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运行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025)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运行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92000202302000105A_001_014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运行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92000202302000105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运行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滨海区未来大厦517室
联系方式:5305026
供应商(乙方):淄博宙斯盾安全救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开发区万杰路121号1幢104室
联系方式:152533281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无
1
20
2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潍坊滨海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0-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运行服务项目合同.pdf
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运行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92000202302000105A_001计划编号:37079200011100120230009采购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供应商:淄博宙斯盾安全救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信恒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月一十六日采购人(全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供应商(全称):淄博宙斯盾安全救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运行服务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运行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潍坊滨海区。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伍万柒仟元(¥3,457,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月16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潍坊滨海区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滨海区未来大厦517室,住所:淄博开发区万杰路121号1幢104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5305026,电话:1525332817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齐商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账号:80110130142101074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SDGP370792000202302000105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运行服务项目合同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订立淄博宙斯盾安全救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甲方(采购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乙方(中标供应商):淄博宙斯盾安全救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运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792000202302000105)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一)中标通知书(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三)中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四)招标文件(五)本合同附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二、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小写):3457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伍万柒仟元整。四、付款方式服务费按年度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为签订合同且具备付款条件后支付40%、第二次为签订合同半年且具备付款条件后支付40%、第三次为年度考核且具备付款条件后按考核情况支付剩余价款(所有价款均无息)。五、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及服务履行情况,可以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2、服务地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六、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标准。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对乙方承诺的人员配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指派监管人员在作业现场指导和协调,有权辞退不合格的人员;4、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整、纠正;5、考核乙方工作,若乙方出现规定的终止合同条件行为时,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双方合同。6、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拨付乙方相关费用。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承诺及相应技术标准、规范等进行服务并保证按质按量和按时完成;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换项目实施人员;3、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应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议论、泄漏获得的甲方有关材料内容;4、乙方负责救援人员的安全并在中标后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救援人员保险,救援时发生的各类人身意外伤害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负责救援队员的薪酬、福利、社保、医疗、住房公积金、作训服装等所有报酬及待遇,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工伤事故、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或疾病等所有问题甲方均不承担责任;5、乙方应加强对工作人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制定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救援队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基本素质,避免因个人素质能力影响甲方形象事件的发生。如发生影响甲方形象的事件,甲方有权无条件与乙方终止合同;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7、乙方派往甲方的救援人员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具体规定,承2包期间出现的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8、负责为救援人员办理本市规定的各种有关手续及证件;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全部档案资料;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管理服务制度。九、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合同: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相关部门备案。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备案部门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无。甲方全称开(公乙方全称:(公章)花住所: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住所:淄博开发区万杰路121号1幢大厦104室70727109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0536-5305016电话:1i开户银行:齐商行账号:8742本合同签订于:2024年1月16日附件:、服务内容滨海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运行服务,主要包括:(1)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技术专家和经培训合格的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员,并负责每日战勤值班;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及救援车辆装备的维护维修保养。(2)承担滨海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的事故救援任务;结合全区企业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应对各种类型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为火灾扑救、泄漏封堵等危险化学品领域抢险救援行动提供指南并据此开展救援行动;根据采购人指令参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派的应急救援行动。(3)根据全区化工企业特点,分析每家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原材物料的危险特性,重大危险源等信息,形成全区事故风险研判信息“一张图、一张表”,提高事故风险研判能力,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够快速形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4)按照采购人要求完善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预案的修订、培训、演练,根据采购人计划开展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年度计划对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训练等;协助采购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隐患排查等。(5)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业务工作(包含突发事件或上级临时组织的中心活动,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二、服务要求1、服务方式:提供不少于30名专职救援队员(持有相对应的资格证书。至少包含1名具备A1驾驶资格的人员、5名具备B2驾驶资格的人员)、4名驻站救援专家(以应急管理部门聘书或证书或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的专职救援队服务。服务期内如出现人员变动,新进人员必须持有同等水平的资格证书,持证率必须达到100%。供应商中标后应与所有救援队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开标时以供应商提供的人员承诺为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重大过错的人员,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予以更换。2、应急救援服务时间:按招标人要求实行全年应急值守,每轮班次现场值守专职救援队员不少于20名(包含队长),驻站救援专家不少于2名,长期值守在应滨海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滨海区绿色化工园临港路06335号)。设立值班电话,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并与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大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单位建立联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响应,进行应急救援。3、应急救援响应时间:接到求助电话或工作指令后应立即响应,无特殊情况,5公里车程以内,必须15分钟内赶到事发地点进行救援:区内5公里车程以外,必须30分钟内赶到事发地点进行救援。车辆驾驶人必须持证上岗。4、应急响应报告管理:接事故求助并启动响应后,值班人员应当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报告事故概况和救援力量出动情况等信息。救援任务结束后,应当进行工作点评,并形成工作总结,3日内报采购人。供应商应对每次救援行动进行详细记录,包含但不限于以书面、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记录,供采购人备查。5、场地及设备管理(1)采购人为供应商免费提供场地和应急救援必备的装备器材和生活办公设施(中标供应商应节约用水用电)。供应商须爱护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场地和设备设施,并保证每年提取不少于运行服务费6%的费用作为运行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救援车辆的保养、保险、维修,各类救援器材的保养、维修,确保各种器材装备始终处于正常运行使用状态。若非人为因素造成大件损坏(如消防车辆及配套设备损坏维修费用高出6%运行服务费用)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解决,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将检查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如有丢失、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除采购人提供的基础救援设备外,另有需求的设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具体事项可在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2)采购人提供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原则上仅限于潍坊滨海区境内应急救援使用,由采购人指派方可在潍坊滨海区外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除应急救援外,不得从事与救援行动无关的一切商业经营活动。(3)采购人提供的场地仅供中心使用,且实施封闭式管理,接待任何外来人员或组织必须经得采购人同意。6、中心作为采购人购买服务组建的救援机构,代表政府形象,未经采购人同意严禁以中心名义开展收费服务、严禁以中心名义私自开展各类活动、严禁以中心名称(或相似名称)进行非中心事宜的宣传活动,如造成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与供应商终止合同。7、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详细考核办法,每年对队伍进行考核,作为年6度服务费拨付的重要依据。8、供应商应负责救援人员的安全并在中标后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救援人员保险,救援时发生的各类人身意外伤害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负责救援队员的薪酬、福利、社保、医疗、住房公积金、作训服装等所有报酬及待遇,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工伤事故、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或疾病等所有问题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9、供应商应加强对工作人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制定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救援队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基本素质,避免因个人素质能力影响采购人形象事件的发生。如发生影响采购人形象的事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与供应商终止合同。10、供应商派往采购人的救援人员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具体规定,承包期间出现的劳动争议,由供应商负责解决。11、供应商负责为救援人员办理本地区规定的各种有关手续及证件12、供应商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要求将相关人员选聘完毕,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驻服务。如到期无法完成人员派驻,以供应商违约进行合同解除处理。13、如遇突发事件或临时活动,中标供应商须根据实际需要,保证随时增加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服务人员。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运行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