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座便椅 电动轮椅 助起手杖 单脚手杖 腋杖 四角手杖 脑瘫轮椅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52044701
二、合同名称: 关于如厕辅助器具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520447
四、项目名称: 精准适配-全省重度肢体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志强路58号
联系方式:087165722159
供应商(乙方):烟台康利康复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APEC工业园工业北路2号
联系方式:15065753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功能轮椅(铝合金、活动可调节扶手何脚踏)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KL-LGH1
主要标的数量:61
主要标的单价:780
合同金额: 11.1308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烟台康利).pdf
政府采购合同(烟台康利).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精准适配一全省重度肢体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合同编号:4530000HT20252044701(系统编号)福甲方:云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S乙方:烟台康利康复器材制造有限公1EF弭裙117政府采购货物合同甲方(采购人):云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联系人、联系方式:马建康13759449218乙方(供应商):烟台康利康复器材制造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全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基本型辅助器具(项目编号:4530000XY202400016)标段(包)30、31、38、39、40、41、42、43、44、45、46、47、50、52、53、55、58、62、63、86、87、88、89、90、93、94、95、97、98、100、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1、112、113、114、116、117、118”的入围结果,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采购产品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采购产品本合同采购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合价、总价等见下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采购要求及《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且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元/含税)数量(台)小计(元/含税)1座便椅(成人、钢质折叠高度可调节)KL-AG2052551252框式两轮轮式助行器(成人)KL-AFL216511653电动轮椅(轻便型)KL-DE2356010356004功能轮椅(钢制、活动可调节扶手和脚踏)KL-GH59515955功能轮椅(铝合金、活动可调节扶手和脚踏)KL-LGHI78061475806框架助行器(成人)KL-AFL114834447助起手杖KL-LSZ898109808电动轮椅(支撑型)KL-DE32960129609单脚手杖KL-LSZ5422084010高靠背轮椅(带座便、铝合金)KL-LDCH39502190011腋杖(儿童、铝合金可调)KL-LGI108221612四角手杖KL-LSZ4551055013脑瘫轮椅(6-12岁)KL-ELDH112605630014腋杖(成人、钢质可调)KL-BG8518515多功能电动护理床KL-DDHC524601246016高靠背轮椅(大轮、铝合金)KL-DCH49006540017腋杖(成人、铝合金可调)KL-LG108I108合计160111308二、合同价款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形式,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111308.00元(大写:壹万壹仟壹佰叁拾元整)。以上合同总价为产品交货价,其中包含产品价款和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费、保险费用、零备件和专用工具费、技术资料费、各项税金及乙方完成本合同交货义务而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2、付款方式:乙方完成甲方全部采购产品的交付且产品通过甲方最终验收,甲方于验收合格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税费承担: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中国税法各自承担。o(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户名:烟台康利康复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开户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账号:04561120100023685三、产品交付1、交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20个工作日内交付货物并验收合格。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址。3、交货方式:乙方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送,并承担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3/7(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若由于乙方对产品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其它原因,致使产品遭到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准备接货事宜。4、交货范围:《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列明的采购产品清单上所有产品(含随附资料)以及配套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专用工具、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货物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5、风险承担:产品的毁损、丢失风险在产品未通过甲方到货验收前由乙方承担,通过到货验收后由甲方承担。四、产品验收1、验收标准:(1)产品功能满足技术及合同要求,功能及质量不低于国家或行业强制标准;(2)产品外观完好,所有零部件齐全,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91产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资料齐全;(3)产品试运行或者安装调试后正常,安全措施可靠,功能达到使用要求。2、到货验收:全部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打印政采云验收单验收后签字盖章上传。(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并列出货物清单、货物检验结果等相应验收文件随货物交于甲方,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的依据。(2)到场产品经清点后,若货物数量、包装、规格、品牌、质量等与合同约定不4一致的,视为交付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不合格产品。同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补足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货期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甲方对产品的到货验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甲方在使用前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协助甲方一起调试。3、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运输、产品交付、安装调试等),应按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己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受到责任追究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7五、产品责任及服务1、权利保证:乙方保证有权销售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产品设备及配件,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因此侵犯到第三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一切权利,同时未对产品设置任何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查封、共有等)。乙方违反本款约定产生纠纷的,由其负责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对其交付产品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因产品生产工艺或材料缺陷等原因发生质量故障的,无论产品的保修期是否已过,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3、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递、优质的质保服务。(1)本合同项下产品及主要配件的质保期为3年,从产品通过甲方最终验收之日起算。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设备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质保期,应使用其质保期。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三包”原则予以处理,即免费维修、更换、安装、调试。产品质保期内维修、更换、安装、调试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输费等),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按成本价提供维修服务。(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产品,采用退货方式处理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处理该货物的直接费用(包括货物的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4、乙方承诺在质保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具体内容如下:(1)产品使用过程中,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故障处理服务;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和维护要求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告知处理结果。1若在24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为甲方提供代用品,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所有故障处理的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人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2)乙方技术支持电话:13606440512,联系人:于书高。六、保密义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在本合同服务内容完成后交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处理。5/72、保密期限:至甲方书面声明放弃保密权利之日止。3、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5%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每日应按逾期付款总额的6%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额的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每日应按逾期交货总额的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付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4、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更换、补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6、乙方不配合甲方提供货物安装、调试,或乙方未承担应尽售后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7、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7日内返还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自费运回所交付的全部货物,付清违约金、赔偿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对乙方遗留在甲方处的任何物品承担保管责任,相应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前述期限运回的,甲方有权自行对乙方物品进行处置其不承担任何责任。8、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费用的,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9、乙方违约的,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因主张违约责任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一切合理费用。10、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可顺延履行,延长期间与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6/7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约定1、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N甲方(盖章):云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志强路58号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315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0871-65722159乙方(盖章):烟台康利康复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APEC工业园工业北路2号烟台康利康复器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综兴联系电话:15065753111签订日期:2025年9月日7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座便椅 电动轮椅 助起手杖 单脚手杖 腋杖 四角手杖 脑瘫轮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