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作办公室系列短视频 系列短视频 商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共常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FW2025-01154
二、合同名称:“台青说法”系列短视频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5-01154
四、项目名称:“台青说法”系列短视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常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85680759
供应商(乙方): 常州有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96116525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台青说法”系列短视频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5-01154
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摄影服务
项目预算: ¥50000.0
项目地点: 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802
采购单位: 中共常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姓名: 中共常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85680759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48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24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23 12:52
doc01330420250916050332.pdf
合同甲方:常州市台办乙方:常州有光文化专媒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以等、诚实与自愿为基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视频制作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成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相关内容拍摄与制作,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兹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主体资格甲、乙双方分别承诺、本方系具有合法签署本合同资格并具有相应能力和合法资质履行本合同之主体第二条法律关系甲、乙双方作为合同当事方,在本合同条款约定的主体与内容范围内,认真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与其他任何第三方无关第三条合作内容概况合作内容:“台青说法”系列短视频(每集2分钟左右,共6集)的拍摄制作,让台湾同胞讲述在常州工作、生活、学习、体验的故事,反映台青在常州创业、发展、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和解决途径,宣传《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及常州创业发展环境,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乙方提供专业人员、器材和技术,为甲方提供视频制作服务,拍摄的素材,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进行后期制作、特效包装、调色、配音、音乐并输出成片。第四条成品及交付1的交付与认7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视频内谷的担微、利F,相据甲方音见及时作出调整修改;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点完成;2交付方式7方需在用方审核通过后向甲方提供视频内谷的最电丁文1,以保证甲方正常使用第五条合作报酬与支付1A作服务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内容外,就本合网新台金部事,中万专付7方合作服务费总价含普通发票)为人民币48000元整(太与:万捌仟元整);12.结算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甲方一件付清全部费用绐艺海7方公司账户:常州有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账号:32050162970100001373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田方宣有此次合作内容在各个环节中所产生的全部者作权发具他所有为识产权的完整权益;2用方负责此次合同约定内容的信息提供、视频扫摄协调工作;3.所有视频成品需经甲方审核;4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的经费及报酬;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7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内约定的报酬;27方参与合同执行过程应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37方但证摄制过程过程中没有侵犯或影响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购广权文其他合法权益。第八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以上各款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互谅协商解决。甲方:常州市台办日期:2025年7月18日签字服乙方:常州有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13日签字:王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作办公室系列短视频 系列短视频 商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