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家住宿费 专家餐饮 车辆租赁费 会场租赁费 会议培训 专家保险费 服务物料费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01101000024845121
五、合同编号:11N5847973232025140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1.00
264000
264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哈森木江·阿布来提
联系电话:18999631444
传真:/
地址:喀什市多来特巴格路2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最终【人社局—喀什人才】山东专家服务喀什项目合同——审doc_20251023120558.pdf

合同编号:RCPX2025101904委托承办活动协议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喀什人才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19日—1—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与您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包括责任承担、免除或减轻喀什人才集团责任的条款,以及加黑字体部分;三、贵单位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喀什人才集团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参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喀什人才集团咨询。—2—委托承办活动协议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喀什人才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祥达,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临港物流产业发展中心机电科技产业园(C2栋2层201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联系人:白凤娇,联系电话:19399487869。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服务活动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作内容1.活动名称:山东专家服务喀什项目2.活动时间:2025年10月20日—24日3.活动目标:组织山东高层次专家赴喀开展智力帮扶,破解喀什地区教育、医疗、农业等领域技术瓶颈,培养本地骨干人才,推动合作项目落地,助力喀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4.活动内容:组织25名山东高层次专家赴喀开展智力帮扶。二、甲方权利与义务1.活动开展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学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含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证件照片等),若信息变更,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调整安排且人数超过5人的,甲方承担乙方已产生的损失(如物料重制费等实际产生的损失)。2.指定1-2名带队人员,协助乙方做好活动期间的专家管理(含考勤、请销假、纪律维护等),并建立专家考核制度,确保活动有序开展。3.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活动费用。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活动策划、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对不合理之处—3—提出书面改进建议,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方案。5.承担活动期间“非乙方服务时段”的专家安全责任(如学员私自外出、非活动安排的个人行为):若专家因此造成第三方损害或自身安全问题,由甲方与学员按责任划分承担,乙方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6.向乙方提供活动所需的甲方相关资料(如单位介绍、活动要求等),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7.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需对活动行程作出变更,甲方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乙方无法取消或变更对应的活动安排的,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8.甲方均有权要求对方向其提供能有效身份证明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需要加盖甲方公章;乙方均应当保证其提供给对方的全部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三、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活动方案完成活动策划、组织、执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场地预订。(2)物料制作,样式需经甲方确认。(3)交通、住宿、餐饮安排(标准详见第四条费用明细,需提前1个工作日向甲方公示具体安排)。2.指派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活动期间的统筹协调(含专家接待、流程衔接、问题处理等)。3.负责向专家发放活动资料。4.负责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向甲方收取活动费。5.在活动期间,乙方负责引导、督促甲方专家服从管理和活动安排,遵守各项管理制度。6.对于甲方在活动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建议,乙方有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改进。因乙方未及时改进,因此造成甲方及学员的任何责任与损失—4—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7.乙方拥有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因乙方涉嫌侵权给甲方或者专家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按照双方结算价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严格保守培训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四、活动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活动费用1.本项目活动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64000元(大写:贰拾陆万肆仟元整)。该费用包括税费、甲方的全部专家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活动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二)费用明细序号服务名称分项名称c单价天数人数合计备注1山东专家服务喀什项目专家往返交通费580025145000专家住宿费3002537500专家餐饮1202515000车辆租赁费18003辆27000会场租赁费30004次/12000会议培训8030024000专家保险费100252500服务物料费1000/1000总价:¥264000元大写:贰拾陆万肆仟元整—5—(三)支付方式项目实施前1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合同金额的60%,费用:158400元(壹拾伍万捌仟肆佰元整),项目执行完毕后出具审计报告后30日内,按实际发生金额拨付剩余款项。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前,乙方应当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若乙方不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至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合法有效的发票是支付费用的依据。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第六条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付款,对乙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三)验收标准1.服务完整性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所有服务内容,包括往返机票、住宿、伙食、市内交通及场地安排、教学物资等,确保各项服务的完整性和合规性。2.服务质量(1)住宿:住宿酒店需符合约定标准,确保地理位置便利、环境整洁、安全可靠。(2)餐饮服务:伙食需满足参训人员的基本饮食需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用餐环境良好,因此造成学员中毒或其他身体不适的情形,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培训安排:师资及场地需满足培训要求,教学物资配备齐全,安排妥当。(4)其他服务:市内交通需按时、安全,车辆需有商业保险且保险时间需覆盖整个培训期间,出现车辆无保险或者保险超期导致不能获得赔偿的,不能赔偿部分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服务合规性—6—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所有服务资质合法有效且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服务过程安全可靠。4.验收流程(1)乙方完成服务后需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应进行验收,逾期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合同款项。(2)甲方将对服务进行检查和核实,如发现问题,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无法整改的,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3)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服务结束。(四)乙方账户信息1.开户名称:喀什人才集团有限公司2.纳税人识别号:91653101MADQB5W52E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支行4.账号:30476101040015324五、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1.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活动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停止提供服务,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2.若乙方已备好相关物资且非因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且就同一培训任务与第三人合作的,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补足剩余损失。3.非因甲方原因或相关活动取消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不得追究甲方违约责任。4.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7—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额的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二)乙方违约:1.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和活动方案提供服务,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达到预期效果,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活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2.若乙方在活动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或参与人员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4.乙方具有其他违约行为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准。六、不可抗力1.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疫情等)导致活动无法按计划进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案,可选择延期、调整活动形式或终止合同。2.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七、保密条款1.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及其他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2.保密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两年。八、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8—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并且在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九、合同生效与变更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履约后,协议终止。2.任何一方对培训时间要求变动,必须提前14天通知对方。否则,所有因变动而产生之额外费用,由要求变动方承担。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合同的,需与对方协商一致并应签订书面变更、解除合同。4.若本协议约定课程结束后,双方希望继续合作,须重新签订协议。十、其他1.本合同书的任何部分变更和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过双方充分讨论,不构成乙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和公正;乙方已经对合同中有关内容向甲方做了提示和说明,甲方充分理解本合同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对此不持异议。4.宣传禁止条款:本协议履行期内,任一方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展示相对方及其关联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商标、LOGO、标识,或通过特定描述使第三方能够识别相对方或其任何关联单位。未经对方允许,任一方不得就双方针对本协议的合作关系和未来可能或实际进行的合作及项目进行对外公开、宣传和发表公开言论,否则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损失。5.双方发生争议,或诉至人民法院,本合同所约定的地址、手机号—9—等联系方式亦是唯一合法有效接收所有法律文书的方式;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发至上述地址、手机等联系方式后,不论是否签收或拒收、退回等,均视为已送达到对方。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确认。否则仍按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文书,即使变更方未收到,仍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喀什人才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公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家住宿费 专家餐饮 车辆租赁费 会场租赁费 会议培训 专家保险费 服务物料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