乙方对前述机构的检测/鉴定结论予以认可,并且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用、鉴定费用、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5.产品在满足上述4条要求并达到招投标要求(包括使用、维修培训等)后经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签字确认后为质量验收合格。六、付款方式1.验收合格并完成入库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同全额合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支付合同金额。甲方开票信息:开票单位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重庆市口腔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500000450388591A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银行账号50001333600050200795银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自违约行为发生时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也可选择在合同到期或质保期满后统一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一笔款项之前,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相关损失和违约金,若甲方未进行扣除也不得视为甲方放弃主张乙方违约责任,甲方仍有权另行向乙方主张。4.甲方确认,本合同尾部提供的账户信息即为指定接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的账户;乙方确认,本合同尾部提供的账户信息即为指定接收甲方付款的账户。若账户变更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视为未变更,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七、违约责任1.如经甲方确认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要求乙方进行补救:(1)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在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予以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无法覆盖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第三方质检费/鉴定费、运输费、4/12装卸费、差旅费、救济权利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执行费和评估拍卖费等。(2)甲方同意继续使用货物的,乙方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降低货物价格与甲方进行结算,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30日内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照第七条第1款第(1)项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要求乙方调换有瑕疵的货物后重新向甲方交货,重新提交的货物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性能等,乙方并负责因换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损失,且乙方改进调换期间视为乙方尚未交货,不免除乙方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即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价款的0.3%/每日,计算乙方逾期供货期间的违约金金额。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没有予以调换或调换的产品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时发生效力,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照第七条第1款第(1)项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应当在交货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做好接货准备。乙方未能按期通知甲方的,导致甲方无法及时做好接货准备的,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有权另行指定交货时间,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人工费、仓储费、装卸费等)及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合同金额中扣除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0.3%/日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符合甲方要求为止。但乙方逾期供货或逾期提供服务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照第七条第1款第(1)项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设备及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排他性权利及知识产权等其它一切权利的起诉或权利主张,且保证乙方具备医疗器械经营、销售的法定资质。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的,乙方除应赔偿甲方自身损失、因此对外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以及甲方因此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维权费用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照第七条第1款第(1)项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约定无故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6.乙方供应的产品虽经验收入库,但事后证明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如甲方因乙方供货(含经第三方采购后专卖)质量问题等遭受行政处罚或第三人索赔,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全部价款,并且乙方应按照第七条第1款第(1)5/12项承担违约责任。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无法覆盖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第三方质检费/鉴定费、运输费、装卸费、差旅费、救济权利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执行费和评估拍卖费等;如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第七条第1款第(1)项承担违约责任。八、保密1.乙方对于本合同及涉及的商业信息、甲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2.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无法覆盖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第三方质检费/鉴定费、运输费、装卸费、差旅费、救济权利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执行费和评估拍卖费等。3.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订时开始,永久保密,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九、不可抗力1.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本合同项下其任何义务的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2.本合同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内中止。受影响方应在该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未受影响方,在发生后二十日内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证据,并应尽其合理的努力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是,受影响方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超过三个月仍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未受影响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十、通知与送达1.合同尾部约定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还包括工商机关登记地址)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司法送达。通知以面呈、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方式进行。(1)采用面呈方式的,交付之日为送达之日。(2)采用信函形式通知的,应使用特快专递送达,送达日期为使用特快专递交邮后第三日。(3)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方式通知的,送达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2.法律文书(含仲裁文书和法院文书)的送达均适用前述约定。3.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之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因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或收件人拒绝签收而无法直接送达的,特快专递自交邮后第3日视为送达,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方式通知的,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十一、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选择下列第_1_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5.除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质保期满后配件费、耗材费、维保费等类似项目均由甲方自行决定是否采购。6.附件:本合同有四个附件:附件1《配置清单》;附件2《质保期满后更换配件费用》;附件3《耗材清单》;附件4《廉洁协议》,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及相关文件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承诺(5)补遗文件。7/12需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纳税识别号:12500000450388591A地址:重庆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联系电话:023-88860001传真:023-8886022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账号:50001333600050200795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02388860001邮箱:sjk806@163.com供方:北京巴登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99210391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西兴路3号院8号楼1至5层101内1-101电话:010-64353585传真:010-6435358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账号:0200003509000070376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13119199983邮箱:wangjun@sinodigital.ltd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8/12附件1配置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明细产地数量备注1扫描仪主机先临三维、Aoralscan3i浙江省杭州市2推车支架先临三维、Aoralscan3i浙江省杭州市3一体化工作站先临三维、Aoralscan3i浙江省杭州市4电源盒先临三维、Aoralscan3i浙江省杭州市5UPS先临三维、Aoralscan3i浙江省杭州市6扫描头先临三维、Aoralscan3i标准头6个,迷你头3个浙江省杭州市97891011121314159/12附件2质保期满后更换配件费用序号名称单位单价(元)(含税)型号备注1配件300.00底座2配件350.00电源适配器3配件350.00中继盒4配件100.00主机防尘头5配件5800.00标定仪6配件300.00usb3.0数据线说明:易损件质保期内免费更换,质保期满后乙方不能超过此报价供应给甲方,上述易损件是否采购由甲方自行确定。附件3耗材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元)(含税)药交所编码1扫描头扫描头(标准)350.002扫描头扫描头(mini)350.00备注:耗材乙方报价有效期3年,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0/12附件4廉洁协议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一、双方权利义务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2.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甲方管理规章制度。4.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对方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2.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三、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1/125.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四、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协议约定,甲方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协议约定,乙方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及渝卫政法发[2014]18号《重庆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五、双方约定: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六、乙方指定(姓名:王军,身份证号:******************,手机号:13119199983)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关于《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项目号:CQS25A03481)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口内扫描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