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采购合同公告(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SCHT-2025-358491
二、合同名称: 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ZJXD-202510511421358177
四、项目名称: 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街道嘉南路一段87号
联系方式:13990305109
供应商(乙方):仁寿欧亚亮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仁寿县文林镇迎宾大道358号
联系方式:177811661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4212.000000元
合同金额: 1.4212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仁寿县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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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50516511421000001征集人: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入围供应商:仁寿欧亚亮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名称: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5-358491甲方: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仁寿欧亚亮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14212.00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贰佰壹拾贰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质量要求基础单价:14212.00元折扣率:70.00%报价单价:14212.00元数量:1服务价格:14212.00元服务内容:(1)定点维修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行业规定。(2)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品牌件,不得使用修复件。并确保新件是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同时在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交还送修单位。供应商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是汽车生产商或配套生产零配件供应厂商(公司)生产的,供应商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主渠进行采购。即:a.生产厂;b.成建制的零配件生产厂(零配件货物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和“CCC”质量认证标识以及零配件出厂的合格证与编码)。(3)维修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他损失,由维修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若送修单位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维修供应商提出,若维修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第1页-服的答复,送修单位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单位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维修供应商承担。(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维修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械事故的,由维修供应商负责。注:供应商需严格按照以上内容执行,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服务标准:(1)定点维修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行业规定。(2)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品牌件,不得使用修复件。并确保新件是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同时在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交还送修单位。供应商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是汽车生产商或配套生产零配件供应厂商(公司)生产的,供应商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主渠进行采购。即:a.生产厂;b.成建制的零配件生产厂(零配件货物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和“CCC”质量认证标识以及零配件出厂的合格证与编码)。(3)维修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他损失,由维修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若送修单位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维修供应商提出,若维修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单位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单位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维修供应商承担。(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维修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械事故的,由维修供应商负责。注:供应商需严格按照以上内容执行,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完全响应:1.我公司会严格遵守《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行业规定。2.我公司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会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品牌件,不会使用修复件。并确保新件是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同时在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交还送修单位。我公司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是汽车生产商或配套生产零配件供应厂商(公司)生产的,我公司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主渠进行采购。即:a.生产厂;b.成建制的零配件生产厂(零配件货物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和“CCC”质量认证标识以及零配件出厂的合格证与编码)。3.我公司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他损失,由我公司承担一切后果。若送修单位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若我公司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单位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单位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我公司承担。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第2页-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我公司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械事故的,由我公司负责。(2)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基础单价:0.00元折扣率:0.00%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2025-2027仁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服务标准:2025-2027仁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3)服务名称:服务标准基础单价:0.00元折扣率:0.00%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定点维修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行业强制性规定。(2)供应商根据送修车辆情况,对故障进行研判,填写《仁寿县公务用车维修报修单》,附预算清单,照片,或者维修方案,情况说明,待送修单位现场核实,签字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先实施,再申报审批的一律不给予结算。(3)材料管理费和工时费用必须在维修申请单上单独列出。(4)维修等服务过程中,送修单位有权邀请纪委,驾驶员代表及公务用车评议小组对维修过程,使用材料,维修工艺进行监督和检查。(5)供应商所采用的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顶新。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6)维修服务结束后,若送修单位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若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单位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单位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7)供应商须严格执行成交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单位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成交价格的收费,送修单位有权拒绝结算。(8)车辆施救要求:提供24小时应急电话及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救援时间:城区范围内20分钟内到达,乡镇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距维修服务-第3页-点往返20公里内免费施救,每超出1公里按市场价收取。(9)供应商为送修单位定点维修的车辆进厂维修,必须免费检查,查看车辆制动、发动机油、冷却系统,确保车辆制动系统、冷却系统、发动机运行正常。(10)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供应商应向送修单位来函说明原因,并由供应商联系具有资质的企业维修,或在成交供应商中调配维修,送修单位有确定权。(11)供应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最新规定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和台帐记录,完成公务用车维修结算资料的整理工作;(12)必须设立公务用车维修专门联系人、24小时专用服务电话和服务专柜。为公务用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保障用车需要。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送修单位。(13)维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用车,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他用。注:供应商需严格按照以上内容执行,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服务标准:(1)定点维修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行业强制性规定。(2)供应商根据送修车辆情况,对故障进行研判,填写《仁寿县公务用车维修报修单》,附预算清单,照片,或者维修方案,情况说明,待送修单位现场核实,签字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先实施,再申报审批的一律不给予结算。(3)材料管理费和工时费用必须在维修申请单上单独列出。(4)维修等服务过程中,送修单位有权邀请纪委,驾驶员代表及公务用车评议小组对维修过程,使用材料,维修工艺进行监督和检查。(5)供应商所采用的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顶新。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6)维修服务结束后,若送修单位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若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单位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单位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7)供应商须严格执行成交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单位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成交价格的收费,送修单位有权拒绝结算。(8)车辆施救要求:提供24小时应急电话及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救援时间:城区范围内20分钟内到达,乡镇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距维修服务点往返20公里内免费施救,每超出1公里按市场价收取。(9)供应商为送修单位定点维修的车辆进厂维修,必须免费检查,查看车辆制动、发动机油、冷却系统,确保车辆制动系统、冷却系统、发动机运行正常。(10)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供应商应向送修单位来函说明原因,并由供应商联系具有资质的企业维修,或在成交供应商中调配维修,送修单位有确定权。(11)供应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最新-第4页-规定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和台帐记录,完成公务用车维修结算资料的整理工作;(12)必须设立公务用车维修专门联系人、24小时专用服务电话和服务专柜。为公务用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保障用车需要。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送修单位。(13)维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用车,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他用。注:供应商需严格按照以上内容执行,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4)服务名称:服务标准基础单价:0.00元折扣率:0.00%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服务方案包含:(1)维修材料多元化组织实施方案;(2)接待服务、报修服务流程的公示情况和车辆维修收费标准的公示方案;(3)车辆维修服务的各个环节服务措施;(4)特色服务和随车跟踪服务实施方案;(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技术处理措施。2、质量管理方案包含:(1)维修质量控制;(2)内部质量管理职责分工;(3)管理专业服务团队和保障体系;(4)配件、耗材质量保障。3、质量保证体系:(1)机修类保质期。(2)钣喷类保质期。4、应急保障方案包含:紧急故障或突发事故时车辆的应急施救预案。服务标准:1、服务方案包含:(1)维修材料多元化组织实施方案;(2)接待服务、报修服务流程的公示情况和车辆维修收费标准的公示方案;(3)车辆维修服务的各个环节服务措施;(4)特色服务和随车跟踪服务实施方案;(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技术处理措施。2、质量管理方案包含:(1)维修质量控制;(2)内部质量管理职责分工;(3)管理专业服务团队和保障体系;(4)配件、耗材质量保障。3、质量保证体系:(1)机修类保质期。(2)钣喷类保质期。4、应急保障方案包含:紧急故障或突发事故时车辆的应急施救预案。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5)服务名称:技术要求-第5页-基础单价:0.00元折扣率:0.00%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配备或租赁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2)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养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供应商须提供在采购人所在地服务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经营场地自有的提供房产证明;2.供应商经营场地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场地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服务标准:(1)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配备或租赁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2)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养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供应商须提供在采购人所在地服务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经营场地自有的提供房产证明;2.供应商经营场地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场地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二、服务时间、地点-第6页-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街道嘉南路一段87号。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30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计划支付时间:2025.11.22五、违约责任无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是4.其他补充内容:无-第7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刘立军甲方联系人:刘立军联系电话:13990305109单位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街道嘉南路一段87号2025年10月22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李光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仁寿县支行银行账号:2313398109100098868乙方联系人:李光富联系电话:17781166181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银行行号:1026651398102025年10月22日-第8页--第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