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特克斯县自然资源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特克斯县自然资源局
二、供应商名称:伊犁浩霖土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特克斯县自然资源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11101000016733861
五、合同编号:11NB1876514Y2024103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1.00
49000
49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特克斯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特克斯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18099816036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阿扎提街四环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B1876514Y2024103602).pdf

特克斯县实施城镇规划2024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服务合同编号:11NB1876514Y2024103602采购单位(甲方):特克斯县自然资源局服务单位(乙方):伊犁浩霖土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伊宁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伊犁浩霖土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伊犁浩霖土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伊犁浩霖土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品牌:1项49000.0049000.00合同总价(元)49000.00合同总价(大写)肆万玖仟元整二、收费依据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二十九条:技术咨询服务收费。三、付款方式待乙方所承担工作全部完成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咨询费共计49000元整(肆万玖仟元整)。四、服务条款第一条合同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在甲方提供资料齐全、合格的情况下,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7日内完成建设用地上报材料的编制工作,15日内完成县级自然资源、政府等部门的审查工作,预计90日内可通过建设用地审批。因审批部门审批不及时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审批周期延长,合同约定完成时间可适当延长。乙方承担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合格的建设用地报件一套。第二条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和义务A、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图纸资料,资料包括:(1)可研批复1/2(2)平面布置图(与勘界范围一致、功能分区符合行业控制指标)(3)林草征占手续(4)土地勘界报告(5)征收土地相关材料(6)申报过程中其他要求的材料B、配合乙方组织该项目有关上报资料和协调工作。C、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2、乙方责任和义务A、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作,并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申报成功,通过建设用地报批程序,提交合格的成果。B、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的保密规定,承担有关成果资料的保密义务。C、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1、自本合同签订由于甲方因没有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导致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内容时,甲方无权终止合同。2、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合同义务的,每延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同意由甲方在支付合同款项时直接扣除。如延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成果无法通过审批,及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已支付款项无条件退还,并且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其它约定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2、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书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伊犁州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 10763506664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