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及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伊宁市妇幼保健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伊宁市妇幼保健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澜洋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宁市妇幼保健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71101000024929552
五、合同编号:11N458222625202523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及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26446.78
26446.78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宁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祖木来提·帕尔哈提
联系电话:15099403242
传真:/
地址:新疆伊宁市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伊宁市妇幼保健院合同.pdf
劳务外包服务合同甲方(发包方):伊宁市妇幼保健院乙方(承包方):新疆澜洋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就乙方承包甲方项目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项目目的项目目的:满足甲方伊宁市妇幼保健院消防控制室(总控室)及值班等需求。第二条承包范围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范围内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承包方案》,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1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白天2人(包括一名本单位消防主管),夜班2人2.2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管理消防控制室。第三条承包期间(自201年9月15日起至7025年10月14日止。(二)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无需说明理由,乙方应予配合,甲方仅需结算实际已发生的费用,不承担其他责任。第四条服务要求(一)服务质量要求: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须全部取得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原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7方应确保所有上岗人员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资质要求,若发现人员无证上岗,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二)工作沟通要求:甲方向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或整改要求,乙方必须在4小时提供解决方案。对于紧急的要求,必须立即作出反馈。(三)响应时间要求:甲方向乙方发出需求后,乙方必须在4小时内响应并到达指定现场并开展实质性处置工作。(四)如因第三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满足服务要求,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解决。若乙方能证明已采取必要措施且完全无过错,或因甲方过错直接引发的第三方行为,或因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直接导致未能满足服务要求,乙方可就相关责任与甲方协商确认,但乙方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系该第三方原因所致。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第三方为由免除自身责任。除上述情形外,仍视为乙方未能满足服务要求。(五)其它要求:1、乙方的服务应尽量满足项目目的。2、为满足本项目目的,甲方在履行过程中提出的要求且乙方能够达到的,乙方应予执行。3、除双方约定的以外,乙方的服务同时应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行业操作规范,达到该领域专业的水准。乙方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低要求,若行业标准更新,乙方应及时调整服务标准。4、如乙方同时自营或为其它第三方经营同类业务,则乙方服务水准不得低于自营或为第三方经营的服务水准。5、双方约定或乙方承诺的其它要求。6、乙方服务质量应以附件中明确的考核指标和验收标准为准,若无附件,双方应在合同签署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明确。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到岗率、持证率、响应时效、服务满意度等。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场所、工作设备、工作台账、日志及其它与乙方履行合同相关的材料等进行检查,并复制相关材料。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管理。(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适当的方式维护、保养、操作甲方或客户提供的设备,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予改正。(三)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若发现服务人员存在严重违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当天立即更换该人员,且更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标准:若发现服务人员不能胜任本职,甲方应直接向乙方联系通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调配其他称职的服务人员上岗。在调配或调换前,服务岗位不能缺少脱岗现象;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甲方有权提出建议及撤换要求。乙方应确保更换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且更换过程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运行。(四)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五)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声明及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所规定服务的法定能力、资格、批准及营业执照。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中国法律和法规;如乙方相关资质因法律法规或政府法令被取消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自取消之日起本协议即行终止。乙方应在终止后协助甲方完成人员交接及设备归还,确保甲方运营不受影响。(一)乙方有权利自行安排人员、班次、工作时间,自行负责人员的招聘、入职、薪资、离职事宜,自行对员工进行管理、发布相关管理制度。(二)乙方安排的服务人员名单及其资质应提前报甲方审核,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换。乙方应配合甲方对人员安排的监督和审核。(三)乙方应按专业的水准对其员工进行管理、培训。(四)乙方应与其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乙方有义务保障所用员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报酬安全防护,社会保障,若因此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五)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场所作业的,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不得携带或帮助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场所。(六)乙方服务过程中造成自身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向甲方索赔。(七)督促、管理乙方人员安全的提供服务。(八)乙方及乙方全部上岗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九)乙方及乙方人员均不得以甲方或甲方职工的名义活动,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协议或发布任何通知、制度等。如乙方或其人员违反,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十)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设备(如有)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十一)乙方及乙方人员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患者信息等敏感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信息泄露,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2、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义务。3、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交消防设施维护检测报告及值班记录台账原件。第七条承包费用(一)承包费用经双方协商,按如下处理:1、承包费用(含税)标准为每月人民币26446.78元(大写)贰万陆仟肆佰肆拾陆元柒角捌分。儿说明:伊宁市妇幼保健院总控室管理和值班消控室巡查巡检费用月度合计26446.78元/月,其中消控室人员配置总金额:23431.98元/1月,管理费:3014.80元/月。552、乙方同意:为提高服务质量,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748况进行考核标准、程序及费用扣减比例应以附件或书面形式明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可根据考核结果对当月服务费用进行相应扣减或调整,具体扣减标准由甲方依据考核细则执行。考核结果如涉及费用调整,双方应协商一致后书面确认,未达成一致前,费用按原标准执行,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约。(二)费用支付方式:所有费用均为按月支付,每月10日之前支付上月费用。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的正规发票。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新疆澜洋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账号:107081798617开户行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四川路333号乙方应对其指定的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有变更,应在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应加盖乙方公章。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账户信息变更导致甲方付款错误,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复付款、资金占用利息、手续费等。第八条解除与终止(一)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11、乙方私自将甲方设备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时。2、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时。3、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财产损失超过10000元时。4、乙方拒绝甲方的工作指示时。5、甲方的生产设备需要转让给第三方,导致承包目的不再存在时。6、乙方有违反双方约定的情形,经甲方指出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时。(二)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在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1、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个工作日时。2、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个工作日,乙方应首先以书面形式催告甲方,给予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补救期。若甲方在补救期内仍未支付,乙方方可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甲方有合理理由导致的延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顺延付款期限,乙方不得据此解除合同。3、甲方提供的设备或支持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经乙方提出,在30个工作日内仍无法改正时。(三)下列情形下,本合同可解除或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时。2、任何一方进入破产整顿,或有重大的生产经营的困难时。(四)无论何种原因发生解除或终止时,应按如下条款处理:1、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相关物品设备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如有不一致或损坏,设备损坏的认定应由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如对损坏情况或维修费用有异议,有权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第三方鉴定。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恢复原状,由此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设备不能再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账面价值进行赔偿。2、解除或终止前应结算支付,不足一月的,按天折算。双方如有其它约定,按其它约定处理。3、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九条确认与声明(一)乙方确认: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二)乙方确认:双方不建立劳务派遣关系或类似关系,乙方应向其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甲方不对乙方员工承担任何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的责任。乙方应保证其员工在甲方场所工作期间发生的劳动、工伤、社保等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三)(四)甲乙双方不构成代理关系,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或发布任何文件、制度等。第十条通知与送达(一)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2、乙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四川路333号江南春晓会所四川路综合楼612号。联系人:杨帆电话:193909551199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电话、电子邮件,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二)同时,甲方仍可通过其管理人员向乙方发布有关工作安排。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的损失,应予合理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及因违约所产生的合理费用、间接损失的赔偿以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不包括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及第三方索赔,除非法律另有强制规定。(二)一方违约造成对方员工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导致对方向员工支付的工伤待遇,应作为对方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三)如本合同或双方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守约方可同时向对方主张另外约定的违约责任。(四)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甲方可在考核中相应扣分,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每人次200至2000元的违约金(具体由甲方根据违约情形酌定),并要求乙方改4正。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另外的约定处理。(五)违约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当月应付承包费用的30%。(六)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七)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的,另一方有权在应向违约方支付的款项直接扣除应赔偿的金额。(八)任何一方就对方针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被视为是对下一次针对同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或针对其它条款的违约行为的弃权。(九)任何一方员工的违约或不当行为,均视为该方的违约或不当行为。(十)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除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邮寄送达费等)。(十一)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轻微违约,守约方应给予违约方不少于3日的补救期,违约方在补救期内完成整改的,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二条管辖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它(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若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A(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金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书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2025年9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及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