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2025)
一、合同编号:SCHT-2025-356888
二、合同名称: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510510001355816
四、项目名称: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创业路699号
联系方式:18080664128
供应商(乙方):四川凯威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本草大道南段10号C4幢1-2层1号
联系方式:182281865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项)
¥3,500.00
¥3,500.00
-
合同金额: 3,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0月24日
履约地点:眉山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2025年10月24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201510001000002征集人: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四川凯威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名称: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5-356888甲方: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乙方:四川凯威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金额(元):3500.00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维修工时费折扣率报价要求基础单价:10000.00元报价优惠:折扣率35.00%报价单价:3500.00元数量:1服务价格:3500.00元服务内容:依据《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本项目车辆维修、保养基准工时单价为:36元/工时。1.供应商实际收取的维修工时费=维修和保养工时定额*工时单价*供应商所报折扣率。2.供应商所报的折扣率最高不超过80%。3.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标准按照《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T/CQFX001-2020)执行。供应商响应内容:完全响应(2)服务名称:其他要求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第1页-服务内容:送修车辆单位车辆在进厂维修和保养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负全责,交通事故按具体的情况定责。供应商响应内容:(3)服务名称: 响应时间基础单价: 0.00元报价单价: 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小修不超过3天,大修不超过7天,总成修理不超过10天。[说明:1、小修指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作业;2、大修指通过修复或更换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车辆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寿命的修理;3、总成修理指恢复车辆总成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和寿命进行的作业。]供应商响应内容:(4)服务名称: 场地基础单价: 0.00元报价单价: 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从事汽车维修和保养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和保养经营业务的,应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和保养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和保养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供应商须在眉山市东坡区范围内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供应商场地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场地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供应商无场地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在眉山市东坡区范围内租赁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供应商响应内容:(5)服务名称: 应急救援基础单价: 0.00元报价单价: 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配备有车辆救援的专用设备及车辆,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如发生外出施救、拖车、背车的情形时,维修和保养供应商应与送修单位按报价标准结算费用,并出具正规完税发票。-第2页-供应商响应内容:(6)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拟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征集确定供应商为2024—2025年度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以下情形除外:1.在免费维修和保养期内的车辆、结构特殊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险理赔车辆可以在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授权的企业维修和保养;2.在本单位行政区域外执行公务,出现影响操作或安全故障的公务用车,可以选择在当地确定的供应商维修和保养;3.可以在专业经销商处更换轮胎、电瓶等总成部件)。供应商响应内容:(7)服务名称: 环保基础单价: 0.00元报价单价: 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维修和保养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和保养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对废机油、废电池等维修和保养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污染物达标后排放,供应商应当进行定期监测。2、危化品仓库、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场所,供应商应独立设置。3、供应商的喷漆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VOCs处理设备。4、供应商库房、车间地面无油液,洗车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或回收再利用。5、供应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产品。6、供应商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碳排放管理。7、涂装工艺的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相关要求。8、工艺废气管理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相关要求。9、供应商服务场地环境卫生,照明、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完好。供应商响应内容:(8)服务名称: 竣工交付基础单价: 0.00元报价单价: 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和保养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和保养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和保养竣工出厂合-第3页-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采购人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供应商响应内容:(9)服务名称: 管理制度基础单价: 0.00元报价单价: 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从事汽车维修和保养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和保养经营业务的,有健全的维修和保养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和保养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和保养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供应商响应内容:(10)服务名称:维修和保养委托流程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接受委托维修和保养时,维修和保养项目和维修和保养费用(工时费和材料费、材料管理费)都必须由送修车辆单位签名认可,供应商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和保养项目、车辆维修和保养项目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明细表,确保送修单位对维修和保养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供应商响应内容:(11)服务名称:维修和保养档案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供应商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和保养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和保养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和保养合同(托修单)、维修和保养项目、维修和保养照片(单次维修不同部位或操作3张以上)、维修和保养人员及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和保养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2、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和保养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和保养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维修和保养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采购人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和保养档案。-第4页-供应商响应内容:(12)服务名称:设施设备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从事汽车维修和保养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和保养经营业务的,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和保养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和保养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和保养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去,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和保养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和保养车型相适应。供应商响应内容:(13)服务名称: 零部件基础单价: 0.00元报价单价: 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供应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和保养机动车。2、机动车维修和保养配件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3、采购人、供应商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和保养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4、供应商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采购人自行处理(安全环保相关部件除外)。5、供应商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采购人选择。6、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7、汽车零部件应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0512)相关要求。8、供应商应当建立零部件低库存率管理制度。供应商响应内容: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第5页-2.服务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创业路699号。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15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计划支付时间:2025.12.31五、违约责任(一)凡因乙方修理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若乙方不予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入围定点维修单位。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是4.其他补充内容:-第6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范敏甲方联系人:范敏联系电话:18080664128单位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创业路699号2025年10月21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雷声富开户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眉山分行银行账号:020000318954乙方联系人:雷声富联系电话:18228186575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眉山市市辖区银行行号:3136652310132025年10月21日-第7页--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