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河源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阿尔泰山两河源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阿勒泰市菱丰进口汽车维修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阿尔泰山两河源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81101000024931509
五、合同编号:11N7898929732025160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定点维修
详见附件

1.00
11920
1192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阿尔泰山两河源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联系人:冯祺苇
联系电话:18999789021
传真:/
地址:阿勒泰市阿勒泰路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定点维修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89892973202516002).pdf

合同编号:11N789892973202516002采购单位(甲方):新疆阿尔泰山两河源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服务单位(乙方):阿勒泰市菱丰进口汽车维修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勒泰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项目-阿勒泰市菱丰进口汽车维修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项目-阿勒泰市菱丰进口汽车维修中心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项目-阿勒泰市菱丰进口汽车维修中心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双方确认: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并保证其提供的维修服务资质(含营业执照、车辆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等)完整、真实并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一致,如资质后续发生变更,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补正或替换不符资质,不能补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不合格资质导致的直接损失。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5]4303号车辆定点维修--品牌:1台11920.0011920.00合同总价(元)1192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壹仟玖佰贰拾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5]4303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1192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1、服务范围乙方负责甲方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2、车辆送修: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故障详情、预估费用及维修方案提交甲方指定联系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追加维修;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3、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乙方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普通故障应在接车后24小时内完成维修,重大故障维修周期不得超过72小时(法定节假日及因等待配件的合理时间除外)。乙方应在接车时出具预计完工时间,并在预计完工时间无法满足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原因及新的预计完工时间。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优先安排甲方车辆维修,且因此导致甲方车辆停用累计超过24小时的,每超出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总价0.1%的违约金;甲方因此发生的合理直接费用(含但不限于替代交通费用、业务损失、租赁费用)乙方亦应赔偿。4、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他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5、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未经甲方书面确认擅自实施的新增维修项目,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乙方维修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并交于甲方;乙方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单位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6、维修费用乙方应按照不超过行业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按1/2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1/2列出。乙方应提供完整的维修配件清单及旧件处置记录,并在结算单中逐项列明配件来源与旧件交回情况。7、竣工车辆交接手续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8、质量保证1、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3、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4、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9、结算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1)正式发票:(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3、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结算。10、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处理条款以本条为准,合同其他部分不得与之冲突。第四条,通知与送达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书面通知可以通过直接送达、EMS特快专递或传真/电子邮件(经双方书面确认的电子邮件地址)方式送达;EMS寄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传真成功发送或电子邮件发出并得到对方确认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在变更生效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送达后果由变更方承担。第五条:文本及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阿勒泰市菱丰进口汽车维修中心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阿勒泰市东风路6区115栋电话:电话:0906231391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 6505016660500000035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定点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