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配送服务 食材 大米 面粉 食用油 糌粑 曲拉采购合同公告(囊谦县教育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507537120253801

二、合同名称:囊谦县2025年营养餐扩面五所学校食材配送服务(包二)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星翔公招(服务)2025-078
四、项目名称:囊谦县2025年营养餐扩面五所学校食材配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囊谦县教育局
地 址:囊谦县香达镇新城区
联系方式:0976-8672880
供应商(乙方):囊谦慊汇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香达东街
联系方式:133208505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囊谦县2025年营养餐扩面五所学校食材配送服务(包二) 数量:1.00 单价(元):454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囊谦县2025年营养餐扩面五所学校食材配送服务(包二)服务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454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一年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已压缩)包二(1).pdf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服务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星翔公招(服务)2025-078采购项目名称:囊谦县2025年营养餐扩面五所学校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编号:1No15075371202538o1包号:包二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佰伍拾肆万柒仟元整算金额不超过)(根1据学校实际采购数量按照市场单价下浮率2.5%进行结算)AX采购人(甲方):囊谦县教育局(盖章)中标人(乙方):囊谦憬汇商贸有限公司(盖章采购日期:2025.9.24青海省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米、面、油类试行)甲方:囊谦县教育局地址: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香达镇新城区政府二楼电话:0976-8672880乙方:囊谦憬汇商贸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香达东街电话:13320850508相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目、公T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米、面、油类食材配送服务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策一条采购食品品种、规格、等级、质量要求、配送范围等第一务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第三条质量保证17方所供合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9国7方生产、加工、包装或运输等环节造成食材质量出现瑕批,乙万必须无俏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因此产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g用方为7方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中万有权禾打目有完资质的第二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乙万必须配合。石检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批次采购的食材款,乙方对此不表异议且承担全部检测费用。第四条供货价格序号食材(食品)名称品牌/生产厂家规格配送地区数量及单位学生数(人)下浮率1大米旺旺/沭阳县高墟旺旺米厂25kg/袋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45472.5%2面粉西疆雪/阿拉尔市华康面粉加工有限公司25kg/袋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45472.5%3食用油圆梦/青海双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L/桶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45472.5%3食用油圆梦/青海双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L/桶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45472.5%4糌粑金青稞/囊谦县金青稞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25kg/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45472.5%5曲拉金青稞/囊谦县金青稞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25kg/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45472.5%6酥油金青稞/囊谦县金青稞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25kg/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45472.5%6酥油金青稞/囊谦县金青稞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25kg/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45472.5%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年结算总价不超过:(市场价*(1-2.5%)*供货量(供货量根据甲方需求确定,据实结算))以上价格为中标价,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更改。如因根据市场行情价格发生变化,乙方提出需要涨价时,乙方需提供相关部门物价调整文件,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商定后,按照新的报价单执行;如因根据市场行情价格发生变化,甲方提出需要降价时,依据相关部门物价调整文件,经双方商定后,按照新的报价单执行;总体供应产品价格应不高于市场批发价。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1.食材经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价格开票结算(双方协商一致)2.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配送期限满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问题后退还(不计利息)。3.合同签订后,按季支付。第六条服务承诺1.乙方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及时、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对不满意的服务状况进行整改;2.乙方须接受甲方的月度考核,由甲方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乙方应对评议结果积极整改,如整改后次月考核仍不合格,将按规定扣除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一年内累计10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第七条验收流程及标准(一)验收流程1.甲方应提前1日向乙方下达配货订货单,订货单内容包括学校名称、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数量、价格及配送时间等具体要求;2.乙方接到订货单后,严格按照甲方订单内容配送食材等货物。严禁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调换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和质量要求,乙方于甲方发出配货订货单后的次日早5点前送至甲方指定验收地点进行验收;3.甲方联合食堂经营者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安排专人现场验收,双方人员应认真检查食材的质量,现场称重,同时查验并留存乙方提供的随货同行单据、食品检测报告及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资料,双方验收完毕后签字确认,完成签收手续;4.甲方应对每批次食材质量进行抽查,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发现有重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补足或退货。(二)验收标准1.大米:符合国家标准(GB/T1354),大米质量等级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GB/T1354-208《大米》中“一级”的要求。包装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包装袋上应印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通过SC认证。与招标要求规格包装一致,要求米粒饱满,没有生霉,色泽、气味正常。2.面粉:品质良好,颜色正常,符合国家标准(GB1355),面粉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面粉(分通用小麦粉、高低筋小麦粉、面包等专用小麦粉三大类)质量等级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GB1355-2005《小麦粉》中“特制一等”的要求。包装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包装袋上应印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通过SC认证,无毒无味无污染,绿色可回收的编织袋等。(灰分小于等于0.70)。与招标要求规格包装一致;色泽、气味正常。3.食用油(菜籽油、胡麻油、大豆油、葵花籽油、玉米油、米糠油、棉籽油、油茶籽油、花生油等)(1)质量要求:食用油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生产工艺是“压榨”,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质量等级达到或超过该种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18中“二级”的要求。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标称容量及瓶(桶)数、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等。包装袋上应印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通过SC认证。3.1.玉米油:PET透明一次性食品塑料桶密封包装。包装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符合国家标准(GB/T19111)。3.2.胡麻油:PET透明一次性食品塑料桶密封包装。包装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气味、滋味具有压榨胡麻籽油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色泽透明均匀,符合国家标准(GB/T8235)。3.3.一级大豆油:PET透明一次性食品塑料桶密封包装。包装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符合国家标准(GB/T1535)。3.4菜籽油:PET透明一次性食品塑料桶密封包装。包装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符合国家标准(GB/T1536)。3.5食用调和油:PET透明一次性食品塑料桶密封包装。包装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滋味正常、无异味,具有产品固有的颜色,不含异物,符合国家标准(GB/T40851)。6.杂粮类:有正规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质地、颜色、气味正常,独立包装。7.糌粑、曲拉、酥油等质量要求:(1)品牌和来源:选择可信赖的生产商,有助于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2)产品成分:选择不含有添加剂的产品。关注产品包装上的成分表,避免非自然成分的产品。(3)储存条件:冷藏型。8.查验米面油、杂粮等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第八条包装要求1.乙方应根据产品的形状和保险程度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提供针对米、面、油类等商品的包装方式可有效的防止污染且延长贮存期,产品包装应完好无破损,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隐患;2.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产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质保期、贮存条件、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产品安全等溯源信息。另外,产品包装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要做到包装完整,不得更改、伪造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和质量标识。第九条配送要求1.乙方应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作。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加急、推迟送货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食材需自行配送,做到2小时内随时向甲方供货,紧急情况下小时内响应,并在1小时内配送到位,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3.乙方应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含检测检疫报告、质量合格证明、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等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4.乙方在服务期内需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人员与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对接,及时处理解决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等实际问题,配送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同时乙方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5.配送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配送时禁止将清真食材与不符合清真饮食习惯的食材混放在一起,配送不得人货混装;6.米、面、油、调味料、干货等可储存食材可提前配送外,其它不宜储存食材需当天按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7.确保食材供应质量和价格的公正性,乙方采购标的单价,确保实现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实现学生餐资金效益最大化。按照先询价后配送原则,在采购人询价领导小组安排下,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配送企业等共同组成的询价小组,每月月初在市场零售店各询价一次,填写统一格式的《市场询价单》,经多方询价人员签字,作为学校食材配送价。第十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材料供应原始凭证及所配送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2.甲方有权不定期到乙方食材供应地进行食品安全督查,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储存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送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货品价格进行检查或抽查;3.甲方按约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后,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供应商提供食品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台账,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产品的质量负责;2.乙方必须保证食品质量、所送食材指标及理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若因乙方食材质量问题导致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问题,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在配送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4.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未将所用食材全部列出,甲方若后期需要采购其他食材,乙方则按甲方需求协商调整提供。5.乙方所提供的食材(食品)必须有明确的商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地等。技术规格、质量等级应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等级一致;乙方所提供食材(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食材(食品)进入学校。若食材(食品)质量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6.乙方应配合学校对配送食材(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所配送食品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内容保持一致,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材(食品),未提供检验报告或质检报告的、未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学校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换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须按甲方确定的各种食材(食品)价格进行供货及时补充食材,保证食材新鲜,乙方若不接受,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8.乙方应积极与学校沟通对接,保证食材(食品)种类、数量清晰。9.乙方每次配送食材(食品)时需向学校提供该次食材(食品)相关资质、供货清单、检验检疫报告、合格证等索证索票资料。10.乙方应及时提供供货清单和票据,应保证所提供的票据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与实物相符。如提供的票据内容与实物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11.乙方配送食材(食品)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进出校园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送货时间不及时或货源不足,造成甲方食堂无法正常经营或供应,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合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互不负违约责任;2.乙方所提供的食材(食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2日内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每逾期一日,每日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支付费用,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3.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事项的,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食品),学校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报教育局对其给予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之日起,本合同解除。4乙方在供应食材(食品)过程中,因食材(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品安全事件经查实后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之日起,本合同解除。5.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6.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应在2日内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每逾期一日,每日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支付费用,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7.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2)经甲方三次以上督导评议未合格的;(3)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较高风险的:(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食品安全认证的产品;(5)不符合食品标识标签规定,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包装食品;(6)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7)超过保质期的食品。8.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进行赔偿或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9.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停止供货,构成合同违约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还可向乙方主张损失赔偿。第十二条供应商退出机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综合评价不合格、不履行价格承诺义务等退出情形,当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时,学校除全部退货外,教育局将立即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配送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未取得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无法提供相关检验合格证;(2)提供各项证照与所供货物不符的;(3)提供货物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4)产品质量连续多次不符合要求;(5)无法按时交货,严重影响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营;(6)服务态度恶劣,多次被投诉且未能及时改正;(7)未按照市场价格,随意提价进行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且未能给出合理解释;(8)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学校的相关规定;(9)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管理的。(10)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11)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12)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13)超过保质期限的。(14)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15)所供食品与中标食品不相符或转包他人的(16)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乙方在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文件中业绩等各类证明材料造假,甲方有权直接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终止合同,顺延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2.中标人需在中标公示期满1个工作日后,必须在20日内在县城所在地建立配送中心,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清出市场,终止合同,顺延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3.乙方如出现被取消配送资格的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顺延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或重新组织采购,在确定新的供应商之前,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四项合同争议解决1.因食材(食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食材(食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食材(食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五项合同附件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廉政责任书;食品安全协议书;;三方协议;7.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囊谦县教育局乙方(盖章):谦做汇商贸有限公司张·法定代表人/负责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日期25年明1日签订日期25年0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星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W时间年10月22日青海省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肉、蛋、奶类试行)甲方:囊谦县教育局地址: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香达镇电话:0976-8672880乙方:囊谦慊汇商贸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香达东街电话:133208505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肉、蛋、奶类食材配送服务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采购食品品种、规格、等级、质量要求、配送范围等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第三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动物检疫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天送货时须向甲方提供与当日供货产品相匹配的随货同行单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食类执行GB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因乙方生产、加工、包装或运输等环节造成货物质量出现瑕疵,乙方必须无偿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因此产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3.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对乙方提供食品进行单项检测,乙方必须配合。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批次采购的食材款,乙方对此不表异议且承担全部检测费用。第四条供货价格序号食材(食品)名称品牌/生产厂家规格配送地区数量及单位学生数(人)下浮率1牦牛肉百宸、青海百宸食品有限公司散装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准45472.5%2猪肉鑫源、青海鑫源屠宰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散装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准45472.5%3鸡肉耘垦、丹东耘垦牧业有限公司10kg/袋散装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准45472.5%4鸡蛋晋龙/山西晋龙养殖股份有限公司360枚/箱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准45472.5%5酸奶小西牛/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150*12杯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准45472.5%6牛奶小西牛/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1L*6桶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准45472.5%6牛奶小西牛/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1L*6桶县香达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准45472.5%7炒菜王(固态调味料)锦萱、南阳市锦萱调味品有限公司200g/袋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准45472.5%8南德麻辣珍味调味料南街村、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调味品分公司130g/袋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准45472.5%9鹿兴红烧调味酱料鹿兴、固阳县鹿兴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2.8kg/每瓶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准45472.5%10十三香调味品王守义、驻马店市王守45g/盒囊谦县第一完全小以各学校实际订45472.5%10十三香调味品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45g/盒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寄校单为准45472.5%11三鲜鸡精调味料太太乐、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454g/每袋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准45472.5%12食用盐青海湖盐、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400g/每袋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准45472.5%13生抽酱油海天、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1.9L/每瓶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准45472.5%14山西陈醋刘记/山西刘记醋业有限公司800ml/瓶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准45472.5%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年结算总价不超过:(市场价*(1-2.5%)*供货量(供货量根据甲方需求确定,据实结算))2.以上价格为中标价,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更改。如因根据市场行情价格发生变化,乙方提出需要涨价时,乙方需提供相关部门物价调整文件,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商定后,按照新的报价单执行;如因根据市场行情价格发生变化,甲方提出需要降价时,依据相关部门物价调整文件,经双方商定后,按照新的报价单执行;总体供应产品价格应不高于市场批发价。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1.食材经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价格开票结算(双方协商一致)2.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配送期限满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问题后退还(不计利息)。3.合同签订后,按季支付。第六条服务承诺1.乙方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及时、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对不满意的服务状况进行整改;2.乙方须接受甲方的月度考核,由甲方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乙方应对评议结果积极整改,如整改后次月考核仍不合格,将按规定扣除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一年内累计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第七条验收流程及标准(一)验收流程1.甲方应提前1日向乙方下达配货订货单,订货单内容包括学校名称、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数量、价格及配送时间等具体要求;2.乙方接到订货单后,严格按照甲方订单内容配送食材等货物。严禁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调换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和质量要求,乙方于甲方发出配货订货单后的次日早5点前送至甲方指定验收地点进行验收;3.甲方联合食堂经营者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安排专人现场验收,双方人员应认真检查食材的质量,现场过秤,同时查验并留存乙方提供的随货同行单据、食品检测报告及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资料,双方验收完毕后签字确认,完成签收手续;4.甲方应对每批次食材质量进行抽查,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发现有重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补足或退货。(二)验收标准1.猪肉:外观应呈现自然的红色或粉红色,表面有光泽,无淤血斑、无过多的脂肪覆盖,且脂肪颜色应为白色或略带浅黄色,肌肉纤维应有弹性;需提供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必须是国内猪肉。包装:在每片猪肉臀部和肩胛部加盖兽医验讫、检验合格和等级印戳,字迹必须清晰整齐。(印色须用食品级色素配制)2.牦牛肉:肉色深红、无积水、肉质有弹性、层次分明,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质量要求为国内高原草膘牦牛肉;活牛必须来自非疫区,牛肉必须有屠宰许可证。在每只牛胴体的臀部加盖兽医验讫和等级印戳(印色须用食品级色素配制),字迹必须清晰整齐。3.羊肉:肉色为均匀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收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注水;羊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地必须为非疫区,必须是国内羊肉,羊肉必须有屠宰许可证。在每只羊胴体的臀部加盖兽医验讫和等级印戳(印色须用食品级色素配制),字迹必须清晰整齐。4.鸭肉: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内脏、无血水、无异味;5.鸡肉: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内脏、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注水、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6.鸡蛋:表面干净,无裂纹、无污渍、无异味、无变色、无霉斑,鸡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的非人造鸡蛋鸡蛋每板不能低于4斤、每箱不能低于48斤。生产到送货不超过7天;包装鸡蛋保持包装完整。鸡蛋蛋壳上印制清晰的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指鸡蛋被母鸡产出的时间)。7.牛肉、羊肉验收时要检查卡环,牛肉是4个卡环,羊肉是2个卡环,卡环的编号同检疫合格证明编号是同一号码。8.牛奶:常温下袋装纯牛奶保质期60天,硬纸质盒装纯牛奶保质期180天。选择可信赖的生产商,有助于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9.酸奶:优质酸奶外观呈乳白色或稍带黄色,表面光滑,凝乳结实,组织细腻,质地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无气泡,酸甜适度,不得有辛辣味及其它异味。所供酸奶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色泽,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酸奶根据学校需求供应。第八条包装要求乙方应根据食品的形状和保险程度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提供针对肉食、家禽类等商品的包装方式可有效的防止污染且延长贮存期,产品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隐患。第九条配送要求1.乙方应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作。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加急、推迟送货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食材需自行配送,做到2小时内随时向甲方供货,紧急情况下1小时内响应,并在1小时内配送到位,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3.乙方应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含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明、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等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4.乙方在服务期内需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人员与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对接,及时处理解决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等实际问题,配送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同时乙方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5.配送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配送时禁止将清真食材与不符合清真饮食习惯的食材混放在一起,配送不得人货混装。6.确保食材供应质量和价格的公正性,乙方采购标的单价,确保实现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实现学生餐资金效益最大化。按照先询价后配送原则,在采购人询价领导小组安排下,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配送企业等共同组成的询价小组,每月月初在市场零售店各询价一次,填写统一格式的《市场询价单》,经多方询价人员签字,作为学校食材配送价。第十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材料供应原始凭证及所配送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2.甲方有权不定期到乙方食材供应地进行食品安全督查,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储存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送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货品价格进行检查或抽查;3.甲方按约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后,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供应商提供食品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台账,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食材的质量负责;2.乙方必须保证食材质量、所送食材指标及理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若因乙方食材质量问题导致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问题,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在配送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4.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未将所用食材全部列出,甲方若后期需要采购其他食材,乙方则按甲方需求协商调整提供。5.乙方所提供的食材(食品)必须有明确的商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地等。技术规格、质量等级应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等级一致;乙方所提供食材(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食材(食品)进入学校。若食材(食品)质量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6.乙方应配合学校对配送食材(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所配送食品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内容保持一致,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材(食品),未提供检验报告或质检报告的、未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学校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换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须按甲方确定的各种食材(食品)价格进行供货及时补充食材,保证食材新鲜,乙方若不接受,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8.乙方应积极与学校沟通对接,保证食材(食品)种类、数量清晰。9.乙方每次配送食材(食品)时需向学校提供该次食材(食品)相关资质、供货清单、检验检疫报告、合格证等索证索票资料。10.乙方应及时提供供货清单和票据,应保证所提供的票据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与实物相符。如提供的票据内容与实物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11.乙方配送食材(食品)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进出校园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送货时间不及时或货源不足,造成甲方食堂无法正常经营或供应,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合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互不负违约责任;2.乙方所提供的食材(食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2日内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每逾期一日,每日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支付费用,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3.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事项的,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食品),学校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报教育局对其给予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之日起,本合同解除。4.乙方在供应食材(食品)过程中,因食材(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品安全事件经查实后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之日起,本合同解除。5.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6.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应在2日内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每逾期一日,每日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支付费用,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7.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2)经甲方三次以上督导评议未合格的;(3)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较高风险的:(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食品安全认证的产品;(5)不符合食品标识标签规定,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包装食品;(6)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7)超过保质期的食品。8.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进行赔偿或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9.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停止供货,构成合同违约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还可向乙方主张损失赔偿。第十二条供应商退出机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综合评价不合格、不履行价格承诺义务等退出情形,当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时,学校除全部退货外,教育局将立即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配送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未取得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无法提供相关检验合格证;(2)提供各项证照与所供货物不符的;(3)提供货物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4)产品质量连续多次不符合要求;(5)无法按时交货,严重影响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营;(6)服务态度恶劣,多次被投诉且未能及时改正;(7)未按照市场价格,随意提价进行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且未能给出合理解释;(8)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学校的相关规定;(9)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管理的。(10)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11)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12)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13)超过保质期限的。(14)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15)所供食品与中标食品不相符或转包他人的(16)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乙方在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文件中业绩等各类证明材料造假,甲方有权直接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终止合同,顺延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2.中标人需在中标公示期满1个工作日后,必须在20日内在县城所在地建立配送中心,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清出市场,终止合同,顺延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3.乙方如出现被取消配送资格的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顺延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或重新组织采购,在确定新的供应商之前,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四项合同争议解决1.因食材(食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食材(食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食材(食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五项合同附件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廉政责任书;食品安全协议书;;三方协议;7.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蠹谦县教育局乙方(盖章):囊谦谦汇商贸有限公司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囊谦谦汇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日期222年/月1日签订日期:2年1月旧1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星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补时间月2日青海省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蔬菜瓜果类试行)甲方:囊谦县教育局地址: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香达镇新城区政府二楼电话:0976-8672880乙方:囊谦憬汇商贸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香达东街电话:133208505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蔬菜瓜果类食材配送服务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采购食品品种、规格、等级、质量要求、配送范围等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第三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因乙方生产、加工、包装或运输等环节造成食材质量出现瑕疵,乙方必须无偿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因此产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3.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乙方必须配合。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批次采购的食材款,乙方对此不表异议且承担全部检测费用。第四条供货价格序号食材(食品)名称品牌/生产厂家规格配送地区单位数量及学生数(人)下浮率1蔬菜农副产品/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散装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准45472.5%2水果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Kg/箱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囊谦县香达中心寄校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准45472.5%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年结算总价不超过:(市场价*(1-2.5%)*供货量(供货量根据甲方需求确定,据实结算))2.以上价格为中标价,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更改。如因根据市场行情价格发生变化,乙方提出需要涨价时,乙方需提供相关部门物价调整文件,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商定后,按照新的报价单执行;如因根据市场行情价格发生变化,甲方提出需要降价时,依据相关部门物价调整文件,经双方商定后,按照新的报价单执行;总体供应产品价格应不高于市场批发价。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1.食材经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价格开票结算(双方协商一致)2.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配送期限满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问题后退还(不计利息)。3.合同签订后,按季支付。第六条服务承诺1.乙方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及时、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对不满意的服务状况进行整改;2.乙方须接受甲方的月度考核,由甲方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乙方应对评议结果积极整改,如整改后次月考核仍不合格,将按规定扣除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一年内10累计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第七条验收流程及标准(一)验收流程1.甲方应提前1日向乙方下达配货订货单,订货单内容包括学校名称、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数量、价格及配送时间等具体要求;2.乙方接到订货单后,严格按照甲方订单内容配送食材等货物。严禁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调换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和质量要求,乙方于甲方发出配货订货单后的次日早5点前送至甲方指定验收地点进行验收;3.甲方联合食堂经营者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安排专人现场验收,双方人员应认真检查食材的质量,现场过秤,同时查验并留存乙方提供的随货同行单据、食品检测报告及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资料,双方验收完毕后签字确认,完成签收手续;4.甲方应对每批次食材质量进行抽查,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发现有重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补足或退货。(二)验收标准(1)根茎类蔬菜:检查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如土豆应无明显外伤和腐烂;(2)叶菜类蔬菜:检查无浸水现象,根部、茎部、叶片新鲜,无黄叶、枯萎、虫洞或小虫,外层粗皮去除干净;(3)花果类蔬菜:检查商品成熟度与加工程度,如西兰花、菜花等,确保无开花现象、无异味臭味;(4)菇菌类:检查干燥适度,菇大根短,包装商品份量足;(5)(瓜)果:外形新鲜正常,个头大小基本一致,不干瘪凋萎,不含土,无虫害、虫咬、发霉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水果类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6)外观和新鲜度:检查蔬菜瓜果外观是否新鲜、色泽是否鲜艳,无腐烂霉变现象,有残留农药检测达标报告;第八条包装要求包装和储存:检查包装是否整洁、完好,标签内容是否完整、清晰,有无破损、发霉等现象。第九条配送要求1.乙方应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作。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加急、推迟送货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食材需自行配送,做到2小时内随时向甲方供货,紧急情况下1小时内响应,并在指定地点1小时内配送到位,交货地点为甲方;3.乙方应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含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明、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等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4.乙方在服务期内需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人员与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对接,及时处理解决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等实际问题,配送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同时乙方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5.配送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配送时禁止将清真食材与不符合清真饮食习惯的食材混放在一起,配送不得人货混装。6.确保食材供应质量和价格的公正性,乙方采购标的单价,确保实现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实现学生餐资金效益最大化。按照先询价后配送原则,在采购人询价领导小组安排下,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配送企业等共同组成的询价小组,每月月初在市场零售店各询价一次,填写统一格式的《市场询价单》,经多方询价人员签字,作为学校食材配送价。第十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材料供应原始凭证及所配送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2.甲方有权不定期到乙方食材供应地进行食品安全督查,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储存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送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货品价格进行检查或抽查;3.甲方按约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后,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供应商提供食品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台账,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产品的质量负责;2.乙方必须保证食品质量、所送食材指标及理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若因乙方食材质量问题导致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问题,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在配送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4.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未将所用食材全部列出,甲方若后期需要采购其他食材,乙方则按甲方需求协商调整提供。5.乙方所提供的食材(食品)必须有明确的商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地等。技术规格、质量等级应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等级一致;乙方所提供食材(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食材(食品)进入学校。若食材(食品)质量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6.乙方应配合学校对配送食材(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所配送食品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内容保持一致,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材(食品),未提供检验报告或质检报告的、未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学校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换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须按甲方确定的各种食材(食品)价格进行供货及时补充食材,保证食材新鲜,乙方若不接受,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8.乙方应积极与学校沟通对接,保证食材(食品)种类、数量清晰。9.乙方每次配送食材(食品)时需向学校提供该次食材(食品)相关资质、供货清单、检验检疫报告、合格证等索证索票资料。10.乙方应及时提供供货清单和票据,应保证所提供的票据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与实物相符。如提供的票据内容与实物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11.乙方配送食材(食品)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进出校园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送货时间不及时或货源不足,造成甲方食堂无法正常经营或供应,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合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互不负违约责任2.乙方所提供的食材(食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2日内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每逾期一日,每日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支付费用,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3.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事项的,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食品),学校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报教育局对其给予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之日起,本合同解除。4.乙方在供应食材(食品)过程中,因食材(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品安全事件经查实后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之日起,本合同解除。5.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6.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应在2日内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每逾期一日,每日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支付费用,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7.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2)经甲方三次以上督导评议未合格的;(3)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较高风险的:(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食品安全认证的产品;(5)不符合食品标识标签规定,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包装食品;(6)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7)超过保质期的食品。8.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进行赔偿或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9.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停止供货,构成合同违约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还可向乙方主张损失赔偿。第十二条供应商退出机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综合评价不合格、不履行价格承诺义务等退出情形,当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时,学校除全部退货外,教育局将立即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配送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未取得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无法提供相关检验合格证;(2)提供各项证照与所供货物不符的:(3)提供货物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4)产品质量连续多次不符合要求;(5)无法按时交货,严重影响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营;(6)服务态度恶劣,多次被投诉且未能及时改正;(7)未按照市场价格,随意提价进行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且未能给出合理解释;(8)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学校的相关规定;(9)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管理的。(10)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11)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12)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13)超过保质期限的。(14)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15)所供食品与中标食品不相符或转包他人的(16)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乙方在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文件中业绩等各类证明材料造假,甲方有权直接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终止合同,顺延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2.中标人需在中标公示期满1个工作日后,必须在20日内在县城所在地建立配送中心,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清出市场,终止合同,顺延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3.乙方如出现被取消配送资格的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顺延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或重新组织采购,在确定新的供应商之前,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四项合同争议解决1.因食材(食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食材(食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食材(食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五项合同附件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廉政责任书;食品安全协议书::三方协议;7.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囊谦县教育局乙方(盖章):囊谦汇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日期305年1明旧签订日期2年1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星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时间年10月22日青海星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星翔中标通知书(第二联中标人)囊谦憬汇商贸有限公司:贵单位于2025年09月24日提交的囊谦县2025年营养餐扩面五所学校食材配送服务(包二)投标文件,经评审小组评审及采购人确认,责单位为本项目的中标人。请贵单位务必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具体中标内容如下:采购项目名称囊谦县2025年营养餐扩面五所学校食材配送服务(包二)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星翔公招(服务)2025-078/02项目类别服务-配送期限一年中标下浮率根据市场价下浮率:2.5(%),年结算总价不超过4547000.00元中标内容囊谦县2025年营养餐扩面五所学校食材配送服务(包二)备注K合同签订依据:公开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2、所签订合同不得对公开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广签发日期:2025年09月25日附注:通知书一式四联:第一联:采购人:第二联:中标人:第三联:采购代理机构:第四联:备案履约保函致:囊谦县教育局(下称“受益人”)鉴于囊谦馐汇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被保证人”)与受益人(或项目发包方)已/拟签订项目名称为囊谦县2025年营养餐扩面五所学校食材配送服务(包二)的合同或协议(下称*基础合同”)。被保证人需要一份履约保函,我行(下称“保证人”)愿意为被保证人出具本保函。本保函为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具体保函条款如下:一,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为人民币(大写)建拾伍万肆仟柒佰元整二、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止.三、保函担保事项为被保证人履行基础合同项下义务直至达到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如果被保证人未履行前述义务给受益人造成损失的,受益人有权根据本保函的约定索赔保函以弥补其损失。四、如果受益人在保函有效期内索赔保函,保证人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以下全部单据纸质原件后于叁拾个工作日内支付索赔款,受益人索赔保函须向保证人提交的单据分别为:受益人出具的书面索赔通知书、法院出具的确认被保证人在基础合同项下违约且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终审判决书、法院出具的案涉基础合同因被保证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生效执行裁定书、本保函正本。五、受益人索赔保函须在保证人营业场所内当面递交全部单据,否则为无效交单:索賠保函的单据须为中文语言纸质原件,否则为无效单据:索赔保函的单据不得虚构事实或虚假陈述,否则为虚假单据。无效交单、采用无效单据或虚假单据索赔保函的均为无效索赔,保证人无需赔付。六、本保函担保金额随保证人按受益人索赔要求已支付索赔款及被保证人已履行基础合同义务而相应的减少,根据保证人付款记录及表明教保证人履行基础合同义务的单据确定前述事件的发生。七,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本保函失效,保证人在保函项下的责任与义务自动全部消天:(D保函有效期海受益人未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全部单据:(2)受益人已向来人认同意保火效规解保保保保任:3保保保金期已城至零:/本原件已退还保证人。有,有有电子文本与线下纸质文本不间的,以线下纸质文本原件约定为准52一的有有有.:电电电索贴通知:请将纸质索赔资料送达以下地址:保请查询:扫美件“富民银行小面金融”公众号,网复“保团会1N121aBanl庆富民银行GFX3FH保函编号:重富银保函第20251005778276八、无论基础合同及其招投标文件如何约定都不影响本保函,保证人仍需按本保函约定履行。九、本保函自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及加盖保证人印章且被保证人或其委托第三方将与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等额的保证金缴存至保函对应,的保证金账户,且受益人收到保证人出具的关于前述保证金已足额缴存并己办妥质押担保手续的纸质通知原件之日起生效。十、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因本保函发生的争议由保证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十一、本保函及其项下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担保人:重庆室民银行股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代表)签字或签章开立日期:年月15本保涌同时存在线上和线下两科文本载体,两种文本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受益人应采用线下纸质保函原件进行。精:若线上电子文本与线下纸质文本不间的,以线下纸质文本原件的定为准索赔通知:请将纸质素赔资料送达以下地址:系庆市渝北区财富东路2号涉外商务区一明B1栋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件人:富小函电话:956118能编:401121保函查询:扫码关注“富民银行小微金融”公众号,回复“保函查询13-2分项报价表(包二)投标名称:囊谦谦汇商贸有限公司投标包号:包二序号材(食品)名称品牌/生产厂家规格下浮率平均下浮率人数备注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营养资金2.5%1374人/蔬菜、肉类、调料等具有营养类的食材配送服务1蔬菜农副产品/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散装2.5%2牦牛肉百宸、青海百宸食品有限公司散装2.5%3猪肉鑫源、青海鑫源屠宰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散装2.5%4鸡肉耘垦、丹东耘垦牧业有限公司10kg/袋2.5%5调料5.1炒菜王(固态调味料)锦萱、南阳市锦萱调味品有限公司200g/袋2.5%5.2南德麻辣珍味调味料南街村、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调味品分公司130g/袋2.5%5.3鹿兴红烧调味酱料鹿兴、固阳县鹿兴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2.8kg/每瓶2.5%5.4十三香调味品王守义、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45g/盒2.5%275系有限公司5.5爱鲜鸡精调味料太太乐、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454g/每袋2.5%5.6食用盐青海湖盐、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400g/每袋2.5%5.7生抽酱油海天、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1.9L/每瓶2.5%5.8山西陈醋刘记/山西刘记醋业有限公司800m1/瓶2.5%6水果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kg/箱2.5%7鸡蛋晋龙/山西晋龙养殖股份有限公司360枚/箱2.5%8大米旺旺/沭阳县高墟旺旺米厂25kg/袋2.5%9面粉西疆雪/阿拉尔市华康面粉加工有限公司25kg/袋2.5%10食用油圆梦/青海双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L/桶2.5%11糌粑金青稞/囊谦县金青稞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25kg/袋2.5%12曲拉金青稞/囊谦县金青稞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25kg/袋2.5%13酥油金青稞/囊谦县金青稞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25kg/袋2.5%27614小/青海小西牛生物业股份有限公司150*12杯2.5%15牛奶小/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1L*6桶2.5%)营养小计1:年结算总价不超过:(市场价*(1-下浮率)*供货量(供货量根据甲方需求确定,据实结算小写:1374000元(据实结算)大写:壹佰叁拾柒万肆柒仟元整(据实结算)囊谦县第二完全小学营养资金2.5%1738人/1蔬菜农副产品/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散装2.5%2牦牛肉百宸、青海百宸食品有限公司散装2.5%3猪肉鑫源、青海鑫源屠宰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散装2.5%4鸡肉耘垦、丹东耘垦牧业有限公司10kg/袋2.5%5调料5.1炒菜王(固态调味料)锦萱、南阳市锦萱调味品有限公司200g/袋2.5%5.2南德麻辣珍味调味料南街村、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调味品分公司130g/袋2.5%2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配送服务 食材 大米 面粉 食用油 糌粑 曲拉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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