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资金 秸秆青贮粉碎机 抓草机 夹抱机 全自动打捆包膜机 牧草膜 牧苹膜采购合同公告(稻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33372025000105-1
二、合同名称:稻城县牦牛产业集群项目奖补资金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33372025000105
四、项目名称:稻城县牦牛产业集群项目奖补资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稻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金珠镇波瓦街49号
联系方式:0836-2260011
供应商(乙方):稻城盛鑫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金珠镇七家村03号
联系方式:159824089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秸秆青贮粉碎机
1(台)
¥343,000.00
¥343,000.00
SWC1300
2
抓草机
1(台)
¥147,000.00
¥147,000.00
LY932
3
夹抱机
1(台)
¥147,000.00
¥147,000.00
LY942
4
全自动打捆包膜机
2(台)
¥24,500.00
¥49,000.00
9YDB-0.5
5
牧草膜
500(箱)
¥235.20
¥117,600.00
长度2500m,产品厚度:25μm
6
牧草网
500(捆)
¥352.80
¥176,400.00
长度≥3000m,宽度≥500cm
合同金额: 9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1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pdf
稻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2025年10月24日
稻城县牦牛产业集群项目奖补资金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33372025000105-1采购人(甲方):稻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店供应商(乙方):城盛鑫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稻城县签订时间:2025、102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稻城县牦牛产业集群项目奖补资金项目1.2.采购项目编号:N51333720250001051.3.采购计划编号:51333725210200000941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1.6.3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品牌型号1秸秆青贮粉碎机1.00(台)九龙SWC13002抓草机1.00(台)鲁宇重工LY9323夹抱机1.00(台)鲁宇重工LY9424全自动打捆包膜机2.00(台)瑞斯特9YDB-0.55牧苹膜500.00(箱)普达长度2500m,产品厚度:25μm6牧章网500.00(捆)普达长度W3000m,宽度W500cm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保修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3.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30日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3.4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3.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2.4.其他要求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980009.00元(大写:玖拾捌万元整。)其他情况说明;3.2文付方式分期付3.3付款进度安(1)合同签订且果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有效发票票据凭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文付合同总金報的40.00%(人民币:392000.00元,大写:参拾玖万贰仟元整))项究成交货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人提交的有效发票票据凭证资料后,达到位款条件10日内,文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人民币:588000.00元,大写伍拍万据件元整)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交货(包含安装、调试),履约时间: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后10日内。4.2履约地点:稻城县(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否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争议解决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0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售后服务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1.7.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7.2.合同的中止11.7.2.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7.3.合同的终止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7.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8.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9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1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Ti单位名称稻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四川省甘救藏族自治州稻金珠镇波瓦街49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g签订时间202、10.22单位名称稻城1号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大章)崟李印建211137501437512住所开户银行农业银仍稻城交何银行账号225891010100744/2签订时间2001.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奖补资金 秸秆青贮粉碎机 抓草机 夹抱机 全自动打捆包膜机 牧草膜 牧苹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