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治理采购合同公告(汤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安汤磋商采购-2025-22-A
二、合同名称:汤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治理项目
三、项目编号:安汤磋商采购-2025-22
四、项目名称:汤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治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汤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汤阴县铁东路103号
联系人:邓兰兰
联系方式:15937271070
2.供应商(乙方):汤阴县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汤阴县城关镇食品工业园工横二路东段北侧
联系人:**
联系方式:139495159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145494.34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工期:60日历天;项目地点:汤阴县境内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道路
汤阴县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1
1,145,494.3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3日
合同.pdf
2025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治理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汤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包人:汤阴县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发包人:(全称)汤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汤阴县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25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治理项目工程地点:汤阴县境内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主要涉及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清理通视三角区,设置完善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道口标柱、爆闪灯、凸面镜等交通安全设施。在设置完善相应交通安全实施的基础上,根据道路实际,建议同步增设道路安全预警系统。对于被交路纵坡过大的位置,具备条件的采取土建改造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工程项目批准文号:汤交(2025)85号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县财政资金2.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1日完工日期:2025年12月19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3.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2一4.合同价款:大写:壹佰壹拾肆万伍仟肆佰玖拾肆元叁角肆分,¥1145494.34元。5.付款方式: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编制进度付款申请单,竣工验收前进度款拨付次数不超过3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经财政评审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余款3%将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6.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招标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12)其他合同文件(含安全生产合同)。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3-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1年(通过交工验收之日算起),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费用。9.本合同在汤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订,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两份,承包人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价款结清后失效。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5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治理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_汤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汤阴县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5-2.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安全生产条幅,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项目开工前,应设置车辆绕行公示牌,同时,设置其他安全生产警示桩、牌等设施,确保安全生产。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5.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6.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6-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担。12.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本合同在汤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订,一式肆份,双-7-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价款结清后失效。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有效防治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质量,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确保2025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治理项目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各项标准要求。现汤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汤阴县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签订以下责任书:一、目标:认真执行《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有关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控制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二、责任:(一)、发包人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河南省有关环境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传达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有关文件、规定、部署和通知要求,组织有关督促、协调工作。2、发包人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责任。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检查、督导工作,对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达不到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要求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及处罚手段。3、定期召开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会议,及时传达有关扬-9-尘污染防治精神。(二)、承包人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河南省有关环境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承包人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标准要求对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控制,工程现场控制施工扬尘达到标准要求。2、承包人应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及安阳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的有关规定、文件、部署和通知要求,把控制扬尘污染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统筹安排,建立标准化施工场地,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工地”创建活动。3、承包人承担施工工地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应认真落实有关公路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的责任。在工程开工前,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逐级签订控制扬尘污染责任书。4、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必须方案完善、措施有效、手续齐全、备案及时、人员落实和监控到位。5、施工现场主要区域必须做到周边全部围挡,土方和散碎物料全部覆盖或绿化、出场车辆全部冲洗干净,主要场区及道路全部硬化,散碎物料全部密闭运输,拆除工程和土方工程全部湿法作业。6、承包人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设专人组织开展-10-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填写相关检查记录。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考核。7、承包人应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教育培训,定期或及时召开扬尘污染防治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传达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8、承包人应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记录,建立完善的扬尘防治管理台账,收集、保存完整的扬尘防治档案资料。9、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严格按照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落实各项扬尘控制和应急措施。10、承包人应当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汤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汤阴县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制订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2025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治理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12-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5(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3-(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2025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治理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在汤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订,一式肆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价款结清后失效。-14-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印禾(签字盖章):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4105230063977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5-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汤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汤阴县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2025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治理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书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2025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治理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凡由于承包人因施工不良造成的质量缺陷,均应列在保修内容内;2、如果是因设计缺陷或是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容内。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16-2、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所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依据约定的工程合同条款相关内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款的3%。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六、争议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将有关问题提交上级领导部分调节。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可以向安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印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410523006397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