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1023HT000006
二、合同名称: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党委机关大院绿化养护服务项目党委机关大院绿化养护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D640000-20250918104853043
四、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党委机关大院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
联系方式:09516668676
供应商(乙方):宁夏宁苗生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五里台路39号iBi育成中心2期11号楼
联系方式:182952754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党委机关大院绿化养护服务项目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党委机关大院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绿化总面积约23万平方米,水域面积约17万平方米,本项目包括对绿化内所有乔木、灌木、花卉与地被、草坪、竹类及湖岸水生植物进行修剪整形、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改植与补植、植物防护等植物养护工作,对绿地保洁与防火,湖面垃圾清捞,喷泉内水草清理等绿地管理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963600
合同金额: 196.3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5党委机关大院绿化养护服务项目合同.pdf
2025党委机关大院绿化养护服务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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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机关大院绿化养护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党委机关大院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项目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2日甲方: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乙方:宁夏宁苗生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绿化委颁发的现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基本条款1.养护范围及内容1.1养护范围:自治区党委机关大院内所有绿化,绿化总面积约23万平方米,水域面积约17万平方米。1.2养护内容:乙方负责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范围内与养护、管理、改造有关的以下事项:1.2.1对绿化内所有乔木、灌木、花卉与地被、草坪、竹类及湖岸水生植物进行修剪整形、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改植与补植、植物防护等植物养护工作。1.2.2绿地保洁与防火,湖面垃圾清捞,喷泉内水草清理等工作。1.2.3.绿化用水管路及绿化喷灌设施维护。1.2.4.节假日公共区域花卉摆放及时令花种植。1.2.5.每年对重要节点进行绿化改造提升方案设计。22.养护要求2.1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机关大院苗木进行专业养护,养护服务质量要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要求。养护过程中,乙方除严格进行自检外,应接受甲方的抽查和监督。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养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并承担整改的费用。2.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养护资料(含电子档案),每月派专家、§工程师巡查并报送专业养护报告,每年年底报送年度养护手册。服务期满时乙方应将养护管理的所有资料(包括电子资料)及绿地中的各类植物完好地移交甲方。2.3乙方应根据机关大院特点制定绿化养护中长期规划,每年10月份提出下一年局部节点改造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2.4机关大院绿化苗木、植被的规格、数量或面积以经过甲方确认的养护单位进场附录文件为准,不得随意砍伐、移植。如确需移植,须逐级审批,移植后及时完善资料,作为绿化数据变更依据。3.人员管理3.1乙方必须配置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实践经验且经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队伍及养护人员。若甲方对养护管理、行为规范及工作标准有异议时,有权要求乙方调整或调换养护人员。3.2乙方绿化养护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政审,并定期对相关人员集中3进行培训,每年度不少于6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负责审查及培训,并保留相关培训资料,同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3.3乙方绿化养护人员不得私自带人进人机关大院,绿化养护人员离职时乙方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3.4乙方绿化养护人员要落实保密工作要求,不得对外发布与机关大院相关的照片、图片等资料,不得透露机关大院人员、布局等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其他未经甲方同意或批准的信息。3.5乙方绿化养护人员工作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业务,不得结伙在路边、墙角、绿地内休息。3.6乙方绿化养护人员进入机关大院应统一着工装,不得大声喧哗,随身携带物品集中放置在隐蔽区域,不得随意放置。3.7乙方项目负责人工作时间外出或离岗应向甲方请假,服从甲方统一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3.8乙方指派项目养护人员包括驻党委项目经理1名吴李,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陈蓓蓓,现场管理人员2名,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余为施作人员。整体驻场人员在非繁忙季节(11月-2月)须不少于10人,繁忙季节则须保证驻场人数不少于45人以上。具体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量适当调整为,3-4月每月固定人数30人以上,5-7月每月人数不少于45人,8-10月份每月固定人数为30人以上。甲方有权适当对各季节驻场人数作出4合理调整,乙方应当予以配合。4.安全责任4.1乙方必须加强教育,督促绿化养护人员做好自我防范,遵守机关大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4.2乙方应为绿化养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绿化养护工作及休息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3因乙方未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树木、花卉及草坪受损,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乙方照价赔偿,不可抗力原因(如强风暴、雷电、地震等)造成的损失除外。5.保密责任以双方签订的《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外包单位保密协议》(附件)约定为准。二、养护质量标准1.按照《园林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64/T1934-2023)进行养护。广场、办公楼周边、道路两侧等公共区域园林植物(约13万平方米)按一级养护质量要求进行养护,围墙周边及湖边林带等区域园林植物(约10万平方米)养护质量达到二级标准。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养护质量标准。三、合同期限51.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25年10月22日起至2026年10月2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递交履约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5日内审核是否达到验收条件,并根据合同内容确定验收方案。2.服务地点:自治区党委机关大院四、养护费用及款项支付1.费用标准: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养护、管理有关工作的费用为1963600元(大写:壹佰玖拾陆万叁仟陆佰元整)。2.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采购合同金额的5%(即98180,大写:玖万捌仟壹佰捌拾元整)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承担赔偿、支付的违约金,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乙方应立即补足履约保证金数额。服务期满,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3.甲方每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以转账形式支付养护费,(每季度支付490900,大写:肆拾玖万零玖佰元整)。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发票。4.需要变更、追加或不可预见的项目(如特定大树的更换、大量树木的移植,大面积草坪改造,微景观改造等),乙方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审核认定,并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所需费用由甲方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合同费用总额的10%。6五、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提供日常养护电源、水源及通行道路,乙方应本着节约原则合理使用杜绝浪费。严禁乙方将甲方供水拉走它用,发现一例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从当季养护费中扣减。1.2定期检查乙方养护工作,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1.3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以及大院整体管理对乙方工作提出要求,乙方应予以配合。1.4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制定考核规定,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定期对乙方管理及履约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有权按照考核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从当季养护费中扣除。1.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养护服务费用。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机关大院苗木进行专业养护。养护过程中,乙方除严格进行自检外,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考核。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养护,乙方除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并承担整改的费用外,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2.2按照招投标规定的标准建立养护团队,制订严格、完善的内部管7理制度,安排本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实施、乙方服务人员调配以及业务培训。2.3乙方必须遵守机关大院绿化及人员相关管理制度。乙方进入重点区域施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2.4乙方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完全责任。2.5乙方设计人员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草花摆放方案及草花摆放。2.6乙方专业的设计团队应根据甲方需求为机关大院提供免费的改造提升方案。2.7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交养护资料(含电子档案),每月报送专业养护报告,每年年底报送年度养护手册。服务期满时乙方应将养护管理的所有资料(包括电子资料)及绿地中的各类植物完好地移交甲方。2.8养护期间,乙方应积极维护党委机关地下管网(水、电、气、光缆、消防)的安全,乙方承担因操作措施不当所造成事故的完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2.9乙方施工作业时,使用的大型机械(如吊车)应避开上班高峰,选择周六周天或下班时间,不得影响机关正常秩序。2.10本合同虽未明确约定,但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8他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积极履行。六、违约责任1.因乙方养护不善造成委托管理范围内的绿地、苗木死亡、损坏,应立即修复、重植并进行养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A3.非因乙方原因出现养护绿地、植被等损坏,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协助甲方查明原因并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此项目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逾期未将履约保证金补足的,甲方有权从季度养护费中进行扣除。6.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养护费用总价款的15%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七、其他约定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93.《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外包单位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特殊条款)、招标文件、投月庄H1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服务承诺》《服务质量承诺》是工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以上为合同主要条款,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2025年10月22日2022年10月22日10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外包单位保密协议甲方: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安宏福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电话:0951-6668119乙方:宁夏苗生建设集团股价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风区王里台路39号银川;育民中心期号法定代表人:余根民电话:0951-40659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省部级以上领导通知身边工作人员保密管理规定》《重要涉密单位后勤外包服务保密管理规定》及中央、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为了明确保密工作各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同意,就服务期间保密管理工作签订本协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时默认已详细知悉本协议内容,并了解协议各条款法律含义。第一条:乙方保密责任1.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省部级以上领导通知身边工作人员保密管理规定》《重要涉密单位后勤外包服务保密管理规定》以及中央、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2.建立健全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保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所管理的人员落实各项保密要求。3.所聘用的人员必须进行政治情况审查,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的履历、家庭社会关系等材料,不符合甲方保密要求的人员不得在甲方场所提供服务。4.乙方应当在人员上岗前对其进行保密教育,提出保密要求,签订保密承诺书,严禁其打探、获取、占有、泄露国家秘密。5.乙方应将保密提醒工作纳入日常培训和会议学习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保密专题会议,集中研究保密管理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保密教育活动,每年开展不少于4个小时的保密教育。6.服务人员特别是进入重点涉密场所人员,应当佩戴或出示表明其身份的工作证,必要时公示于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接受监督。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服务人员不得进入甲方重点涉密场所,进入期间应严格管理,遵守有关保密规定。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办公场所加装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对办公场所内设施设备进行改装、维修或改变用途等。9.乙方人员离职应向甲方书面通报有关情况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要求服务人员及时清退所持有各类涉密资料,并交还甲方,严禁私自留存涉密资料,并与服务人员签订离职离岗保密承诺书。10.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保密管理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各项保密工作,如在涉密场所发现可疑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并协助甲方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11.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不得对外透露办公场所布局、服务对象情况等涉密信息。12.如甲方发现乙方服务人员造成失泄密情况,乙方应立即纠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离该服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3.乙方应主动杜绝其他可能存在失泄密风险的情况。第二条:协议期限1.本协议为党委机关大院体化养护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HE-JGFW-2051022-43的补充协议,时间自20510222206.10.212.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发现失泄密情况是由于乙方在合同期内未履行保密责任导致的,甲方仍有权追责,乙方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第三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发生重大泄密事件,并且涉嫌刑事犯罪事件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涉及刑事案件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其他因乙方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其他失泄密情况的,按照国家、自治区等有关部门规定和合同违约责任有关条款执行。第四条:争议处理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产生的纠纷,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时间:2071022时间:207/022合同签订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一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养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