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工程 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兰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152201-NMGJT-CS-20250002-HT-2512463
二、合同名称: 乌兰浩特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合同包一)
三、项目编号: 152201-NMGJT-CS-20250002
四、项目名称: 乌兰浩特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乌兰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 址: 乌兰浩特市政府办公楼二楼
联系方式:18748226322
供应商(乙方):中致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169号1栋10层1016号
联系方式:152482212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乌兰浩特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52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5.2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乌兰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中致远.pdf
中致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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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1合同编号:152201-NMGJT-CS-20250002-1甲方:乌兰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地址:乌兰浩特市政府办公楼二楼乙方:中致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169号1栋10层1016号甲7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乌兰浩特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合同包一)项目152201-NMGJT-CS-20250002的中标(成交)结果、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一)根据磋商文件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100万元(含100万)及以下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二)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服务成果及与之相关的货物等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二、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地点(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二)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和交付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国家、行业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有关标1准编制成果文件,并应符合规定的内容、格式和准确度要求,符合自治区及盟市财政投资评审相关规定,符合《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工程竣工结算评审项目复核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乌财字【2025】33号)规定。须加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中标人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方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委托方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对中标人严重过失或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评审报告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评审的相关服务费用、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服务地点:乌兰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四)乙方代表及联系电话:(五)甲方代表及联系电话:聂相坤徐婧博0482-8299060三、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磋商、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2(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四、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方式及载体7方交付服务成果方式及载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符合甲方磋商文件的要求、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服务成果交付方式及载体作出的承诺。五、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当乙方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六、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52,000.00元(小写)伍万贰仟元整(大写)。七、付款时间及条件(一)付款时间: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二)付款条件: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性付款,评审费由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两部分组成,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参照原内工建协【2022】35号文件执行付费,如后续发布新的收费标准以最新发布为准。(因所报项目金额及个数不确定,中标单位不得以评审费高于中标价时拒绝为甲方提供服务,如乙方违约三年内不得参与乌兰浩特市财政局所有项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基础收费与效益收费低于中标价时按实际核增核减额付I费,评审费高于中标价时按中标价付费。)。(三)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名称:中致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西路支行银行账号:128030110557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全部及部分,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其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九、违约条款(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在评审某个项目时,如是乙方的原因,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评审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4(四)7方在评审某个项目时,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服务成果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相应的评审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五)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乙方全部的评审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六)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支付乙方相应的评审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七)乙方在评审项目时,不得违反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工程竣工结算评审项目复核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乌财字【2025】33号)文件内第十七条不得索要好处、红包,如乙方存在第十七条问题,甲方将作出暂停复核评审业务委托、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评审费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乙方在评审所有项目时,必须到项目现场进行实测实量,认真对待,并留存相关影像或照片资料,方便甲方检查,如发现未到现场实测实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评审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十、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5天内提供有关5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r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乌兰浩特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4份,采购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各执两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十三、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服务清单(双方应盖章确认)2、乙方出具的报价单(函)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4、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5、乙方投标(响应)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乙方不得将此项目违法转包其他企业及个人十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6+六、本合同由甲乙双万盖草生效。田方夕称:包兰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早)甲方法定代表人:可新(签字)22年10月7日7方名称:中致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草)武德宽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2025年10月1日7Z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投资工程 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