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互联网专线服务 网络租赁采购合同公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25)
一、合同编号: HEQHA2501343CCN00
二、合同名称: 互联网专线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5073602060001
四、项目名称: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网络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地 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
联系方式:0335-8048926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地 址:开发区峨眉山北路1号
联系方式:0335-59059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网络租赁项目2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甲方需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2800
合同金额: 14.2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电信合同.pdf
电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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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HEOHA2501343CCNOO规范文本版本号:ZGDX2024156互联网专线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地:[秦皇岛市]甲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旭涛]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地址:「泰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北路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牛青山鉴于:1.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互联网专线”:指采用光纤直连/传输电路/PON/LAN等方式接入,由中国电信提供一定数量的固定公网IP地址、通过静态路由协议与中国电信城域网互联的互联网接入服务。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及故障受理、技术支持等。1.3“接入方式”:指甲方终端设备接入到乙方IP城域网中使用的技术类型,包括:LAN、PON、光纤直连、传输电路(SDH或MSTP)等。1.4“公网IP地址”: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甲方可以自行分配使用的固定公网IP地址。1.5“速率”:指中国电信城域网IP接入端口到甲方终端设备(下行速率)或甲方终端设备到中国电信城域网IP接入端口(上行速率)在单位时间内传输的比特数,乙方承诺下行或上行实际速率不低于本合同约定速率的90%。1.6“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1.7“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1.8“月使用费”按月收取的业务服务费及网络使用费。1.9“工作日”: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10“日”:日历日,包括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第二条服务内容第1页共19页SSnJ合同编号:规范文本版本号:ZGDX2024156HEQHA2501343CCNOO2.1甲方使用乙方[500M]互联网专线业务用于[实验楼(计算机中心)用网],提供两条链路作为校方的不同校区间网络连接使用(秦皇岛校区到昌黎校区、秦皇岛校区到开发区校区),具体以业务需求单为准(附件一)。业务实际开通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业务经营范围:[实验楼(计算机中心)用网]业务开通速率:[500M]公网IP地址数量(个):[30]接入方式:[PON]2.2甲方新的业务需求应当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新的业务需求的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新的业务需求单。2.3业务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3.1.2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申告。3.1.3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业务,并签署《资源用途承诺书》(附件四),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业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3.1.4应当保证连接到其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3.1.5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条款,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3.1.6应当以书面形式(业务需求单)向乙方提供互联网专线开通的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服务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3.1.7应当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5)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3.1.8应当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本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视为本业务第2页共19页w风3精H合同编号:规范文本版本号:ZGDX2024156HEOHA2501343CCNOO已经按时开通。3.1.9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业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3.1.10不得在使用的互联网专线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置。3.1.11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对使用互联网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3.1.12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经营甲方不具备资质的其他电信业务。不得将互联网专线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光纤进行转接、建立VPN隧道等手段)为任何第三方提供穿透流量接入。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之外,甲方的任何网络节点不得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接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上级以及乙方系统监测到的违规IP地址接入。3.1.13甲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严格遵循《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之规定,不能接入未备案网站:甲方应当对备案网站用户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乙方报送网站信息和变更信息: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默认关闭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常用端口(80端口、8080端口、443端口)。甲方承诺并确认:甲方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的,乙方有权依法采取断开网络接入等关停处置措施。3.1.14甲方承诺遵守附件二《用户入网责任书》和附件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相关内容。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3.2.2负责进行本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3.2.3在资源具备,且甲方交付了本合同约定的一次性费用后,根据双方协商的开通时间开通使用业务。3.2.4由于乙方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本业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本业务。3.2.5负责处理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3.2.6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或设备损坏的,甲方应当按价赔偿。第四条业务的开通4.1业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中国电信网侧)到中国电信城域网IP接入端口间的电路全程测通。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第3页共19页合同编号:规范文本版本号:ZGDX2024156HEQHA2501343CCNOO4.2业务开通后,乙方或委托乙方下属机构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4.2.1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验收核实,本业务确已根据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当签字或盖章确认。本业务实际开通日,以乙方或乙方代表与开通地点的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4.2.2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使用业务,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实际开通日期为使用业务的实际开通日。4.3乙方自实际开通日起开始对使用业务计收月使用费。第五条终止业务服务5.1甲方在服务期限到期前终止本业务,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业务终止时间以乙方收到甲方的终止服务通知中载明的终止时间为准,但不得早于乙方收到甲方终止服务通知后的第三十日。如果甲方的终止服务通知中载明的终止时间早于上述时限,则本业务终止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终止服务通知后的第三十一日。35.2甲方终止服务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第6.4.2条结算并付清全部费用。5.3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前终止服务的,双方进行结算,甲方付清-全部费用,服务终止。第六条费用及支付6.1甲方使用业务的相关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和月使用费。(费用或资费标准见附件[一],相关费用为含税价。)6.2甲方使用业务产生的本合同费用,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银行托收或现金支付)向乙方支付。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甲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开户行:[工商银行秦皇岛西岭支行]银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镇政府办公楼一楼]户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账号:[040434020930005504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0000401705036B]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电话:[0335-8060371]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开户行:[工行开发区支行]银行地址:[秦皇岛市开发区天台山路18号]户名: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账号:[040401042924900209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1746852541Y]地址:[秦皇岛市开发区峨眉山北路1号]第4页共19页合同编号:HEQHA2501343CCNOO规范文本版本号:ZGDX2024156电话:[0335-5905965]6.3一次性费用:甲方根据乙方的一次性费用预收费通知单向乙方缴纳一次性费用。前述费用为预收费用。待使用业务开通后,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进行结算。若结算费用与预收费用有差异,则根据结算通知单进行调整。6.4月使用费:甲方按照下述第(1)种方式支付:(1)按月支付甲方应当在每月20日之前,根据乙方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的收费通知单缴纳当月月使用费。缴纳费用后,乙方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2)其他方式[/]。6.4.1本业务开通首月月使用费:对于当月15日之前开通的新业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月月使用费;对于当月15日后(含)开通的业务,甲方按照应付月使用费的百分之五十向乙方付费。6.4.2在当月15日之前(含)终止服务的业务,甲方按照应付月使用费的百分之五十向乙方付费;在当月15日之后终止服务的,甲方缴纳全月月使用费。6.4.3甲方如对费用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在下个付费期调整。6.5若甲方存在欠费情况的,不论乙方开具发票和收费通知单的具体时间,乙方每次收到甲方付款按照甲方欠费的先后顺序自动抵充先到期的欠费,直至抵缴完毕。第七条通信和服务质量7.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权益。7.2乙方按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电路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保证使用的业务畅通。7.3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7.4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甲方向乙方下属机构就近申告,乙方下属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制”向甲方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7.5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7.6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本业务的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业务。7.7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当予配合。7.8双方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第5页共19页N不合同编号:HA2501343CCNOO规范文本版本号:ZGDX2024156第八条保密8.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计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万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8.2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内及服务终止后二年之内持续有效。第九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执行:9.1个人信息种类:[/];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处理方式为:[/]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9.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9.3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0口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9.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其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9.5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甲方使用本业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未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服务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将通信服务以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的,将通信服务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以及实施了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已使用未缴纳的费用,及未履行部分费用总额[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10.2如果因甲方原因(域名劫持、网站被黑等情况除外),在同一个IP地址反复出现未备案网站或出现主体信息错误或与实际不符的情况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将甲方列入黑名单,此后乙方有权不再受理甲方业务的申请。以上关停处置措施有可能导致甲方同一IP地址的其他网站也被关停。相关网站被关停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6页共19页合同编号:HEQHA2501343CCNOO规范文本版本号:ZGDX202415610.3如甲方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直至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在欠费期间乙方有权不向甲方提供业务新装/开、续用/开、变更等服务。10.4在满足开通条件的情况下,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开通时限内开通使用本业务,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乙方应当向甲方赔付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并在首月月使用费中直接抵扣扣除,赔付金额最多不超过首月月使用费。如逾期[30]日仍不能开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0.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10.6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任何相反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最近[12]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30]%;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用户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及免责12.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突发事件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12.2如乙方根据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第7页共19页合同编号:HEQHA2501343CCNO0规范文本版本号:ZGDX2024156责任。第十三条服务期13.1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期为[12]个月,自服务实际开通之日起计算。13.2除非任何一方在服务期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展服务,否则服务期自动续展,续展的服务期与本合同服务期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4.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14.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石14.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4.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4.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4.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14.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14.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5)[/]。14.8.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第8页共19页规范文本版本号:ZGDX2024156合同编号:HEQHA2501343CCNOO(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4.8.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联系人:[齐玉斌]电话:[13513099135]传真:[/]邮编:[066000]电子邮箱:[qiybin@hevttc.edu.cn]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北路1号]联系人:[张学健]电话:[18903347303]邮编:[066000]电子邮箱:[zhangxuejian.he@chinatelecom.cn]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4.9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业务需求单附件二:用户入网责任书附件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四:租用资源用途承诺书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第9页共19页OON22合同编号:HEQHA2501343CCNOO规拍文木版本号:ZGDX20241563(此页无正文)甲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法定代人负责或授权代:,/签署日期门年[1日2025年09月26日专2第10页共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互联网专线服务 网络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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