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普查采购合同公告(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19179102025201
二、合同名称:翼城县旅游资源普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0222025CCS00062
四、项目名称:翼城县旅游资源普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翼城县翔翼东街122号
联系方式:0357-4927488
供应商(乙方):山西省城市规划和发展研究有限公司
地 址:新晋祠路480号全景晋阳湖C座11层1104室
联系方式:1870341433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翼城县旅游资源普查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179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翼城县旅游资源普查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前期基础工作筹备、资料收集、预目录的填报;外业调查、资料整理、现场核查;普查成果编制;成果提交等。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且符合国家、行业规定标准。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作全部结束且成果报告经甲方审核通过。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且符合国家、行业规定标准。
2.合同金额(元):1179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翼城县旅游资源普查项目合同.pdf
翼城县旅游资源普查项目合同(11NMB19179102025201).pdf
翼城县旅游资源普查项目合同项目名称:翼城县旅游资源普查项目委托方(甲方):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受托方(乙方):山西省城市规划和发展研究有限公司者司签订地点: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求第1页共9页扫描全能王2h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第2页共9页扫描全能王20b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地址:翼城县翔翼东街122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鸿彦项目联系人:侯雅丽联系方式:13934726938通讯地址:翼城县翔翼东街122号电话:0357-4927488受托方(乙方):山西省城市规划和发展研究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480号全景晋阳湖c座11层1104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阳项目联系人:李静联系方式:18703414331是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480号全景晋阳湖c座11层1104室传真:0351-4041899电话:0351-4041899区电子邮箱:93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临汾市翼城县旅游资源普查项司且进行实施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oe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结合山西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3页共9页扫描全能王20b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第一条.受托方资质证书号码:乙测资字14509036,资质等级:乙级。第二条.项目范围翼城县全域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技术服务的目标:按照3.1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4)41号)3.2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翼政办发(2025)5号)3.3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DB14/T2223-2024完成普查工作的前期准备、资料收集、数据预处理、实地调查、内业数据整理、数据审核、数据修改完善、成果编制等。完成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旅游资源。第四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4.1技术服务地点: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旅游资源分布的乡镇村和社区)4.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在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向甲方交付普查成果。如因为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交成果,则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的时间应向后顺延。4.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满足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要求,并达到省、市普查验收标准(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旅游资源。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资源级别、资源类别、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开发价值等)。顺利通过省、市专家审核普查验收。第4页共9页扫描全能王320h: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第五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5.1提供技术资料:本区域内旅游资源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人员对接工作。5.2提供工作条件:办公场所。5.3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6.1技术服务费总额:本技术服务费为:11798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6.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技术服务费,并按以下方式向乙方付款:支付方式:6.3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启动经费,即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叁仟玖佰肆拾元整],小写[353940]元。6.4项目进度完成1500处以上资源普查任务经县级审核评审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壹仟玖佰贰拾元整],小写[471920]元。6.5项目全部完工并通过省市两级评审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普查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叁仟玖佰肆拾元整],小写[353940]元。6.6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户名:[山西省城市规划和发展研究有限公司]账号:[149199009195]第七条保密事项7.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单位的技术资料、客户第5页共9页扫描全能王8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7.2乙方仅可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7.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乙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7.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年内持续有效。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8.1规范标准发生变化。第6页共9页扫描全能王8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8.2工期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第九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第十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0.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1、完成省市要求的软件系统数据上传,并通过各级验收,2、按照规范要求形成电子和纸质成果移交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10.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专家现场验收。10.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为乙方全部完成文物普查工作服务后15个工作日内。地点为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会议室。第十一条安全责任乙方应建立健全外业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对所有参与外业作业的人员(包括临时雇佣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其熟悉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如乙方未进场工作,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如乙方已进入现场并开始工作,则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12.2本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原因擅自停止或解除合同,除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30%的违约金。12.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无偿予以更正和修改,以达到质量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7页共9页扫描全能王2oh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四条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2年7月2日在签订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8页共9页扫描全能王20b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委托方-甲方建设单位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的(签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承担方2方咨询单位山西省城市规划和发展研究有限公司0同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姜代理(签章)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480号全景晋阳湖C座11层1104室邮政编码030001单位电话0351-404189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原鼓楼支行银行帐号149199009195第9页共9页扫描全能王20h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翼城县旅游资源普查项目合同项目名称:临汾市翼城县旅游资源普查项目委托方(甲方):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受托方(乙方):山西省城市规划和发展研究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第1页共9页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第2页共9页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地址:翼城县翔翼东街122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鸿彦项目联系人:侯雅丽联系方式:13934726938通讯地址:翼城县翔翼东街122号电话:0357-4927488受托方(乙方):山西省城市规划和发展研究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480号全景晋阳湖c座11层1104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阳项目联系人:李静联系方式:18703414331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480号全景晋阳湖c座11层1104室电话:0351-4041899传真:0351-4041899电子邮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临汾市翼城县旅游资源普查项目进行实施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结合山西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3页共9页第一条.受托方资质证书号码:乙测资字14509036,资质等级:乙级。第二条.项目范围翼城县全域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技术服务的目标:按照3.1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4〕41号)3.2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翼政办发〔2025〕5号)3.3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DB14/T2223-2024完成普查工作的前期准备、资料收集、数据预处理、实地调查、内业数据整理、数据审核、数据修改完善、成果编制等。完成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旅游资源。第四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4.1技术服务地点: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旅游资源分布的乡镇村和社区)4.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在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向甲方交付普查成果。如因为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交成果,则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的时间应向后顺延。4.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满足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要求,并达到省、市普查验收标准(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旅游资源。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资源级别、资源类别、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开发价值等)。顺利通过省、市专家审核普查验收。第4页共9页第五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5.1提供技术资料:本区域内旅游资源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人员对接工作。5.2提供工作条件:办公场所。5.3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6.1技术服务费总额:本技术服务费为:11798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6.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技术服务费,并按以下方式向乙方付款:支付方式:6.3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启动经费,即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叁仟玖佰肆拾元整],小写[353940]元。6.4项目进度完成1500处以上资源普查任务经县级审核评审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壹仟玖佰贰拾元整],小写[471920]元。6.5项目全部完工并通过省市两级评审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普查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叁仟玖佰肆拾元整],小写[353940]元。6.6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户名:[山西省城市规划和发展研究有限公司]账号:[149199009195]第七条保密事项7.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单位的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第5页共9页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7.2乙方仅可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7.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乙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7.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年内持续有效。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8.1规范标准发生变化。8.2工期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第6页共9页第九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第十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0.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1、完成省市要求的软件系统数据上传,并通过各级验收,2、按照规范要求形成电子和纸质成果移交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10.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专家现场验收。10.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为乙方全部完成文物普查工作服务后15个工作日内。地点为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会议室。第十一条安全责任乙方应建立健全外业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对所有参与外业作业的人员(包括临时雇佣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其熟悉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如乙方未进场工作,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如乙方已进入现场并开始工作,则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12.2本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原因擅自停止或解除合同,除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30%的违约金。12.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无偿予以更正和修改,以达到质量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第7页共9页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四条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28日在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签订。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8页共9页委托方(甲方)建设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帐号承担方(乙方)咨询山西省城市规划和发展研究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480号全景晋阳湖C座11层1104室邮政编码030001电话0351-4041899开户中国银行太原鼓楼支行第9页共9页银行帐号149199009195第10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旅游资源普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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