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法律顾问采购合同公告(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盐城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900-FW2025-03371
二、合同名称: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法律顾问聘请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5-03371
四、项目名称: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法律顾问聘请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方式:15861980135
供应商(乙方): 江苏善合(建湖)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1377014950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法律顾问聘请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5-03371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
项目预算: ¥8000.0
项目地点: 亭湖区先锋街道东仓路32号
采购单位: 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人姓名: 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电话: 15861980135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8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24 08:35
法律顾问.pdf
法律顾问合同[2025]苏善建律字第13号甲方(委托人):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乙方(受托人):江苏善合(建湖)律师事务所经双方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彭大岳、王城城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必要时,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改/增派其他顾问律师)。二、乙方在顾问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地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保守所知悉的甲方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三、乙方顾问律师受甲方委托,主要办理下列法律事务:1、协助甲方草拟、审查各类合同、协议及其它法律事务文书;2、担任甲方代理人,参与诉讼、调解、仲裁等活动;3、参加甲方重要事项的谈判、审查或准备有关法律文件;4、协助甲方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5、提供有关法律信息的咨询;6、甲方签订本合同时明确列举可能需要的其他法律顾问服务。四、顾问律师应在委托权限内开展活动,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办理事务,完成受托任务后应及时通报甲方:双方同意顾问律师在正常工作时间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如有急需处理的法律事务,乙方须及时处理。甲方应提供与顾问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相适应的条件和便利,承担顾问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所实际支出的一切费用,需要顾问律师出差的,由甲方按本单位规定的差旅标准予以补贴。五、法律服务费用:1、甲方应按下列约定支付乙方顾问费用:每年人民币捌仟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账号:506680024608户名:江苏善合(建湖)律师事务所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开展顾问工作,日常法律事务不再收取服务费用。3、对于乙方承办的甲方的有标的的诉讼代理案件(包括仲裁)按照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苏价费[2013]421号文件规定的按最低标准减半收费或另行协商。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顾问服务期自2025年月景起至2026年10月20日止热城市特殊教育学校甲方:乙方:江苏善合《建湖律师事务所口二0二五车日ac019收001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