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厂房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卫辉市农业农村局(卫辉市畜牧局)2025)



一、合同编号:卫辉竞谈-2025-56-A

二、合同名称:2025年卫辉市太公镇芳兰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卫辉竞谈-2025-56

四、项目名称:2025年卫辉市太公镇芳兰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卫辉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卫辉市建设路中段

联系人:刘晨

联系方式:17837390255

2.供应商(乙方):河南昊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考城镇郑庄村7号

联系人:邵卫敏

联系方式:1346225335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200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建筑工程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0日历天
周雪冰
豫241202420250171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3日

芳兰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卫辉市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河南昊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卫辉市太公镇芳兰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卫辉市太公镇芳兰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且2.工程地点:卫辉市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质量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陆佰柒拾伍元叁角捌分(¥26675.38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周雪冰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KK一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0月2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卫辉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陆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漳)承包人:河南昊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10100MA477YAW70地址:卫辉市建设路中段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考城镇郑庄村7号邮政编码:475000法定代表人:刘桂宾法定代表人:邵卫敏委托代理人:景志海委托代理人:电话:0373-4493505电话:1553738076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乡洪门支行账号:4105016363080917777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R联系电话:奘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河南华中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18236917210电子信箱:1379535673@qq.com通信地址:_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69号B座2单元10层1003号。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2永久占地包括:无1.1.3.3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工程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矛盾时以更严格的要求为准);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三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及与图纸有关的图纸变更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工程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于开工前三日内:工程竣工资料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前:其他资料及时提供处理:若因提供资料不及时、不真实造成工程各类验收延误或资金的流失,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少于3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法律法规执行。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6联络1.6.1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工程师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现场规定为准1.7.2场内交通通:范围以外为场外交通。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人承担。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范围以内为场内交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提供给第三方。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为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借转让发生泄露图纸的情况,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索赔费用不少于发包人为此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和成本。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景志海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0373-449350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卫辉市建设路中段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及协调各专业工程之间的设计、施工,控制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工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三日。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总电源、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线敷设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1225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本、电子版本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3.1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周雪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房建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241202420250171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25)1042400:联系电话:13462253534电子信箱:314618344@qq.com通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考城镇郑庄村7号3.2.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现场管理机制协调、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施工安全管理等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5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期限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如逾期未提供相关证明,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根据对项目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期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且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每周驻地时间不得少于5日,每缺勤一次扣除5000元违约金。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上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4.4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验收交付使用前。3.5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本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的职权。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布开(停)工令、工期顺延签认。不称职技术(管理)人员撤换建议权等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0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按图纸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无安全事故发生。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现场的所有治安保卫工作。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满足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达标目标、承包方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标准,严格按照政府环保与城建管理部门要求执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同时,必须达到河南省及新乡市相关规定及标准。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工程所在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随工程款同步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三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一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附属工程-竣工验收(60日历天完成)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需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无。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3000元/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_施工遇到地下障碍物或古墓、文物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的。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5年一遇强度的强降雨、强降雪达到69mm/小时以上的(以气象台提供的资料为准);(2)连续5日最低气温低于零下15℃或连续5日风力五级以上的大风天气(以气象台提供的资料为准);(3)非正常时间的霜冻、冰雹出现。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本项目所有材料(具体材料明细以发包人审批为准)。样品的数量、规格要求以发包人现场工程管理部的具体要求为准。承包人选用的实验室、混凝土搅拌站、抗渗混凝土外加剂品牌、干混砂浆拌和站等需满足相应资质后方可使用。样品存在任何隐蔽瑕疵或任何缺陷,均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责任。承包人所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样品由承包商自费提供,相应的检测、保管费用也由承包人承担。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现场临时围墙的维护、移位、竣工后拆除及清理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现场临时道路、临时设施生活区临时设施等全部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护、竣工后的拆除及清理:向发包人、监理、造价咨询、设计单位提供现场办公:围挡、道路、洗车设备等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按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国家规定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按国家和省、市相关部国规定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规定要求配置。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国家现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工艺试验内容和方法,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发生设计变更,施工签证以实结算。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中标价金额30%的工程款(中小微企业预付中标价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_施工准备-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附属工程-竣工验收(60日历天完成)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是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施工队和设备进场,预付中标价金额30%的工程款(中小微企业预付中标价金额50%的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中标价金额的80%。项目工程审计(评审)完成后,支付至工程审计(评审)金额的97%。剩余3%的工程款待质保期满后,经有关部门复验且工程无质量问题及时支付(无息)。2.关于质保金及质保期剩余未支付工程审计(评审)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按程序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竣工验收13.1.3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验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1.4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上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工程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0(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安(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零星处理承包人遗留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清单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单后及时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5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3%的工程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5.4.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参照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任何不正当原因的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按照3000元/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承担全部返修费用,并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后,提请监理工程师验收,经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部分施工;如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合格,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按照约定通知发包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发包人可以随时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农民工上访、堵路、停工、窝工(非不可抗力因素停工超过5日)、出现安全事故现象的一旦发生,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为由停工或延误工期,承包人因此停工或延误工期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已有的计算方法外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四级(含四级)以上地等造成工程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按本合同约定各自承担相应费用。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丞包方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缴纳工程保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2.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卫辉市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河南昊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_2025年卫辉市太公镇芳兰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承包人负全责。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河南昊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mm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10100MA477YAW70地址:卫辉市建设路中段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考城镇郑庄村7号邮政编码:_453100邮政编码:475000法定代表人:刘桂宾法定代表人:邵卫敏委托代理人:景志海委托代理人:电话:0373-4493505电话:15537380760开户银行:虫国建设银行新乡洪门支行账号:410501636308091777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准化厂房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